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圍
本制度適用於X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載、總經理除外)的全體正式員工。
第二條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統一的薪酬平臺,實現按價值付酬,促進內部公平,起到激勵、吸引、留住人才的作用。
第三條原則薪酬作為分配價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竟爭性、激勵性、經濟性、合法性的原則。
(一)分平性指公司員工所獲得的薪酬應與對企業作出貢獻成正式成正比,即與其崗位價值相匹配。
(二)竟爭性是指所在地區行業或同等規模的企業類似職務相比較,公司的薪酬標準要有吸引力。
(三)激勵性是指在薪酬設計上,應考慮適當拉開各級、各崗的薪酬水準差距,以真正體現薪酬的激勵效果,從而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主動性。
(四)經濟性指薪酬水平要考慮公司實際支付能力的大小。
(五)合法性指公司的薪酬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現行頒佈的法律法規。
第四條依據
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員工的工作量、職務的高低、技術和能力水平、工作條件、工齡、企業負擔能力、地區和行業的薪酬水平、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生活費用與物價水平。
第五條總體水平
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水平。
第二章薪酬體系
第六條公司員工薪酬體系分別採取三種不同類別: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相關的年薪制;與年度績效、月度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與崗位相關的市場工資加績效制。
第七條適用本薪酬體系的人員為公司常設在編員工。臨時工、小時工、企業顧問、特聘律師等均不納入其中。
第八條享受年薪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以年度為週期對經營工作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的薪酬。
第九條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員工目前包括除了工勤職系外的所有員工。
第十條對於工勤職系採用市場工資加績效制。其特徵是按地區勞動力市場行業指導價格和公司實際情況確定工資加績效水平,按月支付。
第十一條特聘人員的薪酬參見工資特區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收入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一)崗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二)浮動工資包括年底獎金、特殊獎勵等;
(三)附加工資,包括一般福利、社會保險、補助等。
第十三條崗位工資
(一)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二)月收入=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
(三)崗位工資:按照崗位價值評估的結果確定,體現了崗位的內在價值和員工技能因素。其中,績效工資與每月度的考核結果掛鉤,體現員工在當前崗位和現有技能水平上通過自身努力為公司實現的價值。
第十四條崗位工資是整個工資體系的基礎,從員工的崗位價值因素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工資主要取決於當前的崗位性質。在工作分析與職位評價的基礎上,以評估的結果作為分配依據。
公司所採用崗位價值評估方法為點因素法(即點值法)
第十五條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分配比例
具體比例的確定可以依據X有限公司實際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工資的用途
基本工資是確保員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收入,作為以下專案的計算基數:
(一)各種假別工資的計算基數;
(二)社會保險計算基數;
(三)其他基數。績效工資與每月度的考核結果掛鉤,作為一下專案的計算基數:
(一)各種假別工資的計算基數
(二)年底獎金的計算基數
(三)外派受訓人員工資計算基數
(四)其它基數。第十七條確定崗位工資的原則
(一)以崗位定薪,薪隨崗變,實現薪酬與崗位價值掛鉤;
(二)以崗位價值為主、能力因素為輔,崗位與能力相結合;
(三)參考企業實際的盈利狀況確定薪酬水平,實現平穩過渡。第十八條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
(一)薪酬寬頻。X有限公司分為六級薪酬寬頻,分別為副總級、總監級、部門經理級、主管級、一般員工級、工勤級。
(二)薪酬層級。每個崗位分為五檔薪酬,由低至高分別為A-檔(欠資格)、A2檔(期望)、A1檔(合格)、A檔(勝任)、A+檔(超勝任)。
(三)各崗位按照各崗位價值高低分別分級列等。每個崗位都對應所在薪酬寬頻中的某一崗位工資等級。
(四)X有限公司採取一崗多薪,同一崗位的不同員工根據績效考核的結果、能力素質水平的各異,對應不同的工資等級、薪酬層級。
(五)不同能力、技術、業績的員工允許在同層級、同級別工資拿不同的寬頻薪酬。
(六)崗位工資等級調整。員工工資等級將根據績效考核的結果調整,當有重大貢獻或重大失誤時,工資級別由行政辦提出調整建議,經總經辦審議批准後執行。
第十九條浮動工資
(一)年底獎金與年度考核結果和公司年底經營情況掛鉤,是在公司整體經營效益的基礎上對員工的一種激勵。年底獎金於下年初支付。
(二)特殊獎勵設立特殊貢獻獎、優秀部門獎,其它參見公司有關規定。
特殊貢獻獎:
1.特殊貢獻獎是指由於員工個人的努力給X有限公司帶來較大貢獻的一種特別嘉獎。例如員工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經驗證為公司減少較大損失或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等。
2.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可以通過任何渠道向行政辦提出申請,行政辦經過核實並提出獎勵建議,總經理審議通過。
優秀部門獎
優秀部門是對年度內工作成績突出,起模範帶頭作用、整體績效優異部門的獎勵。優秀部門由行政辦根據年度部門考核結果排序得出前三名。評為優秀的部門由公司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一定的獎金。獎金二次發放辦法由獲獎部門自行決定。
第二十條附加工資
(一)附加工資=一般福利+社會保險+補助
(二)附加工資是公司正式在冊員工都能享受的一種福利待遇。
(三)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為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四)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等。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政府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五)補助:包括長期派駐外地員工的生活補助和對不同級別員工的補貼(如車補、通訊補貼等)。
第二十一條關於職位補貼的規定
職位補貼指與工作環境、工作場所、工作要求相關的補貼,包括以下八類:
1、職業病預防費;
2、特殊機密費;
3、聯動崗位工資,指由於特殊人員職能超出崗位目的,同事滿足企業新的戰略要求而收穫的累計型工資。
4、加權工資,指由於在本職工作外額外賦預其它工作所產生的那部分工資。
5、環境保護金,包括針對地室、半地下室等工作環境的保護金。
6、預算外獎金
