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精選11篇)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1

甲方:________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精選11篇)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為了明確和規範施工中雙方的職責義務,有效的進行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投資等全方面管理,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制定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範圍、內容及辦法

1、工程名稱: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

3、工程結構及面積:___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據雙方核對後的預算加工程變更籤證據實結算。

5、承包內容:基底標高以上施工圖所含的所有土建工程、水、電、暖通安裝(不含基礎土方開挖、樁基、門窗制安、消防、電梯、玻璃幕牆)。

6、合同暫定萬元,最終以雙方核對後的決算價為準。

二、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全部條款。

2、國際建築施工及安裝質量驗收標準、規範、規定等有關技術檔案。

3、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審查回覆,工作函,雙方有關工程的協商變更等書面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工程質量:

1、施工圖標註的質量標準和竣工驗收合格工程。

2、乙方須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標準規範施工。

施工期間檢查驗收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視情況每次每項可按____元標準對乙方處質量違約金,並由乙方承擔返工損失,工期不順延。

3、建設局質量監督站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無償返工或修復。

四、工期及要求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交房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開工時間以乙方收到甲方開工通知後雙方確認工期為準,遇人力不可抗因素,工期順延,但不增加費用。

3、開工五日內,乙方將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形象進度計劃報甲方、監理單位備案。

經雙方確定認可後的工期,每延誤一天按總價的5‰處罰。

五、嚴格控制原材料:

1、鋼材、水泥、砼、砌塊、水、電、暖通材料、面磚、防水、保溫材料、外牆漆,由甲方認質認價後,由乙方根據工程進度自行訂購、施工。

上述之外的材料、裝置,按政府有關部門釋出的造價資訊指導價

結算。

但採購前需經經甲方對規格、型號、質量進行認可並存樣。

2、按規定需送檢的建築材料,須經甲方、監理驗收,現場取樣送試驗室檢驗後方可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前嚴禁使用。

3、按規定需要出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廠合格證、檢驗證明的,乙方必須報送工程監理、甲方代表簽證,未經簽證的,無出廠合格證和檢驗、試驗證明的,視為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

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法規,市建設局、安監站及甲方關於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安全生產。

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或因施工給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及一切經濟賠償,並支付甲方____元/次安全責任違約金。

2、乙方應按文明施工及主管單位的要求,對生產區和生活區進行建設、管理,臨建設施佈局合理,符合有關要求。

3、乙方應嚴格履行市建設局、甲方、監理及相關單位關於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文明教育及培訓,並承擔相應費用。

七、甲方職責和義務

1、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邊關係,滿足施工需要,因甲方原因發生停工一天以上的,工期順延。

2、開工前完成三通一平,確認建築物的座標點。

水準點及各種放線資料。

3、完善各種由甲方辦理的手續,組織圖紙會審和安全、技術交底,協調勘探、設計、監理、施工方關係。

4、積極配合乙方、監理,做好工程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5、按合同約定的付款階段和額度,經監理、甲方工程部預算部稽核後及時撥付工程款。

八、乙方責任和義務

1、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擅自將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轉包給他方。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扣除乙方保證金。

2、開工前,完成各項施工準備工作,設定大門和施工標誌牌,按規定檢驗各種施工機械、量具,檢驗單報甲方、監理單位備案。

3、開工前應成立專案經理部,專案經理必須在施工現場主持日常工作。

健全專案施工管理體系,專業施工管理人員要配備齊全,以滿足工程需要。

開工後五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甲方工程部、監理單位認可。

七日內完成總體技術交底、安全交底,並報送甲方、監理單位。

分項分部技術交底均在各工序施工前完成,並上報甲方、監理單位。

4、人員調動要取得甲方、監理單位同意,並上報甲方工程部備案,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撥付工程款時扣除每人次____元的違約金。

5、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標準、條例、規定,落實好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

6、嚴格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代表、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發出的指令、要求,配合甲方、監理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在巡檢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視情節給予500—20__元罰款。

7、及時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

原材料檢驗和各項檢測,應在甲方代表、監理旁站監督下進行,否則視為無效檢驗,並支付甲方質量違約金每次500元。

8、認真執行和履行市建設局及其它相關單位對工程所要求的治安、環保、保險、衛生、工程竣工、工程回訪、保修等規定與必須辦理的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乙方按建設局要求自行辦理,並將有關手續、證件影印件上報甲方工程部備案。

9、乙方承擔辦理開工手續時施工方繳納的費用,承擔施工工程專案的所有檢測費用。

九、工程款支付

1、多層樓由乙方墊資只主體工程封頂,結構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審計後付已完工程造價的65%。

十一層的高層樓由乙方墊資施工至三層,經甲方審計後付已完成工程造價的65%,主體封頂結構驗收合格審計後付已完成工程造價的65%,十七層的高層樓由乙方墊資施工至三層,經甲方審計後付已工程總造價的65%,施工至十層審計後付四至十層已完成工程造價的65%,主體封頂結構驗收合格審計後付已完成工程造價的65%。

2、裝飾工程(內外牆粉刷、樓地面工程,外牆保溫、塗料、面磚)完成,經甲方審計後付裝飾階段已完成工程造價的65%。

(裝飾工程完成50%再支付主體工程造價的15%)。

安裝工程(給排水、電氣暖等)完成,審計後付已完成工程造價的65%。

3、工程竣工經質監部門驗收合格後,乙方須把完整的竣工資料交質監部門備案,甲方應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和審計,乙方應積極配和,決算審計後一個月內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5%。

