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寫驗收監測報告(驗收監測標準驗收監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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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監測標準

驗收監測報告標準參照監測方案中的標準。

一.驗收監測標準及污染物總量控制和設計指標的選用的依據

(1)國家、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中涉及質量標準、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2)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環境影響報告書執行標準的批覆以及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3)經批准的環評報告書所涉及的環境保護敏感點質量標準、對建設項目要求的排放標準及污染物排放總量預測值。

(4)如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未做具體要求,應核實污染物排放受納區域的環境區域類別、環境保護敏感點所處地區的環境功能區劃情況,套用相用的執行標準(包括級別或類別)。

(5)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環保篇)中確定的環保設施的設計指標,處理效率,處理能力,環保設施進、出口污染物濃度,廢氣排氣筒高度,特徵污染物引用的ISO標準或生產技術引進國標準。

(6)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應選擇與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相配套的方法標準,若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中未做明確規定,應首選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其次是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二.驗收監測標準及污染物總量控制和設計指標的選用的原則

(1)按新頒佈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準時段劃分的原則,分別以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准時間、項目初步設計批准時間、項目建設成使用時間等確定相應時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作為驗收監測的執行標準。

(2)國家和地方的環境質量標準及污染物排放標準按污染因子限值嚴格執行。

(3)環境質量標準主要用於考核環境保護敏感點是否達到環境功能區劃的質量標準要求。

(4)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如國家已經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執行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執行綜合排放標準。

(5)建設項目為綜合性工程,由不同行業項目組成,如果污染物分別由不同排放口排放,則應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標準。對於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應根據各類污水最高允許排水量,按權重來計算排污口的混合排放濃度。(

(6)對於既是生產工藝特徵污染物,而且目前又無國家標準限定的,可引用環評或初設選用的ISO標準或生產技術引進國標準作為參考。

(7)對既是環保設施又是生產環節的裝置,工程設計指標可作為環保設施的設計指標。

(8)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中,有相配套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的,應嚴格按照配套方法標準執行。

驗收監測內容、結果及評價

驗收監測的內容參考驗收監測方案和環保部門對驗收監測方案的批覆。一般為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污染物排放監測、環境敏感點監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一、監測內容

一般驗收監測評價主要考慮以下內容:廢水、廢氣排放源及其相應的環保設施、廠界噪聲、工業固(液)廢物和無組織排放源監測斷面或監測點的佈設、監測因子和頻次、採樣、分析方法和質量控制、環境質量監測、受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監測及相關示意圖。

同時附廢水、廢氣流向及監測點位示意圖,廠區平面及噪聲監測點位示意圖等;

●廢水監測點用★表示,地下水用☆表示

●廢氣監測點用◎表示,無組織排放用○表示

●噪聲監測點用▲表示,噪聲敏感點用△表示

●固體廢棄物監測點用■ 表示,

●監測點位圖和監測結果表裏的序號相一致

在編寫監測方案時 一般分水、氣、聲、固廢等分章節敍述。

二、常見章節

監測期間工況分析(監測期間生產負荷、可以根據產品產量、原材料消耗、用電、用水核定)

監測期間天氣狀況

廢水監測

地表水監測

地下水監測

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

無組織排放廢監測

環境敏感點大氣監測

廠界噪聲監測

敏感點噪聲監測

自動監控比對監測

固體廢物監測

煤質監測

每一部分要分別敍述清楚監測目的、監測布點、監測頻次、監測項目、採樣方法及分析方法、方法依據、方法檢出限、監測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質控結果、監測結果及評價等內容。

三、編寫要求

能用圖表表述的儘可能用圖表表述;

監測內容表達要逐項分開敍述,分清層次關係;

監測內容不是照搬環評報告書(表)裏面列的監測內容和指標,要以實際為準;

與企業不符的指標可以不監測;

企業的特徵污染物必須要測;

每一個項目要有質量控制措施和質量控制結果;

每一個項目要有監測結果,並且對監測結果按照執行標準進行分析評價;

超標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要進行原因分析,查找原因,並提出措施和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