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精選30篇)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

為了方便公司業務往來及臨時客人居住,公司綜合辦利用空閒宿舍作為臨時招待所,為加強管理,規範住宿環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規定。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精選30篇)

一、住宿審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員一律憑公司有關領導批准,由綜合辦給予安排,否則不予接待。

1、外單位業務聯繫人員由業務聯繫部門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員工特殊情況需要暫住時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報綜合辦分管領導審批;

二、入退住手續:

1、外來人員來司入住,須相關部門提前1天申請,員工須提前1天向綜合辦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入住。

2、到公司財務部交納住宿押金,預計住宿時間在一週以內的交納押金100元/人,超過一週的交納押金200元/人,並持交款證明到宿管值班室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3、填寫《入住登記表》,客人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宿管員核對信息並註明客人入住時間、房間號,發放房間鑰匙。

4、退房時,客人應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檢查房間物品。清點完畢後,客人歸還鑰匙,宿管員返還押金證明或開具繳費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據和繳費通知到財務辦理結算手續,結清房費退還押金(無發票)。

三、收費標準:

1、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費暫住在倒班宿舍樓;如申請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納住宿費每位20元/天,原則上暫住時間不得超過2天。

2、外來人員:入住倒班宿舍樓按照10元/人/天交納住宿費,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時間超過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電費。

3、經領導批准可免費入住的業務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費但須交納押金,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領導批准。

4、住宿者應保管好鑰匙,如該鑰匙遺失,須交納鑰匙工本費10元。

四、入住規定

1、住宿人員要自覺愛護公物,由於人為損毀或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毀的,要照價賠償。

2、要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做到用電、用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大功率電器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器具;並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及管制類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所內。

4、招待所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入住人員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牀位。禁止賭博和其它違法之事,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附件:

1、來賓入住招待所申請單

2、入住招待所押金條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

為使我公司招待所最大限度地發揮好服務職能,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提供最佳的服務質量,結合公司實際,特規定如下:

一、招待所原則上只允許外單位(上級領導、兄弟單位、業務廠家)人員住宿,本公司職工家屬入住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後,方能住宿。

二、符合入住條件人員,必須填寫入住申請單,經部門分管礦領導簽字同意,綜合辦填寫入住通知單,憑入住通知單登記住宿。

三、招待所管理員必須做好入住登記,包括住宿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宿事由、單位名稱、住宿時間及離開時間等內容。

四、上級領導或兄弟單位如遇檢查或參觀學習需中午休息者,必須經本專業分管礦領導同意,報綜合辦統一安排休息。

五、住宿人員要遵守招待所文明公約及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管理員安排入住,住宿後嚴禁大聲喧譁,聚眾賭博;未經招待所管理人員允許,不得擅自調換房間,不得留宿他人,要愛護室內設備,不得隨意搬動、損壞東西,嚴格遵守防火規則,嚴防火災,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對廠家人員及非集團公司人員(地方檢查人員除外)實行收費管理,標準為15元/日/牀,並交納200元抵押金。住宿人員必須愛護房間內的用品和設施,如有人為毀壞,酌情扣除抵押金。

八、招待所內用品和設施必須保持整潔、衞生,住宿人員走後即時換洗被褥。客房內每天應做到 “六潔淨”: 牆壁潔淨、屋頂潔淨、地面潔淨、門窗潔淨、玻璃潔淨、傢俱電器和用具(如 牀單、被套、被褥、枕頭、枕巾等)潔淨,並按統一規格疊放整齊,否則每查住一次,處罰責任人員10元。

九、管理員要注意住宿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不安全苗頭及時向綜合辦主任彙報,並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不擅離職守。

十、切實做好招待所的物資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管理人員不得私自佔用招待所的公用物品。

十一、住宿人員必須遵守招待所作息時間,因故不能歸宿或在外留宿者,應事先通知管理人員。

十二、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億欣煤業綜合辦公室

20xx年12月1日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3

1 總則

為了規範基地公司賓館的各項管理工作,便於公司機關員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員工家屬探親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賓館管理制度。

2公司賓館接待範圍

2.1對內接待公司人員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客人用;

2.4員工家屬探親住宿;

2.5公司賓館不對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標準

3.1客房使用標準,地市級政府領導、集團公司領導、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領導住大套房;縣、處級別領導住小套房;公司中層幹部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領導住單人間;公司部門(單位)一般員工住雙人標準間。

3.2煙、水果標準,公司領導和地市級政府領導住宿接待用煙為黃盒芙蓉王或藍好貓,接待水果為當地時令水果(一盤);公司部門(單位)負責人及隨行人員公務接待原則上不提供煙、水果。

3.3收費標準,為了補充公司賓館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務人員工資,公司賓館住宿實行收費制。收費標準暫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單人房每間每日200元,標準雙人房每間每日200元。

3.4客房內有償提供零食、飲料、撲克等,物品明碼標價,住宿人員可自行選擇使用,退房時一併核算費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實行住宿接待審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制,由住宿人員按照接待標準填寫“接待彙總表”;服務員填寫“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經理逐級簽字確認。審批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務員準備客房用,一份作為記賬憑據,一份交綜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業務關係,其他部門(單位)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部門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時。由業務對口部門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則上現金結賬,不接受簽單。如需簽單,應提前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門承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等需要簽單結賬的,首先應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內部員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寫“住宿審批單”,經單位負責人、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4員工親屬住宿由員工本人辦理入住手續,住宿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70%收取,暫不提供發票。住宿期間遇到公司舉辦大型會議,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數較多房間不夠時應無條件退房,保證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員到公司賓館前台辦理入住手續,繳納住宿押金,標準為200元/間。

4.6 住宿人員退房應按規定在公司賓館前台辦理退房手續,根據服務員檢查結果確定是否有客房設施損毀情況,是否消費客房提供的有償消費品,如有發生則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員補繳。並在《簽單賬目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消費。

5費用報銷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員入住時必須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和退房手續,簽字確認《接待彙總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為對賬憑證;另一份經彙總後由公司相關部門複核,並以此作為出差報銷依據。

5.2分公司每月末彙總入住人員所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在延安市税務局按約15%的税率代開發票,與《接待彙總表》一起作為報銷憑證,統一在公司財務部報銷。

5.3公司安排的對外接待和會議住宿,由具體承辦部門統一辦理《接待彙總表》,並遵照上述報銷程序辦理。

5.4驛站收入部分用於列支公司賓館日常運行管理費用、驛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務人員的加班工資、分公司出差人員在員工餐廳發生的費用(包括出差人員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費)、員工會所的消耗品、活動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和政府管理部門人員來員工會所發生的接待費用等。

5.5公司賓館、員工會所、辦公樓的維護,外立面的保潔,員工餐廳的廚具、餐具補充等費用由分公司申報年度隊站經費計劃,在公司管理費用中列支。

6公司賓館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6.1採購範圍:公司賓館日常生活物資和接待所需物資。

6.2採購費用主要來源於公司賓館房費。

6.3需求計劃編報

6.3.1物資需求編報按規定的格式填報,註明所需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內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資需求計劃由驛站管理人員填寫,每月20日前上報綜合管理室審核,再上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6.4採購計劃編報

6.4.1採購計劃由綜合管理室根據需求負責編報,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綜合管理室在按規定彙總採購計劃時,要與相關編報人員溝通,及時解決編報中遇到的問題。