剩餘5%工程款作為質保金,保修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保修期滿經確認無質量遺留問題後,質保金支付給乙方(不計利息)。

十、工程造價和竣工結算

1、本工程預決算,執行《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__版,並依據以下約定編制預算書;社會保障費、工程排汙費、住房公積金不計取;組織措施費只記取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基本費,人工費執行予建____元/工日,不再調整。

塔吊等大型裝置場外運輸及安拆費按實際發生價的50%計取;砼由甲方集中攪拌提供。

招投標管理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2、土方開挖甲方按實際挖運費用的10%支付乙方配合費(支付現金),門窗、消防、玻璃幕牆分包工程,甲方按分包工程造價3%支付乙方配合費。

乙方提供水、電、垂直運輸、外腳手架等必要的施工條件,負責施工現場協調、管理,分包方負擔水、電費用,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施工資料交乙方整理。

乙方應積極配合主體土建、安裝以外各專業工種管線的施工,並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3、工程竣工驗收後,無需重新編制竣工結算,彙總階段性付款甲方審計結果,即為本工程決算。

因此,乙方應計算、嚴肅、正規編制階段性已完工程結算。

4、本工程乙方讓利6%。

即甲方最終審計結果×94%=本工程決算價。

其中,經甲方事前認價後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等,乙方不承擔優惠,即不作為計算優惠的基數。

5、施工中出現的違約金,均在結算或撥付工程時扣除。

十一、工程變更及價款的確定

1、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對施工圖進行變更,否則所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確需變更的需經各項有關單位參加確定。

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依據甲方、乙方、監理簽證隨階段性付款結算增減,工期可順延。

2、設計變更、簽證、工作聯絡單由設計、甲方、監理相關負責人稽核簽證並加蓋公章為準。

十二、竣工驗收及交付

1、乙方應再工程竣工後五日內,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竣工資料和竣工圖。

2、建設單位在收到竣工報告等資料後,經現場監理及建設單位確定完工,15日內組織驗收。

3、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三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給建設單位,並派專人維修,一個月內將市有關部門核發的工程驗收證明書交給建設單位。

十三、工程回訪及保修

1、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乙方每年進行兩次回訪,填寫由住戶簽訂的回訪單報甲方。

2、回訪中發現問題或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七天內,組織人員維修,逾期甲方可以安排他人進行維修或直接補償客戶費用,發生費用在乙方質保金內雙倍扣除。

十四、質量保證見及其他

工程開工前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____萬元,基礎完成驗收合格後退還50%,主體驗收合格後退清(不計利息)。

十五、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建設局一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和款項結算後同時失效。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保修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防水保修5年)。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訂立日期: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2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景區建設專案由甘肅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全額投資,由青海省第二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現經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平等和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景區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乙方(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參與直接建設,並對景區人工湖建設專案的進度、質量、成本控制參與管理。工程進度款由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撥付給青海嘉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後工程款的支付和決算,直接上報礦開發礦業有限公司,由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批覆,並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儘量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甲方、乙方為自然人的須簽字,甲方、乙方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為自然人的(簽字): 甲方為單位的(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為自然人的(簽字): 乙方為單位的(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協議簽署日:

年 月 日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3

承包外牆保溫專案施工合同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牆保溫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牆膠粘50厚____板保溫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專案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築物主體不能進入外牆保溫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溫應用技術規程(64/048—20__)》執行。

引用標準:

《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____)》/10801.2-20__

《玻璃纖維製品實驗方法》(176—1996)

《康克外牆隔熱保溫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溫應用技術規程(64/048—20__)》。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後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後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牆外保溫每平方米造價為:68元(外牆掛板);70元(外牆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牆外保溫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後工程總價款的90%,剩餘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後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後,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並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溫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檔案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按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圖紙和預算專案的裝修工程內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天。(按甲方通知進場施工當天計,即從年月日起計)

1.6、工程質量: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符合環保要求、並達到合格等級,。

1.7、合同工程價款(人民幣大寫):(詳見預算表)。

第2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作法說明和現場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現場。

2.2、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內水、電源。

2.3、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辦理內部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事宜。

2.4、協調辦理有關的手續,解決與乙方施工的牽涉其他有關問題。

2.5、如需要拆改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辦理相應手續,協調物業管理公司與裝修之間的具體問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作法說明的現場交接,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如期開工。對各班組施工人員作好技術和安全交底。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進場前辦妥施工人員的工地出入證,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進場人員必須備齊證件,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人員檢查。

3.9、乙方必須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督促。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一方責任,影響工期,一切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能順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場地,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如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工程結算以實際工程量及參考預算單價為準。

6.2、在預算專案內有發生施工完成才結算,沒有做的專案不結算。

6.3、增加的工程專案按甲方籤認計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4、餘款(保脩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過驗收,在雙方確定結算後天內甲方支付完畢。

6.5、乙方以人民幣工程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十天內結清。

6.3、本工程專案的增減約定

6.3.1、工程所發生的在預算專案之外的工程專案,均需雙方商定並辦理籤認確定手續,才能進行結算。甲方確定不做的專案不能結算。

第7條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

7.2、甲、乙雙方如一方對材料裝置有異議,可進行檢驗。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9條違約責任、爭議或糾紛處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3、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10條附則

