縣機關幹部作風日常行為規範細則

第一章總則

縣機關幹部作風日常行為規範細則

第一條為規範全縣機關幹部行為,解決機關作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強化機關幹部的宗旨觀念、紀律觀念、服務觀念,建設一支實幹、高效、創新、廉潔、奉獻的幹部隊伍,創優轉型跨越發展的服務環境,為加快建設“工強農富、生態宜居、文明和諧、公正開放”新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根據《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全縣鄉(鎮)機關、縣直單位(部門)工作人員。

第二章政治行為

第三條堅定政治方向。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業務知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理論素養、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四條嚴守政治紀律。維護黨和國家的尊嚴和榮譽,嚴守黨的祕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不發表與黨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論,不聽、不信、不傳播政治謠言,不傳播小道消息;堅決抵制拉票賄選、惡意告狀、造謠誣陷等行為。

第五條維護工作大局。堅決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有不同意見的,應在堅決執行的同時,通過正常渠道逐級反映,不得拒絕執行、消極抵制或變相抵制。

第六條遵守各項規定。自覺遵守部門和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與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現象作鬥爭,不參與社會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

第三章廉政行為

第七條嚴禁相互吃請。所有單位從事公務活動,不得安排和接受公款接待用餐。若因工作確需加班的,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可安排工作餐。

第八條嚴守廉政規定。廉潔奉公,秉公辦事,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自覺履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增強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監督。

第九條嚴禁大操大辦。嚴禁邀請管理或服務對象以及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參加婚喪喜慶等活動;嚴禁以遷新居、過滿月、過生日、升學、參軍、工作變動等名目藉機斂財。

第十條嚴格公車管理。嚴格執行公務用車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和擅自駕駛公車,禁止酒後駕車;嚴禁領導幹部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

第十一條不準參與賭博。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娛樂活動;更不準在工作期間、公共場所打牌賭博;嚴禁與管理或服務對象進行任何形式的打牌、賭博活動。

第十二條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嚴禁公款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十三條不給基層增負。嚴禁將本單位和個人消費轉嫁基層,授意、要求和默許基層買單。

第十四條提倡輕車簡從。到基層檢查指導工作、調查研究時,不得搞層層陪同,領導幹部異地出差或學習,不得到機場、車站迎送,不允許為其舉辦餞行、接風和專門看望等活動。

第四章崗位紀律

第十五條嚴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曠工。

第十六條及時請假銷假。上班時間不得不經請示離開辦公場所,有事外出提前請假,並及時銷假;工作時間外出開會、辦理公務、考察學習,要按分級管理的原則,提前告知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去向以及返崗時間。各鄉鎮黨政正職、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幹部外出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時刻保持與本單位的工作聯絡。外出返回後,應及時向批准的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工作時間在電腦上玩遊戲、打牌、下棋、看影視、炒股、聊天、網購以及看小説等行為;嚴禁工作時間串崗聊天。

第十八條嚴肅會議紀律。嚴禁在參加會議時隨便講話、打瞌睡、離席走動;到會要提前5分鐘,並將移動電話關機或設置為振動狀態,如有要事應離開會場接打電話。

第十九條嚴格值班考勤。執行領導帶領值班制度。各鄉鎮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天要確定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其中雙休日、節假日至少要安排2名以上領導幹部帶班)。縣直各單位節假日值班每天要安排1名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各單位要將領導幹部值班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第五章公務辦理

第二十條嚴格依法行政。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執行公務活動中,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規為準繩,秉公辦事,不徇私情。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報”,接受管理對象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

第二十一條優質高效服務。切實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對所承辦的工作要做到雷厲風行、迅速辦理,有時限規定的,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沒有明確時限規定的,必須儘快辦結;職權範圍以內的事務要主動辦理,職權範圍以外的事務要及時請示彙報,堅決禁止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現象;要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制度,接受羣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嚴肅認真工作。提倡敢於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勇於負責、勇於承擔的工作作風,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不迴避、不推諉、不扯皮,能迎難而上,勇挑重擔,為黨分憂,為民解難,不避事、不怕事、敢管事。

第二十三條文明和氣辦事。禁止在執行公務時言語粗暴,態度生硬,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管理對象發生直接衝突;不得對服務對象提出的正當要求和意見置之不理。

第二十四條妥善處置公文。來文來函要及時處理,做到分類清楚、有條不紊、及時轉辦交辦;對上級通知和下級的重要情況報告,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彙報,並迅速按領導指示轉告有關科室和人員及時辦理。

第六章公務接待

第二十五條待人熱情服務周到。接待來單位辦事人員要做到熱情接待、文明解答、耐心辦事、禮貌相送;接待來反映和諮詢有關問題的人員,要認真聽取對方陳述,詢問問題時要態度和藹,解答問題時要耐心誠懇,不得訓斥或表現出不耐煩情緒。

第二十六條處置信訪積極妥善。對涉及羣眾利益的來信來訪,要認真負責地對待和處理,符合政策規定的要儘快辦理,確保不拖延、不積累、不上交;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做好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不激化矛盾,不因自身原因誘發越級訪、重訪、纏訪。

第二十七條接打電話語言規範。要儘量使用普通話,親切和氣。接聽公務電話,要耐心細緻聽取對方説明事由和需要詢問的問題,能夠立即回答的要耐心答覆和解釋,不能立即回答的應明確告知可以作出答覆的單位和聯繫方法,或者請對方留下聯繫電話,問清情況後及時給予答覆。

第七章辦公環境

第二十八條搞好環境衞生。搞好辦公區域的綠化、美化、淨化,營造優美整潔的辦公環境;衞生區和辦公室做到每天打掃,室內不得亂堆亂放,牆上不得亂貼亂掛,桌面物品不得過多過雜,文件資料和辦公設備要擺放有序,隨時整理。

第二十九條遵守公共秩序。保持機關辦公場所肅靜,不大聲喧譁、説笑打鬧,不在走廊裏高聲呼叫;不亂扔廢紙雜物,不隨地吐痰。

第三十條樹立節約意識。愛護公用設施,節約辦公耗材,節約用水、用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鄉(鎮)、各單位可結合本規範制定本機關幹部行為規範細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