7、特區工資
8、銷售補助金,包含由於銷售所需的各項費用補貼。
各項補貼員工應按照補貼專案用於相應的用途,如挪作他用或未用於指定用途,分司不承擔
公司提出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2
以薪資為槓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製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併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實行浮動考核管理。並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鉤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於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後釋出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鉤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准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鉤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彙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稅後淨利潤。稅後淨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稽核後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佔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後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實施。
第4款 經稽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准,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鉤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稅後淨利潤緊密掛鉤,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淨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稅後淨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鉤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鉤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稅後淨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兌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係數
月考核係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係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兌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並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並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於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階崗位後,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佔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佔用非工作時間每週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並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鑽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範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僱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乾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乾薪資制的員工,其包乾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範圍、核 定標準另行按月製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範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兌現的前提標準是,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鉤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後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儘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於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並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籤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儲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範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並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第十三條 附則
第1款 本規定經公司經理批准,從釋出之日起實施。
第2款 本規定中各條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訂時,報經總經理批准後釋出執行。
拓展:上市公司薪酬績效管理的特點
1、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較規範,基本能實現薪酬的激勵作用、公平目標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較規範,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有關問題做出了規定,包括《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等檔案。比如《在滬上市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中明確要求:公司應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在這個《指引》中,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及職責許可權等,都有明確規定。
作為上市公司,無論從公司行業地位以及管理層能力素質來講,都是在國內比較優秀的',因此薪酬管理等基礎管理水平比較高,薪酬的激勵作用、公平目標基本能夠實現。
