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專案的招標採購管理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專案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下文小編為大家收集了最新的PPP採購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PPP專案的招標採購管理
PPP專案的招標採購管理全文

1、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性比較

《招標投標法》與《政府採購法》是我國所有招標採購活動必須遵守的法律。《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xx〕2724號)也明確規定,PPP專案應按照《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公正、公平優選合作伙伴,但兩項法律在規範PPP專案選擇合作伙伴或特許經營者的適用性上有著一定的不同。

《招標投標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是對必須採用招投標方式的專案進行招投標活動的法律規範。如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專案、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融資專案等形式的工程建設專案均適用該法。但該法的適用性主要體現在工程建設階段,即PPP專案選定合作伙伴之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置與材料採購等環節。

《政府採購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是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規範的法律規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適用該法。從採購活動形式、資金結構等角度的分析,我國PPP專案在招標採購環節應遵循《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

2、招標採購方式的適用性比較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xx〕113號)規範了PPP專案的識別、準備、採購、執行、移交等環節的操作流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財庫〔20xx〕215號)對政府採購PPP專案的操作流程進行規範。《政府採購法》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如競爭性磋商等,確定為政府採購方式。

各採購方式的特點與PPP專案的適用性比較如下:

①詢價方式只適用於貨物採購,因此不適用於PPP專案;

②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可以被PPP專案採用,但需做充分的前期市場調研,確定市場上僅有一家社會資本可以合作;

③公開性招標方式是政府採購的主要方式,也是透明度最強的方式,適用於核心邊界條件和技術經濟引數明確、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採購政策,且採購中不做更改的專案,但並不完全適合所有的PPP專案;

④競爭性談判方式以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原則進行評審。由於PPP專案規模龐大、技術複雜,此種採購方式對於PPP專案的適用性不強;

⑤競爭性磋商方式適用範圍廣泛,將資格預審、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綜合評分、現場考察、多輪磋商一體化,實現合理報價與物有所值目標,很適合大型複雜的PPP專案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