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工作责任书(精选5篇)

反恐怖工作责任书 篇1

学校反恐怖工作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反恐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反恐怖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规定》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反恐怖工作责任书(精选5篇)

一、责任主体

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反恐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将反恐怖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解决反恐怖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规划部署并抓好反恐怖工作在本单位的落实。

2、根据本单位反恐怖工作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制,将反恐防范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组织开展反恐怖宣传教育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高队伍防恐怖工作水平。

3、全面了解掌握本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关心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4、积极搜集在校维族学生群体手机、网络通讯账号,密切掌握维族学生群体异常通联、网络及宗教活动情况;开展对在校维族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有宗教极端思想苗头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坚决抵制“三股势力”向学校渗透。

5、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防恐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福建省学校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配齐配强“人防、物防、技防”并高效运行。

6、建立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落实《福建省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分级督导检查办法》的具体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完成校安办交办的其他反恐怖工作。

三、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条款,我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因为反恐怖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上报主管局予以责任追究。

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心国小

责任人(签名):

20xx年XX月X日

反恐怖工作责任书 篇2

稳定是发展的基础,校园平安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为保证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程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工作秩序。根据县教育局党委维稳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切实履行本校安全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学校利用班会、少队、团队等活动,或大型的集会活动,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在校学生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100%.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师生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学校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发生。

5、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无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校舍坍塌责任事故和学生踩踏责任事故的发生。

6、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7、完成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二、奖惩办法

年底由中心学校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工作奖惩依据。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由中心学校按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加分。如未切实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而造成事故的教师,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三、其它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者即为相应责任人。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负责人签名:王守林

教师签名:

李岭国小

20xx年9月

反恐怖工作责任书 篇3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20xx年发生的7.5事件再一次证明了反恐维稳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严厉打击和防范“三股势力”对教育系统的影响和渗透。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文体局的反恐维稳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消除治安和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与全体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教师高度重视反恐维稳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校一切平安的政治责任。在学生中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要充分认识反恐维稳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学校反恐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反恐维稳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学校维稳安保工作。

二、教师要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思想认识,做到立场坚定,不信谣、不传谣、不参加任何组织、任何形式、任何人组织的任何活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起到维稳安保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校学生参加非法活动,班主任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教师全力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小上学、放学作息时间。学生上、放学期间,学校门卫实行“双岗”制,各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疏散及校园周边安全状况的检查工作,值班要有一名带班领导在校门口进行疏导,做到疏散有序,责任到人。如出现安全事故,带班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四、值班教师严格落实学校维稳安保和日常值班制度。坚持校领导带班、教职工值班,明确维稳安保和值班人员的职责,严格学校大门不准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查明身份,做好登记,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五、实验员要进一步做好危化物品和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对不用的危化物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管或销毁;对各种仪器设备要严格加强保管不得随意处置或遗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六、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对学校校园、交通、用电、用水、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的检查工作,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

七、教师、学生要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对今年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情况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每日晨检与午检工作,防治疫情等传染疾病的发生,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八、认真做好20xx安保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维稳反恐工作,为小渠子中学保驾护航。

九、本人向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承诺,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完成上述目标,如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失职、给全校稳定造成严重后果,本人自动辞职,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单位:

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教师(签字):

学校领导(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一月

反恐怖工作责任书 篇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汽车客运站遵章操作,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企业是经营管理的主体,企业法人代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主持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企业每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检查有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对存在隐患限期整改。

三、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站场消防、安保制度、站务工作人员安全学习制度、三品检查等安全生产制度。同时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所有参营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台帐,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并做到有相应明细表和台帐记录。

四、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盗、防火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对站内班车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营运客车进站报班前的安全例检工作由汽车客运站全面负责。凡从汽车客运站发出的客运车辆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并如实做好记录。对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车辆驾驶员进厂修理。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车站不能组织发车,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载客出站。

六、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营运客车的管理,认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三把关一监督”原则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汽车客运站应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进站营运,加大对“三品”的检查力度,坚决将“三品”堵在车站之外;做好出站车辆的登记工作,严禁客车超载、人货混装。

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九、认真完成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反恐怖工作责任书 篇5

为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举报暴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就我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反恐维稳责任明确如下:

一、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严禁从事或协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活动。

三、省内汽车站、运输业企业,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等从业人员发现涉恐可疑人员、涉恐可疑物品、涉恐可疑迹象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一)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二)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三)境内外涉恐嫌疑人员乘坐、租凭客货运车辆等交通工具进入我省或前往云南、广西、海南等边境省内区的线索;

(四)制作、储存、传播、携带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线索;

(六)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可通过拨打或发短信形式向“110”报警,或直接像执勤(辖区)民警举报。举报应说明涉恐嫌疑人的人数、乘坐车辆车牌号码、举报人名字、电话和所属企业公司。

五、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对举报涉恐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人给予100元以上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属实的,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违法犯罪有奖举报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发挥的作用、效果分别给予20xx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以上条款应遵照执行,如有违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