10.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接受甲方監督外還應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字各兩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執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0.4、附件:《裝修工程報價(預算)表》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6、質量標準: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頒佈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造價: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裝修工程包含的專案詳見《工程預(結)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方可作調整:(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和專案變更;(2)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因素。

第三條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曆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第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工程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為壹年。

保修期內,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費維修服務。

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後的24小時內到場勘查,並在三天內維修完畢。

第五條施工圖紙雙方同意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六條工程款撥付和結算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預算表》。

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2、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表》。

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並核對無誤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資訊為: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收款賬號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過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款項轉賬至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收到相應款項。

第七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並在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後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查驗。

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保證擁有承包該工程的合法資質,並應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6、乙方保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並留存施工記錄。

7、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範、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定及質量標準。

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護好原場所的辦公設施、裝置,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成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八條工程驗收乙方在工程完成後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查驗後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配合重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在整改完成後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復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未全面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守約方所遭致的損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專案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遲延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或糾紛處理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__壹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6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______單項工程專案的工作內容,具體為:_________部分工程。

二、工程期限

1、工期總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三、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後三天內按________%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後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後,據實返還。

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四、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和採購

1、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

2、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

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施工與設計變更

1、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3、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六、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7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在房屋建設專案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工程位於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範圍施工內容包括二層主房建築面積_____㎡、一層主房建築面積_____㎡。

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

1:價格:______元/㎡雙方確定按建築面積為______㎡結算工程款。

2: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後支付價款___%,全部完工後付清餘款。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工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推遲一天罰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工程的需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採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8

甲方單位(發包人)(蓋章):

乙方單位(承包人)(蓋章):

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准,本工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託),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一)單項或單位工程類別、結構形式:_________;層幢;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建築面積M2,道路:_________;給排水管道:_________;構築物:_________。

(二)承包範圍:承包按_________號施工圖紙全部工程(包括圖紙說明及招標檔案規定的內容):基礎工程(含樁基)、地下室工程、主體結構、內外裝飾、機械裝置、給排水、電力、照明、防雷、通訊、空調、液化氣管道、市政道路、橋樑、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額內未包含的工程專案: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額: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建安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辦法辦理:

(二)承包方式:

.按施工圖預算包乾或投標大包乾,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2.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承包工程收入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額內,由乙方支付。

3.工程質量標準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或雙方)規定總工期_______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二)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況者,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按實際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或障礙物和施工用水、電源未接通;

2.因設計圖紙修改(甲方或設計院提出修改),影響進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變更)設計通知書未在該修改(變更)部份施工開始前三十天送達乙方簽收而影響進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計劃進場、或向乙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電或因電力,水壓不能滿足施工需要,影響達連續六小時以上者;

6.甲方代表藉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展者;

7.甲方財力不足導致停工窩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裝置由方自行採購供應至施工工地現場(倉庫)。

(二)工程材料及裝置,由_________方採購供應至場地(倉庫)。

(三)工程裝置,由___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向_________方交貨。

(四)鋼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協助解決,屬有價供料,供應價由雙方商定,與承包金額無關。

(五)購買三大材料所需的外匯由方負責解決;裝飾材料、電梯、空調機及水電器材,如設計採用進口時,其外匯由方負責解決,如由乙方採購時,其單價應徵得甲方同意。

(六)雙方供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應附有原出廠證明,否則應進行試驗,試驗費由供料的一方負責,對已有出廠證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異議時,應進行復驗,如複驗合格,其複驗費由持有異議的一方負責,否則由供應方負擔。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購、青苗等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搬遷及其它障礙物拆遷(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的障礙物資料;

2.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3.開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築紅線圖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源的聯結點應在紅線圖以內距離建築物不大於30-50米,市政管網工程為_________米。並能滿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質報告書兩套(有打樁和基礎、地下室工程),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5.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_________套(含設計院標準圖),樁基工程質量證明書兩份;

6.由於生產和使用的需要,甲方變更設計時,應提前三十天辦理工程變更和修改設計手續;

7.提供必須的施工臨時用地,辦理紅線外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許可證,並承擔上述所發生的費用。因建築物施工場地狹小,而導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裝置等的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應按實計算),由甲方承擔,並按工程進度付給乙方;

8.組織有甲、乙方和設計院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與會審,做好經三方簽署的會審紀要,並按施工圖的份數發給乙方;

9.稽核乙方編制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進度月報表、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裝置、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及時組織裝置、成品、半成品進場並交乙方驗收安裝、對於有缺陷、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儘可能不影響工程進度;

(二)乙方責任:

1.施工界區內臨時設施,臨時道路、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裝置、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並送甲方及市質量監督檢驗站;

3.每月25日後四天內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完成工程月報(包括形象進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4.按施工圖紙、施工總說明、圖紙交底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的《施工及技術驗收規範》進行施工,作好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和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檔案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器材的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8.做好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時),抓好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9.在交工後一年的保修期內,發現有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費由甲方負責;

10.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立即書面報告甲方或主管單位備案;

11.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包括建築物周圍2米內的和堆到2米外的餘土及其它堆積物,生產和生活的臨時設施除拆),並將門窗、玻璃、地面擦掃乾淨,廁所、廚房的下水汙水道清理乾淨,做到工完場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院和甲方稽核同意並簽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在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做好自檢記錄;

3.凡隱蔽工程,經乙方自檢後,應分批填制確切的隱蔽記錄(即範圍、數量、質量),憑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查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雙方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個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後4小時內仍未到現場驗收,則乙方自檢後確認合格,即可隱蔽,甲方代表事後必須補籤手續;

