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紀律管理規定(通用12篇)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1

一.場地管理及使用條例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通用12篇)

1. Dance room是供應於導師為學員進行授課培訓專用,由授課導師安排上課秩序,管理人員、負責其他管理;

2.凡玩咖隊員、學員有需使用Dance room的,除課程表安排授課時間和學員、隊員、老師交流時間,須提前一天與管理人員彙報取得批准,准予使用;

3.有寄放衣物者,請自身保管好鑰匙,課程結束後退還與管理處;

4.室內設備人人愛護,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損壞室內設備者應承擔賠償損失;

5.為保持室內整潔,該舞蹈室嚴禁吸煙,請勿隨地吐痰,喝完後的飲料瓶等雜物請自覺扔進垃圾桶中;

6、

二.人員管理與處罰條例

1. 該舞團自成立以來一直保持團結友好共同進取的精神,每一位成員應以此為基本原則,完善各個層次上對內、對外的人際關係;

2. 玩咖是一個力求自我突破激發夢想的健康集體,凡隊內人員不得有辱罵、猥瑣、貪賄等不良行為;

3. 做為團隊的一份子,應做到嚴格要求自己,利用其他時間努力練習,心思不可鬆散,更不可好高騖遠;

4. 嚴禁隊友之間或與團隊以外的人發生口角、鬥毆事件,嚴重者給予強制性卒隊處理;

5. 隊員之間應該相互交流,不該有舞種類別輕視,積極交流與配合,共同學習促進,提高自己的舞品、舞德、以舞會友,舞出自己;

6. 每一位成員,都嚴禁以玩咖為名義或穿着專屬服裝在外肇事招搖,或做以不良炫耀,被發現者給予降級或卒隊處理;

三.授課導師

1. 每位授課導師都為該專業資深教師,也代表着玩咖的職業形象,言行舉止不應過於狂躁魯莽;

2. 導師在每一期的課程結束時都應自行做以調整更新,以備即下一期課程需要;

3. 每位授課導師可自帶一至兩名專屬助教,給予提供課程中的幫助;

4. 導師在授課過程中不可以接聽電話及回覆手機短信,或是與學員進行閒聊浪費課程時間(中途休息時間可以給予回覆來電);

5. 每個課程的導師應定期給學生進行考核,例外的學生因做好輔導工作;

6. 授課時間上,導師應提前十分鐘到達現場並簽到,特殊情況須在提前彙報説明,如不能趕來授課,應找代課老師,違例者以扣除20%做為公費處罰,遲到早退授課導師,扣除10%作為公費處罰;

四.工作室的使用

1.工作室作為主導部門,非舞社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室內嚴禁喧譁玩鬧;

2.工作室除辦公會議以外,其對外招呼客户使用,非舞社人員勿進;

3.管理員應做好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工作室環境衞生工作,以提供給大家一個更舒適的上課環境;

五.演藝管理

1. 私人接手的Case應及時與管理人員報備,確保耽誤隊內其他重要事宜,不得私自接手及其分配;

2. 每一位成員都能遵守自身角色,用心對待認真配合,不得有不厭其煩的輕藐態度;

3. 由於部分成員舞種類別不同,編排上會出現偏差,此時應尋求指導配合練習時間,以達到跟進集體腳步,提高演出質量;

4. 演出時部分成員出現意外狀況,其他人員不得譏笑和嘲諷,應友善給予批評要求其成員多加練習;

5. 所有演藝及工資費用由主要管理人員發出,即以公司制形式發放工資費用(即每月月底);

6. 參加演出活動的人員,應做好演出準備工作,帶齊服裝與演出道具,上台演藝者必須自帶舞台粧容及首飾搭配,以完善專業舞台形象;

7.演出現場嚴禁出現嬉笑玩鬧等不雅行為,破壞團隊形象等;

8. 參加演出的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到達現場。

六.管理層人員守則

1. 管理者應具備和藹親切,沉穩大方,談吐文雅有禮的交際形象 ;

2. 管理者要有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判斷和實事求是的思想,不尚空談,敢於承擔責任,以身作則,要以個人的職業品德贏得部屬的信賴;

