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的聲譽,制定本制度。
一、學員投訴內容
1、公司未按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培訓的。
2、公司在填寫培訓記錄時弄虛作假的。
3、公司亂收費的。
4、公司沒有履行對學員承諾的。
5、教練員索要錢物或參加宴請的。
6、教練員諷刺、挖苦、侮辱打罵學員的。
7、教練員無故停止學員訓練的。
二、學員投訴的方式以面談、信件、電話為準,需留下真實的姓名和回訪地址或電話,並提供儘可能詳盡的證據、投訴物件、投訴的內容。
三、學校工作人員在接到學員的投訴後,必須馬上登記在冊,不得不做記錄和隱瞞不報,也不得恐嚇學員,不得將訊息透露給被投訴物件,並立即派人進行調查。
四、如果學員投訴內容屬實,應按規定處理:
1、沒有達到規定學時的要對學員補訓。
2、諷刺挖苦、侮辱打罵學員的由責任人當面向學員賠禮道歉,並按公司其他規定處理責任人。
3、收取錢物或參加宴請的,按公司規定對責任人處以3倍罰款,並將處罰的錢物或學員宴請支付的費用,如數退還學員。
4、沒有履行對學員承諾的應兌現承諾。
5、其他問題,由領導根據公司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五、接到學員投訴後,應在三日內處理完畢,需要延長的一般不超過7日。
六、公司辦公室將學員投訴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學員,處理結果應備案儲存,對責任人的處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學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