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xxxx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xxxx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xxxx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餐飲工作崗位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月工資為rmb 元;甲方依據經濟效益支付乙方獎金及補助。
第七條 甲方每月 20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六、勞動紀律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一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根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違反職業道德,危及公共食品衛生安全法律的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5.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累計曠工2天以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一致意見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七條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及賠償金。賠償金的範圍包括:
(1) 甲方為乙方錄用勞動直接支付的費用(床上用品費、健康證辦理費等相關費用)。
(2) 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 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其它約定:
1)乙方保證提供的個人證件均為真實和有效的證件。經查實若乙方提供了虛假證件,甲方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相應職稱的福利待遇;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被甲方除名的,甲方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當月工資為標準,支付通知補償金給對方。
九、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十八條 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第二十條 合同未滿,未經書面許可,經理,廚師以及以上級別人員,一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崗位,違約者統一支付企業年經營額1%的經濟損失。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員工手冊》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