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居間協議(精選3篇)

物業居間協議 篇1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張三

物業居間協議(精選3篇)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李四

丙方(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怡然居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在丙方居間服務下,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為《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涉及房屋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坐落在豐臺區風荷曲苑18號樓3單元205號。

第1條資訊確認

1、甲方已對乙方的身份資訊和購房資格情況進行了必要的稽核確認,接受乙方作為房屋的買受方。

2、乙方對房屋進行了實地查驗,對房屋本身現狀及權屬情況均已瞭解並認可,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產權人身份資訊】、【產權人的委託授權書】、【其他】以上所有涉及資料進行了稽核。

第2條居間服務確認

本合同的內容均為甲乙丙三方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甲方確認丙方已按其委託銷售併發布房屋銷售資訊;乙方確認丙方已按其要求向其提供房源,並帶其查看了房屋;甲乙雙方確認丙方已提供訂立買賣合同的資訊和機會,並確認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訂立了房屋地址為的房屋《買賣合同》。

第三條居間服務費

1、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

2、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可以對交易造成實質影響的未披露情形,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甲乙雙方均認可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丙方居間服務已完成。甲乙雙方應於簽訂《買賣合同》當日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丙方有權接受甲方售房委託;丙方有權接受乙方委託購買房屋,並帶看房屋;丙方應為甲乙雙方提供訂立買賣合同的資訊和機會;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訂立買賣交易合同。

2、丙方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如實向委託人陳述其所獲知的關於交易房屋的相關資訊,不得有故意隱瞞和誤導。但基於丙方為民事主體,對於交易房屋及交易物件的資質情況,丙方只能進行形式審查,僅根據從業經驗進行判斷與預測,不作為丙方約束性義務。有關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以房屋登記主管機關作出的書面檔案為準,甲乙雙方需按照丙方的要求進行相關查驗;有關交易物件的資質及資信能力,有賴於甲乙雙方自行判斷,丙方不對交易任何一方的資信及資質承擔任何責任。

3、甲乙雙方有如實向丙方及交易辦理機關提供房屋交易資料的義務,丙方有審查雙方提供資料的義務,但丙方該審查義務只限於形式審查,提供資料方應對資料的真實及有效性負責。

4、甲乙雙方共同授權丙方辦理房源核驗、購房資質核驗、網籤及登出手續、資金監管、資金存管、物業交驗等手續;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對授權事項提出中止或終止,需向丙方出具書面告知書,如因此導致丙方不能履行授權事項,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乙雙方認可網籤合同價格以《買賣合同》銷售價為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需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並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利用丙方所提供資訊、條件、機會等,私自或另行通過其他居間方簽署《買賣合同》,甲乙雙方除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居間服務費之外,還應當向丙方承擔居間服務費20%的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或一方延遲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該延遲方除應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外,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的2%的標準向丙方支付遲延違約金;延遲超過5個工作日的,丙方有權暫停辦理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後續協助事項,並不承擔因此導致的任何責任,上述責任及交易中已經發生的費用由延遲向丙方支付費用的一方承擔。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買賣合同》的約定,導致丙方不能繼續協助其辦理買賣交易後續事項的,丙方不承擔責任,且丙方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用和交易中已經發生的費用。如已交付的,丙方無須退還,如支付居間服務費方為守約方,支付方可向違約方追償該筆費用。如未交付的,丙方有權利通過包括但不限於法律途徑催促支付義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第六條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丙方未蓋章對丙方不生效,但並不影響本合同中關於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約定的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協商一致外,各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3、三方同意,任何口頭承諾、未經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的任何書面承諾及合同條款的變更等行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居間協議 篇2

我所代理佛山市*園物業代理有限公司(下稱家園物業)訴彭-妮居間合同糾紛案[(20__)佛中法民五終字第8號],20__年4月17日簽收二審民事判決書,家園物業勝訴。

20__年1月17日,彭-妮與家園物業簽訂委託書,將其位於禪城區福寧路129號310房產委託家園物業代為出售。1月19日,家園物業把該房屋的資訊提供給案外人鄧*春,並帶領其親臨現場察看房屋。同日,彭-妮與鄧*春簽訂涉案房屋的買賣合同,並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家園物業認為彭-妮私下與鄧*春達成交易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在協商無果的前提下,於20__年5月9日向禪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家園物業主張彭-妮構成違約欠缺事實依據,作出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20__)佛禪法民三初字第537號]。

我所代理家園物業提起上訴,並對何為“私下交易行為”作了重點闡釋。二審法院最終採信了我方的觀點,認定彭-妮的行為構成違約,判決彭-妮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家園物業支付違約金10500元(即雙倍中介服務費)。我所代理家園物業勝訴。

物業居間協議 篇3

甲方(賣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乙方(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 建築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檔案;

2、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檔案;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 、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檔案。

2、 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並交接完畢後,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為準。

十、其他應說明的有關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