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新能源車輛轉讓協議(通用3篇)

私人新能源車輛轉讓協議 篇1

甲方: 住址:

私人新能源車輛轉讓協議(通用3篇)

乙方: 住址: 擔保人: 地址:

甲方將富迪牌皮卡車轉讓於乙方。現訂立車輛轉讓協議如下:

第一條: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第二條: 價格: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48000元(大寫:肆萬捌仟圓整。

第三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提供車輛證件;說明該車的現狀。

2.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甲方概不負責車輛的維修以及相關規費的繳納(注:該車輛登記證乙方付清款後方可拿證,該證乙方向甲方買車所欠的費用作抵押)。

第四條: 車輛過戶:車輛必須在 年 月 日前過戶,過戶費用由 方承擔。由甲、乙雙方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甲方協助辦理。如果不過戶,乙方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從賣車之日起發生的所有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售後責任: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車輛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在此之前甲方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將車輛驗收合格後,按照第二條規定車輛價格,乙方首付甲方叄萬圓人民幣(¥:30000元),剩餘壹萬捌仟圓(¥18000元)在農曆20xx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如有違約由擔保人負責(或甲方有權扣押甲方所出售給乙方的車輛)。

第七條: 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參照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私人新能源車輛轉讓協議 篇2

甲方(售車方):

乙方(購車方):

為了節能降耗,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公司車輛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共識:

一、重 經研究決定,將公司所屬的 牌照起 於20xx年4月1日正式轉讓給 ,轉讓後該車的所有權歸 個人所有。

二、由於此轉讓合同是針對 本人的優惠政策,所以關於公司有時徵用

此車時,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針對產生的費用如下:

A、縣內,按公司規定的每公里 元,實際補助給個人。

B、縣外,按公司規定的每公里 三、該車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四、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 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當。(包含養路費、年審費、保險費、維修費和油費等)。同時,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如有費用,由 乙 方承擔。

五、甲方應對交車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所發生的一切 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根據車況以及實際行駛里程(該車已行駛近十八萬公里),雙方約定該 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正 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私人新能源車輛轉讓協議 篇3

讓方: 婁底三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天津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自願的原則,就下列車輛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易標的

1、數量:

2、車輛車牌號:3、車輛型別:45、發動機號碼:6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車輛轉讓價款為元)。

2付清。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

1、月記過戶之日,甲方將轉讓車輛交付乙方。

2、轉讓車輛的轉讓過戶費由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等)。同時,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如有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前,該車若有違章事故、經濟糾紛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成交後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甲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說明、車輛行駛證等,並說明該車的現狀。

第六條 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費用的繳納。

第七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車輛。

第八條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對交易的車輛狀況表示認同,完成過戶後,不得以交易車輛存在問題為由,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過戶不能完成,應賠償乙方此前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