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演講稿(精選3篇)

知法守法演講稿 篇1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知法守法演講稿(精選3篇)

我是X班的李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憲法在我心中》。

“哎!這本書中怎麼這麼多錯字,還有那麼多不清楚的。不行我得去找書店老闆,他明明説這本書是正版的”。有的同學勸我説:“算了,這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反正又不是標準課本,就湊合着看吧。”“那可不行。”我説:“他可侵犯了我的權益,他應該受到處罰的”。

我們實際生活中,有許許多多類似於以上事例的事情發生,但是由於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而放棄了討回公道的機會,則使違犯法律的商家逍遙法外,更大程度上的實行違法行為。

在我們國家乃至整個世界都制定有許多的法律法規。它們的制定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許多的幫助。同時,也給那些不法分子以打擊和制約。

目前,我國有許多完善的配套法律,涉及到人們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等。例如、國家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防疫法》等。

“法律教育要從娃娃開始。”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這句樸實的話告訴了我們學習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個人從出生直到去世就和法律結有不解之緣。我們踏進人生的第一聲啼哭,就是我們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宣言”。在未成年之前,父母有依法教育和撫養我們的義務,我們有人身不受歡傷害的權利。到了法定年齡,我們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勞動的權力和義務,同時有保衞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義務。經濟上有合法繼承財產的權力,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在年老、疾病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和社會保障的權利。我們一生都享有法定的各項權利,同時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可以説,每個人的一生都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緊密聯繫在一起。

知法守法演講稿 篇2

做為黨員領導幹部,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帶頭依法行政,爭做懂法、畏法、守法的先行者,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國家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礎。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會依法。當前之所以會有很多亂為、擾法、違法事件發生,就是我們個別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目中無法。有人信奉“權大於法”的信條,以權代法、以權壓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觀念,認為自己是黨員幹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權;有人心懷“法不責眾”的僥倖,看着別人觸摸法律的紅線,也心安理得“隨大流”。殊不知,正是因為少數領導幹部將黨紀法律作為束之高閣的擺設,當作為了個人私利可以隨意揉捏的橡皮泥,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羣眾的信任,最終作了最壞的示範。作為基層領導幹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須樹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的原則,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帶頭學法、知法、尊法、守法,帶頭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時刻繃緊法治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對我們黨員幹部來説,就是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是“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另一種表述。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無授權不可為”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的行為及出台的規定,不少都是“法無授權”而為之,甚至沒有對其“合法性”進行調研論證。雖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確,但出台的規定於法無據,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羣眾的不理解,或給個別別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亂以藉口,形成新的社會矛盾。因此,作為基層領導幹部,我們要時刻把自己的言行、決策置於法律約束之內,在作出任何決策或形成某項決議時,都必須取得法律授權,於法有據,以保證權力在法律框架內運行。反之,如果我們作出的決策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只要我們的決策符合羣眾意願,有利於縣域經濟的科學發展,我們也不能因法無明文要求而不去作為,而是要出於公心、出於國利,在不違法、違紀的前提下,即便法無授權也要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勇於探索創新,大膽做出的決策,並在一定範圍內召開民調會、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力求決策的科學化、正確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個黨員幹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關鍵核心,是對“法定職責必須為”的重申和強調。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政府權責統一、法定職責必須為逐漸成為越來越多領導幹部的共識。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隨着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政府簡政放權的推進,實踐中出現了一些與法定職責必須為相違背的情況,“為官不為”就是典型的表現。這不僅影響政府職能的履行,也是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對人利益的不負責任,對政府公信力乃至對全社會信法、尊法、守法都將產生負面影響。如何避免個別領導幹部“該為不為”或“不為想法去為”現象的發生,四中全會關於“法定職責必須為”的相關制度設計,都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作為基層領導幹部,我們必須要加強法治學習和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機關工作人員權責一致的法治意識,進一步完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和嚴格的問責機制,強化擔當意識,不能籍口一項決策或工作無明文規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為,做太平官。而是從工作實際出發,在職責範圍內應該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擔當又要正確釐清憲法、法律為先的原則,讓“為官不為者”為他們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從根本上扭轉“為官不為”行政亂象發生,進而促使各級黨員幹部履職盡責,保證依法行政。

知法守法演講稿 篇3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快樂成長”。

可能有人會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約束。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鳥在空中飛翔,魚在水中嬉戲,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在水中,讓魚兒離開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失去生命。而在校園裏,這種追求所謂“自由”的現象比比皆是。有人吃完了零食便將食品袋信手丟棄,為原本乾淨的校園塗上了一抹刺眼的白色;自習課上,有人遲遲不能安靜,依舊和着mp3的節拍,哼唱着流行歌曲;校園內有人無視學校規定,騎着自行車橫穿過往的人流。

同學們,“無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當你走進靜悄悄的樓道路,對於看書的人來説,這一片安靜多麼寶貴;當你踏入乾淨的教室,對於認真讀書的同學來説,這片整潔多麼舒暢;當你自覺排隊打飯,對於心急如焚的我們來説,這份井然的秩序多麼可貴。同學間總會有矛盾與摩擦,我們要相互關心和尊重,決不可出口傷人,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和他人。

同學們,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12月4日我們將迎來第十四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教育科學發展”,而法紀不僅以法律條文、紀律規定的形式出現,更多的時候,是以道德規範的形式與我們親密接觸,所以,我們應該這樣時時反問自己:我今天上學的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了嗎?我今天在校園裏亂扔垃圾了嗎?我今天影響課堂紀律了沒有?我按時出操了嗎?我按時搞衞生了嗎?我遲到早退了嗎?我在家裏合理安排好玩耍和預習、複習的時間了嗎?我按時就寢了嗎?諸如此類,學習生活中的細節,看似不起眼,卻足以體現我們的素質修養。

同學們,毋以善小而不為,毋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會釀成將來大大的失足。生命像一條河,我來了,我走過,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生活也會更加美好,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攜起手來,共同營造一個美好的明天,做一個新世紀的遵紀守法的合格的中學生。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只有遵紀守法,才能快樂成長。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