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合同(通用12篇)

貨物合同 篇1

買方:

貨物合同(通用12篇)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絡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20________年。對超過20________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________年。超過20________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________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條件

在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對於&/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買方:

賣方:

年月日

貨物合同 篇2

託運方: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 貨物名稱包裝式樣件數每件體積(立重量(公斤)託運總噸位  方米)長×闊

二、需要車輛數:_________車_________輛;需要車種:_________。

三、起運地:_________;到達地:_________。

四、發貨單位:_________;收貨單位:_________。

五、運到日期:託運日起_________天內。

六、委託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6.收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七、運輸距離:_____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合同 篇3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 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 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應明確規定:1 .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 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 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月日簽訂日期: 年月日

貨物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願將貨件賣予乙方,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日內支付貨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於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內答覆,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告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後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約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並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實際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更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並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合同 篇5

一、當事人

甲 方:東方家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辦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

帳 號:

稅 號:

郵 編:

電子信箱 :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辦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

帳 號:

稅 號:

郵 編:

電子信箱 :

電 話:

傳 真:

上列甲、乙雙方之辦公地址及通訊號碼即為協議雙方法定通訊聯絡地址,雙方發生之一切有關業務聯絡,均以發到上列指定處的相關檔案與資訊為準。

二、資信證明

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註冊商標證及法人授權委託書,以及特殊貨物生產銷售許可證等有關法律檔案,同時還應提供自己的企業概況、貨物目錄和報價單。

三、貨物資料

1、廣告

甲方將利用報紙、樣本、畫報等廣告媒體宣傳乙方的貨物,如乙方有製作廣告的要求應向甲方廣告部門提交所供貨物的藝術構思、規格說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稽核及廣告製作,任何廣告製作需經雙方認可。

2、宣傳品

乙方如備有發放給消費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貨同時提供給甲方,以便於及時散發。如宣傳品有不實之詞或貨物名稱不規範及有與法律相沖突的內容,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貨物說明及書面警告標籤

按相關法律規定,乙方貨物應備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說明書及明確的警告標籤等提示。

4、貨物質量證書及檢驗標準

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時應提供相應的貨物質量檢驗標準,其順序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部頒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並在實際供貨時根據約定出具有效的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所有貨物應提供合格證(合格證應註明生產日期、適用標準程式碼、檢驗人)或質量檢驗證明,該貨物的行業許可證等。若無明確的質檢標準,雙方應對貨物封樣或以經甲方確認的乙方樣品為準,作為驗收依據。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抽樣甚至全部檢驗。

5、貨物知識培訓

為了有效地向顧客提供優質服務,提高貨物銷售,乙方應對甲方銷售人員進行貨物知識的培訓,培訓主要內容為:

(1) 貨物的特點、效能及其應用的相關知識;

(2) 貨物的使用、安裝、維護、修整的知識;

(3) 貨物的質量保證及保修、包換的內容。

6、貨物商標與智慧財產權

乙方應提供已享有的商標權、品牌、專利權或原產地證、報關單等證明檔案。乙方的任何偽冒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7、貨物包裝

除裸裝貨物外,乙方貨物內包裝應有用中文標示出明確可辨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等級、顏色以及生產廠名稱、地址、電話等。

貨物外包裝應具有相應的強度、適宜搬運的規格尺寸,並標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標誌。此外還應註明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等級、顏色以及生產廠名稱。

包裝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裝物的特別要求,需另外簽訂“包裝物回收協議”,作為本供貨合作協議附件。

8、環保要求

對國家有環保要求的貨物,乙方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生產許可證等。

四、供貨

1、展示樣品

為促進商場的貨物銷售,甲方願在每家新開超市中提供貨架、櫃檯為乙方展示樣品,乙方也願為甲方的每家新開超市中免費提供樣品供商場展示。

乙方可在供貨數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樣品,但需另訂取樣合同,也可讓甲方在供貨貨物中取樣展示,甲方需在取樣時列出樣品清單並經乙方確認。

