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的申請書範文

民事再審制度作為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對於糾正法院錯誤裁判,維護司法公正,通過為當事人提供特殊救濟程式以最大程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極其重要作用。對於民事再審的申請書你又瞭解多少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事再審的申請書範文,歡迎參閱。

民事再審的申請書範文
民事再審的申請書範文篇一

再審申請人:xx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工業園。聯絡電話:-。郵寄地址:xx省x鎮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龔和平,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鎮xx大道。聯絡電話:-。郵寄地址:湖北省羅田縣三裡畈鎮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漢生,董事長。

再審申請事由:再審申請人xx市x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有限公司因產品質量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羅田縣人民法院於20xx年6月2日作出的(20xx)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不服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12月22日作出的(20xx)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不服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30日作出的(20xx)鄂黃岡中監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2項“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第6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規定,現依法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湖北省羅田縣人民法院(20xx)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書、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鄂黃岡中監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書,並依法改判;

2、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3、一審、二審、再審訴訟等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及再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二審及再審判決依據被申請人20xx年1月5日委託鑑定結論作為認定訴爭電解銀催化劑純度達不到雙方約定標準,明視訊記憶體在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爭議達成協議時間為20xx年1月7日,被申請人提交的20xx年1月5日的鑑定顯然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無法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依照協議約定委託檢驗”(再審判決第7頁第6行),明顯認定事實錯誤。

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有限公司委託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資訊科技研究所對申請人生產的電解銀進行純度鑑定;但是被申請人提供的該證據顯示委託人繫上海顯武有色冶金礦產有限公司、空軍武漢裝置研製中心,委託人並非被申請人,亦非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值得商榷,且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原一、二審判決對該證據的採信導致了對該案事實認定的錯誤。

2、根據《產品質量法》第19條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公開)20xx第173號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書,充分證明被申請人委託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資訊科技研究所不具備檢驗資格,其檢驗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20xx年4月29日委託鑑定的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檢材數量與雙方封樣數量不符(再審判決第6頁第11行),系認定事實錯誤。雙方20xx年1月7日達成的協議,並未對封樣數量進行約定,也未對檢驗數量進行約定。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系雙方封樣催化劑,足以證明爭議催化劑達到雙方約定標準。

二、原審及再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的規定,原審及再審法院對於申請人提出的重新鑑定申請不予准許,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

2、再審判決認定申請人“在二審申請重新鑑定並未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無法提供與該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該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上述法律並未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重新鑑定申請,原一、二審法院也未要求申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請,未通知申請人交納鑑定費,亦未通知申請人提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申請人一直儲存著封樣的爭議電解銀,不存在無法提供的情況。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提交三組證據,未在一審舉證期間屆滿前提供,不屬於新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錯誤。

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公開)20xx第173號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書,出具時間為20xx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規定的新證據範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能否公正判決,應當認定為新證據。

4、原審法院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的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錯誤的。

本案被申請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具體情況,亦無有效證據證明申請人電解銀催化劑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更無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且被申請人提供的湖北羅田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鑑證報告,系單方委託單方提供資料材料形成。鑑證報告第四項中明確說明:“本次稽核驗證所依據的資料的真實性由貴公司提供,因資料不實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貴公司負責。”以上說明鑑證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由被申請人單獨提供,其真實性也由被申請人單獨保證,嚴重缺乏其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審法院所謂“羅田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繫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辦理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鑑定、出具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鑑定報告的資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鑑定就是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顯然不符合邏輯。原審法院僅憑此證據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不客觀、不公正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的催化劑符合與被申請人約定的純度為99。994%,不存在質量問題。

申請人依據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7日簽訂的協議書,將封樣的催化劑委託化學工業催化劑和硫酸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該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純度達到99。9998%。

申請人提交的在山東省臨沂市備案的“行業標準”,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質量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並已經制定了行業標準,並經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實,撤銷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並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

申請人:XX省XX市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民事再審的申請書範文篇二

再審申請人:蔡甲,男,歲,漢族,職工,住址。

再審被申請人: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長。

原審第三人:蔡乙,男,歲,漢族,住址。

申請人因技術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定陶縣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特提起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依法撤銷定陶縣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將該案移交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依法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2、涉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定陶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程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無證據與法律支援,屬錯誤判決。理由如下:

(一)、本案屬於技術轉讓合同糾紛或者技術合作開發糾紛,屬於智慧財產權案件,定陶縣人民法院無管轄權。本案的案由是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判決適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從《技術提供協議書》內容來看也屬於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合作開發,依據我國民訴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釋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當有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定陶縣人民法院無權管轄。

(二)被申請人不是適格訴訟主體。申請人與呂某某、張某某等人簽訂《技術提供協議書》,而不是和某某公司,更不是與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能作為適格訴訟主體。

(三)申請人已經按照技術協議書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被申請人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申請人按照技術提供協議書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也生產出合格的產品,20xx年2月1日原審第三人書面證明一份可以證實,並得到被申請人的認可。關於“布羅波爾”產品,目前沒有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合同中也沒有相關約定,定陶縣人民法院僅僅依據被申請人的陳述就認定沒有生產出合格產品,是嚴重錯誤的。從本案來看,被申請人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依據申請人提供的技術生產的產品是不合格的。

綜上,定陶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違反了我國級別管轄的強制性規定,程式違法,判決內容無事實與證據相支援,屬於錯誤判決。申請人依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再審申請,請求貴院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訴求!

