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合同 篇1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 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
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或酬金总额的_
___%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
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
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显示屏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技术规格要求技术参数像素间距 像素密度 像素尺寸 像素组成 纯红色管芯点/㎡ 由供应商提供 1R中国台湾光磊( 波长620-630nm, )模组像素(点X点) 模组尺寸(长X高X厚度mm) 整屏像素点 模组行列数 屏幕尺寸(长X高) 屏幕总净重 功率消耗 显示颜色 亮度调节 灰度等级 水平视角 垂直视角 观看距离 驱动方式 控制距离 控制方式 供电要求 盲点率备注注明封装厂家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
二、产品质量参数要求 :《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三、交货方式及时间:现场制作安装,签订合同一周内交付使用。
四、货款结算办法:
1、预付定金元
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余额人民币现金全额付清。(留质保金,最少5%) 五、验收标准:通电正常工作视为合格(使用一个月视为合格),若有质量后续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于处理。(48小时内)
六、产品服务:乙方对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一年,提供上门免费保修壹年(最好2年)。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不依约履行或单方面取消本合同,应偿付对方此批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付款,每逾期三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款的5‰的违约金;如 乙方违约交货,每延期三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货款的5‰的违约金。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与本合同签订或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 一方不愿意协商,双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程序解决(法院),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仲裁不成, 可以向合同签定所在城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显示屏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起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公司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民法典》、《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业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计年。
公司相关的广告业务,业务范围涵盖LED显示屏媒体运营,户外广告,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等。
三: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间,乙方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广告部现有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具体物品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广告摄、编设备的使用和及时维护,并推荐两名编辑制作人员为乙方聘用,以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制作和播出。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通讯设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对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