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的格式大綱

研究報告格式是各種研究報告的文章結構,標題、主要內容、正文的基本規範寫作。

調查報告的格式大綱

一、標題要求

標題可以有兩種寫法。

一種是規範化的標題格式,基本格式為“××關於××××的調查報告”、“關於××××的調查報告”、“××××調查”等。

另一種是自由式標題,包括陳述式、提問式和正副題結合使用三種。陳述式如《東北師範大學畢業生就業情況調查》,提問式如《為什麼大學畢業生擇業傾向沿海和京津地區》,正副標題結合式,正題陳述調查報告的主要結論或提出中心問題,副題標明調查的物件、範圍、問題,如《高校發展重在學科建設――××××大學學科建設實踐調查》等。

二、列出調查的主要內容,格式如下: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

調查物件:

調查方法:

調 查 人:

調查分工:(以小組形式調查的要求,小組人數不得超過3人)

三、報告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有幾種寫法:第一種是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物件或範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第二種是寫明調查物件的歷史背景、大致發展經過、現實狀況、主要

成績、突出問題等基本情況,進而提出中心問題或主要觀點來;第三種是開門見山,直接概括出調查的結果,如肯定做法、指出問題、提示影響、說明中心內容等。前言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要精練概括,直切主題。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一般來說,調查報告的內容大體有:標題、導語、概況介紹、資料統計、理性分析、總結和結論或對策、建議,以及所附的材料等。由此形成的調查報告結構,就包括標題、導語、正文、結尾和落款。

1.標題

調查報告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類。所謂單標題,就是一個標題。其中又有公文式標題和文章式標題兩種。公文標題為“事由 文種”構成,如《浙江省農村中學語文教學情況的調查報告》。文章式標題,如《××市的校辦企業》;其二是標明作者通過調查所得到的觀點的標題,如《調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投入》。所謂雙標題,就是兩個標題,即一個正題、一個副題。如《為了造福子孫後代--××縣封山育林調查報告》。

2.導語

導語又稱引言。它是調查報告的前言,簡潔明瞭地介紹有關調查的情況,或提出全文的引子,為正文寫作做好鋪墊。常見的導語有: ①簡介式導語。對調查的課題、物件、時間、地點、方式、經過等作簡明的介紹; ②概括式導語。對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課題、物件、調查內容、調查結果和分析的結論等)作概括的說明; ③交代式導語。即對課題產生的由來作簡明的介紹和說明。

3.正文

正文是調查報告的主體。它對調查得來的事實和有關材料進行敘述,對所做出的分析、綜合進行議論,對調查研究的結果和結論進行說明。正文的結構有不同的框架。 ①根據邏輯關係安排材料的框架有:縱式結構、橫式結構、縱橫式結構。這三種結構,以縱橫式結構常為人們採用。 ②按照內容表達的層次組成的框架有:“情況--成果--問題--建議”式結構,多用於反映基本情況的調查報告;“成果--具體做法--經驗”式結構,多用於介紹經驗的調查報告;“問題--原因--意見或建議”式結構,多用於揭露問題的調查報告;“事件過程--事件性質結論--處理意見”式結構,多用於揭示案件是非的調查報告。

4.結尾

結尾的內容大多是調查者對問題的看法和建議,這是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必然結果。調查報告的結尾方式主要有補充式、深化式、建議式、激發式等。5.落款

調查報告的落款要寫明調查者單位名稱和個人姓名,以及完稿時間。如果標題下面已註明調查者,則落款時可省略

範文:

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部分地區逐漸在商業化,都在徵地開發,拆遷過程中都會有利益的衝突。

一、當前徵地拆遷引發矛盾的主要表現

(一)期望值過高,徵收補償要求脫離實際。有的想拆一補多,少量補差價,甚至不補差價;有的想通過徵收發財致富,進而漫天要價,無理取鬧;有的不僅要求解決住房安置問題,還要求解決諸如失地、就業、醫保、養老等一系列社會問題,一旦被徵收人的“希望”落空,就會尋找種種藉口和理由抵制徵收,即使經過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仍然對徵收補償安置不滿,致使徵收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二)謀利益,違反規劃,突擊建房。個別村組平房能加蓋到四層五層,見地就蓋房,致使整個村莊已“無路可走”。暴力抗法現象也是不斷髮生,甚至有人在較短時間內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人為將一家人分為兩戶甚至更多戶,以獲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違法行為,使徵收工作寸步難行。雖然我辦對拆遷房屋進行了摸底錄影,但違規建房現象還是屢見不鮮。由於這一問題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是超越紅線建設、改變結構和擅自加層已成既定事實,政府如果嚴格執行規劃及建設的有關法律規定,就要對違章建築進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對抗甚至群體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法定性,又勢必導致跟風,破壞整個城市規劃結構,製造安全隱患。

