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範本(精選5篇)

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範本 篇1

發包方:承包方:

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範本(精選5篇)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了結合工程施工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責任,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補充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承包內容形式:除消防工程、電梯工程和高低壓配電系統工程外,其它設計圖紙內的所有施工專案以包工包料形式總承包。

二、承包工期:

總工期 420 日曆天,工期以甲方下達通知書的開工時間為準至工程全部驗收合格為止。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時間內完工,否則工期每拖延一天應支付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三、工程質量:質量等級為經有關部門按國家相關規範、標準評定為合格工程。

四、工程造價與結算方式:

1、一般土建與樁基工程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套用《福建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20xx版》,裝飾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築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xx版》和參照永安市建設局建設工程定額站釋出的相應月份資訊價進行按實結算。

2、安裝工程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套用《全國統一安裝工程定額福建省綜合單價表20xx版》和參照《福建省建設工程材料價格》20xx年版省造價站釋出的資訊價進行按實結算。

3、工程計價類別按建築工程實際類,勞動保險費取費標準按甲類計取。

4、人工費調整按20xx年《福建省建設廳關於調整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的通知》最新檔案執行,之後釋出的各種政策性調價檔案跟著調整。

5、土建與裝飾工程材料價格、機械臺班費依據施工期間,參照永安市建設局建設工程定額站釋出的相應月份建築工程資訊價,各個分部工程按月平均價格進行計算。安裝工程主材按20xx年省版資訊價計取。主材由甲方認廠家、品牌、規格。

五、甲方自理專案和甲定(甲供)材料

1、消防工程、電梯工程和高低壓配電系統工程,甲方按稅前總價6%支付乙方配合費,乙方必須提供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機械及水、電。

2、甲定材料有資訊價的套資訊價,沒資訊價的材料按市場上浮15%。

3、甲供材料:a、土建工程按市場價上浮15%;b、安裝工程:按市場價上浮30%。

4、甲供材料甲方貨運至工地,乙方負責驗收並保管,採保費由乙方計取。

六、工程款支付:

1、乙方應對所完工的工程量進行核算,其工程量由甲方現場指定人員和監理簽字確認,最後由甲方負責人稽核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工程量。

2、基礎工程(含樁基工程)驗收後,經甲方稽核確認後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給乙方;乙方完地下室工程至±0.000施工,經甲方稽核確認後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給乙方;上部工程甲方按乙方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付80%的工程進度款給乙方。

3、工程落架後應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85%進度款;單體工程驗收後應付完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90%;甲方須在結算審計結束30天內付至97%工程款;餘下3%做為工程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兩個月內全部退還。

七、工程結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60天內向甲方遞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結算資料(含統一編號的設計變更和簽證),甲方自接收之日90天內將結算稽核完畢(但乙方須在此之前完成工程及竣工資料的移交手續),審定後結算書做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2、在核對結算過程中,若乙方不積極配合審計,使結算審計不能時完成,甲方可不予撥付工程款。此時若乙方結算低於審計價值,則按乙方預算結算;若乙方結算高於審計價值,則按甲方審計後價值結算。

3、如乙方所做的竣工結算比甲方審計定案總價高出10%,則乙方應按超出結算部分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範及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除負責無償返工外,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

2、由於返工造成樓房逾期交付,按工期延誤處罰。

3、除甲方另有規定外,乙方在甲方沒有認可情況下不得將工程轉包給其他個人或單位,如擅自轉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且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4、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及時發放工人的工資,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否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所欠的工人工資,並代為發放。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應於竣工驗收前15天向監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申請。監理在收到申請後應立即組織初驗小組進行初步驗收,初驗提出的整改要求在7天內全部完成並經初驗小組核實後,甲方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到場驗收。

6、工程竣工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10天內,乙方應提交完整的內業資料及竣工圖一式叄份。乙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完成工程竣工資料交給甲方和檔案館手續。

二、甲方責任: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完成“三通一平”達到可開工的基本條件。

2、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損失。

3、工程由於設計變更造成返工,甲方應賠償乙方返工費用。

九、安全責任與文明施工:

1、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安全法及有關施工安全規範、規程規章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間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負,以及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必須為參與本工程施工的工人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保險金代為辦理。

3、乙方承諾工地現場確保達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

十、廉政條款:

1、乙方不得為業務、結算等事項對甲方、監理有關人員宴請、送禮或暗中給予回扣、佣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他形式的好處,否則不論數額大小,乙方應按10萬元/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本條款若已發生,如果乙方應主動或在甲方提示下向甲方提供實際發生的全部違約事實以及有關證據資料,則甲方可免追究以上違約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本補充合同為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補充合同與原合同若有相牴觸或矛盾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主。

十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存在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充分理解、友好協商為原則,協商不成可提請永安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三、補充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法人章)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和竣工工程款結算完畢,保修期滿且乙方解決完全保修問題後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範本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據雙方簽署的《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本著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保證金的支付達成補充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機械裝置(包括塔吊安裝)進場,支付首期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整。

二.工程專案完成招投標程式,甲乙雙方簽署正式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支付剩餘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整。

