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供銷社貴港市入口網站資訊稽核釋出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貴港市供銷社入口網站資訊採集、釋出、稽核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保障入口網站釋出資訊的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區、市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貴港市供銷社貴港市入口網站資訊稽核釋出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供銷社入口網站應當公開或需要公開的所有政務類資訊,上述資訊正式釋出前,必須進行預先稽核。

第三條 釋出的資訊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保證資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凡在市內主流媒體(報紙、電視、電臺)上刊登、釋出的各類重要政務資訊,要在第一時間向市聯社入口網站提供。

第五條 稽核的原則是“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是網站資訊報送和釋出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作為資訊稽核負責人,所有報送和釋出的上網資訊必須經稽核負責人同意後,由單位入口網站網站專職(兼)管理人員負責釋出。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在網站上釋出資訊。

第六條稽核的程式:

(一)資訊人員擬定擬釋出資訊內容並填寫《上網資訊釋出稽核表》。

(二)各科室負責人稽核,重點是對擬釋出資訊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是否涉密等進行稽核。

(三)各科室擬發的資訊由資訊稽核負責人稽核簽發後方可上傳,重要資訊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稽核同意後方可上傳。

(四)供銷社入口網站管理人員根據有關領導意見,稽核程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方可上網釋出資訊。

第七條 釋出關係重大事件的資訊和負面資訊,必須上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稽核並經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釋出。

第八條 建立完善的資訊釋出登記制度,資訊釋出前認真填寫《上網資訊釋出稽核登記表》,所有上傳資訊及其稽核負責人稽核簽字的稽核表、登記表要存檔儲存,以備查閱。各科室上傳資訊的稽核資料由各單位存檔備查。

第九條 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釋出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法規的資訊,不得釋出與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資訊,不得製作、複製和傳播各類不健康資訊,不得釋出虛假資訊。

第十條 嚴禁在網站上傳播計算機病毒、木馬等程式,釋出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內容需經防病毒檢測後方可釋出。

第十一條 資訊釋出前必須認真校對和稽核,確認無誤後方可上傳。對因稽核不嚴導致政府資訊公開內容失實、洩密、引發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建立上網資訊複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上網資訊複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正,及時撤除不符合規定的上網資訊。造成影響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由責任人負責消除。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聯社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