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養殖合同轉讓(通用3篇)

私人養殖合同轉讓 篇1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私人養殖合同轉讓(通用3篇)

名稱: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試用期內甲、乙雙方都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擔任或從事崗位(工種)。

3、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及甲方的要求,自覺地進行工作,按時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並愛護裝置和所使用的工具。

4、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適當調整或協調另行安排職務或崗位。

5、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6、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補)貼制度,確定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甲乙雙方協商,擬支付乙方基本工資(包括基礎、計時(計件)工資或崗位技能工資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物價、副食品補貼和津貼)元。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每年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和當地生活物價增長情況適當增加乙方工資報酬。

乙方的獎金由甲方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乙方提供的勞動數量、質量另行確定。

7、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狀況,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並根據效益變化適時調整。

8、乙方的休息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9、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本省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11、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必要

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13、甲方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為規範,於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並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律、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文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

14、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保守本單位生產(工作)或業務祕密。

乙方應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或調整。

1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或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部分條款。

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視為延續勞動合同,延續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並辦理了終止手續的;

(二)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甲乙雙方約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並辦理了終止手續的: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私人養殖合同轉讓 篇2

甲、乙雙方就房屋的租賃事宜,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街道 小區 號樓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暫時居住使用,租賃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的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及其它的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將由乙方自己負擔。租賃結束之時,乙方須交清所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 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私人養殖合同轉讓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為了保證甲方和乙方之間更好地交流,同時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公平合理的報酬,甲方與乙方雙方自行達成協議,結算可以按小時,星期,月份,具體何種方式可以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

2.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一次試講機會,時間為兩小時。甲方對乙方在工作方面有意見時,可協商解決。

3.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時,應當提前3日以口頭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合同繼續有效。

4. 甲方因特殊原因導致課程不能按時進行的,雙方自行協商改動時間。

5. 甲方應保證乙方在甲方家中授課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在晚間授課,安全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子女提供課程教育輔導。

2. 乙方在為甲方進行家教服務期間,要盡職盡責,不遲到,不早退,不缺課,認真熱情地為甲方子女給予因材施教的教學輔導。

3. 乙方有權向甲方詢問甲方子女的學習情況,並共同研討有關教學的一切問題。在甲、乙雙方商定的基礎上,乙方應遵從甲方及其子女所提出的教學輔導意見。

4. 乙方因個人緊急事務、傷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執教的,參見本合同第五條對請假的相關規定。

5. 乙方在甲方家中執教過程中,須保證甲方家中財產安全,如有損壞,可與甲方協商賠償。

6. 乙方在甲方家中執教過程中,須尊重甲方的生活習慣。

第三條 家教老師應有以下的教學態度

1. 開課前,充分準備教材,並瞭解學生的學習背景。

2. 請重視著裝和儀容。

3. 不因個人情緒影響教學。

4. 教學應有激情,多給學生以正面的鼓勵。

5. 與學生之間保持良好的師生關係。

6. 對於學生的學習狀況,應與家長建立固定溝通管道,站在關懷的立場,共同協助幫助學生突破學習瓶頸。

7. 家教老師之言行舉止,對學生有示範影響,務必塑造端正形象。

8. 因學生處於高三特殊年級,應著重對學生的在校作業進行輔導,並利用學生所擁有的教學資源輔導資料進行輔導。

9. 在不影響學生其他科目的在校作業完成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布臵相關作業。

第四條 薪金

(1)付款方式(以人民幣現金付清):

①每次 ②每五次 ③每十次 ④到期結算

(在要選的專案序號上打√)

(2)家教價格: 元/小時,每節課2小時

(3)乙方前往甲方指定的授課地點執教途中的交通費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 家庭教師請假

1. 總則:每5節課為一個教學週期,可在週期內進行適當調整。在5節課的週期內,缺課包含在內。

2. 遲到/早退:每5節課累計遲到/早退25分鐘以上的(或2次及以上),甲方一次性扣罰乙方一節課的費用,並且需要在本次授課結束後或下次授課結束後適當延長時間而不得收取費用(可延長至下一週期)。

3. 病假/事假:因乙方請病假/事假產生的缺課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課為由不予以計算薪金。

4. 每五節課內請事假2節課及以上的或請病假3節課及以上的,下一週期每小時給付原一小時薪金的一半,下一週期過後薪金恢復正常。

5. 在扣罰期間的5節課週期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規定依然適用。

6. 關於乙方惡意缺課的或未提前通知的,本週期內的薪金減半。

7. 本合同第五條的所有內容可疊加扣罰,最低不低於太原市人民政府所劃定的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8.3元。

第六條 工作及安全責任

在家教時間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乙方必須認真地進行授課,不得做與授課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 工作紀律

乙方除收取協商的勞動報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禮品,不允許在甲方家中就餐,工作期間不允許使用手機,不允許接打電話,進入甲方家中時須提前調為靜音模式。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雙方發生衝突的,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根據本合同第十條之規定依法解決。

2. 一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終止本協議的,甲方需要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需要提前7日通知甲方。

3. 乙方私自延長授課時間的,甲方不發放乙方私自延長部分的工資;甲方延長授課時間的,須給乙方加付延長部分工資(加付工資標準:30分鐘以內不計費,半小時以上均按一小時收取)。

4. 如乙方因故遲到或早退,應在本次授課結束後或下次授課時間結束後適當延長時間,而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情形,依法保留追究違約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3.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4. 調解不成的,若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1為《家教應徵簡歷》,附件2為乙方身份證、學生證影印件,附件

3為甲方或甲方子女的身份證影印件。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於全部合同內容完結之日終止。

2.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3.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須攜帶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