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選23篇)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精選23篇)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要熟悉掌握崗位衛生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範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2

食堂管理制度

一、本食堂為所內部職工食堂;

二、凡臨時來所到各職能部門或研究室辦事,需在食堂就餐者,應提前與食堂聯絡,以便增加飯菜質量;

三、凡在本食堂就餐者,不得擅自進入食堂內部,有事到食堂辦公室聯絡解決,以免影響炊管人員工作確保就餐者飲食全。

四、凡在本食堂就餐者,必須嚴格遵守開飯時間和食堂的各種規章制度,需要提前或錯後吃飯者,必須向食堂打招呼。

五、餐廳內不準隨地吐痰、倒水和亂扔髒物,不準打鬧和大聲喧譁。本餐廳的公共設施要嚴加愛護,未經允許不得持出,若有損壞者需按價賠償。

食堂安全制度

一、非食堂人員末經同意不得進入廚房、倉庫。

二、食堂所有門窗每天上下班由值班人員全面檢查,下班時關好門窗。

三、食堂倉庫、廚房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和藥物,私人食品一律不準放入庫內和廚房。

四、廚房用火、電、機械必須嚴加管理,爐灶附近不準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要提高警惕,萬一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現象要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食堂衛生制度

一、食堂衛生實行分工包乾制。每人分到的區域和裝置、食具要經常保持乾淨整齊。

二、蔬菜要摘好、生熟分開切。不賣腐爛食品和冷飯菜,凡是剩飯菜必須高溫處理後再賣,防止食物中毒。

三、餐廳、廚房地面每天都要清掃,每週六大掃除一次。桌面、桌腳、凳腳要經常保持乾淨,做到木見本色,鐵見光澤,一切食具做到乾淨無油膩。

四、炊事員必須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衣服、勤理髮、勤洗澡、勤剪指甲,操作時禁止吸菸、閒談打鬧。

五、炊事員上班必須穿好工作服,衣帽乾淨方可進行操作。

六、食堂的公共衛生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不得隨意到處吐痰,倒髒物。

七、食堂專職衛生清掃人員,負責食堂日常衛生工作。

九、自備餐具除外,對公用餐具做一餐一消毒。

十、食堂、倉庫要做到無鼠、無蟲。餐廳灶房做到無蒼蠅。

食堂值班制度

一、負責食堂安全工作和處理當天臨時業務工作。

二、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三、負責食堂內部人員打飯菜及晚來人員吃飯工作。

四、值班時,遇有臨時性事務工作,要認真負責處理,事後向經理彙報。

五、值班人員有權檢查從食堂內往外攜帶的物品。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3

一、嚴格執行作息制度,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飯堂,排隊買菜要遵守紀律,不得擁擠、插隊。

二、寄宿生必須在飯堂內就餐。就餐學生不得將飯菜拿到教室或宿舍。

三、保持食堂安靜,就餐時不得在飯堂內跑動,敲打碗筷或大聲喧譁,嚴禁爭吵、起鬨。

四、保持食堂清潔,不隨地吐痰或亂拋其他東西,要愛惜糧食,吃剩的飯菜倒在規定的桶內,不得隨意亂倒。

五、愛護飯堂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要從重處理。

六、尊重食堂工作人員,說話有禮貌,不得與炊事人員爭吵或辱罵炊事人員,對食堂工作有意見,可向班主任或校膳食委員會反映,不得意氣用事,不準藉故吵鬧。

七、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廚房,以免影響廚工操作,保證安全衛生。

八、以上規則要求同學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4

(二)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有關檢查事項由人事室辦理。

(三)x光攝影由人事室與防疾中心接洽時間,請派巡迴車至公司或工廠辦理。經防病中心通知必須進一步檢查者,應前住指定醫院攝大張x光片,以助判斷疾病。

(四)一般檢查由人事室負責與市立醫院接洽時間,分別至該醫院接受檢查。工廠由人事組接洽醫師至廠內檢查。

(五)有關費用概由各部門負擔。

(六)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時,由公司令其停止繼續工作,返家休養或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七)人事室每屆年終,應依檢查表作成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的參考。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5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查體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查體,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6、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衛生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6

為加快實施一流師資培育“雙百計劃”,選拔一批優秀青年教師有計劃、有目的地重點培養,激勵優秀青年教師不斷脫穎而出,為學院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選拔原則

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平競爭,嚴格考評;注重實績,優中選優”的原則。

二、選拔範圍

我院45週歲以下,具有高校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

三、選拔條件

(一)忠誠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師德修養;治學嚴謹,作風踏實,責任心強,有團結協作精神,樂於奉獻。

(二)具有本專業講師以上職稱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碩士研究生(同時具有學歷、學位)畢業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勝任一門以上主幹課程的講授任務。近三年來,每年均能完成學院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質量總體評價列所在教學單位前60%。

(四)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教學效果好,科研成績突出,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在國內外公開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項院級以上課題。

