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临街店铺转让协议(通用3篇)

已出租临街店铺转让协议 篇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已出租临街店铺转让协议(通用3篇)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

日期:____

乙方签字:____

日期:____

已出租临街店铺转让协议 篇2

转让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街(路)_____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第一年付款_____%,第二年付清余下____%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

一、乙方欠条一份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已出租临街店铺转让协议 篇3

转让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街_____(路)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月日交至房东。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商品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就应协助乙方在三日内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商品欠款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务必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职责,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未尽事宜经协议可进行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