3. 管理者要有創新精神和應變能力,對工作勇於探索,改變觀點,破除陳規陋習,不斷戰勝自我,勇於突破;

4. 管理者應不斷增進知識,提高個人及性格修養,做到莊重、熱忱、堅定、沉着、大方、自然;

5. 管理者應善於審時度勢,具備敢於拍板決斷的大將風格,決不能畏首畏尾,急躁冒進,處理事情冷靜沉穩,懂得宛轉、圓滑理事;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2

1.全年招收新生,額滿為止。新生報名入學,立即填寫新生登記表,並交納學費。

2.每學期初應及時繳納學費,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學籍。學費標準不擅自變更,繳費後,不退費。(特殊情況待定)

3.為了規範教學,學生進入課堂須統一着裝,不佩戴任何飾物,女生需結紮頭髮。

4.學生上課,家長不準進教室,保證課堂教學,在窗外觀看也請不要講話,保持安靜的學習環境。

5.學生請假應向老師提前請假,請假超過學期的1/4課時,不允許參加考級。

6.學生報名參加考級,比賽,表演需在規定時間內到任課教師處報名,若過期未報則以自動放棄。

7.考級時間在每年7月,證書頒發在3個月後,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將發給“結業證書”,但不能升級,可以留級。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各類車輛進出公司管理,使各類車輛進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範圍

公司內部與外來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和自行車) 細 則:

1.貨車進出規定

1.1部門派空車外出提貨,須按程序籤《派車申請單》,出公司大門時同保安員核對車牌號、簽發時間,並打開車廂查看,確認無誤後才準放行;

1.2 委外加工發貨車輛,必須嚴格按程序籤《放行條》,須有貨物發出部門的發出人簽字確認,保安員核對車牌號、貨物情況、簽發時間,確認無誤後才準放行;

1.3 部門用車,空車提貨等同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審核同意後,車輛出大門時保安員按程序開車廂查看、放行;

2.外來貨車進出規定

快遞公司車輛等進廠時按程序登記,一般情況下,小快件的配送車輛不準進廠;出廠也同樣必須要有《放行條》才準帶貨物出廠,如果是較晚發貨的,發貨部門必須簽好《放行條》並註明情況交到保安室。

3.公司內部員工摩托車、自行車進出規定

3.1 摩托車、自行車進出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否則保安員不準其進出,違者樂捐50元;

3.2 除早、中、晚集中上下班時間,公司大門自動門可以開啟,除此外只有貨車小車進出才准許開啟自動大門。節假日,自行車、摩托車與員工進出只准許開側門,不準隨意開啟自動大門;

4.所有進出公司的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在公司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外來的貨車、摩托車等也必須遵守此規定,此內容由保安嚴格監督執行。初次發現進行口頭警告,如再現經發現則由保安員上報行政部,行政部嚴肅做出處理。

5.車輛停放規定

5.1公司貨車回公司不裝、卸貨時除非特殊原因,否則只能停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

5.2 公司內的小車,包括外來的各小車只能停放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不準隨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不準進入展示車間東側道閘以北區域;

5.3 公司內員工的摩托車、自行車只能在產品展示與客户體驗中心南側相應停車區集中停放,不準隨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當班保安監督執行,一經發現行政部將進行處理;

5.4 外來貨車等車輛如發現隨意停放的,保安員要進行指引,規勸。

6.進出車輛檢查規定

6.1 所有外來辦事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公司。

6.2除停在停車場上在保安視線範圍內,沒有進入車間、倉庫範圍內的車輛外,其它所有車輛(貨車、小車)都必須按此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否則不準外出公司。

7.《派車申請單》、《放行條》見下,此規定由保安員嚴格執行。

8. 已發放通行證的公司車輛,需將通行證放在車輛玻璃右側,可不必按照此規定執行。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4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温。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二、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三、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為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為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員工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人力部統計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處理方式為: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五、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人力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六、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人力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人力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七、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員工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各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

各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公司分管領導或部門領導同意,事後一概不認。

八、員工個人考勤記錄由人力部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詢。

九、本制度與《分公司員工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運用於員工當月績效,並作為員工工作評價、人員進退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如下:

(1)每遲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20 元

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崗管理辦法實行待崗;