本補充合同只是對工程保證金支付時間節點的補充說明,關於工程保證金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仍以雙方簽署的《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為準,雙方遵守執行。

本補充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簽署時間:

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範本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開發建設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建。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保障甲乙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一致同意在原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簡稱標準合同文字)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法規,簽訂該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並且標準合同文字與本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建設規模: ㎡

4、層 數:

5、工程結構形式:

6、工程承包範圍:設計院設計的本專案工程施工圖中所包含的建築物2m以內的土建、給排水、採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範圍:人防防爆門、單元進戶電子對講防盜門、樓梯間單元防火門、住戶防火單開防盜門;電梯;塑鋼窗;幕牆;外牆瓷磚或塗料、裝飾石材、裝置,消防水電工程。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範圍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驗收。

8、合同工期:開工日期:;竣工驗收日期: 。

9、質量標準:合格,主體工程市結構優質獎。

10、合同價款:本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 寫 元。

第二條 工程造價確定及結算方式

一、計價依據

本工程為定額計價,採用定額計價方式結算。

執行20xx年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建築工程計價定額》、《給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氣安裝工程計價定額》、《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省定額》和《費用定額》。

二、費用定額有關費率計取規定:以人工費為計費基礎,取費基數為53元/工日。1、通用措施費:建築工程為3.63% ;裝飾工程為2.86%;安裝工程為2.82%。室內空氣汙染測試費由甲方統一繳納,不再扣除乙方費用。

2.企業管理費:建築工程為16%;裝飾工程為11%;安裝工程為16%。

3、利潤:建築、裝飾和安裝工程為20%。

4、乙方在工程總結算時按工程總造價稅前讓利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價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計入讓利。

三、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找差規定:

1、 人工費價差:

建築、裝飾、安裝工程人工費價差按當年省、市結算檔案執行。

2、材料費價差:

鋼筋、砼、苯板、預拌砂漿、砌塊、水泥、電線、水暖管件等按該種材料施工期間《哈爾濱工程造價資訊》的當月下浮2%進入工程結算,不再計取採保費。

3、機械費價差:執行定額價格,不找市場差價。

四、總承包服務費:

1、甲方另行分包的專案甲方按費用定額規定基數的4%計取總包管理費。總包管理費單獨結算,不參與總價讓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總承包服務費和配合費包括分包工程質量管理、整體工期管理、現場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腳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專業安裝後的正常堵補及找零、現場垂直運輸、分包材料的堆放場地、成品保護、分包單位工程資料的蓋章、整理、收集等費用。

五、安全生產措施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問題解釋(第1號)的規定執行。工程結算時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安全檢查、動態評價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定的費用費率計算。工程專案未申請安全檢查現場評價、未經費用標準核定的,不得計算安全生產措施費。施工現場甲方預先搭設的磚及彩鋼圍擋、大門、門衛室、宿舍、食堂、農民工學校、醫療室、淋浴間、開水房、盥洗設施、公廁等臨時設施等。按實際發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臨時設施費)。

六、規費:按照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承包方規費標準計取。未經核定的不得計取。

七、稅金按省、市相應結算檔案規定執行。以上沒有提到的費率均不計取。

八、設計變更、現場簽證:

設計變更計價:按主體工程的取費進行計算。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不予確認,並不予結算。

九、定額中沒有的專案,而實際工程發生的專案執行省、市造價管理部門認定的補充定額,無補充定額的,該專案開工前報甲方協商定價,未經甲方定價的,不予結算。

十、其它費用約定:

1、乙方“水費、電費”結算辦法:水費、電費由甲方向供排水、供電部門繳納,費用由乙方

塔吊基礎及越冬維護必須有監理及工程部認可的施工方案並有經上述部門按施工方案進行驗收的合格單後方可列入結算,否則不予結算。塔吊基礎可以按本條標準計取費用,越冬維護只計取安全生產措施費、規費和稅金。

第三條 工程款的支付與程式

一、本工程不支付預付工程款。

二、基礎及主體工程按形象進度的50%撥付,主體封閉後付主體的70%,裝飾按形象付50%,裝飾完成後付85%。工程竣工,經過三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後,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實際完成總價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進行竣工結算,竣工結算完成後,並經過質檢站驗收合格,除質檢站預留3%的質量保證金外,工程款累計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結算總價的97%。 撥款階段:地下階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樁基礎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體正負零。

主體結構正負零施工至主體結構封頂、安裝工程、裝飾工程階段:按月進行結算。

三、質量保證金返回時間為5年,質量保證期限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1年且無質量問題時無息返回50%,在質量保證期滿2年且無質量問題時無息返回40%,在質量保證期滿5年且無質量問題時無息返回10%。

四、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經濟部報送甲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章確認的月形象進度申報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經濟部提供統一格式。

五、如處於冬季施工期,乙方於冬季施工開始和結束後3日內向甲方經濟部報送冬季施工期形象進度申報表。

六、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經濟部報送經甲方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進度結算報表一式貳份。甲方經濟部造價工程師於10日內稽核完簽字蓋章,並於10日內向乙方支付稽核後的當月工程月進度結算款。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甲、乙雙方供應的材料和裝置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及政府有關規定,均需有原出廠合格證明和質量保證書等必要的質量保證檔案資料,必要的還須提供符合規定的生產許可證。

