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單位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考勤制度

工作時間:暫時先按各分部現時規定,特殊工種由主管另定。打卡次數:一日4次,即早上上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公司規定上下班到崗時間和離崗時間;缺勤規定: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含)以內扣款10元,11分鐘至30分鐘(含)扣款50元,30分鐘以上按0.5天曠工計。

違規打卡:委託他人代打卡的,委託人和代打卡人每次罰款200元,超過三次違規的扣除罰款外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且沒有任何補償。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

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

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五、加班及倒休申報規定

加班:員工在休息日的加班,按1:1的比例由公司安排補休。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的考勤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考勤員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需註明加班事由,經部門經理/主管同意、簽字批准後生效。填寫並履行完審批手續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倒休: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專案管理或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由部門主管批示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交主管/經理籤批。填寫並履行完審批手續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部門考勤員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次月3日內彙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當月加班/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倒休天數。

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沒有任何補償。

六、請假制度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請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七、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2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關係並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八、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執行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處以違章者相同的扣款。

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篇2

機關考勤制度是為了加強幹部作風建設,使全體幹部職工做到嚴於律已,促進局機關各項工作規範、有序地開展而制定的'。下面是詳細內容:

一、*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准,不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幹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假期期滿後,及時向批准領導報告並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彙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一、簽到制度

1、為加強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度。

2、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簽到處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超過15分鐘到崗上班的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到崗,提前30分鐘離崗的,中途溜號或不簽到者為缺勤,無故未上班者為曠工。工作人員出差、開會、請假的應告知辦公室。

3、機關會議或其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為遲到。

4、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每月彙總,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二、值班制度

1、為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和安全防範工作,保證機關內部工作的連續性,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規定作息時間以天為單位,每天為一班,節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員職責:(1)接待到局機關聯絡工作人員和來訪者,並根據情況介紹給相關股室或領導;(2)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並根據領導指示進行辦理;負責當天的考勤簽到工作;(4)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並做好移交工作;(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按照上班時間提前到崗,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崗或脫班,因故需要離崗時應自行確定代班人,否則視為曠工。

5、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見給領導。

6、值班人員要做到舉止文明、儀表整齊,並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

7、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抓落實。

三、請銷假制度

1、領導幹部請銷假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檔案執行。領導幹部離開或因事、因病請假均應填寫《領導幹部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經領導批准後及時報備。局正職領導請假需經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長同意後批准;副職領導請假需經局長同意後批准。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填寫《幹部請假審批單》。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8天,超過8天的,從第9天起,其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請長假的,須有定點醫院主治醫生證明,患急病的必須及時託人聯絡請假。

3、幹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申請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但一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幹部職工請假超過3天以上,請假期間內的工作,有關股室應作統籌安排後報分管領導,並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親假等各項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7、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對局機關作息時間、請假銷假、帶薪休假、考勤獎懲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特重新修訂全域性幹部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一、考勤的範圍

局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二、考勤的內容及方法

考勤內容包括上下班考勤、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簽到時間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後(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具體工作由局人事科、監察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2、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實行簽到制度,如有請假者,由科室負責人將請假者名單及請假事由範文就來交考勤人員,由考勤人員彙總定期向局領導彙報。

3、因公外出和請假的考勤

工作時間科室、單位人員不得隨意關門,外出時,要在辦公室門上公務活動告知牌上明確去向。

因公外出和請假,按管理許可權逐級報批。

科室人員請假:1天內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員經本科室負責人批准;科室負責人經分管局長批准。5天內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批准;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 、 局長批准;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准。

副局長、紀檢組長及縣級非領導職務人員請假:1天及以上的報局長批准。

凡請假人員均須履行請假手續,按照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報人事科,作為考勤依據。

4、請假的考勤

產假、護理假、婚假、探親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在人事科稽核休假期限後,休假人按管理許可權簽字報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費醫療醫院的診斷書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辦理手續,事後補辦的無效。喪假,允許休假人口頭請假(事後補填事假審批表)。

因公出差、檢查、執法等不能簽到、簽退的,要填寫《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幹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工作人員5日內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日以上的由局長審批。審批表報人事科備案。因執法、檢查等工作原因,臨時外出來不及辦理手續的,必須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長,由人事科登記備案。外出歸來2日內,補辦《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幹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報人事科備案。

三、各種假期時間

(一)產假: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2)結紮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喪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假期一至三天。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職工晚婚的(男25歲,女23歲),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親假:根據《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新招錄試用期未滿的職工不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獎懲

每個月,遲到或早退的累計6—9次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含年度各種獎勵,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累計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評先爭優資格並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

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全年病假超過30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全年事假累計7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含2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勤紀律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嚴格遵守機關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隨意脫崗;工作時間不準幹私活,不準大聲喧譁,不準帶孩子到辦公場所;嚴禁下棋、打牌,嚴禁無故串崗,嚴禁利用微機聊天、玩遊戲、炒股票等。

2、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

3、原則上要求全體幹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後報人事科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

4、到外地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應在上班後2日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經批准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

5、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人事科)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考勤情況由人事科每月公佈一次,並作為年終考核和評先、優、模依據。

7、外縣(市)局局長離開本地區需向市局領導請假。

8、各事業單位按照此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