4.如確需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復查時,其複查結果不符合設計或質量不合格者,複查費由乙方承擔,若複查結果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合格者,複查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5.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罰款,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停工工期不予延長;

6.質量等級的評定應執行《深圳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試行辦法》。

第七條 施工圖紙修改

1.施工圖的修改變更須經設計院和甲方代表簽證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單或圖紙發出的份數與設計施工圖發出的份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費用按發生時深圳市執行的材料預算價格、預算定額、取費檔案規定計算。由乙方編制,甲方核實後,報有關審計部門審查,確定增減造價;

3.若修改屬工程材料費用、施工質量問題等的乙方原因,則修改後費用的增(含返工損失等)減由乙方承擔,工期損失不予順延;

4.施工中發現設計有問題,或嚴重不合理的,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5.施工中如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強行施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6.已開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時,賠償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甲方先付不少於本合同承包總金額的(工期兩年的當年投資額的)25%予付款,計_________萬元;

2.甲方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於收到工程月報五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50%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而在辦完交工驗收後一個月內支付4%的款,留 %的款待保修期滿後支付給乙方;

5.若甲方拖欠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應按本工程經辦銀行當時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結算拖欠工程款每超過一天,按拖欠款的萬分之三罰款;

6.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進度時,其造成乙方停工、窩工損失及欠款利息按有關規定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7.在驗收過程中,如有不合格專案,應當在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修好,否則,超過一天按保留價款的萬分之三罰款。

第九條 工程驗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2.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圖及報告兩套,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3.經驗收檢查工程有較大的翻修者,則以翻修合格後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質量標準者,從驗收之日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竣工處理,不得因有經濟糾紛而拒絕支付。

6.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個施工單位施工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依據。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十天內將竣工工程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稽核,關建行或審計站審定;

7.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也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日期起 5天內全部撤離,並工完場清,如工完不清場,則收取地租費每日_________元m2在餘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條 獎與罰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獎罰: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獎不罰。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獎給乙方_________元。

3.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元。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或元,或罰款天數不封頂。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質量獎罰:

1.驗收後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2.驗收後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3.驗收後達到標準者,不獎不罰。

(三)工程驗收完畢後一個星期內獎勵與罰款,且必須兌現,如逾期不付,則按拖延的天數和銀行當時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條 其它

(一)不論新、改、擴建工程,施工單位在易燃易爆、動力裝置、高壓線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車間附近,以及臨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時,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施工單位負責提出設施方案,並報建設單位或有關部門備案,若施工單位防護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如颱風、地震、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共同對等承擔;

(三)甲、乙雙方合同簽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隨意轉包第三者而從中漁利,工程專業需分包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經甲方對承包者資信審查,工程質量、工期乙方負責;

(四)由甲方分包給第三者時,則應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安排場地,臨時水、電接點,質量檢查驗收及各方的協作配合。影響乙方工期時,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報原鑑證機關鑑證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有牴觸。

第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經調解仍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送深圳經濟特區基建合同預算審計站鑑證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滿後,自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副本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審計站、經辦銀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章)代表:_________(簽章)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9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投資方):

承包人(施工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土地開發整理專案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設規模:

4、專案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工程量清單所列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體時間以監理工程師下達的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日曆天數天: 日曆天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

五、合同價款與合同價格形式

1、金額(大寫):

小寫:

2、合同價格形式:

六、下列檔案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檔案和補充檔案)

(2)中標通知書;

(3)補遺書;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專案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技術規範;

(8)圖紙;

(9)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0)承包人有關人員、裝置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檔案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1)其他合同檔案

七、上述檔案相互補充和解釋。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履約保證金,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肆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戶: 賬 戶: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商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生效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本合同協議書

(2) 本合同通用條款

(3) 本合同專用條款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中標通知書

(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上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託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已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及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責任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臨時用地、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手續,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要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造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費用,因承包人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應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議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檢驗評定標準或按規劃設計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視為工程師認可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質量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無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的,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的,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份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水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 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 . 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 .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視為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既不確認亦不提出書面修改意見,視為認可竣工結算報告。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80%,從第 天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5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 (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定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 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院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由雙方協商解決。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38.2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檔案和補充檔案)

(2)中標通知書;

(3)補遺書;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專案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技術規範;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裝置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檔案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檔案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無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範、行業標準、規範等。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簽訂合同後7日內。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參照類似的行業、標準、規範。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簽定7天后提供一式叄份圖紙。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借給第三人。

4.2圖紙會審,承包人收到圖紙後,應全面認真審閱施工圖,並在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審閱意見或建議,由發包人組織設計、監理、承包人等相關單位進行施工圖會審。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監理職權: 按照有關監理行業規定和處理髮包人的委託有關工作,按施工監理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執行。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職責: 釋出停工令、復工令和工程請款簽署初審意見。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受法定代表人的委託處理施工現場有關工作,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職責。

7、專案經理

承包人要按照投標檔案規定,派駐施工專案經理,並將專案經理的證件放在發包人進行押證管理直至專案竣工驗收,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

