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聯合體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聯合體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雙方自願組成聯合體,某投標事宜。現就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自願確定方為本次投標的主辦人。

2、聯合體由主辦人負責與業主聯絡。

3、投標工作由聯合體主辦人負責,由雙方組成的投標小組具體實施;聯合體主辦人在投標檔案中的所有承諾均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意願。

4、聯合體不分主次,合力將該專案按期、質量目標等要求完成。並將嚴格按照招標檔案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檔案,切實執行一切合同檔案,共同承擔合同規定的一切義務和責任,同時按照內部職責的劃分,承擔自身所負的責任和風險,在法律承擔連帶責任。

5、如中標,聯合體將遵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

(1)聯合體主辦人和成員共同與業主簽訂合同書,並就中標專案向業主承擔連帶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2)聯合體主辦人代表聯合體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業主指令、指示和通知,並且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價款支付)均由聯合體主辦人負責。

(3)聯合體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相互協調配合,雙方必須全過程參與,保證設計意圖在施工中完全實現。

5、本協議一式陸份,三正三副,甲方、乙方及業主三方正、副本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聯合體合作協議書 篇2

(甲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乙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自願組成聯合體,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投標。現就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公司名稱)__________為聯合體牽頭方,(乙公司名稱)__________為聯合體成員。

二、聯合體內部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聯合體由牽頭方負責與業主聯絡。

2、投標工作由聯合體牽頭方負責,由雙方組成的投標小組具體實施;聯合體牽頭方代表聯合體辦理投標事宜,聯合體牽頭方在投標檔案中的所有承諾均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檔案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檔案,切實執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擔合同規定的一切義務和責任,同時按照內部職責的劃分,承擔自身所負的責任和風險,在法律上承擔連帶責任。

4、如中標,聯合體內部將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牽頭方和成員共同與業主簽訂合同書,並就中標專案向業主負責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2)聯合體牽頭方代表聯合體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業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並且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價款支付)均由聯合體牽頭方負責;

3)聯合體分工原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投標工作和聯合體在中標後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費用按各自承擔的工作量分攤。

三、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書規定的期限之後後自行失效;如中標後,聯合體內部另有協議的,聯合體牽頭方應將該協議書送交業主。

四、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送業主一份,投標報名時遞交一份,聯合體成員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聯合體成員各執三份。

甲公司名稱:(全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公司名稱:(全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合體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各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並稱為“聯合體成員”。

鑑於:

1. 聯合體成員均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 聯合體成員就共同參與(招標檔案編號、專案名稱、專案方式)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的投標競爭達成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參與投標和執行專案。

聯合體成員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聯合體成員同意 甲方 作為聯合體主辦方,在本專案的招標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負責主辦、協調工作,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投標檔案的簽署、遞交、撤回、修改、澄清、說明、補正,以及合同實施階段的組織及協調工作。各成員有義務按照招標檔案及本協議的要求積極配合,保證各項工作所需資源供給。

第二條 聯合體成員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見附件),授權聯合體主辦方指定的人員作為聯合體的代表。

第三條 聯合體代表有權代表聯合體與招標人、發包人或其他業務合作方、分包方簽訂相關業務協議、合同。聯合體代表履行義務和責任時,聯合體各成員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代表在投標活動過程中以及在以後的合同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檔案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均視為聯合體各成員的行為,對各聯合體成員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聯合體成員各方將以主辦人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

第五條 聯合體成員各方承諾不得再參與其他聯合體或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商參與本專案的投標。

第六條 聯合體成員在本專案的招投標階段以及本專案的執行階段分工如下:

1. (聯合體成員名稱)負責本專案招標檔案中要求的所有設計及與工程設計有關的技術服務工作,並對工程設計質量承擔責任。

2. (聯合體成員名稱)負責本專案中要求的裝置材料採購、施工、培訓、安裝、除錯等工作,並對工程裝置質量、工程保修承擔法定或合同約定的責任。

3. 在本專案總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由 (聯合體成員名稱) 負責工程結算和工程款的催收。

4. 本專案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工程設計費由專案業主支付給 , 提供相應的發票。

5. 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其他合同款由專案業主支付給 (聯合體成員名稱) , (聯合體成員名稱) 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七條 如果聯合體中標並與專案業主簽訂本專案總承包合同,上述工作分工將作為總承包合同項下承包人的工作分工。

第八條 如果聯合體中標並與專案業主簽訂本專案總承包合同,聯合體各成員就本專案總承包合同向專案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在聯合體內部,聯合體成員就各自分工範圍內的工作承擔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責任和法律規定的責任。如一方成員向專案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就超出其責任範圍內的賠償向其他聯合體成員追償。

第九條 如果聯合體中標並與專案業主簽訂本專案總承包合同,則無論一方聯合體成員以何種原因撤出聯合體,其他聯合體成員將繼續承擔總承包合同項下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同時享有承包人的全部合同權利。

第十條 如果聯合體中標並與專案業主簽訂本專案總承包合同,則在聯合體內部,聯合體成員按照約定的工作分工分擔總承包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責任、保修責任或缺陷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聯合體中標並與專案業主簽訂本專案總承包合同,則在聯合體內部,聯合體成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分擔安全生產責任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聯合體組建“ (招標檔案編號、專案名稱) 領導小組”,由聯合體成員主要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

1. 對聯合體內的重大問題進行商討和決策;

2. 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協調各成員之間工作,對工作小組人員進行任務分工。

第十三條 如果聯合體中標並與專案業主簽訂本專案總承包合同,聯合體各方將按照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以及總承包合同的規定,組建本專案總承包專案部。

第十四條 本協議的變更、修改、終止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做出,雙方就本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生效後,聯合體即成立,各成員不得擅自退出。

第十五條 本聯合體協議不應誤解為各聯合體成員設立、組建合資、合夥等組織或者形成聯合、聯盟關係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條 如因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履行等產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將爭議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員會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應由各方簽字後生效,並應在下列日期(以先到為準)失效:

(1) 聯合體收到未中標通知或者知悉未中標之日;

(2) 工程質量保證期屆滿且聯合體成員提交的所有履約保函全部退回之日;或

(3) 工程專案被取消或總承包合同被解除之日。

儘管有相反約定,如有任何未決爭議事項,本協議應自所有未決爭議事項全部解決之日方可失效。

第十八條 本協議經各聯合體成員授權代表簽署並蓋章後生效。

(本頁為簽署頁)

聯合體成員:

聯合體成員名稱 (蓋章)

簽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姓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姓名)

職務: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