2、貨物條碼(upc)

乙方應在供給甲方的貨物上貼上貨物條碼標籤,否則應積極申請成為中國貨物條碼系統成員。

3、訂貨

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交易雙方已在訂單上加蓋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為合同專用章),或訂單中的內容已經實際實施,則表明乙方認可並接受此項交易。

4、價格

甲方將與乙方建立長期的合作伙伴關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惠的貨物價格並支援甲方的經營理念及平價宣言政策,乙方承諾給甲方供貨價格低於給其他經銷商的供貨價格。隨著甲方連鎖超市的成倍發展,乙方貨物在商場中的銷售也將成倍增長。為確保成倍增長的市場佔有率,乙方同意將供貨價隨銷售額增加而相應下浮(下浮幅度則另行商洽);甲方可對乙方供貨價的下浮部分將全部轉讓給消費者受惠,供貨價下浮後,該貨物在商場的零售價也將作相應下浮,如果乙方違反價格承諾引起消費者對貨物價格投訴,乙方應當解決並進行賠償。

5、貨物價格變動及調整

如乙方提高貨物價格,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決策。如果提價被接受,乙方將接到一份註明生效日期的甲方書面確認書,但甲方庫存待銷貨物則按原價格執行。否則,對於貨物實際價格超過訂單價格的部分貨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貨物在裝運前的價格低於訂單規定的價格,則訂單中的價格也將隨之下降至此時的價格。

6、最低供貨價保證

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供貨價格相對國內其他供貨商是最低價格,同時保證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價

1) 雙方確定的價格為一段時間內的結算價格,當甲方發現乙方產品的供貨價格高於乙方給其他銷售商價格,或甲方應市場要求需要下調價格時,乙方有義務同步下降合同貨物的價格。

2) 在雙方確認進行供貨價格降低時,在甲方門店中未形成銷售的庫存貨物價值一併降低至降價以後的價格。

8、停產或中止供貨

乙方因故需停產關閉或中止供貨,須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

9:貨物促銷

(1) 廣告:乙方應對自己的貨物提供廣告支援,應在合同簽訂時擬定促銷計劃,具體方式在雙方簽署的確認書中明確

(2) 配合甲方整體促銷政策,在3.15 5.1 10.1 甲方司慶及甲方各門店店慶期間 乙方須應甲方要求對其部分或全部貨物折價,或採取其他方式,讓利於消費者。

(3) 甲方在具體促銷時,將促銷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援與合作的事項一併用傳真方式傳送給乙方,如果乙方未按傳真所示的回執時間內回函反饋意見,視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銷方案和要求。

10: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貨物的產地、價格、規範名稱等相關資訊發生改變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採購人員,以便甲方及時將甲方系統中相應資訊進行更正,否則因此而產生的相關客訴以及其他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交貨

1、乙方保證按訂單所確定的到貨日期將貨物運達訂單指定的地點,提前或延後不得超過兩天。如需分批交運時,應在運輸單據上註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貨,乙方應立即書面(含傳真)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於或遲於上述規定的期間交貨。對於無故不按時交貨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和取消訂單。

2、乙方遲延交貨,造成甲方遲延交貨給消費者,引起消費者投訴賠償損失的,由乙方負擔,但最高賠償額度不超過消費者訂購貨物的總價款。

3、貨物的運輸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於改變運輸方式可能會增加費用的情形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六、收貨及驗收標準

1、 數量準確,包裝完好,以甲方二次驗收為準。甲方對產品數量、外觀缺陷及內在質量提出期限為:1:對產品數量的驗收以實際收貨為準。2:對產品外觀缺陷提出異議期限為開啟貨物外包裝的7日之內。3:對產品內在質量問題以貨物售出後在該產品的保質期內或消費者提出投訴7日之內。