二、所有與乙方施工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包括甲供材料裝置)到貨後,乙方應按相關規定及《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的規定進行詳細驗收並對該產品的質量問題負責。

三、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未經甲方及監理同意,或者與甲方認定的樣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應立即運出施工現場;已經運用到工程上去的,應當推倒或拆除,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並且要求乙方重新訂貨安裝,工期不予順延,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種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負責就設計問題與設計方及監理的協調聯絡,審批乙方的施工組織設計。

二、甲方負責審批乙方的專案施工進度計劃,並檢查落實執行情況:隨時檢查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控制;組織生產例會,協調安排整個工程生產;組織對工程的實施驗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應監督、檢查乙方對所承包的工程專案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負責提供完整的設計圖紙五套(包含竣工圖兩套)、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專業分包單位的協助關係。

六、甲方負責設計變更、承包範圍之外的現場簽證,進度撥款、竣工結算工作的審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協調分包與乙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並服從乙方管理。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應按甲方有關規定要求組建相應的專案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現場專案工作,做好現

場的自身管理工作,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和指揮,遵守甲方、監理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認真做好施工準備工作,組織編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年、季、月度施工計劃報甲方審定;按甲方的要求上報月進度計劃和進度結算報表。

三、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合法手續的操作人員進場施工,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必須負責監督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等工作。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範本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於 磚混構造民房交由乙方承建,為了使工程能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磚混構造柱一樓一底共二層民房(總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第一層層高4米,第二層高為3.8米。地腳圈樑高度為40釐米,除天井為混凝土地坪外,其它均要貼地板磚,要求平牆,內牆刮鋼化粉二道,外牆體臨路一面帖瓷磚、背面用水泥沙漿抿滑。

二、承包性質:包工不包料,按主體建設實際投影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工價 元整(¥: 元/平方米)。

三、承包範圍:工程從地腳圈樑、化糞池、室內裝潢(鋪瓷磚、衛生間、樓梯、鋼化粉等屬包工範圍的)、圍牆等所有主體和附屬工程由乙方負責承建施工,達到平整光滑、美觀。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均由甲乙雙方協商的建設方案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不要給甲方造成材料浪費,合理使用,如有需要更改的地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1、甲方在施工前必須為乙方保證水、電、路暢通,提供必要的建築材料;

2、施工所需的攪拌機、震動器、模板、頂襯及施工工具由乙方提供;

3、每層的澆灌、澆柱必須使用攪拌機並且有振動器振動,澆柱必須使用插入式振動器振動;

4、整幢房子的施工的線條要平直,牆面要平整、光滑,瓷磚的角線及平整度必須符合建築質量要求;

5、乙方要嚴格遵照甲方的要求,按國家頒佈的現行有關設計施工規範行政標準施工,為確保工程質量,如發現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或返工,若不改正,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拒付工程款。

6、乙方及臨時工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再提供任何費用。

7、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第一,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國家的安全生產規定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各種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0、乙方所需的建材,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藉口私自停工。

11、甲方負責把材料運到工地,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12、雙方均有權提供建議和要求,並有義務接受對方的合理化建議,要求難以達成一致的,按甲方意見處理。

13、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五、施工及工程質量要求:按國家民用建築標準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未明確的由雙方共同協商,必須符合質檢要求。

1、室內鋪地板磚,衛生間帖衛生磚,其它牆面用鋼化粉刮白抹平,達到平整光滑、美觀為宜。若鋪地板磚、刷鋼化粉的施工人員不是一夥的,單項施工完畢,施工人員必須將室內的殘渣清乾淨。

2、樓梯踩步貼地板磚,豎面貼地板磚,面積按投影面積計算,不按斜度計算。牆體右山牆和內牆為18釐米厚,衛生間及廚房門牆為12釐米,幹後刮兩道鋼化粉。

3、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隨意浪費材料,原則上當天的漿料必須當天用完,漿號必須符合建築標準所需的漿號。

4、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嚴格施工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對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第三者的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5、整幢房屋的主體和附屬工程建設的質量,甲方聘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乙方共同進行質量驗收,若達不到驗收標準需返工的部分,工料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工期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測定好的時間進行澆製,施工日期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全部工程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七、乙方每建好一層結束後支付工價4000元,以後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後,付清所餘工價。

八、違約責任:

1、新建房保修期為二年,若出現下列情況,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不維修,保修和維修的工料由乙方自負。

①板面、牆體等出現裂縫(板面細小線縫在2mm以內除外); ②房屋出現坍塌跳殼、頂板脫落;

③其它因建築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損失。

2、雙方必須嚴格認真履行合同協議,否則甲、乙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違約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不得在合同中做任何改動(除允許對方同意外),此合同從簽字之日生效,在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結賬完畢自行終止。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手印):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範本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專案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專案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裝置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裝置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裝置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檔案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裝置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裝置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釋出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儲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發包人:

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