姓名: 職務: 職權:專案經理僅限於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義向外採購材料裝置,租用建築週轉材料,簽訂分包合同等從事一切為承包人設立義務或責任的行為。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分割槽根據施工計劃在開工前7天。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發包人協調,費用由發包人自行解決。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7天,由發包人協調,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解決。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7天。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7天。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7天,並雙方簽字認可,並於交付施工現場時,在現場實際交驗,同時做交驗記錄。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前7天,並形成會審紀要。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按通用條款第8.1條執行。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協調當地政府、村委、村民小組及村民的關係,妥善處理好地上農作物,及時將土地交給承包人施工,因村民原因不能將土地按時交出,應及時通知承包人。且工期順延。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雙方另行協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若需要,雙方另協商。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0日前向監理、發包人提供專案施工進展月報表及次月計劃完成工程施工量。份數:一式三份。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通用條款第9.1(3)條執行。

(4)向發包人提供的臨時辦公和生活設施的保障條件:發包人自行解決。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或施工現場需要排放有害汙水時,由承包人負責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按通用條款第9.1(6)執行。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屬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在施工過程中如施工單位佔用施工合同中約定土地外的土地,則由此引發的土地權屬糾紛和農作物補償的風險和費用由施工單位自己承擔,造成的工程延誤不予順延。

(9)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承包人要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清除施工中遺留的廢物雜物,竣工交工一個月內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承擔因自身原因或違反有關規定造 成的損失和罰款。

(10)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發包人協調當地鄉鎮、村政府領導及村民的關係,避免與當地村民產生矛盾,爭取當地村民的支援,保證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當地村民阻礙土地整理工作的,承包人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誤影響當地村民正常生產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與受損失群眾協商處理。

②承包方承諾並履行在 專案所在地 內依法納稅。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7天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開工前7日內確認,逾期視為同意該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按通用條款執行 。

13、工期延誤

13.1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13.1.1不可抗力

13.1.2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中雨以上天氣,工期可順延。

13.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總價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准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其極限為合同價的5%。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四、質量與驗收

15、工程質量

15.1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特殊要求:合格。其中土地平整必須達到達到國家國土資源行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標準》(TDHNTJ-20__-088T1011-1013-20__);排灌電器必須達到國家國土資源行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標準》、《水利工程建設標準》、《農業工程建設標準》;田間道路必須達到國家國土資源行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標準》、《道路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施工;農田水利必須達到國家國土資源行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標準》、《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其他附屬工程達到工程設計質量要求。

15.2因承包人的原因達不到規定的工作質量要求:承包人同時承擔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第15條執行。

15.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雙方同意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檢驗部門鑑定,有關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5.4工程質量保質期:按專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日曆月

16、檢查與返工 按《通用條款》16條執行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18、重新檢驗

18.1雙方協議為:按《通用條款》第18條執行。

19、工程試車

19.1試車費用的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條款執行。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承包人要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配備一名專職的安全員,負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裝置和設施,對工程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因承包人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0.3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理等附近施工時,在施工前應向工程師提供安全施工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方可實施。

21、安全防護

雙方協議: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21條執行。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產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除工程變更和政策性調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風險外,工程固定單價包乾不能因市場價格調整發生變化。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根據當地村民的合理要求或確屬設計缺陷必須要進行變更的,專案建設工程變更,按有關規定程式上報審批後實施。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工程量變化的:①投標報價工程量清單預算書中有相同細目的按承包人投標時的中標單價進行結算;②有類似細目的參考類似中標單價結算;③如材料採購價格超過當地資訊價15%以上的,予以補材料差價,同時在竣工結算當中給予調差;④工程變更無定額可套的,由發包人、承包人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24、本工程無預付款。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承包人每月25日按進度向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提交當月已完工程量報告一式叄份,發包人應於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報告之日起7日內進行計量和確認,逾期不予確認又不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該工程量報告。其餘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5條約定執行。

25.1.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產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並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採用銀行轉帳方式,所有工程進度款和結算款必須轉到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帳戶。承包人於每月25日前,將經工程師計量確認的付款申請報發包人(專案負責人)稽核批准,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價款的85%。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結算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審定且專案通過有關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後,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含已支付的);發包人按工程款結算總價的3%預留工程質量保脩金,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複核整改完成後返還。

26.2工程款進度款撥付:本工程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在專案所在地足額繳納,已發生撥付的工程進度款由承包人繳清稅後,才能申請下一次進度款。

26.3 發包人根據以下方面承包人應得到的金額計算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26.3.1 經工程師計量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價格計算工程價款。

26.3.2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26.3.3 根據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的調整。

26.3.4 從第一次支付開始,在每次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每次付款的15%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額達到合同價款的15%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到合同款的97%,增加工程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26.4 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承擔的責任:按《通用條款》第26條執行。

27.本合同工程款結算、支付、不受其他非施工內容的協議或合同的影響。

七、材料裝置供應

28、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無

29、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9.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本工程均由承包人按照招標檔案、招標答疑和設計圖紙要求採購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的裝置。

29.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第28條執行。

八、工程變更及審批許可權

30.1專案設計變更金額和審批許可權要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整治專案暫行辦法》執行。

30.2工程變更程式嚴格按桂國土資發[20__]20號檔案規定執行。其餘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9、30、31條規定執行。

30.3變更價款的確定:按《通用條款》第31條執行。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1、竣工驗收

31.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圖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31.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份數為:一式六份;提交的時間是:竣工驗收前5日內。

31.3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圖的約定時間:與竣工資料同時提供竣工圖,竣工驗收前5日內提交一式六份。

31.4 發包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的約定是: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32條執行。

31.5 竣工時間:

整個工程和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話),應按投標書附錄規定全部或部分工程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時間內完成,或者在允許的延長工期內完成。