3、近三年獲得院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前三位)。

4、近三年被評為院級以上優秀教師。

(五)有強烈的開拓意識和較強的創新能力,能對本專業建設或教學科研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四、選拔程式及辦法

(一)選拔辦法

1、青年骨幹教師每年選拔1次,每屆聘期3年。

2、選拔數額不超過全院青年教師人數的.10%,優質校重點建設專業或專業群可適當增加名額。

(二)選拔程式

1、學院下達分配名額指標;

2、教學單位組織專家進行推薦評選,評選結束後將評選結果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後,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將相關材料送交組織人事部,組織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稽核;

4、黨委研究擬確定青年骨幹教師人選,並在全院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學院進行命名錶彰,頒發《x職業學院青年骨幹教師聘書》。

五、青年骨幹教師的職責

(一)在院部領導及導師具體指導下,制定個人三年教學科研及業務進修提高計劃,並提交教務處備案。

(二)模範履行崗位職責,每年要系統承擔1門以上主幹課程的教學任務,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評價為優秀。

(三)任期內在國內外公開刊物上(包括學院學報)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內主持完成1項院級以上課題。

(五)任期內至少要給本專業學生作1次專題學術講座。

(六)到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行業企業進行實踐鍛鍊,每年累計不少於2個月。

以上職責僅供參考,各教學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青年骨幹教師職責。

六、青年骨幹教師的待遇

(一)學院為青年骨幹教師的培養和發展創造必要條件,對青年骨幹教師到國內重點高校進修學習、在職攻讀碩士以上學位、參加學術會議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二)青年骨幹教師申報院內外科研課題,在同等條件下將予以優先考慮。

(三)青年骨幹教師在晉升高一級職務、職稱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四)根據學院專業建設和發展需要,青年骨幹教師可由學院安排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享受5—8天的學術假,赴國內外高校進行學術交流。

(五)青年骨幹教師期滿考核合格,學院將給予20__元教科研經費

七、青年骨幹教師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幹教師由學院和各教學單位共同管理,以教學單位為主。各教學單位要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青年骨幹教師的培養和管理。

(二)青年骨幹教師任期為3年,實行動態管理。各教學單位對青年骨幹教師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結果載入本人業務檔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幹教師履行職責情況。各教學單位負責考核,提出考核結論;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教學單位考核結果進行稽核,稽核無異議後,提交黨委研究後兌現待遇。

(四)青年骨幹教師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關待遇,對已享受的待遇及相關費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和各教學單位取消青年骨幹教師資格。

1、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處分者;

2、治學態度不嚴謹,學術上弄虛作假或發生2起以上嚴重教學事故者;

3、因本人責任,給學院造成名譽或經濟重大損失者。

八、附則

(一)評選為青年骨幹教師者,原則上當年不得同時申報院級教學名師及專業帶頭人。

(二)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xx職業學院青年骨幹教師選拔管理暫行辦法》(xx院政字〔20xx〕68號)同時廢止。

(三)本辦法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7

一、為保證醫療器械質量,創造一個有利器械質量管理的優良工作環境,保證職工身體健康,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倉庫、使用場所應明亮,地面整潔,無垃圾,無汙水,無汙染物。

三、辦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潔,每週進行徹底清潔。

四、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並有安全防火、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無汙染源。

五、在崗員工個人衛生整潔,精神飽滿。

六、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單位分管醫療器械質量的負責人、質管人員、驗收、保管、養護、複核等直接接觸醫療器械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其中驗收員、養護員必須有視力的體檢。

七、按照規定的體檢專案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醫院將嚴肅處理。

八、經體檢的`員工,如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面板病的患者,立即調離直接接觸醫療器械的崗位,待身體恢復健康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工作。

九、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至職工離開原崗位後一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8

人民醫院藥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l、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實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健康要求。

2、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稽核、調配、院內製劑生產的人員,應每年定期到進行健康檢查。

3、新職工進藥劑科的.工作,必須體健合格後方可上崗。

4、健康檢查的專案有:內科、眼科、面板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腸道致病菌等;質量管理、藥品驗收和養護崗位人員應增加辨色障礙(色盲和色弱)的體檢專案。

5、發現有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的疾病由相關部門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議,並報藥劑科負責人批准後調離崗位。患者經治療痊癒後,需重返原崗位,經本人提出申請後,應經檢查合格後,由相關部門確認後,提交藥劑科負責人安排。

6、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歸檔儲存。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9

一、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二、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影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三、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四、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並詳細記錄。

五、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並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七、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後必須洗淨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一、留樣工作由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專人記錄。留樣食品應使用專用器具,留樣冷藏櫃由專人管理。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0

一、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六、學校的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1

職業學院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遇特殊情況還應接受臨時檢查。

三、新上崗或臨時上崗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前進行相關的食品知識、衛生知識、食品安全和有關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憑有效的醫院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五、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髮、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塗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乾淨無汙垢。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吸菸,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域內;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髮,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八、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各項食品安全操作規程。

