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精选4篇)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篇1

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精选4篇)

1 总则

1.1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检修及设备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1.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4 作业期间要全过程视频监控。

1.5 盲板抽堵作业涉及到其他特殊作业,应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职责

2.1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申请。

2.2 生产工艺岗位提出需求,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

2.3 设备岗位对每块盲板设标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并负责组织实施。

2.4 基层单位应安排本单元岗位人员专人监护,作业全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2.5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工艺岗位进行确认。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识别

3.1.1 作业前,基层单位应开展JSA分析,并组织对盲板抽堵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及要求、作业风险与对策措施、应急方案等内容的书面交底。

3.1.2 按许可证规定填写并确认安全措施。特殊安全措施应填写在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措施”栏,若内容较多、填写不下的,应另行填写作为许可证附件。

3.1.3 针对系统复杂、危险性大的盲板抽堵作业,基层单位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1.4 作业过程与控制室保持必要的通讯联系。在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时,应立即停止盲板作业,由甲方监护人引导撤离至安全区域。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盲板及附件选用要求

盲板选材应平整、光滑,无裂纹和孔洞。

应根据需隔离介质的温度、压力、法兰密封面等特性选择相应材质、厚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垫片及螺栓。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探伤合格,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加拆、辨识及挂牌。

需要长时间盲断的,在选用盲板、螺栓和垫片等材料时,应考虑物料介质、环境和其它潜在因素可能造成的腐蚀,以满足正常生产运行需要。

装置停工大检修及装置开工的盲板抽堵,应组织专项风险识别,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3.2.2 作业过程管理

在盲板抽堵作业点流程的上下游应有阀门等有效隔断;盲板应加在有物料来源阀门的另一侧,盲板两侧都要安装合格垫片,所有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通风不良作业场所要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时,应采取防烫或防冻措施。

作业人员在介质为有毒有害(硫化氢、氨、苯等高毒及含氰剧等)、强腐蚀性的情况下作业时,禁止带压操作,且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用一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灯具与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黑色金属工具与非防爆灯具;有可燃气体挥发时,应采取水雾喷淋等措施,消除静电,降低可燃气体危害。

作业人员应在上风向作业,不得正对法兰缝隙;在拆除螺栓时,应按对称、夹花拆除,拆除最后两条对称螺栓前应再次确认管道设备内无压力。如果需拆卸法兰的管道距支架较远,应加临时支架或吊架,防止拆开法兰螺栓后管线下垂。

距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用火、采样、放空、排放等其它作业。

同一管道一次只允许进行一点的盲板抽堵作业。

每块盲板必须按盲板图编号并挂牌标识,并与盲板图编号一致。

对审批手续不全、交底不清、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2.3 许可证管理要求

一块盲板、一次作业办理一张许可证(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的盲板拆装除外)。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办理。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人员持有。

作业完成后,由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在第一联签字确认。安全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涉及受限空间、用火等特殊作业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盲板确认汇总表》应随相应作业许可证保存。

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作业内容、地点、范围等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篇2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

2.1 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 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2.3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4 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作业危害识别(JSA)

3.1.1 作业前,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安全措施要填入动土许可证,并附动土作业点示意图。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2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2.3 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2.4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2.5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2.6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3.3 作业过程管理

3.3.1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3.2 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行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米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3.3 作业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按要求采取措施、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3.4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施工现场应设围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3.3.5 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3.6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需要进行爆破的。

3.3.7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立即停止作业。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3.8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9 在消防主干道上的动土作业,必须分步施工,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如影响消防通道,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与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3.4 许可证管理

3.4.1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4.2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4.3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4.4 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3.5 其它区域的动土作业参照执行。

3.6 中国石化队伍在系统外区域进行动土作业时,参照此规定执行。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篇3

维修班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输送链、布料车、螺旋管道、分料车、切断机、压型机、编笼机等传动设备时,应停机挂牌并通知操作工,隐身时应有人陪护和监护。

2. 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必须要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或互相照应。要停机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两边的行车,防止碰撞并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监护,维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过或设“严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业或在轨道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严禁行车运行,采取断电和挂牌措施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3. 金属切割应带防护眼镜,车工作业时应带防护眼镜,电焊或切割时应与氧气、乙炔瓶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动火点不小于10米,气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发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后关闭阀门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

4. 电工应经常检查设备线路及其它用电线路,确保电线保持完好无破损,该接地的必须接地,裸露线头应包好,老化的开关、插排、电线必须及时更换,电控箱、柜应关好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正确指导操作工正当操作。

5. 机修或电工维修设备或电气时,应在设备或电控柜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字样的维修标牌,并安排专人看护电控柜、或设备控制开关。

6. 使用千斤顶时,一定要摆放平稳牢固,防止重物倒下伤人。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100元(没有具体规定的)。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篇4

拌料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搅拌工离开搅拌楼控制室必须戴好安全帽。

2. 任何人上下搅拌楼时均应注意踩准台阶,把好扶手,防止滑倒。

3. 在平台上清理料斗时注意适当距离,防止滑落到料斗内。到料斗内清理时,必须关好落料门,人员未从料斗出来不得打开落料门。

4. 清理搅拌机落料门时,除了落料斗内加木板支撑外,清理作业人员还必须系好安全带。

5. 清理水泥、粉煤灰、矿粉的料仓内部,疏通料仓下部螺旋等部位,必须带好防护眼镜、口罩,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 任何人(包括操作工、维修工等)进入搅拌机或者原料传送带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事先拉闸断电,关闭气源,电控柜挂牌标识。进入搅拌机作业时锁好控制室门,钥匙由进入搅拌机的维修人员带在身上。坚持谁挂牌、谁取牌,由搅拌工、机电班长或指定的人员专门负责监护,监护人要配合沟通好维修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100元(没有具体规定的)。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