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制度
一、例會制度
黨委會議:
1、會議議題:
(1)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思路,確定工作目標。
(2)審議以黨委名義上報的重要文件等。
(3)審議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
(4)研究確定委管幹部的有關問題。
(5)審定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方案,決定委機關自身建設問題。
(6)其他重要事宜。
2、黨委會議不定期召開;遇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3、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並由辦公室提前發出會議通知單,有關單位或科室提請黨委會議的事項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送交辦公室。
4、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參加;機關黨委副書記和辦公室主任列席;也可根據會議內容吸收有關人員列席。
5、黨委會議必須在應到會成員的半數以上才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問題時,到會成員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6、會議記錄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7、對因事未能參加會議的黨委成員,會後,辦公室主任負責將黨委會議記錄送達。
主任辦公會議(碰頭會議):
1、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及省有關領導部門的指示,並研究具體落實意見。
(2)溝通工作情況,聽取與會成員前一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本週工作安排情況彙報。
(3)協調安排分管主任工作。
(4)議定機關建設與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5)研究確定重大財務支出問題。
2、會議由委主任主持,班子成員參加,綜合法規科科長和與會議內容有關的人員列席。
3、會議記錄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委務會議:
1、主要任務:
(1)研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和省有關領導部門的政策、規定和具體實施意見與辦法。
(2)討論研究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目標安排。
(3)聽取各科室全年工作安排、期間工作進展、年終工作總結的彙報以及科室落實黨委和主任辦公會議決議情況的彙報。
(4)審議全委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
(5)其他需要討論研究的問題。
2、會議由主任主持,機關副科長以上幹部和所屬事業單位一把手參加會議。
3、會議記錄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
4、委務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全體機關幹部大會:
根據會議內容,由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其他領導主持,機關全體人員、所屬事業單位班子成員參加。辦公室負責記錄。
1、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總結、部署工作。
(2)進行政治思想和形勢教育。
(3)**評議、測評領導幹部和公務員,聽取領導幹部年終述職報告。
(4)**推薦領導幹部、後備幹部。
(5)通報機關事務以及其他有關問題。
除以上例會外,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業務工作會議和其它各類會議。
二、會議承辦
1、黨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碰頭會)、委務會議及全委機關幹部大會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承辦。
2、各科室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由相關科室做好會議保障工作。
3、委分管主任召開的工作會議,由其分管科室負責承辦。
4、凡以委名義由科室主持召開的會議,會議承辦科室要在會議召開前一日通報辦公室,以便有關問題的協調,結束三日內將會議的全部材料(包括通知、簽到單、會議材料、音像等)整理立卷,送委檔案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