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員工手冊精編(精選3篇)

餐廳員工手冊精編 篇1

一、上下班必須準時,經員工通道出入打鐘卡,並且嚴禁代替其他人打鐘卡。

餐廳員工手冊精編(精選3篇)

二、上下班必須準時,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提前5分鐘開班前小會,遲到者三次,書面敬告,三次以上記小過一次。

三、當值時要穿着整潔的制服,保持頭髮乾淨。女員工不得濃裝豔抹,不佩戴飾物,宜化淡粧當值。

四、工作時間內不得兩人以上站在一齊閒談或對客人評品足。

五、不得大聲呼喚、粗言穢語。

六、不得在營業時間內與客人或同事爭執。

七、不得在營業時間內吸煙,吃公或私人食物。

八、注意衞生,不得隨地丟紙、垃圾和隨地吐痰。

九、當值時應保持身體挺直,不得倚靠牆壁或傢俬。

十、不得將手插入衣袋(褲袋)、雙手叉腰或雙手交叉放在胸前。

十一、不得在工作時梳理頭髮、挖耳、挖鼻。

十二、不得隨意串崗或進入非本部的區域,離開工作崗位時要知會主管。

十三、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互相指責,有問題應報告上司,由上司協調解決。

十四、必須服從上司的指示。尊重上司,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

十五、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損害公司或客人利益,謀取私利。

十六、不得盜取公司財物,工衣櫃內不準放有任何公司物品、用品。

十七、不得蓄意損毀公司聲譽及損壞公司財物。

十八、員工如在工作範圍內拾獲財物,不論價值大小,應立即交上司處理,絕對不允許私自處理。

十九、員工請事假,須提前兩天向上司作書面申請;請病假,經上司批准後方可休息,並交醫院證明。

二十、調休、調班申請1個月內不超過三次。

以上各項規定,希各員工自覺遵守。若有違反,按情節嚴重處理。

餐廳員工手冊精編 篇2

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服務質量和快捷的服務效率,規範員工行為,確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訂本獎懲條例,請全體員工認真執行。

二、處理程序

1、員工凡受到任何獎懲,均需在《獎扣分記錄本》上列明員工所受獎勵或被處罰的過失類別、時間、理由及細節。由當事人和所在部門在《獎扣分記錄本》上簽字,報負責人審批。員工犯規事實存在,證據確鑿,但拒絕簽字時,要註明情況,作好談話記錄,由部門和店負責人雙方直接簽字生效。

2、員工所犯過失,將以積分方式記錄在案,在處分有效期內如再次受到處分,積分累計計算。處分有效期過後,積分自然取消。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積分累計達100分,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係處分。(此項員工所扣分值不能與所獲獎分相抵)

3、員工在受到嚴重過失及以上處分,在有效期內原則上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評選或類似評選活動。

4、員工所獲獎扣分,以每分計人民幣2元計算,在當月工資收入中獎勵或扣除(此項獎扣分可相抵)。

5、本條例分為獎勵和過失處分兩部份,其中過失處分分為“一般過失”、“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

三、獎懲權限

1、部門有給予“一般過失”的處分權限。

2、所在店負責人有給予獎勵、“一般過失”和“嚴重過失”的處分權限。

3、凡屬“重大過失”和累計積分達100分,需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店負責人彙報公司酒店管理中心,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協商後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4、處分按級實施,上級可以越級給下級實施處分,超越本級權限時要逐級上報。

5、處分者如對處分不服,可在處分決定宣佈後三日內向部門領導、人事部直至中心經理提出申訴。在此期間處分決定同樣執行。

6、對受處分者應採取説服教育、熱情幫助,不得歧視、打擊,更不得侮辱人格。

四、獎懲公示、存檔

1、處分決定可採取當面、會議或書面形式宣佈,並由當事者簽字認可。

2、受到“一般過失”、“嚴重過失”的由所在店存檔保存,凡受“重大過失”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五、處分類別