(2)曠工期間扣發工資。每曠工半天,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元;當月連續曠工2 天及以上,累計曠工4 天,扣除本人全月績效工資;曠工期間,同時按其日均工資標準扣除其基本工資;

(3)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或者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含十天),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採取惡意停工1 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惡意停工3 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關係,並承擔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十、為了維護分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員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員工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各級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分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員考勤登記,參照本制度執行。

十二、本制度於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6

一、職責

1、管理部:負責開通國內、國際長途電話的審批,電話的安裝、使用、維修、停機、電話費用結算等相關事項的統籌管理;

2、各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的電話及控制電話費用;

3、財務部:負責電話費用的結算。

二、基本原則

1、每部電話安排專門負責人員,負責該部門電話的管理及控制費用;

2、公司內線電話用於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絡,任何人不得用內線電話聊天、談笑;

3、辦公電話原則上不得作私人電話使用;

4、辦公室電話主要用於工作聯繫, 提倡使用文明、簡捷的語言,以減少通話時間;

5、 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準使用本公司話機打市內電話和長途電

話。

三、電話號碼的申請與定位

1、部門因業務擴大增加人員需新增電話,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交由管理部批准,管理部批准後聯繫專業人員進行電話安裝。

四、電話安裝

1、電話之初裝以開通內線為原則;

2、各部門電話號碼如需開通市話、國內長途、國際長途、來電顯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費的功能,需由申請部門填寫《電話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管理部批准,批准後方可開通相應功能。

五、電話移機、停機、停用號碼重新起用

1、各部門人員因工作原因發生辦公地點變動需要移機時,由部門人員告知管理部進行移機;

2、部門人員調整、人員變動等各種原因需要停止使用電話時,部門負責人需向管理部報停,號碼由管理部收回保管備用。

六、電話的故障維修管理

1、使用者如發現話機、線路等故障要及時向管理部報修, 非專業人士不得私自拆裝電話。

七、電話費用

每月由管理部按計費系統話費清單進行統計,繳納。

八、罰則

如有違反以上電話管理規定的,一經發現將進行考核處罰。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7

一、證件種類

1公司資質證件:包括且不限於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法人代表證、註冊建造師證、企業審計報告、合同業績等相關證件原件、複印件及電子版掃描件,以下通稱資質證件。

二、證件保管

1 企業證件由經營部部統一管理,資質證件的年度檢審、變更、換證等事務,由經營部負責及時辦理。經營部必須建立企業證件登記台帳。記載證件名稱、數量、批准時間、批准部門、證書經營範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

2 嚴禁任何人擅自拷貝資質證件電子版、複印資質證件,更不得塗改、出租、出借、偽造、轉讓或出賣資質證件,違反上述規定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三、證件使用

1 建立企業證書借用使用登記表。

2 資質證書外出參加經營活動時,經營部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並須隨時隨身攜帶公司資質證件,因工作需要確有不便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借出。

3 內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標經營活動中需使用資質證件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領導授權-專人負責。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個人要求與我公司合作使用資質證件進行投標經營活動的,由其公司或個人聯絡本公司一名擔保人,請示公司主要領導並得到授權後,填寫《公司證件使用登記表》

後,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聯絡擔保-領導授權-使用登記-專人負責。

5 經營活動中出具的資質證件複印件上,須寫明“僅供工程投標活動使用”等相關信息;經營活動中攜帶印鑑的,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紙頁上加蓋。

6 經營部使用的計算機上須設置密碼,以防止泄露資料。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將資質證件電子掃描件等相關資料上傳網絡或拷貝給任何公司及個人。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8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垃圾清運管理,防止拋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環境衞生管理長效機制,維護西大溝鎮(場)環境衞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西大溝鎮(場)各單位、各村隊,各外委單位、臨時檢修單位。

三、職責

1、西大溝鎮人民政府對生活垃圾和工業垃圾的清運進行監督。

2、民政辦負責對道路兩側亂堆、亂放垃圾的確認。

四、垃圾清運程序

1、工業垃圾池容積率達到80%,必須立即當天清運完畢。

2、生活垃圾容積率達到50%,必須當天清運完畢。

(四)質量標準

1、垃圾按指定地點裝載。

2、裝載適量,覆蓋嚴密,不撒漏、飛揚。

3、裝載車輛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4、車走場清,垃圾容器周圍2米淨,垃圾容器外體淨。