(三)被徵地農民缺乏社會保障,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被徵地農民是城市中的弱勢群體,一些年齡大、文化低、無技能的被徵收戶難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業的農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費維持生計,實際生活水平不致於明顯下降。但長遠講,隨著安置費用逐漸用完,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勢必凸現,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社會治安狀況堪憂,部分失地農民面臨返貧的風險與日俱增。

(四)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執行難。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都是為維護房屋徵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但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執行難度越來越大,執法人員在群體抗拆事件中的權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僅靠政府的執行人員不足以應對如此龐大繁雜的徵地拆遷工作,從而影響徵收工作的進度。

(五)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一些人抱著“法不責眾”和“事情鬧得越凶,領導越重視,越容易解決”的心態,成團結夥,集體越級上訪,在社會上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還有一些極少數人為了個人私利,統一口徑,明確分工,造謠生事,挑動群眾盲目參與。

(六)歷史遺留問題引發信訪重複率高。由於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民已經歷了多次拆遷,歷史遺留問題多,這些問

題牽涉的時間跨度長、範圍廣、複雜性強、難度大,難以及時處理到位。從而影響了後續拆遷工作,在處理過程中相關部門拖延、敷衍、推諉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使農民產生不滿和對抗情緒,不斷重複上訪。

(七)媒體的輿論引導失範,持續放大徵地拆遷問題的嚴重程度。媒體的過度聚焦和非理性報道,將群眾與政府敵對起來,造成和激化了群眾對政府的對立情緒。作為拆遷工作執行者的政府被輿論完全地孤立,失去了應有的公信力,不僅大大提高了執法成本,同時也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不利於和諧穩定社會秩序的構建。

二、徵地拆遷引發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層面造成的原因

1、補償標準不夠統一。存在同一個地段、同一片被徵土地因個別工作人員存在執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現象,相同條件的拆遷戶補償標準不一致,面積測算標準不一樣,造成群眾互相攀比。

2、行政行為不規範。政府拆遷部門過於追求徵地拆遷效率而忽視程式的正當性和透明性,當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在不能及時達成協議時,拆遷方為趕進度而發生隨意表態、“強制拆遷”等現象,由此引起被拆遷群眾的不滿而上訪。

3、政策執行沒有連續性或“斷層”現象嚴重,在徵地拆遷方面有些規定沒有完全依照上級相關規定來執行,與上面

政策有不符之處,而隨著群眾法制意識的不斷加強,維權意識也越來越濃,由此也引發群眾的諸多訴求。

(二)被徵地拆遷物件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農民缺乏社會保障。那些年齡大、文化低、無技能的拆遷戶難以找到工作,由於拆遷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久而久之,這部分人生活出現困難,卻又得不到幫扶或救濟,“坐吃山空”後,又只好回過頭來找政府,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個不穩定的群體。

2、被拆遷群眾牴觸情緒較大。土地做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失去土地就意味著“下崗”,失去了勞動物件,多數農民的生活來源沒有著落,而且要失去祖輩留下來或自己辛苦一生積蓄而換來的房屋財產,同時要改變他們熟悉的生活環境,打破或影響他們原有所交往的社會關係,從而帶來許多麻煩和不便。這就使得被徵地拆遷物件不自覺地產生一種牴觸情緒,發生一些矛盾與衝突。

3、部分群眾思想觀念滯後,非理智方式抵制徵地拆遷工作。少數被徵地拆遷物件依法維權意識淡薄,在拆遷中遇到利益衝突時,不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錯誤的認為“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一些村民以個人利益為紐帶形成鬆散組織,採取集體上訪、阻工鬧事等極易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方式向政府施

壓,期望以破壞社會穩定的方式來引起政府對自己訴求的重視,具有很大的對抗性,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極大危害了社會安定。