6.5計劃實施

6.5.1物資採購計劃批准後,由綜合管理室按規定實施採購。

6.5.2緊急物資經分公司領導同意後,可採取後補辦審批手續。

6.5.3凡採購回來的物資均由綜合管理室統一入庫,並按計劃和接待所需進行配發。

7服務人員加班補助

7.1服務員加班主要分為用餐接待、住宿清潔和夜班服務。

7.1.1用餐接待

用餐接待期間包廂內每桌配二名服務員,大廳每兩桌配一名服務員負責現場服務。

用餐結束後負責現場服務的人員要及時清理餐桌衞生,並對餐具進行清洗歸位。

服務員加班補助為包間內一桌80元,大廳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為一桌進行計算。按照係數管理人員

1.2、服務員1.0來進行加班補助核算。

需外聘服務員的,其費用將從服務員補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擔。

大廳一桌服務屬服務員日常工作,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服務員加班補助核發由分公司對每次服務進行考核,達標後方可發放。

7.1.2住宿清潔

住宿清潔主要包括來客後的房間衞生清潔、物品更換和牀上用品的洗滌(日常衞生清潔不含在內)。

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間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費。

兩間以下(含兩間)客房清潔屬服務員日常工作,

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7.1.3夜班服務

夜班服務主要包括來客期間服務人員在驛站大廳留守值班。

此項工作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晚10元的加班費。

8公司賓館運行管理

8.1服務人員職責

8.1.1驛站前台服務人員負責客房的使用管理,憑審批後的“住宿審批單”為客人安排客房,無審批單嚴禁私自開房。

8.1.2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收取客人繳納的住宿押金,根據財務管理制度保管現金。

8.1.3服務人員在客人退房時應認真核查房間設施情況、房間內提供的消費品使用情況,並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簽字後及時交驛站前台,以便及時辦理退房手續。

8.1.4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根據“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內容,核算客人應付費用,本着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押金退付手續。

8.1.5確認客人的入住天數,在客人簽字確認後及時送交綜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務人員須堅守工作崗位,每日對客房進行清理打掃,做到室內設施擺放有序,牀單、被套乾淨、整潔,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務人員做好驛站內門廳、走廊、樓梯、洗手間的衞生清掃,隨時保持清潔。

8.1.9 客房內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1.10 客房內衞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異味、無蚊蠅。

8.1.11服務人員切實做好來客登記工作。

8.1.12服務人員要做到禮貌待人,説話和氣,主動為住客提供優質服務。

8.1.13 服務人員要提醒住宿人員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愛護設施,住宿人員不得將危險物品帶入驛站內。

8.1.14服務人員要注意住宿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

8.1.15 管理及服務人員要切實做好公司賓館物資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佔用驛站內的公用物品。

8.1.10服務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主要交接內容包括:房間使用狀態,核對房間內及公共房間物品數量,檢查衞生和安全問題。

8.1.11 愛惜公共財產,厲行節約,按質按量的完成交辦的各項事宜。

8.2 客房衞生標準

8.2.1客房要做到門窗、四壁、頂棚、地面、燈具、茶具、桌、椅、牀、被褥、箱、櫃等乾淨整潔,行李物品擺放整齊。

8.2.2客房牀單、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三天一換或見髒就換。生病客人用過的卧具應送洗衣房單獨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應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潔,無茶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2.4 客房衞生間面盆、浴缸、牆壁瓷磚、座便器應每日清潔消毒,無污漬、無積水、無毛髮、清潔光亮。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4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處理公司在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的一些事務,除主管人員堅守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員工值班。

第2條 值班處理事項

1.突發事件。

2.管理、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員工。

3.預防突發事件、火災、盜竊及其他突發事項。

4.治安管理。

5.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3條 值班時間

1.工作日值班

週一至週五每日下班時到次日上午上班時。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實行輪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據公司辦公時間的調整而變更)。

第4條 各部門根據業務情況自行安排本部門員工值班,並於月底公佈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紀律管理

第5條 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崗位部門,值班人員的工作狀態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值班人員應自覺保持值班室的環境衞生。

第8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

第9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第10條 任何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值班室電話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

第11條 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必須經值班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12條 值班人員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3章 值班事項處理

第13條 值班人員遇事可先行處理,事後再報告。如遇其職權範圍以外的事情,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

第14條 值班人員遇到重大、緊急事情時,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和公司領導彙報與請示,以便及時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負責人。

第15條 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並於交班後送主管領導檢查。

第16條 值班人員收到信件時應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的,視其性質立即聯繫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3. 對於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4章 值班津貼與獎懲

第17條 值班人員可領取值班津貼。具體數額參照《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8條 如果值班人員在遇到緊急事件時處理得當,公司可視其情節給予嘉獎。嘉獎分為書面表揚和物質獎勵兩個等級。獎勵辦法參見《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9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如擅離職守,公司應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者,應從重論處。

第20條 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交領導批准,出差時亦同。代理值班人員應負一切責任。

第5章 附則

第21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並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第22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每年修訂一次。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5

為加強幼兒園管理,確保全園師生在園安全。幼兒園按上級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為確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幼兒園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為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警用鋼叉、橡膠輥、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時應停止再次使用。

三、嚴禁將警械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幼兒園批准,嚴禁將警用器械帶出。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於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在師生員工身上,不得用於其它物體上,以防損壞。

四、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械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託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五、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並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六、保安人員要定時、定點武裝上崗。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於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七、對發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園審閲後根據情況酌情處理,並將報告存檔備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核對器材使用帳目,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園長彙報。

九、器材如有機械故障,應及時上報幼兒園説明情況並進行更換。

十、以上制度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予以嚴肅處理。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6

一.制定目的

通過建立校園停車管理制度,進行校園車輛有規、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園文明、美觀、健康,並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據

1.市、區關於校園車輛管理的相關文件(新);

2.《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園評估指標》(新)。

三.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教工、學生,適用於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

四.操作原則

1.憑證停放原則。校內車輛憑證、按指定地點停放;外來車輛須經許可登記、在保安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2.車輛減速原則。進入校園,機動車時速不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輛(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

3.保安指揮原則。所有車輛的停放須服從保安的指揮,倒車、裝卸貨物等須有保安的指揮,以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責任自負原則。進入校園,謹慎駕駛,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5.與考核、評優掛鈎原則。凡違反本制度者,將在考核中體現,在評優中受影響。

五.具體要求

1.校內教工、學生車輛停放在校園內,須先辦理停車證,學生12週歲以下不予辦理(不符合市交通法規定)。辦理流程如下:

2.校外車輛停放嚴格把關。

① 校外固定停放車輛限於兩種對象:教工家屬(夫或妻)、有密切合作關係的單位。校外固定停放車輛須經校務會審批,並辦理停車證,辦理手續的其他程序與上面相同;

② 一律不受理無工作關係的車輛臨時停放,因工作關係須進入校園的車輛,須經保安審核許可並登記,並憑臨時停車證在保安的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3.所有車輛按停車證車位有序停放。學校停車位劃分三塊:汽車停放位、輕騎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7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市場總監批准(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註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複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籤批。

2、備用金借支後應及時沖帳,備用金佔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於長期佔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後交由出納審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複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粘貼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粘貼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粘貼,並在粘貼處註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

等(不含差旅費)。

b、粘貼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説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註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8

1.目的

為保持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及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廉潔自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稱禮品,指禮物、禮金(貨幣)、有價證券及其它形式的禮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稱對外交往,指與公司以外的單位(含國外)的經濟交往。

