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禁毒工作會議紀要(精選3篇)

學校禁毒工作會議紀要 篇1

時間:20xx年3日15日

學校禁毒工作會議紀要(精選3篇)

地點:教師會議室

出席人:全體教師

主持人:

記錄內容:

會議內容:

1、做好本校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師生的防毒、反毒、拒毒意識,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堅決杜絕本校教職工有涉毒行為的發生。

2、充分利用“6·26”國際禁毒日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利用標語、掛圖、主題班會、小手牽大手等充分擴大宣傳教育面。

3、7月5日前和11月25日前,分別將禁毒教育半年總結和年終總結、宣傳總結寫好備查。

學校禁毒工作會議紀要 篇2

時間:20xx年5日7日

地點:教師會議室

出席人:禁毒教育領導小組成員

主持人:

記錄內容:

會議主題:對學校禁毒教育工作進行安排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為深入持久地開展禁毒鬥爭,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禁毒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校禁毒教育工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各位老師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及時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領導組,領導組的分工應具體,職責明確,確保學校禁毒教育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有人抓落實。

2、健全制度,落實責任

校長是學校禁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出學校禁毒工作計劃,使禁毒教育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3、結合實際,紮實工作

學生嚴加管理,盡全力做到不讓學生吸毒、染毒、販毒,如發現有染毒學生,要及時做好幫教工作。

學校禁毒工作會議紀要 篇3

郭聲琨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禁毒工作,、分別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聽取禁毒工作彙報並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為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禁毒工作指明瞭方向。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力度,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緊密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健全禁毒工作責任體系,完善禁毒工作考評辦法,嚴格落實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措施,大力加強禁毒機構、隊伍、經費、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在解決影響禁毒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上取得突破。

郭聲琨要求,要進一步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堅決遏制毒品犯罪多發勢頭。要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不斷健全完善經常性打擊整治工作機制,著力增強打擊的針對性、實效性。要集中清理整治利用網際網路製毒、販毒、吸毒等突出問題,堅決把網上涉毒活動猖獗的勢頭打下去。要加大堵源截流和查緝查控力度,堅決將毒品堵截在邊境、查獲在途中、繳獲在分銷之前。要切實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嚴懲製造、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分子。

郭聲琨強調,要進一步加大重點管控力度,最大限度防範毒品違法犯罪。要全面落實對吸毒人員的登記、戒治、康復、幫教等措施,切實做好對涉毒人群的法制教育、心理矯治、跟蹤幫教等工作,努力使他們戒斷毒癮、融入社會。要健全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法律制度和監管機制,加強麻醉藥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管理,切實做到既保護合法需求、又防止非法流失。要加大對娛樂場所等重點行業的禁毒管理力度,堅決整治涉毒問題場所,嚴厲打擊寄生其中的販毒分子和“保護傘”。要大力推進物流寄遞實名制,嚴防利用物流快遞渠道實施販毒活動。

郭聲琨要求,要進一步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努力剷除毒品問題滋生的土壤。要健全禁毒預防教育工作體系,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的識毒、防毒、拒毒意識。要完善突出毒品問題重點整治工作機制,強化分級預警、通報約談、掛牌整治和督導考核等措施,堅持治毒與治貧相結合,著力提高整治效果。要大力加強禁毒國際合作,努力減少境外毒品的危害。

郭聲琨強調,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切實提升毒品問題治理能力。要更加註重以人為本、保障民生,在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同時,著力戒治挽救吸毒人員、努力幫助其迴歸社會。 要更加註重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毒品犯罪,善於藉助社會力量、運用多種手段治理毒品問題。要建立健全考評通報、督導檢查和部門協作機制,努力形成協調有序、配合有力的禁毒工作格局。要堅持把加快經濟發展、加強社會治理和強化扶貧工作作為解決毒品問題的有力舉措,紮實推進禁毒基層基礎工作,努力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毒品問題。要積極發展群眾性禁毒組織,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禁毒工作,著力打好禁毒人民戰爭。

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國務院副祕書長、國家禁毒委副主任汪永清主持全國禁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寧夏、浙江、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地區和部門在會上發言。在國家禁毒委員會全體會議上,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劉躍進彙報了20xx年以來的禁毒工作、當前毒品形勢和下一步禁毒工作建議,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彙報了赴各地督導檢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禁毒工作決策部署情況。

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委員、成員單位聯絡員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出席主會場會議,各省、市、縣禁毒委、禁毒辦和公安機關負責同志在分會場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