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精选3篇)

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 篇1

尊敬的物业小区全体业户:

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精选3篇)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上述规定自201x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

参考电费调整后的价格,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物业小区为合表用户单位),本物业小区将全体业户的电费电价进行统一调整,自201x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0.77元/千瓦时,调整为0.81元/千瓦时,以后统一按此标准进行核收。

希望广大业户按照管理处的通知,积极配合小区的电费收取工作,按照新的电费标准及时进行缴费,如有疑问,请致电管理处: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XX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处

二OXX年八月二十日

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 篇2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x〕3105 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1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x年x月x日起执行。

201x年x月x日

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 篇3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20xx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