3.2禮品登記部門

3.2.1公司禮品登記管理部門為總裁辦法律部。

3.2.2法律部對於收交的禮品,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及時處理、並定期向登記上交禮品的單位和員工通報處理情況。

3.3禮品登記範圍

3.3.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司經濟利益或聲譽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2 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會議贈送的禮品也須登記上交。

3.3.3 公司員工在去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關聯公司執行公務,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也不得變相收受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4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派駐關聯公司人員來公司辦事,不得向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贈送禮品;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5 公司員工贈送或收受與公司對外交往或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沒有聯繫的禮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記上交範圍之內,否則也須登記上交。

3.4 禮品上交範圍

3.4.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按市價摺合人民幣500元以上的,登記後要將禮物上交法律部;不滿500元的,登記後禮物歸受禮人。

3.4.2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需要陳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記後經法律部決定,禮物須上交法律部。

3.4.3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與工作、人事安排,工資、獎金、解決户口、親屬聘用、問題調查處理等有聯繫而贈送的禮物,登記後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對方贈送禮金(貨幣)、有價證券的,所受禮金、有價證券登記後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禮品登記、上交的時間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禮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將禮品登記情況定期在公司內部公佈。

3.5.2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法律部。

3.5.3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及派駐關聯公司的員工登記禮品,可先將禮品登記表傳真給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禮品由法律部將處理意見傳真給受禮人的部門領導,委託其按本管理制度處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禮品,先由受禮人所在部門保管,待有人來公司出差時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禮品的處理辦法

3.6.1 貴重禮物,高級工藝品,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禮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陳列展覽。

3.6.2 專業用品,設備器材和具有科研價值的禮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

3.6.3 食品、水果類禮品,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使用。 3.6.4 煙酒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作為禮品饋贈客户使用。

3.6.5 黃金、白銀、珠寶製品,高級耐用品、汽車、摩托車、電視機、攝像機、組合音響、微波爐、VCD、高檔照像機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或者由法律部處理。

3.6.6 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錶、收錄機、家用電器、衣料、服裝等,按照國內市場折半價給受禮人,每人一年以兩件為限。

3.6.7 禮金、有價證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3.6.8 其他禮物,由法律部處理。

3.7 禮物變賣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財務部門。 3.8 違反本制度的處理:

3.8.1 不按時登記禮品,由法律部責令其及時辦理手續,禮品收繳,取消3.6.6優待,並給予批評教育。

3.8.2 登記禮品價值不實,由法律部責令其更正;屬惡意的,禮品價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禮品一律收繳,取消3.6.6優待,對收禮人給予通報批評。

3.8.3 應登記、上交的禮品而不登記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禮品由法律部收繳,取消3.6.6優待,對受禮者給予通報批評。

3.8.4 違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嚴重情節,或給公司經濟、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 對於收受禮品後隱瞞不登記的,知情者應向公司領導或法律部舉報。公司歡迎署名舉報,對署名舉報法律部將反饋處理情況,並根據情況給舉報人以適當獎勵。舉報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將為其保密。

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需要向對方饋贈禮品的,另行規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負責解釋。

6.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禮品登記表》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 為規範本所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根據本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對象為特殊工種及特殊崗位人員。

第三條 管理人員及地調科研人員日常業務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費。由於臨時增加工作任務需加班的,報主管所長批准後按實際天數發放加班費。

第四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如下: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由所統一安排值班且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人每天按30元標準計發,不足4小時者,不得發放值班費。

2.雙休日及夜間值班:

①保衞人員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標準計發;夜間巡邏按每晚每人4元標準計發。

②門衞夜間值班夜餐補助標準為:18:00-24:00時,按每人每班2元標準計發;0:00-7:00時按每人每班4元標準計發。

③駕駛員雙休日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平時八小時以外領導安排臨時用車,由部門安排補休。

④電工雙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日常夜間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標準計發。

⑤醫務室及其他公益服務崗(維修等)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臨時加班,由部門安排補休。

3.基建現場管理人員工地補貼標準:

①本所職工每天在現場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每天按3元標準計發工地補貼;如有特殊任務需晚上加班4小時以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按每晚4元標準計發夜餐補貼;雙休日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加班費。

②外聘或返聘人員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加班費及夜餐補貼在嚴格考勤的基礎上,由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於每月28日前報人事教育處審核後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六條 本所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報人事教育處備案後實施。

第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條 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第二條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 依據制度實施本園區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工作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園區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園區得紀律和規定及保安隊內部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所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 具體如下:

1. 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繫聯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衞制度。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並迅速與消防隊、治安辦部門聯繫。

3.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衞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4. 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 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並適時進行指導。保安隊長對保安崗哨堅持不定時的查崗及查夜,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範的行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內容:

5. 1 保安儀容儀表;

5..2 當班保安值班日誌及巡邏記錄; 5. 3 物件簽收事宜;

5..4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6. 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7. 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8. 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接待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10. 負責對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12. 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文件、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13. 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及注意事項

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的相關制度並填寫相關報表、異常事件的彙報。

1. 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 維持園區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保安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 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4. 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對夜間送貨到園區的客户或司機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企業人員驗收貨物。

5. 在規定的站崗時間段內,必須服從保安隊長安排按要求站崗。

5.1 站崗時間為上午 7︰50 —8︰50 ,中午11︰20 — 12︰20 ,下午3︰40 — 4︰40 ,晚班(站崗20分鐘送各企業)(特殊天氣不站崗)。

5.2 站崗要端正,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站崗的執勤保安不得下崗、蹲崗,隨意走動,不能東倒西歪、説話打鬧,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動作,非遇緊急情況不得走下崗台。

5.3 對於進入園區的乘用車輛或外出的乘用車輛,在保安隊員視野5米之內時,必須行舉手禮。

5.4 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公司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7. 加強防火活動,及近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應熟記園區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8. 保安應該負責門衞室日常清潔衞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9. 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規章制度。保安每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

11. 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12. 保安人員必須按照保安隊長制定的周計劃訓練時間進行訓練,非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1

班級多媒體是學校教師進行現代化課堂教學的重要設備,各任課教師和學生均有管理、愛護的責任和義務。為了保證全校多媒體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提高教室多媒體設備的利用率,特制訂學校教室多媒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為各班班主任,對本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負全責。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學生為管理員,負責教師使用多媒體的預約及設備的防塵、防水、防潮、防震、防盜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體設備的鑰匙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指定責任心強的學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鑰匙,不得將鑰匙隨意轉借他人。教師若需要使用多媒體,需至少課前半天通知學生管理員。週末放假鑰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將鑰匙上交教科處。

四、嚴格遵守多媒體系統操作規程,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投影機關閉後,待風扇停轉徹底冷卻後(約2分鐘),才能切斷總電源(否則燒壞投影機責任自負)。投影機關機後30分鐘內不得重新開機。

五、教室多媒體設備只供本班教師上課時使用。教師上課前先填寫《教室多媒體使用記錄》,教師下課後要對設備進行例行檢測,整理好儀器設備。及時鎖好控制枱,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六、若某節課不用多媒體,可以將幕升起至適當高度,注意用力要輕。

七、操作枱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習下課後,任課教師必須待學生全部走完後關閉教室窗户並親自鎖好教室門。

九、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擅自改動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多媒體設備,不得擅自將多媒體設備移出電子講台外使用。教室內的多媒體設備一般不得用於召開聚會、娛樂等活動。