5、道路上、道路兩側撒落垃圾在最後一車垃圾清運出必須清掃乾淨。

(六)監督管理

1、西大溝鎮辦公室不定期對工業和生活垃圾的清運情況進行抽查,並將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責任單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將工業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內,一次處罰500元。

2、未按要求將工業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處罰500元。

3、隨意傾倒、堆放垃圾,一次處罰500元。

4、未按要求清運,一次處罰1000元。

5、清運垃圾車輛或傾倒垃圾車輛沿途拋撒、遺漏的垃圾未清理乾淨,一次處罰1000元。

6、對檢舉、揭發亂扔亂倒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並給予200-500元獎勵。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9

1.0目的為保證培訓效果、提高員工技能、拓展培訓方式,行政員工可參加外派培訓,為保證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此制度。

2.0範圍參加公司外派培訓的人員

3.0具體職責

3.1各行政部門職責

3.1.1通過“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申請流程”負責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派培訓申請,外派培訓申請原則上應在每年1-2月份各部門作培訓需求分析時提出,臨時性外派培訓申請,除特殊情形外,應至少提前二週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否則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門提交的培訓申請外,人力資源部還將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個別員工的外派培訓;

3.1.3培訓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需履行培訓服務協議簽訂手續,培訓協議簽訂後方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並參加培訓;

3.1.4經公司批准進行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課程。

3.2人力資源部職責

3.2.1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訓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歷審核(外派培訓人員以能“將課程引進轉化”的人員優先)、外派培訓機構的甄選、審核及課程時間的確定;

3.2.2人力資源部審核完成後,於培訓課程開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價,將核價後的培訓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3.2.3依總經理審批後的外派培訓申請簽訂培訓協議,並呈交公司認可。

3.3外派培訓協議擬訂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3.3.1外派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或部分承擔;

3.3.2員工外派培訓地點在外地的,視同出差,因路途遙遠或受訓時間較長,需在當地留宿而培訓單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員工出差相關規定申請食宿費、交通費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員工在外培訓期間的薪資,下班時間或其他休假時間參加外派培訓,不再作為加班;

3.3.4凡個人外派培訓單次培訓課程費用達RMB1000元及以上者,當年外派培訓課程費用累計達RMB3000元及以上者,應在培訓開展前簽訂外派培訓協議。

3.3.5當申請人員參加的培訓課程為公司項目型採購合同中包含的附屬培訓課程時,申請人員仍然需承擔採購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訓課程費用。

4.0培訓協議

4.1根據不同的培訓費用,確定外派培訓人員的服務期限如下:培訓課程費用(RMB)約定服務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訓協議説明:

4.2.1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課程費、交通費、食宿費、培訓期間的出差津貼等由公司承擔的所有費用;

4.2.2培訓金額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訓,由總經理核定其約定服務年限;

4.2.3若員工在半年內再次發生外派培訓的,則培訓協議簽訂以累計培訓金額計算,培訓協議簽訂日期以最後一次培訓日期為準;

4.3違約金賠償辦法:違約金額=培訓總費用×12X-Y12X(X=約定服務年限)(Y=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月數)備註:若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天數不滿整數月時,則進位整數月份計算。

5.0培訓評估

5.1參加培訓人員應在培訓結束後兩週內完成外派培訓心得報告,並制定相應的培訓行動計劃一併提交公司認可,培訓行動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行動計劃制定須詳細、明確

(2)行動計劃須可實施、可衡量

5.2培訓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資料交於公司歸檔;

5.3培訓結束後4個月內,外派培訓人員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應編寫適合公司自身條件的《學員培訓手冊》、《講師授課手冊》,實現外部課程內部轉化,並在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下授課並評估打分;

5.4外派培訓人員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培訓行動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職責部門負責追蹤其行動計劃實施情況;

5.5人力資源部將視具體情況,將外派培訓員工的培訓效果考核列入其績效目標。

6.0費用報銷

6.1外派培訓的人員所提交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行動計劃經公司認可後,方可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等手續。