九、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要求。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2

醫院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於食品汙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證廣大消費者和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在人事部門報到後,開始工作前(包括臨時工)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餐飲工作。

四、餐飲部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要及時對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按照人事部門安排,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凡對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狀、肛門漏、膀胱造瘻等)人員,人事部門必須立即通知所有部門予以調離,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規定進行治療。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保管。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3

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二、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三、培訓物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門店及部門負責人和食品從業人員及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人員。

四、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現場培訓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訓學習,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六、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4

1、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實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健康要求。

2、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稽核、調配、院內製劑生產的人員,應每年定期到進行健康檢查。

3、新職工進藥劑科的工作,必須體健合格後方可上崗。

4、健康檢查的專案有:內科、眼科、面板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腸道致病菌等;質量管理、藥品驗收和養護崗位人員應增加辨色障礙(色盲和色弱)的體檢專案。

5、發現有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的疾病由相關部門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議,並報藥劑科負責人批准後調離崗位。患者經治療痊癒後,需重返原崗位,經本人提出申請後,應經檢查合格後,由相關部門確認後,提交藥劑科負責人安排。

6、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歸檔儲存。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5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於食品汙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證廣大消費者和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在人事部門報到後,開始工作前(包括臨時工)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餐飲工作。

四、餐飲部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要及時對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按照人事部門安排,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凡對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狀、肛門漏、膀胱造瘻等)人員,人事部門必須立即通知所有部門予以調離,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規定進行治療。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保管。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6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儲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

4.建立和儲存對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和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教育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學習並掌握從事食品工作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7

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五、凡食樸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要嚴密包紮,並戴手套後方可上崗工作。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2、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種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努力鑽研業務知識和營養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增強時間觀念,按時上下班,管理人員要認真遵守學校的.坐班制度。

三、嚴格遵守病事假請假制度。

四、食堂從業人員儀表要端莊整潔,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準進入工作間。男同志不留長髮,女同志工作時不戴戒指、耳環。

五、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在統一地點集體就餐,不能亂吃零食,更不能帶東西回家。

六、工作時間不準脫崗串崗,否則按曠工處理,不能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在工作間內洗衣服。

七、嚴禁中午喝酒,嚴禁酒後上崗。禁止在工作區吸菸、打鬧、高聲喧譁。

八、注意節約水、電、汽和液化氣,杜絕跑、冒、滴、漏發生。

九、對炊事機械,使用保管人要認真維護保養,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人員安全和機械裝置正常運轉。貨梯內嚴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十、食堂內部要嚴格收費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現金。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影印件,以備檢查。

4、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堂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5、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8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要熟悉掌握崗位衛生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範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19

一、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所有健康檢查檔案裝訂成冊,健康檔案必須儲存兩年以上,以備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人(簽名):

時間:年月日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

1.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1健康監護檔案冊。

1.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1.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1.4職業健康體檢覆查人員名單及複查結果報告。

1.5職業病觀察物件和職業禁忌症處理意見書。

1.6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2.職業病診斷檔案

管理部門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並永久儲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2.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2.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2.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2.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三、保管

1.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晒。

2.檔案室嚴禁吸菸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於導致火災的危險品。

3.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於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4.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

5.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檢視,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複製,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6.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20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髮、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塗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要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乾淨。

4、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髮,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5、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中香糖、進食、吸菸,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6、凡是參與食品經營的從業人員都應先取得工種為食品的健康證明,包括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和可能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

7、食品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組織單位參與食品經營的員工開展食品安全的培訓活動,做到培訓有計劃(培訓計劃書),召開有記錄(簽到表、影像資料),每年培訓不得少於40個小時。

8、食品安全培訓應當重點圍繞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日常經營的各種規範制度開展。

9、從業人員健康證在有效期止30日前辦理新的健康證明。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21

一、門店應至少配備專(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一名,負責門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二、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新晉員工和促銷員的食品安全培訓,並做好記錄。

三、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每天檢查食品銷售區域的日常管理,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冊。

四、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清潔用品的訂貨、儲存、發放並監督使用。

五、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包材庫的管理,並檢查包材的'正確使用。

六、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工具、容器的管理,並監督清洗消毒。

七、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直接向門店店長負責,並將門店的食品安全風險在第一時間報告店長。

八、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培訓上崗,每年參加食品安全培訓不能低於40小時。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22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八、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後;3、處理生食物後;4、處理弄汙的裝置或飲食用具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7、觸控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十、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十一、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十二、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

十三、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篇23

為規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遇特殊情況還應接受臨時檢查。

三、新上崗或臨時上崗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前進行相關的食品知識、衛生知識、食品安全和有關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憑有效的醫院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五、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髮、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塗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乾淨無汙垢。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吸菸,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域內;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髮,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八、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各項食品安全操作規程。

九、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