十、多媒體要定期清潔、維護設備保證其運行良好,延長其使用壽命。主管領導要做到一週一檢查。

十一、所有人為損壞、非法操作及違禁行為所造成的多媒體設備的損壞或丟失的,學校將責令班級照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其它責任。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2

一、檢查工作

1、查鼓風機系統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煙系統是否通暢,工作正常;

3、查閥門開關是否牢固,密閉;

4、查爐內是否通風順暢;

5、查燃氣開關是否操作靈活。

二、準備工作

1、操作人員在崗,要嚴肅認真;

2、所需工作(打火機、點火棒)齊備。

三、操作步驟

(一)點火

1、打開鼓風機電源開關;

2、打開排煙機系統開關;

3、打開爐內門;

4、將打火機點着後,將點棒噴嘴對着打火機火頭,緩慢開啟點火開關,將點火棒點着。

5、調節好點火棒上火焰,將點火棒伸進爐內燃燒器中,緩慢開啟燃氣開關,點着爐內明火。

6、取出點火棒,擱置在固定位置,並掉點火開關。

7、調節鼓風閥門,將火焰調至所需狀態,並閉爐門。(灶具工作中,根據所需火焰調節風門,即用既開,不用則關)。

(二)熄火

1、工作時,調節空氣閥門和燃氣開關。

2、工作結束熄火,先關燃氣閥門,後關空氣閥門,最後關停鼓風機電源開關。

四、注意事項

1、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燃氣規範要求,系統試壓合格,具備鼓風和排煙設施且保證工作正常,排煙通暢,方可點火使用。

2、點火前必須對管道設施、氣表、灶具進行置換,排出空氣,並注意爐內通風,防止存有燃氣,點火時發生燃爆。

3、使用前做好五個檢查:

(1)查鼓風機系統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煙系統是否通暢,工作正常;

(3)查閥門開關是否牢固,密閉;

(4)查爐內是否通風順暢;

(5)查燃氣開關是否操作靈活。重點檢查閥門連接點有無漏氣,一旦漏氣,應立即報告,並暫停使用。

4、點火時要嚴肅認真。嚴禁氣等火,只能火等氣,嚴禁拿着點火棒開玩笑,防止傷人和燃爆。

5、平時使用時,應隨用隨開,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注意點火棒噴嘴及燃氣管道和灶具的清潔。

6、嚴禁燃氣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離崗,造成乾燒和燃氣泄漏而引發事故

看了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3

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內容,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為維護黃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環境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所有業主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牆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二、任何業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三、臨時佔用樓宇走道、牆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業主需提前一週向客服中心做書面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批准,並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違章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4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於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鑑於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於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税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5

1、 適用於1kV以上的高壓電力設備上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發現有任何破損不允許使用。

2、作業時應將衣袖口套入筒口內,以避免發生意外。

3、使用後,應將內外污物擦洗乾淨,等乾燥後,撒上滑石粉放置平整,以避免受損且物放置地上。

絕緣手套使用須知

應儲存在乾燥通風室温-15℃~+30℃相對温度50%至80%的庫房中,遠離熱源,離開地面和牆壁20cm以上,避免受酸、鹼、油等腐蝕品的影響。不要露天放置避免陽光直射,勿放於地上。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6

一、會議室(接待室)是召開各種會議、研究工作、接待客人和舉行重要活動的場所,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協調,專人負責衞生和物品管理工作。

二、各分管領導和局(室)、中心,因工作需要使用會議室、接待室的,須提前和辦公室進行對接,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配。各分管領導和局(室)、中心使用會議室、接待室,服務工作由相關科室自行安排,會後及時通知辦公室清理室內衞生。

三、外單位使用會議室(接待室),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在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前提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四、會議期間要愛護室內設備,需使用多媒體設備時,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調試,注意保持室內衞生。 五、會議室(接待室)內嚴禁吸煙。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旨在對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反饋,為公司發展策略、部門績效改進及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第二條 考核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性原則。

(二)全員考核、層級管理原則。

(三)定量與定性、總結與指導相結合原則。

(四)部門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考核的組織管理

(一)每年進行兩次考核,分別為年會考核及年度考核。年會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進行。

(二)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小組由公司領導及總裁辦公室、財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信息技術中心、人力資源總部代表組成;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總部辦理。

(三)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公司考核實施辦法;

2、組織、指導、監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審定考核意見及決定考核結果;

4、裁決考核結果的複核申請。

(四)人力資源總部具體負責對本辦法擬訂(修訂),並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考核實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統一佈置,根據層級管理原則分層實施,歸口管理。

(一)部門考核

部門考核是對各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的一個評定,它既是部門工作業績的綜合反映,也將影響員工個人考核成績。各部門在本部門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領導評分和部門互評,考核領導小組評定。

營業部考核按公司《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執行。

(二)員工考核:

1、各部門員工由本部門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進行考核;

2、各部門(含營業部及證券管理總部,下同)總經理由公司領導進行考核;同時兼任證券管理總部和營業部總經理的,將證券管理總部工作納入營業部總經理的考核中;

3、營業部財務、電腦負責人同時接受業務歸口部門及所在營業部的考核;

4、營業部其他員工的考核由各營業部自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須報考核領導小組審核。

第五條 考核內容

(一)部門考核是基於本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及各項指標得分情況進行評定。包括計劃完成情況、費用與成本控制、部門協作滿意度、風險控制、公司文化認可度及內部管理等各項指標內容,根據部門性質不同,設定標準及考核標準不同。

(二)員工考核是對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的評定,包括基本素質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內容,根據崗位及職別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考核標準。

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最終結果有一定影響。

第六條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一)部門考核由部門總經理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各項指標情況由相關部門提供,由公司領導評分及部門互評共同完成。

營業部的考核由營銷管理總部根據《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考核彙總。

詳見附件一《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職能部門)》、附件二《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業務部門)》、附件三《國盛證券部門考核評定總表》、附件四《國盛證券營業部考核綜合評分表》

(二)員工考核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影響權重;第二部分由員工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個人評分,評分結果佔另一部分權重。

第二部分採取工作寫實、自然觀察及量表評定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寫實為員工對自己在考核區間的工作行為進行舉證及小結;自然觀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直接觀察瞭解,對員工進行考核描述的一種方式;量表評定法是指根據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細則,用表格形式表現出來,並結合自然觀察法對員工的態度、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員工及二級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同)、總經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總經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負責。一般員工的直接主管為二級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直接上級主管為部門總經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區間工作寫實並進行自評;

2、根據被考核人工作寫實及自評情況,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依據《職位説明書》職責履行情況,分別填寫附件五《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普通員工)》、附件七《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普通員工)》,進行他評;他評包括互評、直接主管及部門總經理評定;員工間互評採取無記名評定;

3、直接主管根據被考核人的工作寫實及自評,在日常自然觀察的基礎上寫出評述;

部門總經理根據直接主管對被考核人的評述,和《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並對被考核人進行綜合評述;

部門總經理如果即為直接主管則直接進行評述,並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

4、各部門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九、附件十),並得出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審核;

6、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委託相關人員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門總經理由公司有關領導進行考核。

1、部門總經理提交述職報告、部門年度總結;

2、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根據《職位説明書》職責履行情況,由公司有關領導填寫附件六《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總經理)》、附件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總經理)》,進行上級評述;

3、公司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述職報告、部門工作總結,以及《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況,進行書面評述;