2、上市公司長期激勵機制建設上取得重大進展,但對這些激勵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早在20xx年,中國上市公司探索對高階管理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就開始出現了。由於當時新《公司法》還沒有頒佈實施,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出現多種形式,在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中也存在一些“打擦邊球”現象,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xx年釋出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範意見》(試行),這是對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激勵和股票期權激勵的指導性檔案,對激勵物件、激勵條件、實施程式等都做出了規定。20xx年,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做了進一步說明。
以上檔案的釋出對規範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方式,激勵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業務骨幹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投資回報,維護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差距過大問題(有的年薪幾千萬,有的幾萬),有的上市公司因為實行股權激勵費用化導致淨利潤虧損的問題等,這些問題的產生有著複雜的背景和原因,不能一概認為完全不合理,但這些問題會對管理層的管理行為以及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影響,因此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3、 以績效考核為核心的績效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事實上,激勵與約束是辯證統一的。只有約束沒有激勵就沒有積極性和創造力,就不會有超額收益;只有激勵而沒有約束就會有失控風險,可能把老本賠光。做任何決策都是收益與風險的權衡,對應到企業管理中,就是要建立起以激勵為核心的薪酬管理體系和以考核為核心的績效管理體系。目前,上市公司在績效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某些上市公司以戰略導向為基礎,以提高組織和個人績效為目的的績效管理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
2)對高管層的考核過分注重利潤等財務指標,缺乏反映企業長遠競爭力的客戶滿意度、員工滿意度等指標的考核,缺乏對重要事項是否達成以及嚴重失職情況的否決指標考核,此外,對高管層的考核還缺乏階段過程控制考核。
3)對普通員工而言,某些上市公司系統的、全員管理的績效管理體系、績效考核機制還沒有建立和完善。
公司提出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3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系統、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建立面向公司戰略、全過程監控的績效考核體系;
(三)按照權責對等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上級和下級之間的管理關係、責任關係;
(四)按照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公司各級管理者要認真履行績效管理的職責,切實承擔起績效責任和績效管理責任;
(五)績效考核工作與評選先進工作相結合,兼顧部門績效與員工個人績效,兼顧業務部門與綜合部門;
(六)注重持續不斷的績效溝通和績效改進。
二、總體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考核者應當根據公司制定的考核評價標準,客觀、公正的對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評估;
(二)考核者要把績效考核作為一項重要的管理工作,通過績效考核過程中的績效輔導、績效溝通、績效反饋,指導、幫助、激勵直接下屬更好的工作、更好的成長,不斷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
(三)加強對績效考核工作的監督,對員工反映的問題,要按職責範圍及時檢查和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考核指標
(一)部門績效考核:結合年度全面預算工作,在各部門上報、彙總分析的基礎上,由公司財務管理部牽頭組織,各部門配合,共同制定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即各部門經濟指標和重點工作)、方法和程式,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審定,並以部門工作目標責任書作為部門的績效合約,在公司年度工作會議上籤訂。
(二)員工績效考核:包括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和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
1、考核指標採取“定量+定性”的方式設計,儘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儘量細化。主要考核以關鍵績效指標為核心的工作業績,由關鍵績效指標和一般績效指標組成。
2、關鍵績效指標基於對公司戰略目標的分解,是對戰略目標的細化和具體化;一般績效指標基於對工作職責的考核。
3、公司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制定,並對該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修訂、完善,公司分管領導、中層管理人員依據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考核內容、部門、員工所承擔的,在溝通的基礎上,分別提出直接下屬的具體考核內容,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審定。
4、中層管理人員的關鍵績效指標、一般績效指標權重分別為60%、40%;一般員工的關鍵績效指標、一般績效指標權重分別為50%、50%;
四、組織實施
(一)績效考核實行統一組織、分步實施、分級負責。
(二)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部門績效考核的牽頭組織和總體實施工作。
1、制定年度內部經濟指標和重點工作考核及獎勵辦法;
2、組織實施對各部門季度、年度的績效考核工作;
3、對各部門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核定;
4、對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提供資料支援。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績效考核的牽頭組織和總體實施工作。具體是:
1、制定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流程,改進、完善員工績效考核體系;
2、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培訓,對考核者、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考核輔導;
3、協助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實施對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
4、協助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對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