6.2外派培訓人員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前,需如實填寫外派培訓實際產生的費用,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待人力資源部審核完畢後,方可至財務部辦理報銷;

7.0責任承擔若外派培訓人員的行動計劃在培訓結束後1年內仍無法完成,外派培訓人員需自行承擔50%培訓總費用。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範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誌。

第三條 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准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二章 企業名稱的構成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 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 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並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徵。

第十三條 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三章 企業名稱的登記

第十八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准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註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且在全省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後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 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核准。

第二十二條 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第二十五條 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後,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文件的複印件;

(五)其他有關文件。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准的企業名稱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准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預先核准或者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企業營業執照註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四章 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預先核准或呈報核准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户、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 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眾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 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後,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户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五章 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十八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的;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户、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使用預先核准或者雖經核准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准的企業名稱,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11

為切實搞好科隊級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我公司幹部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打造一支德才兼備、務實高效的幹部隊伍,為xx公司跨越發展提供必要的幹部人才資源,根據集團公司有關幹部管理政策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科級幹部的任免

第一條:科級幹部的任免由黨委組織部負責。

第二條:科級幹部任職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經營管理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廉潔自律能力以及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

2、新任科級幹部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齡不超過45週歲(含45週歲),女性年齡不超過40週歲(含40週歲),參加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

3、新任正科級職務,一般需任副科級職務2年以上;新任副科級職務需從事管理、技術崗位3年以上;不符合上述任職年限的或越級提拔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從任免文件下發之日算起。

4、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5、符合任職迴避的有關規定。

6、具備擔任科級職務所需求的身體素質和其他專業技能、任職資格等條件。

7、原則上必須是科級管理技術後備幹部中的人員。

8、因學歷原因沒有納入後備幹部的採煤、掘開、通風系統正隊級管理人員,其任職期間工作績效突出的,可破格提拔為科級幹部,但年齡和其它條件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9、在黨內擔任書記職務的,必須有2年以上黨齡。

第三條:科級幹部的任用程序

1、提名推薦。提名推薦科級幹部要堅持從後備幹部中提名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

嚴謹、透明和誰提名誰負責的原則。黨羣幹部由黨委書記在充分聽取公司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後,提出推薦意見,徵求董事長、總經理意見並取得一致;行政幹部由董事長、總經理在充分聽取公司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後,提出推薦意見,徵求黨委書記意見並取得一致;黨政兼職的幹部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徵求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公司黨委根據推薦情況,經過醖釀協商,確定考察對象。

2、組織考察。根據黨委的安排,由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成立考察小組,採取個別談話、查閲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考察。考察時要徵求考察對象本單位(部門)領導、同級人員和一定數量的管理服務對象的意見,具體人數為:機關不低於管理人員在冊的70%,其它單位不少於20人。同時徵求紀委、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意見,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嚴格全面的考察,並綜合考察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準確把握考察對象的主要優缺點,寫出考察報告,同時向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考察情況。從外單位調入本公司不滿半年的擬考察對象,要到原單位進行考察。試用期滿的幹部,本人寫出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3、任前公示。由組織部負責將考察人選的信息在公司內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結果和徵求意見無異議的提交黨委會。公示結果或徵求意見有異議的,由組織部會同紀委等部門共同進行調查核實,所反映問題不存在或屬於一般性缺點不影響提拔使用的,可以向黨委會提交討論;所反映問題比較嚴重,影響任職的將取消討論。

4、集體研究決定。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公司黨委會議,黨委組織部介紹擬任用人員的任職崗位及考察情況,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黨羣幹部的任免和行政幹部的任免提名,根據黨委會的提名決定,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召開董事會、經理層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行政幹部的任免。

5、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聯席會在討論幹部任免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員到會。黨政主要領導有一人缺席時,不能研究幹部任免。

6、會議作出任免決定後,依照有關程序下發任免文件。任免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要由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談話並宣佈;任免單位或部門的其他負責人,要由公司分

管領導進行談話並宣佈,黨委組織部安排相關人員陪同。

第二章 科級幹部的任職交流與迴避

第一條:任職交流的對象

1、企業發展需要交流的;

2、培養年輕幹部需要交流的;

3、同一崗位任職滿6年的應當交流,滿9年的必須交流;