4、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6、考核領導小組委託相關人員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條 考核評分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個等次。

(二)部門考核、員工考核結果的等次劃分:考評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a)、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b)、70分(含)至80分為合格(c)、60分(含)至70分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為不合格(e)。

(三)員工考核優秀(a)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考核結果與反饋

被考核部門或個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得到考核結果之日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在三日內給出回覆意見。

上級主管對下級被考核部門及個人有解釋、溝通考核結果的義務,同時要針對考核結果與被考核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幫助被考核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目標步聚、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員工的溝通面談由該部門總經理實施;對部門總經理的溝通面談工作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實施。

第九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部門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績效薪酬分配的依據,對績效表現出色的部門進行褒獎以鼓勵進步,對錶現欠佳的部門進行指導改進。

(二)根據員工的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員工年終績效薪酬,並作為晉升、降職、調職、離職等異動情況的依據。

1、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優秀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技術序列等級)的資格;

2、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薦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或學習進修;

3、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調整崗位;

4、被考核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降職、調整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處理。

第十條 考核保密及檔案管理

(一)考核結果只對同部門考核者、被考核者公開。

(二)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三)考核結果按檔案管理程序由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並將個人的考核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營業部考核結果檔案由營業部統一管理,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總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準確衡量各單位、部門工作業績,科學評價員工崗位效能,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核與管理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單位、部門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二)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單位、部門的目標內容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

(三)民主公開的原則。公司將考核目的、時間、內容、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並將其公佈於眾,並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採取被考核單位(部門)自查、日常考核為主等形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

(五)與薪酬分配掛鈎原則。考績結果作為權衡被考核單位工作業績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職務晉升、個人發展等方面體現出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條 考核依據:

以被考核單位的崗位職責、績效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日常考核檔案為依據。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二章 績效考核組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核委員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整體經營戰略規劃,審定公司年度績效目標管理體系,審核、審批考核計劃和方案,解決、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審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結果。

第六條 考核委員會下設質量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

2、制定公司考核計劃和方案;

3、負責考核前的培訓工作;

4、指導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問題;

6、協調與督察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條 組織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採取二級考核形式組織考核,即考核分為兩個層次,每一層次均從其工作流程、服務對象的角度進行:

(一)單位(部門)的考核:

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按季度對各單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以業績考核為主,以目標管理結合kpi指標進行考核,部門的績效就是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績效。

(二)員工的考核:

即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按月度對其責任範圍內各崗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主要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由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機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互動式檢查,由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考核專班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考核,並組織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對機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考核權限設定:

(一)考核準備:

質量管理辦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確定考核具體時間,準備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評價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信息,並組織、跟蹤整個考核過程。

(二)考核權限設定:

1、對單位(部門)的考核:由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依據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並根據績效狀況,確定下一階段的改善措施。

2、對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依據所屬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考核,研究決定最後考核結果。

3、對員工的考核:員工考核分初步核、複核:員工的所屬單位(部門)對其進行初步考核,並給出考核結果;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員工考核標準、考核形式由單位(部門)自行制定,報質量管理辦公室審定。

第九條 績效考核的週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員工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每月1~4日為對上月業績考核時間,並確定員工下月考核指標;每月5日為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單位(部門)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下一季度第一個月7號以前為上季度業績考核時間,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為考核結果上報時間。

(三)年度考核:每個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包括業績、態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為考核時間,並確定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

2、每年1月15日為上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為年度考評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時間。

第三章 績效考核等級

第十條 考核等級:

月度、季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核分為a、b、c三檔,其中單位a檔4名,b檔6名,c檔4名;部門a檔3名,b檔3名,c檔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部門)不能定為a檔:

1、單位(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給公司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2、因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3、因發生計劃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項的。

第十一條 考評程序: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評程序

1、質量管理辦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建立考核檔案;並組織各單位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彙總檢查考核情況;

2、單位(部門)每季度末向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3、質量管理辦公室審議單位(部門)自查報告,並彙總考核檔案收集的信息,出具考核結果;

4、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考核結果進行審定;

5、公佈考核結果。

(二)員工月度考評程序

單位(部門)負責制定對員工進行考核的程序,考核結束後將考評結果彙總到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考核辦法:查詢記錄法、書面報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時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激勵政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分數,確定部門(單位)和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激勵:

主要適用於年終考評,方式有:

(一)發放獎金: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年底作為先進集體進行表彰,並一次性發放獎金;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給予獎金獎勵。

(二)培訓:根據考評結果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培訓方案進行調整;

(三)晉升: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在職務晉升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懲處:

對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c檔的單位(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年內降半級薪酬處理,並由考核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在原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制定和下達有關考核計劃及跟蹤考核進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負責員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條 考核職責:

(一)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辦公室提交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二)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公司各項考核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考核,提出考核結果意見,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績效改進計劃:

負責人對員工考核中未達標項目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為員工績效改進提供幫助,並跟蹤檢查改進效果。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建立考評管理記錄,並完善其檔案。

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辦公室彙總、登記考評結果,建立考評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修訂或部分條款修訂時,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發佈執行。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8

為規範公司食堂管理,給就餐人員創造一個安全、衞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就餐管理

1、 用餐時間:

早餐:7: 00——7:55

午餐:11:40——12:50

晚餐:17:30——18:30

員工應按時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後就餐的應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 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衞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違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罰款50元。

3、 食堂飯卡充值時間為:每月10號、20號、28號,其他時間不予充值。

4、 食堂實行嚴格的定價制度,食堂職工將每日早、中、晚菜價寫在黑板上,刷卡嚴格按照菜價執行,嚴禁人為少刷或多刷。如有發現食堂工作人員違規操作的歡迎大家舉報到食堂管理辦公室。

5、 就餐人員要有序排隊刷卡,排成一隊刷卡打飯,嚴禁插隊,插隊不予打飯。

6、 食堂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一卡一份”的標準,必須刷卡才能就餐,忘帶飯卡者借用別人飯卡;丟失飯卡請及時補辦飯卡;餘額不足請合理安排自己的飯卡充值時間和金額。

7、 各處室如有招待,需持有洗煤廠就餐申請單進行申請,3人(含)以下當天申請,3人以上必須提前一天申請;來客較多,時間緊迫,有關處室又沒有及時申請的,該處室負責人、工作人員應先安排客人就餐,需補添就餐申請單,並核算費用。

8、 食堂管理人員受理招待申請,並負責通知食堂工作人員。

9、 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

10、 職工要文明就餐,應充分考慮當天就餐人數,避免出現菜餚不夠的現象,如有菜餚不夠的現象,食堂人員可酌人數多寡另行炒菜。󰀀

11、 各處室若經常有安裝軟件、設備等外來人員就餐的需辦理飯卡,否則不予就餐。

12、 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私帶物品到廚房加工。

13、 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羣策羣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強化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力,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三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組織管理

1、總經理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終批准人,主要工作職責:

(1)對公司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訂、廢止的審批權;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現制度、流程爭議的最終裁定權。

2、行政人事部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關實施細則;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中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與處罰;

(3)根據反饋和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者,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門或崗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組織及實施管理;

(2)負責建立健全與流程配套的表單、管理制度、規章等文件的擬訂、使用;

(3)負責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進行落實、推行、反饋,並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改進計劃,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彙報;

第二章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執行、檢查、反饋、修訂

第四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擬定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對新擬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文字描述,並向行政人事部申請進入審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據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關部門及人員開會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由本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訂部門修正後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遼瀋公司發文管理規定》上報總經理審核批准實施。

