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約定:
畢業生簽字:
年 月 日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的約定:
用人單位簽章:
年 月 日學校稽核意見學校聯絡人聯絡電話郵政編碼學校通訊地址網址電子信箱院(系)稽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稽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編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姓名: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籤 約 須 知
根據國家的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範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註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定本協議,用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 一欄註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簽定協議後,由學校稽核彙總並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鑑證或國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影印無效。此協議經鑑定後方可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
畢 業 生 情 況 及 應 聘 意 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專 業學歷學制家庭住址聯絡電話手機應聘方式學校招聘會( )政府舉辦招聘會( )人才市場( )網路簽約( )其他( )應聘時間應聘地點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用 人 單 位 情 況 及 接 收 意 見單位名稱單位隸屬經辦人聯絡電話郵政編碼通訊地址所有制性質單位性質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研、學校、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其它畢業生檔案轉寄詳細地址網址電子信箱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用人單位所在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