此致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9月14日

民事再審的申請書範文篇三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__養魚場。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

代表人:孫______,男,______市______養魚場場長。

申請人孫______對______省高階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民終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______礦務局所屬______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汙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並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並使國家的環保政策和有關法律得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二、訴訟費用應由___礦務局______煉油廠全部承擔。事實的理由:

______市______魚場(以下簡養魚場)因遭受______市礦務局______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汙水而造成的魚業災害而索賠一案,經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______養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汙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______省淡水漁業環境監督測站作出的《_________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鑑定意見》;_________市漁政監督管理站作出的《______湖汙染事故前養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______省水產局關於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汙染前該魚塘養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鑑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汙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l60。34元(《水域汙染事幫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儘管該數字採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說明”),再者對汙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考慮,但是,總的說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仍不服上訴,經省高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終審判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於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在申明以下幾點理由:

(一)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養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於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汙水給養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鑑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此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汙水汙染所致(見附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汙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省淡水產研究所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佑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

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汙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二M(畝放苗種數)______(成活率)___N(起捕規格,公斤/尾)一F(已捕產量)___s(受汙面積)___P(受汙水產生物死率)。______市漁政監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魚場損失的鰱、鱅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兩年放養魚苗,一種已成為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

19700斤___23尾/斤(等於M___S)___0。75(成活率)___0。35公斤/尾(起捕規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法P。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汙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

魚種為:300000尾___70___0。75=104/公斤二151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採用,卻採用專訪得來的估自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

(二)正是由於二審法院採用了上述缺乏證明力和科學性的所謂座談記錄,所以在二審中根本沒有當庭向當事人出示該座談記錄,更談不到質證。

這在法律程式上也是違反的。同時,這也足以說明二審法院對這種證據和計算方法是缺乏自信的,是害怕質證和駁辯的。然後最後在判決中談到證據時,卻把原審法庭的筆錄中引用的證格、省水產局漁政處的書證和省淡水水產研究所的所謂“座談記錄”所得的結論和計算出的賠償數字是大相徑庭的,是相差甚遠的。根本不同的證據又怎麼都能成為二審改判的證據呢,申請人認為這種做法,不能不被認為是二審法院大有混淆是非,蒙編輿論的嫌疑。

(三)養魚場在二審中已經提出,一審判決未能計算間接損失的內容。

二審法院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應另行起訴。此點也令人深感困惑。明明是一件漁業災害事故,一樁索賠的案件,卻要求受害人分為兩個訴訟實體起訴,這不知有何法律依據。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城汙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規定,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是其計算損失的兩大組成部人分,其中(二)項明文規定:“間接經濟損失是指因環境汙染、破壞,造成該從域剩餘的漁業資源的無法再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漁業減產等損失和資源恢復的費用。此費用可根據水域的實際意義來確定,重要的漁業水城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一50倍計算(www.),而一般的漁業水城按5一10倍計算。”依此規定,______漁場就以一般水域看待,損失數也按下限計算,那樣也還應該再增加賠償直接損失的5倍。而且事故發生後,______市漁政監督管理站就發出檔案(見附件l),指出,“______漁場目前和今後較長時間的水質不符合《漁業水質標準》,主要是石油類和揮發酚超標,對漁業必定產生影響,輕度超標雖不致使大規模的魚類死亡,但對魚苗及魚卵的發育有較大影響,在枯水期汙染有可能加重。油和酚均為嗅閾值低的物質,低濃度的油和酚就可使魚、蝦、貝類產生異味,從而影響水產品的質量。”可見此次魚害的後果及間接損失也是十分嚴重的,因此,煉油廠也理應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的判決無論在事實認定,適用法律以及在程式上均有嚴重錯誤,存在著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中的第(二)(三)(四)三項中所規定的情況。為了保護我國的環境資源,杜絕西方人士借環保問題對我國的攻擊,認真貫徹我國環保和有關政策,也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免受環境汙染的災害,自然也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的規定,特提出上述申請。懇請最高人民法院

維護法律的公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將此案予以再審,並藉此進行一次維護環保法的法制宣傳,俾有關人員及廣大人民群眾從中受到一次應有的法制教育。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市____養魚場場長

孫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原一、二審判決書及其他附件共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