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基站租賃合同(通用5篇)

移動基站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移動基站租賃合同(通用5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鑑於:

1、甲方系出租房產的完全合法、排他的產權人。

2、 乙方為發展行動通訊事業、增強行動通訊訊號的接收效果,增強訊號覆蓋,改善周邊的通訊環境,需租用甲方場地。

3、 雙方同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場地

1.1 甲方同意將其有權出租的位於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場地)租賃給乙方。租賃場地的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租賃場地的權利

2.1 甲方對租賃場地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甲方保證租賃行為已經取得產權人的同意。

2.2 甲方自行處理任何與本租賃場地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並自行承擔責任。若因甲方未能處理上述事務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 租賃用途

3.1 建設行動通訊基站。包括但不限於設立鐵塔、抱杆、桅杆、拉線塔、走線架、防雷接地系統、搭建機房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

4.1起租日: 年 月 日,終止日: 年 月 日止。共 年 。

第五條 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

5.1 租賃費標準為每年 元,租金合計為人民幣 (大寫)元(RMB );租賃期內雙方不得任意調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結算,由甲方提供合規有效的發票,若提供不合規的發票,一經發現,乙方有權中止全部業務合作的權利。甲方於每年的第 個月的 日將發票交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發票後 天內支付租金。

第六條 交付

6.1甲方應在起租日前 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賃場地的,雙方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租賃期限順延租賃期限不變,租金相應減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礙,無法進入或雖然進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擾,均視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條 租賃場地使用

7.1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場地,甲方不得妨礙;

7.2 甲方應為乙方人員進出租賃場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員憑證件進出甲方場地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7.3 乙方用電單獨掛錶計算,費用按電錶計量數×供電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第八條 消防及安全

8.1 甲方負責租賃場地範圍外的區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員外,甲方應禁止或限制他人進入租賃場地。乙方應按照規定做好租賃場地內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對方損害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8.2甲方發現租賃場地內出現安全隱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處理。

第九條 拆遷

9.1租賃期內,遇政府拆遷的,雙方應共同協商,互相配合與拆遷人洽談。乙方有權獲得拆遷補償款中補償給基站的款項和停業補助費的一部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年租金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應增加賠償直至彌補對方損失

1 0.2 乙方無故延遲 月不交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賠償年租金的 %。

11.3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一般不超過1個月)仍未糾正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 任:退還剩餘租金,賠償乙方改建機房、搬遷裝置的所有費用,並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4 租賃期間,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終止合同,從而使相對方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相關的損失,並賠償守約方違約金為年租金的 %。

第十二條 免責條件

12.1因不可抗力導致雙方損失、租賃合同無法繼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責任。若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 所有與合同履行有關的爭議均需由雙方友好協商或提交調解解決。 13.2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調解無效,則通過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13.3 糾紛處理期間,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當繼續有效。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租賃期內,乙方僅承擔合同約定的租賃費、電費,除非政府部門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14.2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肆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動基站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為構建暢通的公用行動通訊網路,完善本區域內公共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向本區域公眾提供優質的通訊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於設定公用行動通訊基站(以下簡稱:基站)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場地的情況

1.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詳細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 間和 (以下簡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作為乙方設定行動通訊和/或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或改變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承租甲方場地面積為 平方米。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與甲方原件核對無誤的租賃物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影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3該租賃物原有裝修和有關設施裝置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或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乙方擁有其出資建設、裝修及安裝的基站設施裝置的所有權,並且有權在本合同終止時不受干擾的進行處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該租賃物所在樓宇的樓頂場地,用於安裝無線裝置、傳輸裝置、天饋線、天線支架、走線架以及 等設施裝置,並負責提供與此相配套的光纜或電纜入戶通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物租期為 年,租賃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賃物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

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物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上述金額為含稅價格。除本合同約定或乙方書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支付方式

4.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採用以下第 種支付手段((1)支票;(2)現金;(3)轉帳)支付租金。

4.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一)甲方應在向乙方移交租賃物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開具租金總額百分之百的正式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並確認無誤後 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總額;

(二)甲方應在向乙方移交租賃物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開具租賃期限起始之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金額的正式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並確認無誤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該筆租金金額;自 年 月 日開始,乙方每 (時間)支付一次租金,每次付款前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當期應支付租金金額的正式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並確認無誤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該筆租金金額;

4.3甲方的帳戶資訊如下:

甲方:

開戶行:

帳戶名稱:

帳號:

4.4 甲方提供的銀行帳戶錯誤,或甲方銷戶後未及時通知乙方,或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金,造成乙方難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租金公證提存。租金公證提存後,視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義務。

第五條 租賃物交付、基站裝修和裝置安裝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 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物,由乙方進行基站裝修和裝置安裝工作。租賃物交付時,甲乙雙方應簽署交付清單,並作為本合同附件二。在裝修和裝置安裝期間,甲方承諾積極予以配合,並提供以下支援:

(一)向乙方提供該租賃物內空調系統的室外機安裝位置;

(二)向乙方提供人員和車輛進出、裝修和裝置材料運送和堆放、電梯和樓道使用以及臨時用水、用電等便利;

(三)向乙方提供裝修和裝置安裝所需的房屋和樓頂結構平面圖,以及本樓電源及工作接地的技術資料,或者進行相應的技術交底;

(四)向乙方提供該物業內現有的通訊、電力及管線位置(含大樓紅線內入樓管道井、預埋入樓管道等),配合乙方做好光纜引入、消防及安全保障工作;

5.2為保證大樓的正常執行,並儘可能減少裝修和裝置安裝對大樓其他使用人的影響和干擾,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裝修和裝置安裝期間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提供具體的施工方案和計劃,並在認真聽取甲方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調整,樓頂天線的安裝應與建築物及周邊環境相協調;

(二)施工期間人員和車輛進出、裝修和裝置材料運送和堆放等服從甲方的排程和安排;

(三)採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確保通訊裝置的荷載,不影響該房屋結構和使用;

第六條 基站用電

6.1 基站正常用電所需供電總容量為 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線制電源。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基站的用電電源:

(一)由甲方負責提供

(1)該配電工程的樓內部分由乙方實施,施工方案須經甲方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將配電箱安裝在甲方的配電間內,使用電源應當單獨安裝計量電錶。甲方應將供電部門的月度電費帳單費用除以總用電量,作為當月每度電的分攤電價;乙方應在【每月 日】【每季度的 月 日】【每半年的 月 日】前,按照【月】【季度】【半年】分攤電價和實際用電量,將電費交給甲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憑證;

(3)基站投入使用後,甲方應保證向乙方正常供電,如遇停電,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預計的情況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決

(1)乙方自行與當地供電部門聯絡接引外電,配電箱和計量電錶的安裝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應予以支援;

(2)甲方應配合乙方接電施工,接引外電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 甲方承諾,在租賃期內,保證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樓頂天線及有關設施裝置。

7.2乙方保證基站通訊裝置及通訊電磁波強度符合國家標準,對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電器裝置不造成損害。

7.3租賃期內,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基站房屋和原有設施裝置,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設施裝置損壞或故障的,其維修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7.4甲方因維護和改善大樓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設施裝置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避免對乙方的通訊裝置產生干擾或影響;如需乙方搬遷裝置的,應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

7.5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水、電管線因質量問題或其它自然原因損壞的,由甲方負責修繕,情況緊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後 日內甲方未予修復的,乙方有權自行修繕,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條 轉讓

8.1租賃期內,甲方如需轉讓租賃物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不購買該房屋的,則甲方在轉讓時,應告知受讓人維護乙方的承租權,該房屋轉讓後,受讓人應與乙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和續簽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向乙方退還提前天數的租金和場地使用費,合同雙方應在辦理清算手續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一)該租賃物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租賃物因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徵用或者拆遷許可範圍內的;

(三)該租賃物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擾乙方基站執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運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項原因需遷移基站的,甲方應及時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時間等有關事項書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遷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協商處理。

在乙方和拆遷人就基站遷移未達成一致意見,甲方應繼續保證基站的正常執行,不得擅自中斷通訊電源,或阻撓乙方工作及維護人員進出基站。

9.2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可提前 日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並提交相關證據:

(一)因甲方交付的租賃物及其設施裝置存在嚴重缺陷,致使乙方設定基站無法用於通訊,或繼續使用可能危及基站和通訊安全的;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部署,乙方對電信網路進行調整,該租賃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轉租租賃物、轉讓租賃物承租權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承租權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物主體結構損壞,並能出具權威部門鑑定證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個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合同雙方應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9.3 為確保公眾利益,維護行動通訊網路的正常執行。甲、乙雙方承諾,租賃期滿,除第九條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續租的,另一方應予以支援,並配合續簽合同。