(一)一般過失

1、工作時間儀容不整,衣冠不潔,不按規定着裝,不佩帶工號牌的。

2、引起客人一般投訴者。

3、在營業時間及營業場所吸煙的。

4、在賓客面前與賓客搶道、打斷賓客談話、身靠門壁、打哈欠、伸懶腰、剪指甲、拔鬍子、挖耳朵、摳鼻孔等不禮貌行為的。

5、在酒店內洗滌私人衣服的。

6、將頭髮染成彩色的。

7、留長指甲或塗彩色指甲油的。

8、在店內見到賓客、上級不主動問候的。

9、在酒店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不良行為的。

10、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或在非指定地點接打私人電話的。

11、服務不用問候語、禮貌用語或説髒話的。

12、遲到、早退、串崗的。

13、工作時間嬉戲、吃零食、幹私活、看書報、打瞌睡,以及在營業場所聊天、喧譁、勾肩搭背、舉止不端的。

14、有各種浪費公物行為的。

15、發現他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報的。

16、破壞公物,如在牆上、廁所內或酒店物品上亂塗亂畫的。

17、凡檢查清潔衞生不合格者,

18、接聽電話不規範、不禮貌、不尊重對方,上班時間不説普通話者,

19、值班人員和值台人員收尾工作不齊全、不規範者,

20、業績表填錯者,

21、工作時間有睡覺、吵鬧、打牌、看電視等行為的。

22、違反宿舍管理制度1—21條的。

23、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二)嚴重過失

1、拖延執行上級指令或故意消極怠工3小時以內的。

2、發現酒店財物丟失、損壞時置若罔聞,無動於衷,或被調查時提供假情況的。

3、不接受、不配合上級和酒店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的。

4、對本職工作玩忽職守,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者。

5、酒後醉態上班或工作時間帶有醉意的。

6、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的。

7、未經同意從廚房、倉庫或營業場所偷吃食品的。

8、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財物或賓客財物。

9、對上級、同事和賓客有挑釁行為舉止的。

10、在酒店內或宿舍以任何形式賭博的。

11、未經許可使用酒店的設施、設備、儀表、儀器或酒店其他財物的。

12、在更衣箱內藏有酒店物品的。

13、庇護、縱容各種違紀現象的

1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器設備和物品損壞的。

15、員工之間取侮辱性的綽號,説不利於團結的話,相互爭吵、謾罵的。

16、恐嚇、製造謠言的或惡意中傷酒店及賓客和員工的。

17、引起客人嚴重投訴者。

18、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三)重大過失

1、損壞酒店、賓客財物達500元以上。

2、在酒店內酗酒、打架的。

3、不服從管理,當眾頂撞領導的。

4、與賓客爭吵的。

5、不服從酒店工作調動或安排的。

6、無故不服從上級指令以及消極怠工三小時以上的。

7、私配酒店鑰匙的。

8、在酒店轄區內打架鬥毆或藉故引起糾紛的

9、偷盜酒店、客人、同事財物的。

10、私留賓客遺忘的物品的。

11、向客户、供貨商索要小費或其他好處費的。

12、私帶、私分酒店財物離店的。

13、違章操作,給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損失或存在的安全隱患的。

14、不遵守安全保衞規章制度,不按規定保管或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私藏槍支、彈藥及各種傷人兇器以及各種威脅酒店或同事安全行為的。

15、無故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造成不良後果的。

16、不遵守食品安全衞生規定,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

17、偽造、塗改、虛報有關憑證謀取利益的。

18、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貪污、索賄、行賄以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撕毀或塗改各種原始記錄、賬單單據,或向客人收費時故意加收,中飽私囊的。

19、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內部文件或資料的,以及泄露酒店營銷、財務、人事、管理等方面機密的。

20、因瀆職造成物資積壓、滯銷,經濟損失超過1000元以上的。

21、因管理不善指揮失或誤玩忽職守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價值超過1000元的。

22、任何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重大投訴的,以及被新聞媒介或上級機關批評的。

23、連續曠工二天或一個月之內有三天曠工的。

2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處以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等處理的。

25、有不道德行為或耍流氓,造成不良影響的。

26、違反宿舍制度22—23條的。

27、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六、員工違紀給酒店或賓客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可視其情節按經濟損失給予當事人罰款或令其賠償經濟損失。

七、員工在酒店內因打架造成他人傷病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不僅要賠償對方誤工、醫藥、交通等費用,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對職工違紀解除勞動關係的,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九、無薪停職

1、此條款適應於等待酒店調查及決定是否違紀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調查期間,員工必須給予配合。