31.6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有關土地整理驗收標準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31.7中間交工工程範圍和竣工時間:無。

32、工程結算

32.1工程竣工財務結算,執行審計報告結論。

32.2工程竣工結算由發包人委託具有工程造價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稽核,並出據結算稽核報告。

32.3 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發包制,竣工結算依據是中標通知書的中標造價,投標檔案中的預算書和有關的承諾條款,參照現行配套的有關檔案規定。結算以發包人委託審定並經發、承包人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結算總價為準。

32.4承包人向發包人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的時間: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

發包人代表收到竣工結算書後稽核確認的時間是:收到之日起二十八天內予以稽核確認,逾期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同意該結算書。

33、質量保修

33.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3.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3.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在工程保修期內,發包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規定的金額,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質量保脩金為由發包人委託審定並經發、承包人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結算總價的3%(無息)。本工程保脩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後30天內將保脩金一次性返還給承包人。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4、違約

34.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存在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條、第35.1條所列的逾期付款行為的,除應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支付欠付款項利息給承包人之外,發包人還需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給承包人。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4.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每延誤一天,按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支付金給發包人。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按定額直接費 1 %的賠償金。承包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為修復至工程質量達到要求並承擔相關費用。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按本合同《通用條款》規定執行。

35、爭議

3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

雙方協商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直接向來賓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投請訴訟。

十一、其他

36、工程分包

36.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無 。

分包施工單位為: 無 。

37、不可抗力

37.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其它約定:

1、(6)級以上的地震;

2、(8)級以上的持續(3)天以上的大風;

3、(2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3)天的高溫天氣;

4、(2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3)天的嚴寒天氣;

5、(50)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38、保險

38.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 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的保險由承包人承擔。

39、擔保

39.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提供專案立項批文和下達專案任務書。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合同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承包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向發包人提交按中標金額的3%作為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為轉賬交納。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

(4)履約保證金的退還:在專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扣減承包人賠償金和其他應從承包人扣回的款項後,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返還剩餘部分的履約保證金(無息)。

40、合同份數

40.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正本一式貳份,副本一式肆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貳份,其餘送上級有關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1、補充條款

41.1承包人將工程中標價的2%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招標人指定的帳戶,如工程中標價的2%超過80萬元的,按80萬元存入。

41.2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退還:工程竣工驗收後1個月內經發包人公告無農民舉報,可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沒有使用或剩餘的金額退還給承包人(無息)。

41.3不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專案施工任務所造成專案區群眾的經濟損失,屬誰的責任由誰承擔。

41.4施工人員人身事故保險由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自行投保,該保險應不屬於儲蓄險等還本險。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0日內按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否則由業主從最近的一期計量支付款時扣繳。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及時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和履約保證金轉入專用賬戶( 戶名: 帳號: )。如承包人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發包人將從該款項預先劃支農民工工資。如承包人不按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將按招標檔案規定,另選其他施工單位,並承擔相關責任。

41.5承包人違約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發包人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另行發包工程,同時還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1.5.1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承包人本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證資格。

41.5.2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業主判斷沒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條款的承包人。

41.5.3就地轉包全部工程,以牟取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

41.5.4承包人子自簽訂合同之日15日內,無法組織合同規定的人員、機械進場或進場人員機械與合同嚴重不符。

41.5.5明顯不能在約定時間完成工程的。

41.5.6工程逾期達30天,仍無法竣工驗收的

41.6承包人違約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採取合同規定的以下措施處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41.6.1承包人如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以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採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並對有關承包人給予罰款,罰款金額為該專案分包總額的50%-100%(視情節嚴重而定)。

41.6.2未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審查批准,施工期內承包人調走主要施工技術人員(包括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或雖然批准調換專案經理而影響施工進度和質量的對有關承包人給予罰款:專案經理未經發包人和監理批准擅自離開施工工地的(發包人抽查為準),每次罰款壹萬元:技術負責人未經發包人和監理批准擅自離開施工工地(發包人抽查為準),每次罰款伍仟元。

41.6.3未經監理工程師審查批准,施工期內自行調走主要施工機構,經發現不及時調回,對有關承包人給予罰款,罰款金額視情節嚴重而定。

41.6.4所有以上罰款金額均在承包人的計量支付款內扣除,監理工程師預先下發統一格式含有罰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時採取措施糾正,則在指令下達後十五天下發罰款通知書(不再陳述罰款理由)。

41.6.5承包人在合同期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且質量合格,竣工驗收後十五天內可以申請返還全部或部分罰款,返還金額由監理工程師稽核,發包人批准。罰款金額返還時不包括銀行利息。

41.7人員機構進場必須按照招投標檔案、合同附件的人員機構進場時間表進場,承包人不得任意調換和減少。

41.7.1專案經理、總工程師及專項工程師不允許調換人,個別因特殊情況必須調換的須經監理工程師和專案業主批准,所調換人員的資質條件不能低於招標檔案所規定的資質要求,否則,按35.3.2款執行。

41.7.2主要機械的數量、型號、應與合同相符,並必須配套形成若干條生產線,若監理工程師認為合同規定的進場接卸不能滿足進度要求,有權指令承包人增加機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絕。

41.8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裝置,防止火災。

41.9承包人使用的勞動力均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凡進入本工程工作的婦女應持有計生證,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凡招標檔案的合同條件、技術規範、設計圖紙沒有明顯提及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範解釋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處理。承包人發現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防止造成損失,並不得利用以上檔案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

