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設計、施工,鋼材、建材、機械裝置銷售。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90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設一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發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會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 3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建築安裝公司章程 篇2
需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南寧
供方: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產 品 規 格計 量數量/暫定含稅單價總金額(元)
名 稱 型 號單 位(元/單位)
合計金額(大寫):零元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按國家標準執行。
三、提貨方式:需方在供方貨場自提(可分批次提貨)、供方負責裝車。
四、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 如發現數量差異、外觀質量差異,貨物未解體的情況下,將驗收憑證及詳細情況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做出答覆或處理,內在質量異議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結算方式:先付款後發貨,每批次下單計劃就南寧市場行情價格,雙方商定確認後價格上浮50元結算以實際提貨數量為準結算。銀行承兌匯票、轉賬等方式。
六、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例執行。如未按合同執行,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八、其它約定: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九、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專案名稱:
十一、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安裝公司章程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工程概況
(1)結構:磚混;
(2)屋面:株洲小波石棉瓦
(3)外牆:外磚面磚
(4)內牆:混合砂漿蓋白;
(5)室內地面:水泥砂漿找平;
(6)窗:前後鋁合金窗;
(7)衛生間廚房:現澆樓面;
(8)地面:牆面抹水泥砂漿,預留衛生潔具位;
(9)空調機位:客廳設有專用空調機位;
(10)供水:每戶獨立水錶位;
(11)排水:優質PVC管;
(12)供電:暗管線敷設,每戶獨立電錶位;
(13)有線電視:客廳、主臥設有有線電視插口;
(14)電話:客廳、主臥預留電話插口。
第二條:承包方式和承包內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該工程以285元/平方米的價格包乾,乙方不繳納任何稅費,不論物價的漲跌該包乾價格不變。
2、承包內容:該工程按甲方規劃,兩行每行10米15米的規格,底層為門面。二、三層為三室二廳一廚二廁,二、三層臨街面為全封閉陽臺(乙方如需變更,可在施工中提出申請)。基礎採用樁基上設承臺樑。要據實際設抗震柱若干及每層設封閉圈樑一道,底層均採用240眠牆,M5混合砂漿砌築。二、三層採用240鬥牆,M5混合砂漿砌築。廚廁樓面採用現澆樓面,其餘均採用預製空心板樓面。地面採用外C10砼地面,樓地面均採用水泥砂漿找平拉毛。屋面採用外天溝集中排水,株洲石棉瓦斜屋面。裝飾工程:臨街面外牆採用外牆磚,其餘水泥砂漿抹面。內牆:廚廁牆面採用水泥砂漿打底拉毛,其餘均採用混合砂漿一遍成活。安裝工程:電採用預埋暗敷,主臥、客廳電視、電話線採用預埋。上、下水採用優質PVC管,每套做包邊門一張。
3、由鄉統一辦好建房證,附屬建築工程三化:硬化、亮化、綠化,下水道以及房屋西邊公共通道5米,房屋後面公共通道3米,屋前後擋土牆由鄉負責建設好,每行加收附屬建築費800元。
第三條:工程結算方式
工程總造價:建築面積285元(含基礎),一層門面卷閘門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基礎竣工每行付壹萬元
2、一層安板後每行付壹萬伍仟元。
3、主體竣工付壹萬伍仟元。
4、工程竣工驗收後拾天內工程款除支付款項,其餘一次付清。
5、你站已建房行數(兩行四層),請按規定交款,如有不服,甲方有權處置。
第五條: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
第六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按合同要求保證質量,如因甲方責任使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無條件向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乙方責任:按合同要求按期分步付款,如工程竣工驗收後貳拾天內不能付清,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且預付款不能退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