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職責2022(通用5篇)

安全監督職責2022 篇1

1.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械、輕工、菸草、醫藥、電力、貿易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裝置設施安全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

安全監督職責2022(通用5篇)

2.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估)工作;按規定組織相關的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組織、指導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4.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査。

5.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査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6.負責辦理、監督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上述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安全監督職責2022 篇2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檔案和要求,並監督本單位(分管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2.協助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計劃,計劃批准後監督執行。參加對本單位安全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3.監督並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法規的學習、考試和反事故學習。

4.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專案的審查,監督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或設施與主體工程的竣工驗收。

5.經常深人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發揮安監人員作用,制止違章行為。監督勞動保護用品、設施的發放和使用。

6.及時用快報、通報、錄影等手段向本單位反饋安全經驗和事故教訓的資訊。

7.參加事故調査,及時做好事故原因分析、統計,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並制定防範措施,監督整改。

8.做好本單位外包工程和臨時作業人員的審查與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監督職責2022 篇3

1.負責科室全面工作,指導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藥品生產、藥包材、醫療機構製劑、特殊藥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市藥檢所的業務工作。

2.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生產、藥包材、醫療機構製劑、特殊藥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的方針政策。

3.組織做好藥品生產企業、藥包材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驗收工作;配合省局做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

4.負責特殊藥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6.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的轉報工作。

7.負責藥品再註冊、藥品品種核査工作;協助省局註冊處做好藥品品種註冊、核査,藥材核查工作。

8.承辦省局和市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安全監督職責2022 篇4

1.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國家防總的排程命令,及時上報並處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3.擬訂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關規定,並對其實施情況實行監督。

4.負責組織編制全市防汛抗旱的總體規劃和擬訂局系統防汛抗旱的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歸口管理協調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會議;組織對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防汛工程設施的安全實行監督。

6.掌握併發布訊情;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的防汛預案,並負責應急情況下的防汛排程。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資金的安排,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組織防汛物資的排程使用。

8.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通訊設施和防汛資訊、預警系統的建設。

9.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務工程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方針政策;擬定本市水務設施管理的規程、規範、標準,並指導、監督其實施。

10.組織編制本市水務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的規劃;稽核、協調平衡市和區(縣)水務設施的維修養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方案,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其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11.指導開展本市水務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市水務設施執行、維修和養護的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市重要水務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排程執行工作。負責本市水務設施的有關統計工作。

12.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重要水務設施的佔用、變更、廢棄等事項的審批、申報工作和水務設施執行養護企業資質的審批;負責水務設施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13.指導供、排水管道的監察保護工作。

14.參與本市重要水務工程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協同建設管理處做好建設專案的梭工驗收和工程設施移交工作;指導本市水務系統土地確定權屬、綠化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監督職責2022 篇5

國小門衛安全崗位職責

x國小門衛安全崗位職責

一、門衛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門衛人員不得與他人閒談,及時做好來客來訪登記,並做好傳呼工作。

三、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放行。

四、正缺無誤收發信件、雜誌,並及時送交相關部門人員。

五、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

六、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籤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七、閒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校。

八、當晚放學後,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向學校辦公室彙報。

九、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或報警。

十、門衛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