2、此期限不超過十四天。

3、凡員工觸犯公安條例,而員工需出席案中審訊或等待判決結果,於審訊至判決結果期間,酒店將給員工無薪停職處理。

十、凡構成刑事犯罪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員工申訴

1、在員工感到受到不平等、不公平對待或對某些問題的處理感到有疑問時,可以向其所在部門的主管提出。

2、員工如果認為問題在部門主管處沒有得到解決,可向更高一層的部門經理申訴。部門經理應立即處理員工申訴,並儘快給員工作出圓滿的答覆及決定。

3、如果員工對部門經理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訴,人力資源部在三天內就員工申訴的問題與其所在的部門經理取得聯繫,並對申訴問題重新調查,在一週內答覆員工。

4、員工如對人力資源部的答覆不滿意時,可以向酒店總經理提出。總經理將審核該員工,部門主管、經理、總監、人力資源總監的書面材料,聽取他們的陳述,並在必要時調查後作出決定。

5、所有申訴的事宜都會嚴格保密。管理層將不會因員工行使申訴權而歧視他們。管理層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投訴者。

餐廳員工手冊精編 篇3

一、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制訂本制度。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為了規範公司在職員工的工作行為,切實保障公司的正常規範運作,明確公司對各類功過行為的處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工作原則

1、以事實為依據,以書面材料為基礎,以客觀調查為主要工作方法。

2、以制度為準繩,依法辦事,客觀公正。

3、互相監督,獎懲相宜,充分發揮各級幹部的管理功效

4、逐級審批,保障效率和公平,保障餐廳與員工利益的平衡

5、認真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三、違紀行為

1.擅離崗位,無故脱崗、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2.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服裝不整,不修指甲。

3.姿態不端正,營業區內勾肩搭背。

5.不用熱情口吻迎接客人。

6.領班交接班不清楚或忘了移交。

7.不按要求使用、擺放托盤。

8.醬料、調料瓶未跟上或跟錯。

9.違反調班(假)規定。

10.上班做私人事情。

11.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12.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3.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1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16.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18.上班時間私自喧譁者,扎堆聊天影響工作、看電視。

19.無故遲到或早退。

20.餐具、杯具沒有按要求輕拿輕放,放出噪音影響客人用餐。

21.餐具、杯具、等器皿,洗滌不乾淨。

22.用公司杯具、用具、餐具筷子作私人使用或做其他用途。

23.洗碗工不按要求操作。

25.用對講機開玩笑。

26.無節能意識,造成浪費。

27.餐廳規定回收的物品沒有回收。

28.做衞生粗心大意,導致衞生不達標。

29.餐廳營業場所內沒有及時和客人及上司打招呼。

30.不按要求開關電源。

31.垃圾桶裝滿,長時間未倒。

32.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欺騙上司。

35.不參加會議及培訓。(連天或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可以不參加)

36.未經允許亂用客用毛巾、席巾擦轉盤擦椅子及擦杯子或作他用。

38.工作時間私接私打電話(除主管級以上)。

39.未將本職工作做好,引起投訴或損失。

40.傳菜員將菜送錯台,服務員不仔細檢查。(共同賠償,菜價按68%計算)

41.工作粗心大意,打爛器皿,態度傲慢。(並照價賠償)

42.迎賓將客人帶錯餐位引起客人投訴、對客人不禮貌。

43.餐具洗刷及保管不適當和丟失則照價賠償,布草(口水布等)交接數量不清楚。

45.當班時外出不請示上級。

46.消極怠工、心不在焉、行為動作散慢、或工作態度惡劣、頂撞上司。

47.員工拿餐廳物品出去當私人使用。(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48.劃單員漏劃或錯劃。(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相應的經濟責任)。

49.點菜人員點錯菜或下錯單。(造成損失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0.買單人員不將簽單客户寫清楚,如單位、電話、姓名等,(造成死單者本人要負責)。

51.上菜或撤菜盤因自身失誤損壞公物。(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52.營業時間內,管理人員監督不到位。在本部門、本區域、發生員工違紀現象或投訴。

53.搞小圈子,挑撥離間或重傷同事。

55.撕值班記錄本、各類交接本。

56.發生在你身邊偷吃的現象不阻止或不舉報。(視為包庇行為,接受同等處理)

57.偷公司任何物品解僱,向他人泄露公司商業情報。(嚴重送往派出所,並賠償相應的經濟責任)。

58.毀壞公司文件及公共設施。(並照價賠償)。

59.在營業場所及宿舍撿到客人或同事物品不上交。(經發現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