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合同、檔案及資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同的簽訂和管理,維護公司及使用者合法權益,保障使用者資料及檔案資訊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使用者合同、檔案及資訊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天然氣安裝合同、供氣合同及大型使用者的照付不議合同。

第三條 使用者合同具體包括:天然氣使用者工程安裝合同、燃氣報警器安裝合同、城市燃氣居民使用者供氣合同、城市燃氣商業使用者供氣合同及大使用者照付不議合同,可根據業務調整情況增減合同類別。

第四條 符合正常業務流程的零散居民使用者安裝合同由業務人員與使用者簽訂即可,對於商業使用者安裝合同、集體使用者安裝合同應由市場部經理稽核簽字,分批付款的安裝合同由經營副總簽字審批;供氣合同由業務人員直接辦理,未結清安裝費用需要送氣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照付不議合同由經營副總草擬,總經理稽核簽訂。

第五條 合同內容要按規定填寫,主要條款必須清晰完整,權責要明確。集體使用者必須有聯絡人姓名和電話,有工期要求的要經過規劃建設部測算後予以明確;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確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裝內容步驟,大型使用者涉及產權歸屬爭議的由經營副總稽核確定。

第六條 天然氣安裝合同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預算部門測定的金額進行收費,業務人員不得違反公司規定擅自調整收費標準,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項,嚴禁任何有損公司利益和聲譽的行為。

第七條 業務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劃建設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氣使用者送氣通知單》和安裝驗收圖紙辦理開戶手續,簽訂供氣合同。

第八條 使用者開戶後,要及時完善表務資訊、地址資訊、燃氣具資訊等,並列印使用者資訊。

第九條 照付不議合同適用於上游天然氣供應商和年用氣規模在300萬立方米或日用氣規模在1萬立方米以上(含)的工業使用者、大型商業使用者(集中採暖鍋爐、大型中央空調)等,照付不議合同由市場部、財務部提供相關資訊和資料,由經營副總經理草擬,總經理稽核、簽訂。

第十條 業務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關資料(包括有關的信函、圖表、批件、預算及通知單等)按編號整理,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使用者檔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時、準確,不得將使用者檔案和資訊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十一條 各類使用者資料的查詢要履行必要的手續,嚴禁洩漏公司和使用者資訊,具體規定由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計算機上的使用者資訊由業務人員填寫備份,後臺管理由綜合管理部網路管理員負責,要嚴格設定分級管理和查詢使用許可權,保障資訊保安,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