(三)建設施工單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數建設施工單位操之過急,工作方法簡單, 缺少與村組幹部溝通。個別施工單位以建設工期緊張等為理由,在施工前不進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細緻的工作,就開始進場作業施工,從而與拆遷物件形成對立,出現問題又不向有關部門及時彙報,導致政府被動處理問題,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就會上訪,就會維權,不僅拆遷搞不成,還極易釀成群體事件,影響社會的穩定。

(四)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無合法產權來源和土地使用證明,也無其他合法建房手續的房屋,還有一些是已被規劃主管部門認定的違章建築,此類多數無證房屋都是農民群眾的安身之所,直接關係到被拆遷戶的根本利益,可這些又不符合現在的徵地拆遷政策,農民經過幾次拆遷後,久而久之,就成了歷史遺留問題;還有一部分是因為工作人員不懂政策,亂髮言、亂表達、亂承諾,從而造成了拆遷後群眾的願望得不到實現,在下次的拆遷中就成了歷史遺留問題。

三、解決徵地拆遷矛盾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補償安置辦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拆遷應本著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與保證社會穩定為原則,對本地的實際現狀、群眾的願望等進行深入的摸底調查,在準確掌握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結合本地的徵地拆遷標準,借鑑外地的先進經驗,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多元化補償安置辦法,不僅僅解決一次性的補償費用,而且要配套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生活、養老、醫療、教育等長遠利益問題,確保被徵地拆遷的農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醫,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規範操作,提高徵地工作透明度。徵地拆遷工作政策性很強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會引發糾紛與矛盾,所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程式辦事。在徵地調查和徵地補償時,深入村組戶,實地調查確保公平、公正。按照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的原則,依法編制徵地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同時對徵地全過程拍照、攝像,並將影像資料存入檔案,以備後用。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和部門聯動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相互配合,及時溝通,迅速地處理徵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穩定因素。

(三)加大徵地拆遷政策的宣傳力度。一是在徵地拆遷之前召開農戶動員大會,釋出徵地公告,向被拆遷村組和拆遷戶宣傳建設專案的重要性和對當地經濟發展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二是組織徵地拆遷範圍內的村、組黨員和幹部進行法律法規的學習,以發揮他們的幅射與帶頭作

用,教育和提高全體被拆遷安置群眾的政策法律素質;三是採用多種形式搞好宣傳,重點宣傳徵地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政策、標準、好處、操作程式,這樣有利於消除被徵地拆遷物件對拆遷的顧慮和疑惑;四是相關工作人員要在學習培訓的基礎上深入徵地拆遷物件家中廣交朋友,並一戶一戶面對面耐心細緻,地做群眾的思想工作,進行感情溝通和釋疑解惑,多站在拆遷戶的角度思考問題,及時瞭解和幫助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平衡好國家和拆遷戶的利益,將補償安置政策按時落實到位。

(四)全面化解徵地拆遷矛盾糾紛。對於徵地拆遷信訪工作,要堅持領導點名接訪制度,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調有關部門熟悉政策法律法規的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進行排查,力爭從最基層和源頭上發現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和隱患,排出時間表,及時化解矛盾。對可能出現的“針子戶”要有預案,有方法,盡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對拒不執行徵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強制執行徵拆,以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對搶修搶建、突擊裝修、違規亂搭亂建、煽動阻擾正常施工等違法行為,要迅速、果斷、堅決地予以打擊。

(五)建設施工單位應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設施工單位要成立強有力的組織指揮機構,內部進行組織分工,明確各自職責、範圍和目標,要制訂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網

絡,規定相關紀律與注意事項,出臺相應的獎罰措施和拆遷戶友善和諧相處,條件不成熟不要急於建設,盲目施工,對於重大問題要及時彙報聯絡,防止發生不應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處理徵地拆遷工作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在處理徵地拆遷遺留問題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調查摸底,對問題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考慮,以贏得工作的主動權。針對歷史遺留問題的不同情況,制定方案,落實措施,實行目標管理,突出重點,包乾負責,獎罰兌現。對於部分拆遷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適當傾斜。此外,還要保持拆遷安置工作的延續性,切實落實對被拆遷群眾的承諾,勤政為民,廉潔為公,做好群眾的貼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