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
實施細則。
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
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科長為辦公室主任,電話:812
第二條 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技術礦長對粉塵治理工作
負技術責任,每月技術礦長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佈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
問題。
第三條 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
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台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科、隊的防塵
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
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採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遊離二氧化硅,並及時把各化驗
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瞭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
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並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 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並將各類報表及原
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 安監站全面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 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
負責採煤工作煤層打鑽注水工作,定期沖刷迴風大巷,迴風下山及綜採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
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 綜採隊職責範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後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裏和轉載機以裏所有防塵
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1、採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採煤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程)規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
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採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九條 掘(炮)進隊職責範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
1、防塵管路的輔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淨化水幕轉載點噴頭等設施安裝位置正確,並且靈敏可靠。
2、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積不少於200ml),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
3、放炮前後必須對工作面30米範圍內進行沖洗積塵,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軟水管,放炮前開啟放炮自動噴霧或手動噴霧,時間
不得少於5分鐘,出煤時必須使用風流淨化水幕,轉載噴霧等防塵設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裝煤工等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條 掘進隊職責範圍:從巷道口到掌子頭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及管理,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具體設施包括:
1、防塵管路的鋪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定期對全巷道進行全面灑水滅塵,巷道保持濕潤,工作面30米以內使用軟管進行沖洗煤幫,濕度要符合規定要求。
3、巷道中的風流淨化水幕、轉載點噴霧安裝牢固,位置合理。機掘放震動炮時,必須使用水電鑽、水炮泥及水針,放炮前必須
開啟放炮噴霧。
第十一條 開拓隊職責範圍:開拓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1、防塵管路的鋪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淨化水幕、扒裝噴霧等設施安裝位置正確,並且靈敏可靠。
2、必須濕式打眼,水壓必須符合規程規定(0.07mpa以內)要求,否則不能打眼,嚴禁幹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
泥窖不少於200ml),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
3、放炮前後必須對工作面30米範圍內進行沖洗積塵,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軟水管,放炮前開啟放炮自動噴霧或手動噴霧,時間
不得少於5min,出煤時必須使用風流淨化水幕、轉載噴霧等防塵設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裝煤工等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5、錨噴巷道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
第十二條 機電隊職責範圍:負責分管巷道的防塵設施安裝吊掛、維護管理及污水處理達標。
1、負責管路的吊掛、三通閥門及集中巷水質過濾器的安裝、維護使用符合規定要求。
2、負責皮帶巷轉載點的噴霧、風流淨化水幕,綜採工作面的膠帶巷轉載點噴霧安裝、使用維護符合規定。
3、對變電站每年刷白二次,衞生達標。
4、溜子工、沖洗工必須戴防塵口罩。
第十三條、掘進隊職責範圍:負責綜採新工作面清水加壓泵、水質過濾器、架間噴霧、採煤機外噴霧的安裝及舊工作面的回收工
作。
第十四條 皮帶隊職責範圍:負責煤倉及皮帶走廊、上倉皮帶、主斜井強力皮帶、集中皮帶大巷的綜合防塵設施安裝、維護及使
用。
1、負責皮帶走廊、主斜井及皮帶巷的定期沖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
2、負責煤倉和皮帶走廊、主斜井及皮帶大巷的各轉載點噴霧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塵設施的維護工作。
3、負責主斜井放煤口及皮帶煤庫的淨化噴霧安裝及其使用正常。
4、負責沖洗巷道及各煤庫的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五條 綜合防塵評定等級按考核辦法打分,不符合標準給予罰款或者降級處理。防塵辦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結,每月一總結
,月底一評比,每季度獎勵一次,對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差的單位應追究責任,限期整改並給予罰款處理,如果罰款後仍拖延不
解決問題的,按月計算加倍處罰,直至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各科、隊被罰款部分的全部資金都要落實到責任者頭上,罰科、隊第一責任者、分管防塵的隊幹、各隊防塵維護工,
不得攤派工人。
第十七條 綜合防塵辦公室每月25日前將三旬罰款數目統計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複問題找出
來,通知被查單位,如果再出此問題,進行處罰,綜合防塵辦公室開出罰款後,財務科對被罰款單位進行扣款。由礦安監站直接
監督,如出現扣款不真實,由安監站負責追查處理。
第十八條 防塵獎勵獎金來源,由一通三防獎勵基金中提取獎勵原則: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確實起到管理促進作用。
1、獎勵條例:(1)礦按照每季度綜合防塵定級後確定(説明:每月分值=旬累計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計分值/3,根據分值再
排名次,按照獎罰標準進行獎勵或罰款。)
(2)在綜合防塵管理中,對長期保持特級標準的分管單位以及在綜合防塵中作出突出的貢獻的先進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
(3)綜合防塵管理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處罰條例:(1)《綜合防塵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每少一處管路罰款50元,少一個“三通”閥門罰
款20元,拐一處死彎罰款10元,有一處不弔掛、吊掛不平直或漏水罰款20元。
(2)《綜合防塵管理制度》中要求設置水幕(風流淨化)的地點,缺一道罰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閉全斷面的罰款20元,
無手輪或者有一個噴嘴堵塞罰款5元。
(3)綜採面不安設清水加壓器,不安設架間噴霧,對責
任隊(或者安裝人)罰款150—200元,採煤司機割煤時不先開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罰款30—60元。
(4)井下每發現一處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於5m的煤塵堆積,按每超1m罰款5元,累計計算,檢查人員弄虛作假者罰款10元。
(5)除該面不打缺口的地點之外,凡需要濕打眼地點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罰款100—300元。
(6)各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皮帶走廊噴霧裝置每缺一個罰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罰款20元。不就位,霧化差,無水輪
,漏水罰款10元。
(7)各隊(組)對防塵設施損壞嚴重者,第一責任者或維護工各罰款50—100元。
(8)井下應設隔爆設施地點少設一處罰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罰款20—30元;無隔爆説明牌板罰款10元,無水或不
及時換水,每個罰款5元,數量不足,每少一個水袋罰款5元,處罰完為止。
(9)各隊(組)綜合防塵牌板不及時填寫,罰款10—20元;字體不清楚罰款20元;無台帳罰款20—30元。
(10)粉塵測定不符合規定罰款5元;虛報謊報數據發現一次罰款責任者50—100元,無化驗罰款責任者20—30元。
(11)接塵人員不戴防塵口罩,發現一個罰款10—20元。
(12)工作面架間噴霧缺一道罰款10元,未達到標準罰款50元。
(13)主要大巷、主要進迴風巷、採區內巷道、膠帶巷、採掘巷道在規定日期每少一次沖洗罰款50—100元,主要運輸大巷及採
區上下山在規定日期內,每少刷一次罰款100—200元,採煤工作面迴風口至10米處段必須每班進行沖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罰款20
—50元。
(14)放炮前後不灑水罰款50元。
(15)錨噴除塵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罰款100元。
(16)井下電纜、開關有積塵,發現1處(個)罰款20—30元。
(17)煤眼不注水罰款30—50元,少注一個工作面罰款50元。
第十九條 開展綜合評比競賽活動,按照《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範》和《評定等級扣分標準》由防塵領導組對全礦井防塵隊組每
季進行一次評定和排名,採、掘、開、機、運、通六大工種在95分以上者各獎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獎500元(包括
90分),85分以下者罰款300元(包括85分),80以下者罰款500(包括80分)。並按每月進行單位大排名,前兩名獎勵,後兩名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