9.4 該租賃物需續租的,則甲、乙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簽定新的租賃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簽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將自動順延六個月,甲、乙雙方應在該時間內簽定新的租賃合同。

9.5行動通訊基站是受我國刑法保護的公用電信設施。在甲、乙雙方租賃期間,或在租賃期滿但新合同未簽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還未落實新基站前,甲方應繼續保證基站的正常執行,不得擅自中斷通訊電源,不得阻撓乙方工作及維護人員進出基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裝置交付時隱瞞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積極進行修復。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拒絕修復的,甲方同意核減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在簽訂本合同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賃物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租賃期內,應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及時履行維修、養護責任,凡不履行維修、養護責任致使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裝置損壞的,承擔維修、養護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4乙方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擅自改變租賃物結構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0.5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的,每逾期 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額 的滯納金,直至付清當期租賃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響乙方進行基站裝修和裝置安裝及系統維護,造成乙方基站通訊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應承擔通訊損失的賠償責任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10.7租賃期間,甲方非因第九條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乙方對租賃物裝修折舊後的餘額、搬遷費等損失)。

10.8由於甲方開具的發票不符合國家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賠償責任,且甲方的賠償責任不因甲乙雙方的合同終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補繳稅款、行政罰款、滯納金以及乙方訴訟費、仲裁費、合理調查費、律師費等有關法律費用。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採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該爭議。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仲裁委員會。該會依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2.1租賃期間,甲方需將未抵押的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裝置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裝置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租賃物前 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租賃物和原有設施裝置的意見。

12.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附件及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合同專用章或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賃物租賃期滿之日終止。

12.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動基站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租賃車輛事宜訂立本協議書。

一、租賃方式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車輛並在在約定期限和地點將車輛內交付給甲方,甲方經驗收合格後接收租賃車輛,甲方支付車輛租賃費用。

1.2 租賃期限:【20xx年 11月 1日】至【20xx年 1月 31日】。

1.3 車輛交付地點:【廣州市越秀區下塘獅帶崗西14號之一】。

1.4 驗收標準:檢查相關證件及手續齊備(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車輛保險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良好。乙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二、租賃物

2.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及車輛的資料詳見附件1。

2.2 租賃車輛應符合以下要求:

(1)租賃物系由乙方購臵、享有合法所有權;

(2)乙方保證出租的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3)乙方保證其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完備、合格適運並按規定進行了維護和檢測,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4)其他:/

三、保險

3.1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為車輛購買適合租賃車輛的保險險種及保險金額且保險覆蓋整個租賃期。

3.2乙方為租賃車輛投保的險種及保險金額要求為:

1、營運車輛 非營運車輛;

2、交強險;

2、商業險:機動車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駕駛員座位責任險【1】萬元、乘客座位險【1】萬元/座以及【/】。

3.3鑑於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條所述保險對應的保險費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約承擔責任的情況下,甲方在對應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免除責任;但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保險公司拒賠的除外。

第四條 交通事故處理

4.1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甲方應立即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責任引發的交通事故費用,由甲方承擔(符合本協議

3.3款的除外);雙方應相互配合,積極辦理相關的車輛保險申報、理賠等手續。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5.1 租賃費用構成詳見附件2《價格構成表》;租賃費用包含以下內容:

(1)車輛租賃費、車船稅、養路費、年審費、車輛維修維護費;

(2)按本協議約定投保的車輛保險費;

(3)與履行本協議相關的稅費。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甲方無須再行支付其他費用。

5.2 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1】種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甲方於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經雙方確認的月租金人民幣4800元(大寫:肆仟捌佰元)。

(2)按季計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為前提條件:

(1)乙方於結算日前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支付申請並經甲方對賬確認,並向甲方提供符合財務要求的正規發票;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賬戶(須與乙方名稱一致)為: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員村支行

銀行地址:/

戶名:廣州市的和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賬號:36020xx30920xx29264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6.1 在租賃期間內,甲方享有對租賃車輛的佔有權和使用權,但不得以轉讓、轉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租金收益權。

6.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車輛租賃費用。

6.3 甲方負責承擔車輛在租賃使用期間發生的油料費、停車費和路橋費等費用。

6.4 甲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甲方賠償相關損失,但該損失以乙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對於乙方從第三方如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部分,甲方相應地免責。

