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间专项规章新规制度(精选4篇)

危废间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篇1

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危废间专项规章新规制度(精选4篇)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依据本单位上年度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利用计划情况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订。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标准和要求

(1)、依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制订。

(2)、表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关键防治标准,表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标准,表现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充足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标准。

(3)、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和立案指南》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立案每十二个月12月30日前,向寿阳县环境保护局报送下十二个月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指定专员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该最少保留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2)增加或降低危险废物类别;

(3)新建或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理设施;

(4)因改善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搜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危险废物特征分类进行,预防混合搜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方法,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一样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需设置显著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依据《固体法》相关管理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落实

由专员负责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过相关程序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要求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同意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汇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抵达时间汇报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该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应该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试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它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该根据联单填写内容对危险废物核试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收单位应该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留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责任人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汇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抵达时间汇报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按要求准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要求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接收危险废物,必需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员管理危险废物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置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

4、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天天必需对贮存危险废物进行检验,贮存场所必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预防污染环境方法;不得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觉问题,根据技术要求立即处理。

6、严格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和企业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需符合《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危废间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篇2

依据《固废法》相关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依据和标准

固废法》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B 15562.2-199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通常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并设专员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方法,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搜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严禁将不能相容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场所,必需依法设置对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和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标识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规格尺寸百分比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楚、完整;套印正确,套印误差应小于1mm。

⑶、多种标识标志设置要牢靠,位置要正确、显著、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理场所变更等情况,应立即更换标志。

危废间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篇3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要求及上级环境保护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申报登记、环境统计、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实施过程中危险废物相关数据提供确实可靠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1、建立管理台帐前期准备工作

危险废物台帐基础建立,确定所利用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编号。建立相关统计表格,相关表格通常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利用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管理台帐建立步骤

(1)统计和计量

在贮存、利用、处理等步骤建立相关危险废物台帐统计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或在单位内部利用时,必需要求称重。

(2)定时资料搜集和汇总

定时汇总危险废物台帐统计表,对应统计表或凭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含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3)形成完整台帐

汇总危险废物台帐报表,和危险废物利用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征表、危险废物利用情况一览表,形成完整危险废物台帐。

3、管理台帐制度实施和保障

(1)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实施包含单位内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试验分析和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

(2)充足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和利用统计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步骤,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统计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等信息,确保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良好运行,尤其是要确保全部原始单据或凭证应该交由专员(如台帐管理员)汇总。

(3)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该分类装订成册,由专员管理,预防遗失,并采取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危废间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篇4

为落实实施《中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照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要求,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2、企业责任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置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议、监督和协调。

3、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根据“管生产必需管环境保护”标准,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部室、队组必需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中。全体职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颁发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步骤,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1)主持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评指标,立即考评;

(6)组织落实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停提升职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