2、對於與訂單不符的貨物、裝箱單與貨物不符的貨物、外包裝破損造成貨損的貨物、質量未達到標準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乙方。為了減少損失,甲方可代為保管,其貨損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在兩個月內尚不能妥善處理,甲方有權將之拍賣或變賣,所得償付相關費用後餘額返還乙方。

3、甲方對完好接收的貨物簽發收貨憑證,以便於乙方記帳、結算。

七、開票及結算

1、甲方根據訂單中規定的條款於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貨款,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時,乙方應根據雙方核對的結算金額出具填寫正確無誤的全國統一正本增值稅發票及其它必要的單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擔保和保險

1、乙方對其貨物的質量及售前售後的服務提供保證,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乙方保證貨物的原料、及生產工藝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對合同標的投保保險的,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九、協議的取消和貨物退換

1、由甲方發現的或由貨物使用者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都將提示給乙方,並由乙方負責退貨或換貨。

2、在甲方合理運作中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訂單,放棄或拒絕接受貨物,全部或部分退貨,並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貨物時發生的費用:

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及訂單中的條款;

2) 乙方違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擔保;

3) 貨物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質量檢驗標準的缺陷;

4) 發運的貨物少於或多於訂單中規定的數量,或者與樣品不符,或者與訂單中的規定不符;

5) 乙方事先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交貨日期而發運的貨物。

3、滯銷貨物的處理

甲方同意及時將商場內有關的由乙方所供貨物中的滯銷品種的資訊告訴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滯銷品種,或按該貨同等金額向甲方調換甲方所需的品種。

十、乙方承諾

1、 甲方發現乙方有下述行為時,乙方應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協議,乙方須按涉及金額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給甲方採購員及利益相關人員吃請和回扣。

2) 乙方接受甲方人員或其近親屬在乙方或乙方的關聯公司任職。

3) 乙方贈送或低價出售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的股權給甲方人員。

4) 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駐店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供貨商駐店人員管理辦法》、《員工守則》,否則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貨商駐店人員管理辦法》、《員工守則》等的規定,接受賠償及處罰。

3、乙方在甲方經營場所內從事經營活動時,必須使用甲方的標準票據、表單,如確需使用乙方單據的,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使用手續。

4、如乙方及乙方駐店人員在甲方經營場所內進行經營活動時,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清退乙方駐店代表,並向乙方索取涉及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

1) 私自收取顧客訂金、押金或貨款,未交還甲方的;

2) 在甲方經營場所內,私自攬客,互留聯絡方式並進行場外交易;

3) 駐店人員代表未按甲方流程私自與顧客簽訂貨物買賣合同;

4) 塗改、騙取、偽造、偷竊甲方相關單據、票印;

5) 在甲方經營場所內, 乙方駐店人員盜竊甲方貨物;

6)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貨物的價格、服務與其它乙方銷售點有差異的。

5、乙方提供的貨物凡採取倒扣流水、特殊訂單方式進行銷售時,乙方相關人員故意轉移或誘惑顧客到甲方賣場以外的場所進行購買貨物,造成甲方認為“跑單”的行為,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銷售金額的十倍金額罰款。

6、乙方同意與甲方協商簽訂《電子商務服務確認書》。

十一、解決消費者投訴

消費者對乙方貨物的質量及價格投訴時乙方應負責解決,如果乙方不及時解決或不予解決因此引發訴訟或有新聞媒體參與給甲方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為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違約部分合同標的總金額的1%;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支付違約金又不能禰補損失時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終止合同的條件

1、供貨合作協議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合同。

2、合同一方違約,不能達到預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終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經另一方同意。

十四、終止合同善後事宜處理

終止合同後雙方應在一個月核心清帳務,最後一筆貨款在雙方核清帳務完畢後180天內支付

十五、本協議的附件

1) 乙方營業執照

2) 乙方稅務登記證

3) 乙方授權書(經銷商證明)

4) 乙方貨物的商標註冊證

5) 乙方專利證明

6) 乙方貨物報價單(指對東方家園有限公司供貨的貨物)