第五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經頒佈,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搞“靈活變通”,不得藉故不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情況檢查

1、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頒佈執行一個月內,行政人事部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訪談了解,並做好檢查及訪談記錄。

3、行政人事部會同各相關部門於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4、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形成文字性材料彙報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饋

各部門在月季彙報中反饋,行政人事部檢查反饋情況,並於10個工作日內擬定落實解決方案。

第八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訂

1、年度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全年運行情況,提出修訂計劃,遞交行政會議批准實施。

2、特殊修訂:根據公司需求緊急程度,適時修訂,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議後遞交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學習及工作流程的培訓

第九條 規章制度的學習

規章制度經批准頒佈後,各相關部門必須於1周內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規章制度學習,落實規章制度相關內容,並做好學習記錄備行政人事部檢查。

第十條 工作流程的培訓

1、流程培訓由各流程主題部門實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訓一次;新流程、修訂流程在實施前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培訓一次;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培訓一次。

2、爭議的解決

(1)、當各方對同一流程,出現不同意見,沒有達成一致,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2)、當違反流程規定,對公司下達糾正措施通知單,存在異議,可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一條 未按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批評、警告處分,在按該部門相關制度進行扣罰之後,再處以10——100元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罰記錄記入個人檔案,並與公司年終個人及部門評優掛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生效,解釋權歸公司行政會議。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0

1、門衞室值班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堅守崗位。值班人員值班時,不準幹私活,不能擅離崗位;

2、門衞室內,不準搞娛樂活動,非值班門衞人員不得長期滯留門衞室,以免分散值班人員精力;

3、值班人員按學校規定時間開啟和關閉大門;

4、出進人員和車輛應接受和配合門衞值班人員的檢查,門衞認定可疑的,有權盤查;在大門開啟時間外進出的人員,應向門衞值班人員説明原因。否則,門衞值班人員應拒絕其進出學校;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學校;

7、門衞室及周圍不準寄放任何物品,以保證出入暢通;

8、門衞值班人員應及時指揮車輛人員出入、停靠,確保大門暢通無阻;

9、門衞值班人員對出入學校的人員,應嚴格進行登記;

10、門衞值班人員要逐日對執勤點及周圍進行清掃,保持經常性的整潔乾淨。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1

一、目的:

1.1. 加強叉車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叉車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 確保叉車的安全運行,避免公司財產和人員受到損失和傷害。

二、範圍:

公司所有叉車和涉及的管理、駕駛和使用部門和人員。

二、職責:

3.1.設備管理部:

3.1.負責叉車的申購、報廢、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等工作。

3.2,負責設備台賬中叉車的登記、管理卡、維修記錄的登記。

3.3. 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對外聯絡。

3.2.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公司指派的叉車維保管理人員):

3.1.1.負責叉車的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

3.1.2. 負責叉車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購。

3.1.3.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聯繫和協調。

3.1.4. 負責叉車各車間、部門使用外的日常協調和調度。

3.1.5. 負責叉車駕駛員作業過程的安全作業的指導和監督。

3.2.叉車使用部門(車間、倉庫等):

3.2.1.負責所屬叉車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負責所屬叉車工的薪資核算。

3.3.叉車工:

3.3.1.服從專屬使用部門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專屬使用部門使用外,服從叉車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

3.3.3.嚴格按本規定的要求進行作業和日常保養。

3.4.監察部:

3.4.1.按本規定的要求,對叉車管理和作業過程中的違規、違紀現象進行檢查和處理。

四、具體的管理、作業規定:

4.1.叉車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叉車由設備管理部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叉車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使用。

4.1.2. 叉車定期檢驗週期為一年,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車車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 設備辦理不應建立健全每輛叉車的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4.2 駕駛人員管理:

4.2.1所有駕駛叉車人員必須市、區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4.2.2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資格。

4.2.3無證、無效及過期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叉車操作。

4.2.4非工作期間叉車司機不準操作叉車玩戲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5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和閒談。

4.2.6.叉車駕駛員須服從使用部門的安排,使用部門使用間歇期間,經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與各使用部門協調後的統一調度。

4.3 叉車鑰匙管理:

4.3.1叉車鑰匙由使用部門指派專人保管,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當班負責人收發。

4.3.2操作人員離開車輛,必須拔下鑰匙,做到“人離鑰匙離”。

4.3.3 使用結束後,鑰匙需及時交還到當班負責人處。

4.4 使用前點檢:

4.4.1.叉車駕駛員在駕車前須做好叉車的自我點檢。

4.4.2.按照《叉車點檢表》(如附件1)對叉車各個部位和系統進行仔細檢查

4.4.3.點檢完成,對叉車車況進行判別,車況良好投入運行,發現異常即停止運行並及時報告叉車維保和管理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維護。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判別,達到良好狀態,方可投入運行。

4.5. 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

4.5.1.叉車起步時要由慢而快,應先對制動器和轉向功能進行驗證,要看清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方可起步。

4.5.2.前後換向時,應使叉車完全停止後方可進行。

4.5.3.轉彎時必須慢速行駛,倒車是須注意車後的人和物品。

4.5.4.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r。

4.5.5.叉車不得載人行駛,除司機室外,其它部位嚴禁乘人。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車行駛過程中須時刻注意行駛路徑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損壞。

4.5.7廠內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毫米,門架須後傾。不得作劇烈的剎車和急轉彎。

4.6. 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

4.6.1.在未發動前必須注意車輛周圍環境等各方面因素,確保運載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須注意周圍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貨叉叉壞和傾覆其他貨品。

4.6.3.貨叉在規定的負載中心,最大負載不超過額定起重量。如貨物重心改變,其起重能力應按車上起重量規定執行。

4.6.4根據貨物大小調整叉間距離,注意貨品的平衡,使貨物重量均勻地分配兩叉之間。

4.6.4貨叉插入貨堆時貨叉架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後貨叉架應後傾,使貨物緊靠叉壁,然後才可行駛。

4.6.5升降貨叉時,一般應在垂直位置下進行。

4.6.6在進行裝卸時必須使用手制動,使叉車穩定。並絕對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車輛不得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 。

4.6.8貨叉架前後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須迅速地操縱手柄置於中間靜止位置。在操縱一個手柄時,注意不得使另一個手柄移動。

4.6.9當搬動貨物時,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正常情況嚴禁倒車行駛。

4.6.10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

4.7.1.叉車在停止使用時,應按定置管理規定,在定置地點停放,隨用隨開,用後及時歸位。

4.7.2.停車後,拉緊手制動杆,換檔手柄置於“空”速檔。

4.7.3.工作完畢,貨叉應置於地面,不得懸空,將車剎穩。

4.7.4. 清洗車內外的污物,檢查各部緊固件連接有無鬆動或滲漏。

4.8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

4.8.1.叉車在行駛和叉運、裝卸過程中損壞公司設施、物品和叉車本身,或因疏於點檢和維護造成叉車非正常故障等均屬於叉車事故。

4.8.2.叉車發生事故時,應馬上報告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叉車維保管理人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根據事故的內容和性質報告給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

4.8.3. 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經生產運營執行審批後,報監察部門備案。

4.8.4.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設備管理部和叉車使用部門須在規定時間內跟蹤預防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4.9.叉車管理和安全使用的獎懲規定:

