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精選3篇)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 篇1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精選3篇)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應對措施:

1、對突發火災案件應急措施:

(1)保安或單位內任何人發現火災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並通知值班人員發出火警警報。值班領導應馬上趕往現場指揮工作

(2)根據火勢大小,經向小組領導請示後,可撥打“119”請求支援,並向人關專業人員說明起火的詳細位置及起因。

(3)值班領導和保安班長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義務消防員和保安立即趕到火災現場集結待命組織撲救;另外應對各層人員進行疏散工作,確保每個人員的生命安全。

(4)義務消防隊員各司其職,立即組織人員滅火,絕不可隨意處理和拖延時間。

2、突發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違法物品的應急措施:

(1)發現可疑人物攜帶物品時,保安和全體人員有權阻止進入,同時彙報值班領導。

(2)保安人員檢查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並留守現場,圍起隔離帶,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初步確認為可疑爆炸物品時,立即組織各層人員進行疏散,並設定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經值班領導同意撥打“110”報警。

(4)對危險品和違法物品攜帶者一經發現,立即扣留,並帶到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禁止其離開,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後進行調查。

(5)公安人員到現場後,協助公安人員排除爆炸隱患,積極配合調查。

(6)如果爆炸已經發生,保安人員和值班領導、義務消防隊員要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搶救,協助運送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有秩序的開展疏散工作。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佈不滿和製造恐慌。

(7)各級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領導及公安機關進行案件調查。

3、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衝突,保持鎮靜,並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髮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徵。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夠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時,則等待適當機會將其擒獲交與警方,但決不可草率從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待適當時機時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並記清人數。同時可以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

(3)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控。劃出警戒範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人多擁擠處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一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交給警方處理。

(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末勘查現場或未勘查完畢不能離開;

(6)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並報告公安機關。

4、鬥毆案件應急措施:

(1)當單位內發生鬥毆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群。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難以控制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知會相關部門人員。保安員應迅速到場戒備,防止損壞單位物品。

(3)如單位物品有損壞,則應將毆鬥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後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並協助警方辯認肇事者。

(4)如鬥毆者乘車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徵。

(5)協助警方勘查打鬥現場,收繳各種打架鬥毆工具。

5、食物中毒的應急措施:

在單位如發現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報警外,還需採以下措施:

A、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如醫務人員沒有及時趕來,中毒者有生命危險,要將中毒者送附近醫院搶救,並通知中毒者的單位或親友。

B、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控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C、安排好所需事情以便警車和救護車到達能及時離開。

D、防止閒雜人員圍觀。

E、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6、颱風應急措施:

(1)各工作崗位人員應堅守崗位,未經允許或接替決不可離崗。

(2)保安員要留意和指導車輛停放,避免被吹落物砸壞。同時要加強警戒,防止壞人趁機作案。

7、突發盜竊的應急措施:

(1)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通知各個出入口,值班保安組織人員包圍犯罪嫌疑人,爭取當場抓獲,連同作案工具、贓物一併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在現場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機關配合破案。

(2)發現盜竊現場,盜竊分子已逃離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通知相關領導組織人員從外圍包圍現場所有出入口,監控值班人員重點監控各主要出入口,並彙報給值班領導並組織人員對現場附近嚴格清查。

(3)保安接到報警鈴聲立即封鎖大門,並對出入人員嚴格檢查,對可疑攜帶盜竊物品的人員暫請對方滯留在值班室,並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求報警,請警方進行盤查。

(4)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任何人觸模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物品,經請示值班領導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人員處理。

8、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應急措施:

保安在執勤過程中,如遇到強行進入不準隨意進入的區域、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等,可採取如下處置方法:

(1)處理問題時先敬禮、態度和藹、說話和氣、耐心解釋、以理服人。

(2)對不聽勸阻者,儘量想辦法查清其姓名或單位,如實記錄下來及時向領導彙報。

(3)一般情況可由保安人員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告之其我單位的相關制度,請其今後配合工作。

(4)發生糾紛時,保安員一定要冷靜,避免爭吵,不能和對方發生任何衝突和過激行為。

(5)若遇到個別人員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立即通知上級主管領導,由上級領導同此人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若情節嚴重,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保安人員遇到上述情況嚴禁動手打架,本著以理服人的原則妥善處理。

9、突發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的應急措施:

醉灑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執勤人員應按如下方法處理。

(1)進行勸阻或阻攔,讓其離開管轄區域。

(2)如果熟悉或認識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應設法立即通知其工作單位,請他們派人領回,並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過程中注意保護自己。

10、對突發性停電、停水的應急措施:

(1)保安和單位內任何人員接到突然停電、停水的訊息後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和維修電工。

(2)維修電工查明停電、停水原因後,根據情況的不同,向值班領導彙報停電、停水原因。

(3)維修電工查明原因後,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對電路、水管等相關裝置進行搶修。

(4)電路、水管檢修完成後,要及時送電或送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應再次通知用電或用水單位,並抓緊解決。

(5)恢復使用後,要檢查所有裝置是否完好,同時通知各個樓層,釋出已恢復使用通知。

三、突發事件應對要求:

突發事件首見人必須以負責的態度,及時作出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上級領導,便於統一指揮。對突發事件置之不理者,單位將以嚴重違紀論處。《突發事件與應急管理》培訓心得體會場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方案餐飲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 篇2

一、處置食物中毒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安全緊急情況處置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應急處理程式

1、學生在吃完午飯回宿舍後,有學生報告幾名學生出現腹痛、拉肚子情況,值班教師報告校長,校長接到報告後,馬上和衛生院聯絡,衛生院派出醫生及擔架到校檢查搶救。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做出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的師生。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中毒學生轉移至村衛生所。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e.收集相關病情資訊、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協助衛生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3、學校主管領導立即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聯校彙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管理員負責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裝置、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管理員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德育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學校領導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 篇3

1.1 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辦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__年修訂)》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__年修訂)》等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5 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省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 市級指揮機構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立即轉為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設在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

2.1.1 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電信嘉興市分公司、嘉興銀保監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2.1.2 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排程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裝置。

(5)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製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資訊釋出方案,協調對網際網路資訊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境外的媒體採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並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具體按照《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實施。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資訊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檢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徵集社會運輸車輛用於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和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路,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範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排程,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管理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嘉興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13)電信嘉興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資訊通訊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 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並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 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訊、音訊、資料資訊傳輸功能的指揮通訊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資訊通訊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 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 應急行動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資訊,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衛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諮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定,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釋出材料稽核,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8)後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訊、工作和生活的後勤保障。

2.5 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資訊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 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資訊後,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範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釋出道路交通事故預警資訊;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資訊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 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部門聯絡,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資訊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 應急響應

4.1 資訊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資訊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報告本級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並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 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資訊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 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__年修訂)》等處置。

4.2.2 救護和醫療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 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式。

4.2.4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式並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定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 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 資訊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緊急資訊工作操作規程做好資訊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瞭解並續報有關資訊。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 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省政府啟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4.4 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釋出、新聞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形式釋出資訊,組織報道。

4.5 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省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後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汙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汙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卹。

5.2 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式,確保事故發生後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 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儘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5.4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並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 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保障

電信嘉興市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等通訊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訊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資訊的採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訊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訊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絡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 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6.3 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絡。

(3)醫療衛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衛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絡。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裝置的型別、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並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呼叫。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 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 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 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嘉興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政辦發〔20xx〕1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