5、收集考核資訊資料,彙總並統計考核結果。
(四)公司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實施工作。具體是:
1、提出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指標及評價標準;
2、根據工作安排和計劃要求,組織實施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
3、向本部門員工反饋考核結果,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五)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每年度進行兩次,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別結合和實施開展,一般情況下,分別安排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五、基本程式
(一)起草通知、實施準備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實施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檔案通知,印發績效考核評價打分、結果反饋有關表格。年度考核時,需召開全體員工動員大會。
(二)個人述職
被考核者起草並提交年度述職報告,中層管理人員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集中述職,一般員工由各部門自行組織述職,個人述職工作僅在年度考核進行。
(三)綜合評價
公司全體員工以無記名的方式互相評價打分,人力資源部彙總評分結果,綜合評價工作僅在年度考核進行,評價結果作為評選先進的參考。
(四)績效評估
員工績效評估是績效考核的核心環節,在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安排兩次進行。半年考核是對員工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中期檢查,目的是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下半年工作的改進方向,半年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
1、中層管理人員:由公司總經理、分管領導依據考核指標評價標準,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評價打分,評分權重為總經理30%,分管領導70%。總經理可授權委託分管領導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評價,並有權質詢分管領導的評價打分依據。
2、一般員工:由公司總經理、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依據考核指標評價標準,對一般員工進行評價打分,評分權重為總經理10%,分管領導20%,部門負責人70%。總經理可授權委託分管領導對一般員工進行評價,總經理、分管領導有權質詢部門負責人的評價打分依據。
3、彙總績效評估得分
人力資源部彙總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評估得分,各部門負責人彙總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評估得分,計算方法為:績效評估得分=σ[考核者打分(或平均分值)×考核者評分權重]
4、描述性評語
根據員工績效評估得分,由公司分管領導對中層管理人員形成描述性評語,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形成描述性評語,描述性評語一般應包括被考核者績效狀況、績效優劣點、績效改進點和期望等。
(五)考核結果稽核
人力資源部將公司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一般員工的考核結果提交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稽核,並形成決議。
(六)考核結果反饋、績效面談
1、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公司分管領導向中層管理人員反饋考核結果、中層管理人員向一般員工反饋考核結果。
2、在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反饋的同時,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要進行正式的績效面談(績效溝通),並形成績效面談記錄。
3、考核者要真實、客觀的肯定被考核者的成績和進步,指出被考核者的不足之處,並共同研究制定績效改進方案。
(七)考核結果存檔
人力資源部將績效考核表格、結果存檔。
(八)例外情況
1、年度內變動部門的中層管理人員,由現在工作部門分管領導在徵求原工作部門分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考核;
2、年度內變動部門、工作崗位的一般員工,由現在工作部門負責人在徵求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考核;
3、其他特殊情況,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六、考核的等級
根據員工績效評估得分,考核等級分為a、b、c、d、e五個等級。
1、a級,績效評估得分為90分(含)以上;
2、b級,績效評估得分為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3、c級,績效評估得分為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4、d級,績效評估得分為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
5、e級,績效評估得分為60以下。
七、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是公司確定年度“四好”部門的重要依據。
(二)員工績效評估結果是勞動合同續簽、職務晉升、教育培訓、輪崗轉崗、確定年度優秀中層管理人員、優秀員工的重要依據。
(三)根據公司,員工連續兩年考核成績均為基本稱職以上的(對應考核等級為d級以上),可從下一考核年度相應月份(入職滿兩年)起,在本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四)根據公司,對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的員工,可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五)根據公司,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對應考核等級為e級)的員工,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或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八、考核申訴
被考核者對本人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應首先與所在部門的分管領導進行溝通,仍不能解決時,在考核結果反饋後7日內,向分管人力資源部的公司領導提出申訴,填寫考核申訴表。
人力資源部將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訴人考核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審定。
九、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全體正式員工。
(二)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三)下屬子公司應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公司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