4.9.1.對違反本規定4.2“駕駛人員管理”相關條款的,第一次發現,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200元,三次以上,扣發500元。

4.9.2.對違反本規定4.4,“使用前點檢” 按照《叉車檢查表》中的項目在上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或是存在不檢、漏檢及不及時上報檢查結果的情況。凡是由下一位檢查出的前一位未報告的問題,由前一位員工承擔責任。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發100元,三次以上扣發200元。

4.9.3.對違法本規定5.5“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和4.6“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造成公司設施、物品和貨品損壞的,每發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損失的30%作出賠償外,第一次追加扣發150元。第二次追加扣發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發500元。

4.9.4.對違反第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的,除4.7.1按《車間定置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外,對違反其他條款的,每次處罰50元。

4.9.5.對違反4.8“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的規定,發生安全事故上報和處置者,每次處罰200元。

五、附則:

5.1.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生產運營中心和公司監察部。

5.2.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實行。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2

為了進一步強化生產處設備管理,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來解決生產運行中出現的設備故障和缺陷,努力促進向計劃性和預防性檢修轉變,儘量減少設備故障率和經濟損失,切實保障生產平穩、安全運行。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處設備檢修管理。

二、管理職責

(一)生產處負責制定設備管理制度,並監控、指導和考核日常運行情況;

(二)運行班組負責所使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一般故障的排出,重大故障及時報修;

(三)維修班負責生產處設備管理,定期點檢和巡檢,及時修復故障。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設備點檢目的:通過點檢準確掌握設備運行狀況,維持和改善設備性能,預防故障發生,減少設備故障率。

1、崗位點檢

(1)設備運行中的異響、振動、異味;

(2)設備潤滑系統工作情況(油温、油質、油壓、油位、冷卻等);

(3)目測設備零部件是否開裂、變形、開焊;

(4)檢查設備的地腳螺栓、緊固螺栓是否鬆動;

(5)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可靠;

(6)設備負荷大小;

(7)設備運轉過程中的温度、壓力、電流等;

(8)設備其它特殊要求的情況。

2、維修點檢

(1)監督、指導崗位的日常點檢,複核各崗位的日常巡迴點檢記錄;

(2)檢查生產處在線設備的運行技術狀態,及時發現異常和隱患。在做好記錄的同時,確定設備應修理的部位及更換零件情況,及時組織維修;

(3)檢查生產處設備衞生狀況。

3、生產處點檢

(1)監督、檢查生產處設備巡迴點檢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各崗位日常點檢質量、巡迴點檢記錄;

(3)檢查主體設備的運行技術狀態,對有異常的設備進行精密點檢和診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解決問題。

(二)設備巡檢

主要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況檢查等內容。

(1)設備、系統的運行、備用是否正常;

(2)運行設備、系統的有關參數指標是否合格(如:聲音、振動、壓力、温度、液位等);

(3)設備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4)設備、系統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5)建築物和構築物及其他現場設施的完好情況;

(6)生產現場和設備、系統的衞生狀況;

(7)有關防暑度夏、防寒防凍設施的完好情況。

(8)常用工器具的數量和完好情況。

(9)有關記錄、指示的情況及變化趨勢。

(10)原則上重要運行設備和系統每1個小時檢查一次;輔助設備和系統每2個小時檢查一次;運行設備和系統有缺陷時在原規定檢查時間上可縮短一半時間。

(三)設備維護保養

1、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2、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各項主要工作:

(1)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巡檢,停車後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指標,不準超温、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2)精心維護,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3)經常保持設備和環境清潔衞生,做到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門窗玻璃淨;

(4)搞好設備潤滑,堅持“五定”和“三級過濾”(五定: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人;三級過濾:從領油大桶到崗位儲油桶過濾,崗位儲油桶到油壺過濾,油壺到加油點過濾)。同時對潤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進行清洗換油。

3、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維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5、生產處所有設備、管線等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6、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檢查人員應根據有關規程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並及時彙報;

7、檢查中對設備遇有疑問或不明白的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隨意亂動設備或將其退出運行狀態(緊急特殊情況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停車後及時彙報);

8、巡檢中發現設備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持滅火器實施搶救。對於現場無法停電的設備,應及時彙報,聯繫拉閘停電再行處置。

(四)設備維修

1、設備出現故障必須嚴格履行報修制度,應由崗位操作人員向當班維修人員申報故障,並填寫好《設備故障報修單》;

2、維修人員接到設備報修通知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檢查,分析故障原因,提出切實的解決措施來修復設備;

3、設備修復完成,維修人員應監督不少於半小時,確定真正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後,方可在《設備故障報修單》上簽字認可;

4、設備維修時,應懸掛醒目狀態標識,以防止誤操作而發生安全事故;

5、嚴禁對設備故障隱瞞不報和無故推諉、拖延維修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生產處相關制度從嚴處置;

6、設備修復後,維修人員應及時填寫《設備故障檢修記錄》,詳細説明故障原因、處置結果,當班運行班應對維修質量進行確認,當班班長應在《設備故障檢修記錄》上簽字認可。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3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淨化學校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學校“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領導組會議研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修訂本制度。

一、學校沒有適宜的停車場地,因此禁止校外車輛停入校園,並且學校不負責任何車輛的安全。

二、由於只有極少數的教師住在校園內,又因為校園比較狹小,沒有適宜的停車場地,為此,住校教師的車輛只能停放在教師自籌資金建房旁僅有的一點活動場地,並且自己負責車輛安全。

三、由於本校是國小,按照相關規定,年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能騎自行車上下學,因此本校不安排學生自行車停放點,偶有騎車上學的學生,必須自己找停放點,學校不負責任何安全。

四、校門口的一塊活動場地,雖屬學校場地,但並未用於安排停車,因此,無論任何車輛停放,學校都不負責安全。

五、凡屬學生上學期間,任何車輛都不能停放在學校僅有的活動場地,更不能停放在教學樓前或操場上。

六、凡開車、騎車到校上課的教師,必須自己安排車輛停放處,不能在校園內亂停亂放,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ⅹⅹ國小

學校“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領導組 20xx年3月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4

為共同創造和諧、文明、衞生的就餐環境,經研究,特制定如下食堂就餐規定,希望各位用餐同學自覺遵守。

1、為確保衞生、安全,所有寄宿同學均須在學校食堂用餐,不準外送盒飯和外出用餐。

2、應按統一規定時間用餐,體訓生用餐超時,應按食堂規範要求文明用餐。

3、用餐時自覺排隊購買飯菜,不擁擠,不插隊。

4、用餐中,當飯吃完不夠時,可在食堂第二次免費加飯,但不能造成剩餘和浪費。

5、自覺愛護食堂餐桌、餐具和其他設施設備,不準將食堂的餐具帶離餐廳,對損壞餐具行為除批評教育外,還要照價賠償。

6、用餐時剩飯、剩菜或掉在餐桌上的飯菜,應倒入指定的潲水桶內,碗筷放到指定的碗筷桶內。

7、不亂拿餐具,不多拿筷子,自覺愛惜餐具。

8、不準以任何形式將飯菜帶進教室或寢室。

9、不合用餐卡(避免超值、押卡)用餐時,發生刷卡錯誤時,可到財務室查對,並憑財務室出具的證明在食堂消費。

10、應儘量少吃方便麪,且方便麪應在食堂食用。

11、用餐中對食堂員工的意見可用書面的形式投入意見箱內,政教處和總務處對用餐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總務處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5