41.10 工程建設資金管理

41.10.1 凡不在發包人指定銀行開戶的承包人,發包人將不對其支付任何款項。

41.10.2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每個承包人只能在一個銀行開立一個結算帳戶和一輔助帳戶,不允許多頭開戶。

41.10.3 發包人按合同條款規定對承包人支付款項,只對合同規定的法人,不對其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或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專項規定者除外)。

41.10.4 在合同執行期間,發包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的財務開支和資金流向,並委託發包人指定和承包人的開戶銀行協辦。承包人必須接受業主的監督與檢查,並按時間向發包人報月底和年度財務報表。

41.10.5在合同執行期間,承包人必須保證發包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的各項工程建設資金專款專用,不允許挪作它用和私自調走資金。承包人凡是匯往其上級主管部門,基地或其所屬部門,單位的款項,不管其以任何理由、用途和採取何種方式,都必須經發包人批准後,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才給予辦理。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工程施工,並交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結存的資金,任由承包人排程。

41.11 在施工過程中如施工單位佔用施工合同中約定土地外的土地,則由引發的土地權屬糾紛和農作物補償的風險和費用由施工單位自己承擔,造成的工程延誤不予順延。

41.12 本專案按清單完成。

41.13 不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專案施工任務所造成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協商解決。

41.14 專案竣工圖由承包人提供,按招標時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標明變更內容後,加蓋竣工圖章。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和其他(含村屯基礎設施、農田防護工程)等施工圖紙全部內容(具體以圖紙設計及自治區財政廳預算評審確認工程量清單範圍內的施工內容為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2. 質量保修期

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2.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量保修責任

3.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3.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 對於涉及質量問題,應當按照相關的規範規定,立即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 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 保修費用

4.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4.2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脩金為施工結算價的3%,保脩金返還時無息。

5. 其他

5.1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保修期內,如發生屬承包人責任的質量問題,按本保修書第3條第3.1款約定,發包人委託他人修理,其費用由發包人在質量保脩金中扣除。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10

承包碼頭維修專案施工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碼頭維修工程專案施工任務,甲乙雙方本著分工協作,相互合作的原則,為確保工程質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共同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碼頭維修工程

二、工程地點:碼頭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建設規模:石方77.243、樓梯維修17步、鋪設石頭地板482、碼頭步道71.822、河中炸石頭、天鍾洞廁所維修等。

五、工程總造價:伍萬陸仟壹佰貳拾元(56,120.00元)整。

六、開工時間:201年月日

七、竣工時間:201年月日,工期為天,如有新的要求變更及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可以延順。

八、工程質量要求及責任

甲方責任:甲方負責辦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確保工程專案順利開展。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施工圖紙、建設方案及有關工程建設規範的規定進行施工,並無條件地接受甲方的質量監督管理。

2、乙方必須做好環境保護和施工場地的衛生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和要求進行土方開挖、施工垃圾堆運輸和處理,並保護周圍環境林木植被,不得隨意破壞。

3、工程竣工後,乙方要做好工程垃圾的清理工作,未驗收前要保證建設工程的保護工作,不能發生損壞,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九、安全管理:乙方必須加強施工安全,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安全管理或施工操作不當和技術問題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口頭或書面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竣工報告及相關材料,甲方應按乙方通知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結論。

十一、付款方式:甲方視乙方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待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稅務票據一次性結算工程款。

十二、保質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後,保修一年。

十三、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施工合同書(包工包料) 篇11

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准,本工程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託),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一)單項或單位工程類別、結構形式:______;層/幢;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建築面積,道路:___________;給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構築物:____________。(二)承包範圍:承包按 _____號施工圖紙全部工程(包括圖紙說明及招標檔案規定的內容):基礎工程(含樁基)、地下室工程、主體結構、內外裝飾、機械裝置、給排水、電力、照明、防雷、通訊、空調、液化氣管道、市政道路、橋樑、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額內未包含的工程專案: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額: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建安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辦法辦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圖預算包乾或投標大包乾,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2. 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承包工程收入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額內,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質量標準要求: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或雙方)規定總工期____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二)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況者,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按實際相應順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或障礙物和施工用水、電源未接通;

2. 因設計圖紙修改(甲方或設計院提出修改),影響進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變更)設計通知書未在該修改(變更)部份施工開始前三十天送達乙方簽收而影響進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計劃進行或向乙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電或因電力,水壓不能滿足施工需要,影響達連續六小時以上者;

6. 甲方代表藉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展者;

7. 甲方財力不足導致停工窩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裝置由 方自行採購供應至 施工工地現場(倉庫)。

(二) 工程 材料及 裝置,由______方採購供應至 場地(倉庫)。

(三) 工程 裝置,由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貨。

(四)鋼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協助解決,屬有價供料,供應價由雙方商定,與承包金額無關。

(五)購買三大材料所需的外匯由 _____方負責解決;裝飾材料、電梯、空調機及水電器材,如設計採用進口時,其外匯由 _____方負責解決,如由乙方採購時,其單價應徵得甲方同意。

(六)雙方供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應附有原出廠證明,否則應進行試驗,試驗費由供料的一方負責,對已有出廠證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異議時,應進行復驗,如複驗合格,其複驗費由持有異議的一方負責,否則由供應方負擔。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辦理土地徵購、青苗等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搬遷及其它障礙物拆遷(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的障礙物資料;