7) 乙方貨物的質量檢驗報告及適用的.標準

8) 針對不同貨物還應提供相關證件,如電工產品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進網許可證等

9) 進口貨物的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原產地(產地)證明,商標、專利證明等

10) 供貨合作確認書

11) 封樣協議

12) 包裝物回收協議

13) 電子商務協議

14) 駐店代表協議

上述附件是供貨合作協議書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協議書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十七、其它事項

1、 在履行協議時任何一方對協議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除了在訂單中註明有其它條款或雙方另有協議之外。雙方確認本合作協議為雙方交易的原則。

2、 因為甲方的失誤或者未按協議條款執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因為乙方的失誤,或者乙方未按協議及訂單中條款執行,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時可以現金或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中支付,也可從甲方應付乙方貨款中扣減。

3、雙方同意在守約方向違約方追索自己的權利時,違約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費用。

4、本協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署,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約束。

5、本協議項下事宜產生的爭議,儘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由北京市相應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6、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 31日止。

7、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貨廠商: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貨物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詳細地址:

乙方詳細地址:

甲方聯絡方式:

乙方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運輸貨物的名稱、趟數、運輸費價款,甲乙雙方採用月結方式結算運費

名稱 名稱

趟數 趟數

單價 單價

總運費金額/月 總運費金額/月

甲方第一條 甲方負責人與乙方負責人簽訂合同。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甲方提供的貨物與目的地不符造成的損失則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 資金甲方在乙方運輸貨物,負責資金的集攏,確保乙方在運輸貨物的正常進行。

乙方:第一條 運輸要求運輸的貨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標準運輸;

沒有統一規定運輸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運輸。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則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 運輸貨物乙方對運輸貨物數量進行明細。

如有忽略或別的因素,造成數量的問題。

導致甲方的損失或與其他客戶產生的經濟糾紛必須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輸送到目的地,由於甲方提供的地點與實際不符,造成的時間延誤應甲方負責。

貨物運輸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必須在貨物未到達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兩邊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①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為憑

②本合同如有不合事宜,雙方配合協商書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生效力,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④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伸,其後亦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合同 篇7

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包機人)為包用飛機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___售票服務處(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本協議書,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包機人於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包用_________型飛機___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自_________至_________,停留_________日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自_________至_________,停留_________日

_________

包機費用總共_________元。

(二)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______公斤(內_________座位)。如因氣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料時,載量照減。

(三)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餘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得利用空餘噸位,自行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四)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五)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後,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每架次______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協議書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六)在執行協議書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七)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旅客、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包機人(簽章):_________ 承運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合同 篇8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    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    貨    件賣予乙方,約定  年  月  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 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   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 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   日內支付貨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 甲方如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於   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   日內答覆,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 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告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 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後   日內交付。

第七條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約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並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實際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 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更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並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貨物合同 篇9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貨物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

3.價值:___________。

貨款抵押貨物合同範本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 年 ___ 月 ___ 日

貨物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並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資訊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託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於委託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資訊。

七、對於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賬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專案,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付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稅費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最後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於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稽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合同 篇11

供貨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供貨日期: 年 月 日。期間送貨以需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供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並負責產品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負責,檢測報告及現場拉拔試驗提供給需方存檔,供方供給需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供貨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呂,需方使用後,供方必須保證外牆面不發生滲漏。如供貨方的產品發生外牆滲漏、面磚脫落等現象,供貨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負責外牆面的維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時間進場維修,需方有權另擇其他隊伍維修,其相關費用在留20%的貨款中扣除。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並由供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

3、結算方式:第五條 經濟責任

(一)供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貨,則供方應付繪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如因供方的產品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外牆面磚脫落,或外牆滲水,供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建築材料採購合同(二)需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供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需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需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供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六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第七條 如需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供方協商。 第八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工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需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經 辦 人: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年月日

貨物合同 篇12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

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年月日裝運時間:年月日

簽發地點: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承

運人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