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託他人出租合同 篇1
委託人: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
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_________;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第五條乙方義務
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_________。
第八條轉委託
甲方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一。附一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託他人出租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轉讓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產”)之有關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為甲方辦理該房產有關轉讓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之事項為:
1、就轉讓該房產事宜為其提供法律諮詢;
2、協助甲方與買受人簽訂有關房屋轉讓協議;
3、代為辦理該房產的立契過戶手續;
4、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並代為繳納政府部門收取有關稅費;
5、代為向有關部門提交與該房產轉讓事宜的有關檔案;
6、代為本人簽署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檔案;
7、其他有關事宜。
三、為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銷的承諾:
1、在委託期間甲方就轉讓該房產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權均為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私自單方面撤銷授權。
2、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存在,保證此房產沒有任何法律糾紛,在此房產登記過戶之前所有與該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和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過戶所需的證件、材料及相關費用,履行規定的義務。並且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檔案(包括影印件)均為合法、有效。
4、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他人處理本協議所涉及房屋相關的事務。
5、甲方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日內,將所轉讓該房屋的銀行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並且在當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
甲方同時承諾:在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後至該房產產權過戶至買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掛失等損害乙方和買受人的行為。
6、甲方同意在收到該房產全部房款後由乙方直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到買受人名下)交予買受人。
四、乙方為完成上述委託事項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諾:
1、乙方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託之事項。
2、在該房產產權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將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
五、代理費
1、甲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轉讓該房產成交價的0.25%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人民幣 元。
2、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所辦理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3、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託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買受人之間有關轉讓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從而導致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六、甲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向乙方預付代為辦理該房產產權過戶手續所必須繳納的公證費、印花稅等有關稅費。
七、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三天內)簽訂變更協議。
八、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遲延履行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協議,並有權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至上述房產過戶完畢時,視為乙方服務內容完成,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房屋委託他人出租合同 篇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約定,由乙方處理甲方(地址) 及房屋拆遷事宜。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處理甲方因建設需要之拆遷相關的事項及周邊的建築物。
第二條 費用
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時,甲方付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進場時,先付 萬元整(小寫: 元);待工程結束後,甲方向乙方付清剩餘款項(稅款由甲方負責)。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乙方責任
拆遷過程中之一切事務由乙方負責,垃圾清運、場地平整,在拆遷工作整體完成後,向甲方移交工地。甲方向乙方移交工地後七日內拆除完畢。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拆遷工作的,由甲方監督實施,達到甲方要求為準,甲方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移交工地,所造成的後果全部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條款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與被拆遷戶簽訂的拆遷合同,應按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房屋拆遷合同》的條款規定,否則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均應由其負責賠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