4、按照迴避規定需要交流的;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條:交流的重點是負責計劃、財務、供應、紀檢、組織、人事等工作的領導崗位。

第三條:可以不交流或暫緩交流的

1、離規定退出領導崗位不滿3年的;

2、所在行業或職位不適宜交流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未作出結論的;

4、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四條:幹部交流可以在本單位內部不同崗位之間,機關業務部門之間,機關與基層之間,基層同行業單位之間和黨政之間進行。

第五條:組織部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認真調查研究,擬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選,按照幹部任免程序進行交流任免。每年要有一定數量的科級幹部進行交流,但一個班子一次性交流不超班子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重要崗位連續任職應不少於三年。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關於幹部交流的決定,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者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第七條:任職迴避的對象

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部門主管的單位從事辦事員、材料

員、會計、出納等不適宜從事的工作。

第三章 科級幹部的退出

第一條: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現有職務。

第二條: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試用期間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一般按試用前的職級或根據情況安排適當工作。

第三條:男年滿56週歲(其中符合井下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年滿53週歲)、女年滿53週歲,免去其科級管理職務,納入一般管理、技術人員管理。

第四條:對達到規定年齡退出科級崗位的人員,退出前在生產、安全、技術或業務性較強的崗位上工作,身體健康狀況好,確實工作需要的,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可聘用其從事相關的工作,聘期根據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過退休年齡。

第五條:失職、瀆職和嚴重違反紀律或其他不適宜擔任現有職務的,免去現有職務。

第四章 掛職幹部管理

第一條:為了培養複合型人才,公司根據幹部崗位接替需求可選拔各級各類優秀人才到上一級崗位掛職鍛鍊。

第二條:掛職期間履行所掛職崗位的職責,享受所掛職崗位的待遇。

第三條:掛職人員比照科級幹部進行管理。

第四條:掛職期限為一至兩年。

第五條:掛職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根據崗位需要情況予以任用。考核不合格的一般按掛職前的職級安排工作。

第五章 科級後備幹部的配備及管理

第一條:配備科級後備幹部的要求

配備科級黨政管理和技術管理後備幹部,是完善我公司管理技術幹部儲存備選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選人用人機制的重要措施,各級黨組織要按照此規定,向公司黨委推薦合格的後備幹部人選。科級後備幹部每年推薦一次。

第二條:配備科級後備幹部的原則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是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基礎和依據,在配備後備幹部時要嚴格按照標準選拔,堅持逐步培養、循序漸進、不斷調整、寧缺勿濫的原則,不夠條件的堅決不能選拔到後備幹部隊伍中來。

第三條:後備幹部的條件

1、男性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女性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且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滿2年以上。

4、第一學歷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的, 參加工作年限可放寬至3年。

5、正科級後備幹部要在副科級崗位上任職滿1年。

6、推薦為技術管理崗位的科級幹部後備人選原則上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

7、生產單位的科級後備幹部在隊級以上幹部中推薦產生。

8、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9、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高尚,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同志,在現職工作中成績突出,在羣眾中有較高的威信,經民主推薦,得票率不低於33%。

第四條:選拔科級後備幹部的程序

1、每年初,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將本單位符合後備幹部條件的人員按照正科和副科兩個類別造表統計,報黨委組織部。由組織部牽頭,人力資源部配合,重點對初步推薦對象的年齡、學歷、參加工作時間等重要信息進行審查,同時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審查有無違法違紀行為。

2、在初步推薦審查的基礎上,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在被推薦人單位組織員工進行滿意度測評,參加測評的人數要有一定的數量並具有代表性。具體要求為,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的要達員工在冊的40%;機關的原則上要全部參加。員工滿意度達50%以上者進入正式推薦程序。

3、正式推薦大會的參會人員範圍是: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由本單位科級幹部;全體黨支部書記、隊長;部分副隊長、技術員;一般管理人員和部分職工代表參加。其他單位不低於70%的人員參加。