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户籍管理,保障外地來京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和《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無本市常住户口,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京暫住的人員(以下簡稱外地來京人員)。

第三條 本市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外地來京人員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居(村)民委員會和僱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地來京人員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來京人員較多的地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户籍協管員,協助公安機關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

《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對未取得《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暫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印製。

第六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户籍管理對外地來京人員規模進行控制。對外地來京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應當採取有效的疏導措施,使暫住在該地區的外地來京人員的數量,不超過外地來京人員所佔當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必須在3日內按下列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一)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户內的人員,由户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四)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第八條

外地來京人員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應當提交以下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育齡婦女應當提交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暫住證》:

(一)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或者無固定住所的人員;

(二)育齡婦女無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的;

(三)乞討、街頭賣藝人員;

(四)從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動的人員;

(五)無照行醫人員;

(六)製作、販賣假冒偽劣商品、倒賣各種票證、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員;

(七)其他從事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動的人員。

已辦理《暫住證》的人員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吊銷其《暫住證》。

第十條 對各項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0日內核發《暫住證》。

對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暫住證》上註明系來京務工經商。《暫住證》上未予註明的,勞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1年,逾期作廢。《暫住證》有效期滿後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第十二條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並向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第十三條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條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按照規定重新補辦。

第十五條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第十六條 外地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暫住證》變更登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工本費和手續費。

第十七條 僱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所在地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以下治安責任:

(一)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

(二)帶領或者督促外地來京人員及時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離京時註銷暫住户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報暫住登記、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四)

(五)按規定向公安派出所報告外地來京人員變動情況;

(六)發現外地來京人員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外地來京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變更登記的,責令補辦,並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二)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查驗《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外地來京人員冒領、冒用、轉借、轉讓、塗改《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偽造、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向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並按照每留住1人處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五)對招用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或者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港、澳、合同胞和華僑來京暫住的户籍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暫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規定》和《市公安局實施〈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暫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規定〉的細則》同時廢止。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6

總則為了保證公司貴重物品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此制度。

1、我公司貴重物品包括:筆記本電腦、自行車、工具、小靈通等。

2、所有貴重物品都要進行建賬管理,做到帳物相符,領用人必須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3、所有貴重物品實行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的原則。

4、如遇員工離職、轉崗等人事變動時,各部門負責人協助公司綜合管理部對貴重物品進行回收,並做好登記工作。

一、筆記本電腦管理辦法

1、筆記本電腦屬於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各種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管理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與公司技術人員,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未經綜合管理部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致使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自行車管理辦法

1、各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本部門自行車的日常管理、監督和協調使用。

2、各使用人因使用時間出現交叉時,應本着相互理解、團結第一、積極協作的精神,服從服務中心經理的分配和協調。

3、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寄存、維修等)由使用人承擔。

三、工具管理辦法

1、各運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及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3、對於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應由服務中心經理負責進行統一管理,並進行缺陷記錄。

4、對於損壞的工具應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專用工具檔案,如屬人為損壞則需進行全額賠償,如屬自然損壞(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具損壞憑據)則按照報損程序辦理。

四、小靈通管理辦法

1、小靈通只用做客服部接聽工作電話使用,不能撥打私人電話、長途電話。如發現有違反規定行為,將在工資中雙倍扣除通話金額。

2、小靈通只能在工作區範圍內使用,不得擅自將其帶離至其他場合使用。凡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3、員工應妥善保管話機及其所有附件,並在交接班過程中完成對小靈通的交接。

此辦法解釋權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7

1目的

本管理規定通過規範對大專院校學生在本公司的實習管理,以提高實習生實踐的實效,促進公司對實習生的有序管理,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2.1適用於經公司面試通過擬錄用且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的應屆畢業生;

2.2 適用於在校大學生(非畢業生)。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實習生實習管理的歸口部門,根據實習生提出的需求,組織實施實習生實習;

3.2 各部門根據實習生的實習需求,結合部門實際確定帶教員工,完成實習內容,做好實習生的實習評估;

3.3、安全質量部負責與實習生簽訂《實習生安全承諾書》;

3.4實習生認真完成實習內容,並在實習結束後,做好實習小結。

4.1 程序 4.1 實習的審批

4.1.1 由學生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簡歷和健康體檢證明,填寫《實習生實習申請表》;

4.1.2 人力資源部對實習生提供的資料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安排培訓。

4.2 實習管理

4.2.1實習生必須尊重本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規章制度、安全質量操作流程;

4.2.2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實習生在上崗實習前由安全質量部與其簽訂《實習生安全承諾書》;

4.2.3 根據公司實際和實習生的個人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實習,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員工以一對一的形式培訓實習生;

4.2.4 實習生根據要求完成各項實習任務,在實習期滿一週內提交“實習小結”;

4.2.5 帶教員工對實習生實習期間的情況做出評估;

4.2.6 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的實習生若評估不合格,公司則將其退回所在院校的就業指導中心。

4.3 實習時間

4.3.1 實習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4.3.2 實習期間請假,須經帶教人員同意,如每週請假超過一天需經人力資源部同意;

4.3.3經公司面試且擬錄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在實習期間公司不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如確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實習生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實習生加班費;

4.3.4 在校實習生在公司實習不得安排加班;

4.4實習生的待遇;

4.4.1 實習生實習期間不享有員工的相關待遇;

4.4.2 公司提供工作日免費班車;

4.4.3 經公司面試且擬錄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實習前簽訂實習生實習協議,實習期間公司支付基本生活補貼,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月支付生活補貼,每月750元,公司不提供免費午餐;

4.4.4 其他在校實習生公司不支付生活補貼,但免費提供工作用餐。

5 工作流程

責任部門

/責任崗

流程

質量記錄

6 記錄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8

一、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值班工作。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節日期間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執行,做到帶班領導要坐班,值班人員按時上下班,值班期間認真接聽電話,做好記錄,遇到緊急情況及時處置。值班人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班,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班的,必須報經帶班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分局值班人員每天下午5時前向縣局值班人員彙報當日值班情況,縣局值班人員要加強對分局值班工作的督查。各單位負責人要加強春節期間的人員管理,確保工作日期間人員在崗在位。

二、嚴明公車使用管理有關紀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公車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公車管理規定。節假日期間公車一律入庫,機關車輛停放在縣局大院內,分局車輛停放在分局院內。值班期間確因公務需要經批准可以派車,機關值班車輛由帶班局長批准,需要增派車輛按用車規定向辦公室申請;分局車輛需經分局長批准方可用車。嚴禁公車私用,嚴禁不按規定停放公車。

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加強對值班和公車的管理與督查,縣局將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責任追究。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29

一、為什麼考勤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及員工都必須給予重視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長統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應事先請假,遇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方式請假,假後必須補寫假條。

2、職工請假期限3天由店長審批,4天以上(含4天) 由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三、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上班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超過2天必須出具正規醫院病歷證明,病假期間不發工資。

四、考勤人員範圍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發放工資、獎金的所有人員實行考勤(總經理、店長、採購人員免於考勤)

五、籤卡

1、上下班必須籤卡,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2、凡無假條又未籤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3、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籤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籤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日工資。

六、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5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30分鐘按曠工一天論處。

2、上班時間離崗15分鐘以上未説明去向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籤卡後一律不得外出辦理私事,外出必須要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5、員工無故曠工一天者,扣發3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達3天者予以除名。

公司招待所管理規定 篇3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户和人數,本着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繫,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户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