2. 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3. 開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築紅線圖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源的聯結點應在紅線圖以內距離建築物不大於30-50米,市政管網工程為______米。並能滿足施工需要;

4. 提供工程地質報告書兩套(有打樁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5. 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______套(含設計院標準圖),樁基工程質量證明書兩份;

6. 由於生產和使用的需要,甲方變更設計時,應提前三十天辦理工程變更和修改設計手續;

7. 提供必須的施工臨時用地,辦理紅線外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許可證,並承擔上述所發生的費用。因建築物施工場地狹小,而導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裝置等的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應按實計算),由甲方承擔,並按工程進度付給乙方;

8. 組織有甲、乙方和設計院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與會審,做好經三方簽署的會審紀要,並按施工圖的份數發給乙方;

9. 稽核乙方編制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進度月報表、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裝置、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及時組織裝置、成品、半成品進場並交乙方驗收安裝、對於有缺陷、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儘可能不影響工程進度;

11.甲方應在現場組織地盤管理機構,按《市基建工程地盤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2.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 施工界區內臨時設施,臨時道路、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

2.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裝置、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並送甲方及市質量監督檢驗站;

3. 每月25日後四天內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完成工程月報(包括形象進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4. 按施工圖紙、施工總說明、圖紙交底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的《施工及技術驗收規範》進行施工,作好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

5. 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和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檔案附件移交甲方;

7. 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器材的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8. 做好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時),抓好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9. 在交工後一年的保修期內,發現有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費由甲方負責;

10.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立即書面報告甲方或主管單位備案;

11.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包括建築物周圍2米內的和堆到2米外的餘土及其它堆積物,生產和生活的臨時設施除拆),並將門窗、玻璃、地面擦掃乾淨,廁所、廚房的下水汙水道清理乾淨,做到工完場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 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院和甲方稽核同意並簽證;

2. 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在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做好自檢記錄;

3.凡隱蔽工程,經乙方自檢後,應分批填制確切的隱蔽記錄(即範圍、數量、質量),憑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查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雙方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個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後4小時內仍未到現場驗收,則乙方自檢後確認合格,即可隱蔽,甲方代表事後必須補籤手續;

4. 如確需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復查時,其複查結果不符合設計或質量不合格者,複查費由乙方承擔,若複查結果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合格者,複查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5. 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罰款,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停工工期不予延長;

6. 質量等級的評定應執行《深圳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試行辦法》。

第七條 施工圖紙修改

1. 施工圖的修改變更須經設計院和甲方代表簽證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單或圖紙發出的份數與設計施工圖發出的份數同;

2. 修改部分的工程費用按發生時深圳市執行的材料預算價格、預算定額、取費檔案規定計算。由乙方編制,甲方核實後,報有關審計部門審查,確定增減造價;

3. 若修改屬工程材料費用、施工質量問題等的乙方原因,則修改後費用的增(含返工損失等)減由乙方承擔,工期損失不予順延;

4. 施工中發現設計有問題,或嚴重不合理的,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5. 施工中如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強行施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6. 已開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時,賠償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甲方先付不少於本合同承包總金額的(工期兩年的當年投資額的)_____%予付款,計____________萬元;

2.甲方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於收到工程月報五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予付款;

4. 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而在辦完交工驗收後一個月內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滿後支付給乙方;

5. 若甲方拖欠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應按本工程經辦銀行當時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結算拖欠工程款每超過一天,按拖欠款的_____分之_____罰款;

6. 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進度時,其造成乙方停工、窩工損失及欠款利息按有關規定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7. 在驗收過程中,如有不合格專案,應當在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修好,否則,超過一天按保留價款的_____分之_____罰款。

第九條 工程驗收

1. 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2. 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圖及報告兩套,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3. 經驗收檢查工程有較大的翻修者,則以翻修合格後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4.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日期;

5. 竣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質量標準者,從驗收之日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竣工處理,不得因有經濟糾紛而拒絕支付。

6. 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個施工單位施工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依據。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十天內將竣工工程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稽核,關建行或審計站審定;

7. 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也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日期起15天內全部撤離,並工完場清,如工完不清場,則收取地租費每日_____元/m2在餘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條 獎與罰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的獎罰:

1. 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獎不罰。

2.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獎給乙方深圳元。

3. 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深圳元。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 深圳%,或深圳元,或罰款天數不封頂。

(二) 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質量獎罰:

1.驗收後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

2.驗收後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

3.驗收後達到標準者,不獎不罰。

(三) 工程驗收完畢後一個星期內獎勵與罰款,且必須兌現,如逾期不付,則按拖延的天數和銀行當時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條 其它

(一) 不論新、改、擴建工程,施工單位在易燃易爆、動力裝置、高壓線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車間附近,以及臨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時,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施工單位負責提出設施方案,並報建設單位或有關部門備案,若施工單位防護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如颱風、地震、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共同對等承擔;

(三)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隨意轉包第三者而從中漁利,工程專業需分包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經甲方對承包者資信審查,工程質量、工期乙方負責;

(四) 由甲方分包給第三者時,則應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安排場地,臨時水、電接點,質量檢查驗收及各方的協作配合。影響乙方工期時,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報原鑑證機關鑑證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有牴觸。

第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經調解仍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送深圳經濟特區基建合同預算審計站鑑證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滿後,自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審計站、經辦銀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職務:職務:

鑑證:深圳市基建合同預算審計站

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篇幅不夠時可加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