6.5 其他約定:/。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約地提供租賃車輛:車輛裝置齊全,車輛狀況好,相關證件齊全有效,乾淨整潔並在甲方要求時進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租賃車輛。租賃結束/日內,由乙方負責到以下第1點約定的地點取回車輛:

(1)本合同約定的車輛交付地點;

(2)甲方另行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地點;

(3)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具體為:【/】。。

乙方沒有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和地點取回車輛的,視為甲方已交付車輛,此後發生的所有風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乙方負責辦理及提供車輛的年審、保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承擔養路費、車審費、保險費、稅費等相關費用,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7.4租賃期間,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7.5 一旦租賃車輛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乙方應當按保險合同相關規定及時報險,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辦理保險理賠。

7.6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收回計程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乙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的。

7.7車輛出現故障在7天內不能修理完畢的,乙方應為甲方及時提供替換相同等級的車輛,否則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期間的租金應當免除。

7.8如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各項更換、違約主張、索賠、解除合同等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5日內採用書面的方式提出異議。如乙方未在該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甲方的要求將被視為乙方所接受。

八、違約責任

8.1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所引起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等解決糾紛的合理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2 甲方無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應就延遲支付款項按每日萬分之[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本協議1個月租金的數額。

8.3 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種行為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協議1個月租金數額的違約金並有權同時單方解除本協議。上述

7.9 其他約定:/。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1)所提供租賃車輛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等國家規定或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情況的;

(2)所提供車輛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備用車輛的;

(3)其他因租賃車輛問題影響乙方有關工作正常開展,甲方又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協議約定購買保險、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維護的;

8.4 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採取下述第[2]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3 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

十、附則

10.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10.2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0.3 執行本協議中涉及的書面通知、資料電文通知,按照雙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聯絡人,以書面掛號信、特快專遞、向指定的電話傳真、向指定電子郵件地址傳送郵件等方式進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動基站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姓名: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岳陽市嶽紡蓋一市場40#門面及緊靠40#門面左則的109#房間出租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岳陽市嶽紡蓋一市場的40#門面租賃給乙方。40#門面合法產權為蓋一市場所有,甲方已經從蓋一市場買下了40#門面20xx年到20xx年的合法經營權。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經營範圍由乙方自己決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三、租賃期五年,自 20xx 年 11 月 07 日起至 20xx 年 11 月 06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形式

四、40#門面的租金為每月壹仟肆佰伍拾圓整(1450.00),190#門面的租金為每年壹千圓整(1000.00)。乙方每年的6月1號到6月7號期間向甲方繳納一年的租金壹萬柒仟肆佰圓(17400.00),乙方每年年底向蓋一市場繳納190#門面的租金壹千圓(1000.00)。

五、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伍千圓(5000.00)人民幣做為合同履行保證金。

六、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證金甲方在合同到期後應全額交還乙方。

七、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八、甲方允許乙方因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和必要的改造。

九、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在蓋一市場其他門面進行經營活動,如有,視為單方終止合同違約行為。

十一、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蓋一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甲方承諾給乙方無償使用的裝置(裝置清單及裝置狀態見附件),乙方在合同期內可以使用,乙方也可以不使用,代為甲方儲存。由於甲方裝置自身所具有的特性,裝置隨時間會老化,合同期滿後,乙方交付給甲方時,乙方不承擔相關折舊費用。

第五條 續租

十三、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租金、押金等)有優先續租權。

十四、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半年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十五、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違約

十六、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期間內交付甲方房租,如未交付,每滯納一天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的5%做為滯納金,如一月未交清,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並終止合同。十七、合同期滿後,甲方可以重新確定租金和押金標準。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十八、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保證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裝置,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十九、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未經雙方同意不得終止合同。

二十、任何一方單方面強行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合同租賃期租金總額。

第八條 其它

二十一、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二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二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二十二、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三、乙方營業範圍可根據需要可自行調整。

二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4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移動基站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 縣 街 衚衕 房屋 間出租給乙方作住房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共12個月,甲方從20xx年5月10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05月9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個月。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如甲方想提前收回房屋租賃權,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想提前終止租賃,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

1、 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 元(大寫: 元),分季預交,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預繳3個月租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2、 乙方使用期間的水電暖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四條 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甲方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1%,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2、甲方原房屋內的傢俱用具,乙方可免費使用,但如有損壞,甲乙雙方協商酌情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20xx年 0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