4、對符合科級後備幹部條件,按照得票率從高到低的原則取足應配職數,經公司黨委審定,進入科級後備幹部人才庫進行管理。

5、後備人選確定後,組織部以適當方式向基層單位、部門黨組織反饋結果。

第五條:配備後備幹部的數量為:正科級職數按現有正科級崗位的1:2配備;副科級(助理)職數原則上按現有副科級(助理)崗位的1:1配備。

第六條:科級後備幹部的培養和管理

組織部要把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和考核納入本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中,每年對後備幹部進行一次考核、推薦,不合格者要及時調整出後備幹部隊伍。

第六章 隊級幹部的任免

第一條:由用人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研究,在符合條件的後備人選中提出擬任用人員意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部或人力資源部審核,幹部管理部門徵求公司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後,對正式確定的擬用人選進行組織考察,同時徵求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紀委監察等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在用人單位採取適當方式至少公示三天。

第二條:經考察合格、公示無異議後,用人單位按照《xx公司科隊班子集體議事制度》做出任免決定,公司幹部管理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任免手續。

第三條:採煤、掘開、通風系統等重點隊組正隊級幹部的任免,應按照《xx公司“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章 隊級後備幹部的配備

第一條:隊級後備幹部的條件

1、男性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女性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

2、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隊幹要求是主體專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滿3年。

4、正隊級後備人選要在副隊級或技術員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5、副隊級後備幹部人選要在工長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6、技術員的後備人選一般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見習期滿1年(不受參加工作滿3年限制),且取得技術員任職資格證書。

7、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積極進取,廉潔自律,安全工作好,任務完成好。

8、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9、隊級後備幹部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10、經民主推薦得票率不低於33%。

第二條:隊級後備幹部的推薦程序

1、每年初,由各工區將符合隊級後備幹部條件的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員工滿意度測評,員工滿意度達50%以上的人員進入正式推薦程序。參與滿意度測評的員工要佔到隊組員工在冊的70%以上。

2、正式推薦大會參會人員範圍是:工區領導及工區相關業務組室人員;不低於本隊組在冊的50%的員工,其中書記、隊長、技術員、工長、安全員、材料員、辦事員必須參加。

3、對符合隊級後備幹部條件,按得票率從高到低的原則取足應配人數,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後進入隊級後備幹部人才庫進行管理。

4、隊級後備幹部人選確定後,人力資源部以適當方式向基層單位黨組織反饋結果。

第三條:隊級後備幹部數量按現有隊級幹部崗位的1:1配備。

第四條:隊級後備幹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考核。

第八章 公推直選與公開招聘

第一條:在條件成熟的單位逐步推行公推直選基層黨支部、黨總支書記,選舉產生的書記報黨委審批。

第二條:公推直選的程序

1、擬定公推直選方案。推薦支部書記時由基層黨總支擬定方案報組織部批准;推薦黨總支書記時,由組織部擬定方案,報黨委批准。

2、基層根據公推方案中規定的候選人條件,一個崗位推薦兩名候選人,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在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差額選舉,採取二選一的方法,贊成票達參會人員半數及以上者當選,如未過半數或票數相等則重新選舉。

4、按照幹部任免程序行文任免。

第三條:根據幹部崗位的需求,可採用公開招聘的辦法選用幹部。

第四條:公開招聘幹部的程序

1、公佈職位。由組織部將公開招聘的職位利用各種媒體公開,同時公開任職所需的資格條件。

2、公開報名。各總支、直屬支部按照組織部公佈的任職資格條件在員工中做好宣傳並組織報名,同時做好資格的初步審查工作。

3、資格審查。由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查報名人員的資格,對不合格的人員予以清退。

4、統一考試與面試答辯。由組織部聘請相關方面的專家,設計考試題目和答辯題目並組織考試與答辯。

5、公示。組織部根據考試和答辯情況,選擇其優秀者作為擬考察人選進行公示。

6、組織考察。經過公示無異議後,對擬考察人選進行組織考察,確定擬任人選。

7、會議討論任命。組織部將考察情況提交相關會議研究,並按照會議決定和幹部任用程序任用。

第九章 幹部的考核

第一條:科級幹部的考核

建立科級幹部年度績效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要與個人工資、職務任用掛鈎,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條:隊級幹部的考核

各工區要建立常態化、規範化的隊級幹部考核制度,定期進行考核。公司每年對50%的正隊級幹部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個人職務任用的主要依據。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培訓紀律管理規定 篇12

為加強金色家園科技有限公司新辦公區管理工作,倡導文明辦公,為全體員工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特制定辦公區域管理規定,請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公環境管理

(一)每位員工應時刻保持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二)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櫃、辦公桌、電腦等設備設施,應規範、合理、整齊並隨時保持清潔;

(三)員工應注意保持地面、牆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衞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

(四)員工個人垃圾桶由使用人自行清理更換垃圾袋,於當日下班前將垃圾放入樓層指定垃圾箱內;

(五)茶葉水應倒入指定濾桶內,嚴禁倒入洗手池或小便池內;

(六)工作期間,辦公樓內所有獨立辦公室的門在工作期間要敞開,百葉窗要全部打開,提倡陽光辦公;

(七)公司行政事業部將不定期對辦公室環境衞生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由各部門相關責任人及時作出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確保消防安全是公司全體員工的職責,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通知公司安保人員。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二)日常工作時間,禁止員工隨意操作和故意損壞樓層各類通信系統配套設備,強、弱電控制箱、消防設施、報警按鈕等;

(三)不準損壞或擅自挪動各樓層安全疏散標誌;

(四)不準在辦公室區域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任何物品、使用大功率熱水器等電器設備。

三、用電安全管理

(一)每位員工都要提高節能降耗、節約用電意識,辦公室必須做到人走燈滅,並斷開電腦等電器電源開關和空調開關;

(二)不許亂拉、亂接電源和自行移動各種電器設施;

(三)不準用水沖洗或用潮濕物品擦洗電器;

(四)行政事業部派專人不定期負責對各部門工作時段外的用電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建立通報機制。

四、員工行為規範

(一)辦公區域內禁止員工吸煙;

(二)禁止員工在樓道內大聲喧譁、奔跑或打鬧嬉笑,保持安靜、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要保持桌面物品、資料擺放整齊、美觀;

(四)不準在辦公室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及辦公無關的物品;

(五)不許亂扔垃圾和隨意堆放各種物品;

(六)工作期間必須衣着整潔;

(七)要愛護辦公桌與各樓層公共區域內的綠植,不得隨意損壞。

五、治安防範

(一)每位員工都要提高治安防範意識,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或意外事故跡象,應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告知具體情況;

(二)公司員工在下班後,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負責關閉門窗、電器、空調、電燈等設備,公司員工要自覺服從保安人員身份識別驗證;

(三)上班期間,公司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工作牌以便識別,對於公司外來人員,由前台接待人員或值班保安負責聯繫相關部門並做好外來人員信息登記工作。

六、緊急事故處理

(一)火災事故處理

如發生火災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

1.在火勢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立即撥打緊急情況火警聯繫電話:119,準確説明事故情況;

2.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撲救或按下就近的火災報警按鈕;

3.發生電氣火災時,切勿用水撲救,應先斷電後滅火;

4.發生火情,切勿乘坐電梯;

5.在火勢無法控制時,要聽從統一指揮,保持現場秩序,從樓層西側消防步行梯撤離。

(二)治安事故處理

如發生人身意外或罪案情況,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公司值班電話,準確説明事故情況;

2.如有任何人士自稱是公共機構或政府人員,須檢查其有效證件。如有疑問,請致電有關機構或通知物業公司要求協助;

3.如果發生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保安或警方,在有關人員未到達之前,不得隨意翻動,並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案發現場;

4.保持鎮靜並向警方或保安人員敍述詳情。

(三)停電事故處理

若發生停電,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物業緊急情況聯繫電話:010—57789110,準確説明事故情況;

2.不得使用有機燃料點火作為照明,防止引起火災;

3.使用大廈西側的步行梯通行;

4.電力供應恢復正常後,應檢查室內電源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物業公司。

(四)電梯困人事故處理

若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物業緊急情況聯繫電話:010—57789110;

2.保持頭腦清醒,不要試圖強行打開或敲打電梯門;

3.如有警鈴等通信設備,要藉助該設備求助,物業公司人員會採取措施援救困在電梯中的員工。

七、違規處罰

(一)對無視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造成惡劣影響及財產損失的責任人,除通報批評外,並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對於觸犯治安和刑律的人員,報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由行政事業部負責解釋,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事業部

20xx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