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群建設工作的調研報告

為認真貫徹區委常委(擴大)會議關於貫徹省委盧展工書記在我區調研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的要求,區政協聯合組織部、民政局等12個區直相關單位成立調研課題組,從3月13日開始,深入民政局和興門、寶泰、蓮新等8個社群居委會開展社群建設專題調研,對社群的辦公設施、人員配備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詳細瞭解調查。本文基於此次調研結果,對我區社群工作現狀、存在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分析,並提出了對策建議。

關於社群建設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現狀

在市、區兩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重視下,我區從XX年在中城街道開始先行試點,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社群建設卓有成效。截止目前,全區建成45個社群居委會,其中屬純居型社群33個,村改居型社群12個。一批單位和個人榮獲上級各類表彰,區社群志願者協會、東城街道社興社群居委會分別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社群志願者協會先進單位”和“萬家社群圖書援建活動‘學習型社群’先進單位”,中城街道被評為“省社群建設示範街道”、東城北龍社群居委會被評為“省社群建設示範社群”、東城松濤、南城興暉等10個社群被評為“龍巖市社群建設示範社群”。兩位同志分別榮獲“全國先進社群工作者”稱號和“全國優秀社群志願者”稱號,一位同志榮獲“省先進社群工作者”稱號。目前,中城街道正積極建立“全國和諧社群建設示範街道”和南城街道溪南社群居委會建立“全國和諧社群建設示範社群”稱號。

二、主要做法

1、領導重視,打牢社群建設基礎

區委、區政府始終把社群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區委常委會、區社群建設指導委員會多次召開會議,研究社群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經常深入街道、社群,調研解決社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指導社群建設工作。先後制定下發了《關於貫徹福建省城市社群建設綱要的意見》、《新羅區社群建設指導委員會及辦公室工作職責和制度》等檔案;成立了由區委分管副書記任組長、各有關部門一把手為成員的社群建設領導小組,各街道也成立了由一把手掛帥的抓社群建設協調委員會,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推進的領導管理機制。各社群還吸納了駐區單位領導加入社群建設工作小組,共商社群建設發展大計;建立了社群建設考評機制,把社群建設工作列入相關部門、街道目標考核管理,建立了嚴格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全區上下形成了區委、區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群居委會主辦、社會力量支援、居民廣泛參與的推進社群建設的整體合力和執行機制。

2、認真組織,推進社群管理體制改革

針對原有居民區規模小、設定不合理、資源分割等問題,本著有利於服務管理、有利於資源配置、有利於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則,對原居委會進行了重組調整,建立了新的社群居委會,逐步建立了以社群黨組織為“領導層”,社群成員代表會議為“決策層”,社群居委會為“執行層”的新型社群組織體系。通過公開招聘、民主選舉,一大批年紀輕、有文化、懂管理、有奉獻精神的社群工作者充實到社群組織。目前,全區社群書記、主任的平均年齡47.97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達到81.01%,呈現出年輕化、知識化的趨勢。

3、加強管理,提高社群幹部整體素質

一是完善社群各項制度。在各社群建立健全了社群議事、社群主任、副主任職責、居務公開,居民代表會議等制度,加大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力度,廣泛開展居務公開,總結推廣鳳凰社群、北龍社群民主評議制度,全區社群居委會幹部民主評議合格率達到96%。二是做好社群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內容和業務知識的培訓,每年均對社群主幹進行一次培訓,從理論和能力上提高社群幹部的整體素質,增強社群居委會的整體效能。三是提高社群幹部待遇。從XX年2月起,我區將社群主幹的工資提高到700元,一般委員每人每月享受財政性生活補貼提高到500元,大大調動了社群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四是積極組建社群兼職志願者隊伍。按照“自願、規範、長期”的原則發展社群志願者隊伍,目前基本形成了以青年志願者、巾幗志願者、老黨員志願者等為主體的志願服務隊;在服務專案上,初步形成了社群教育、社群精神文明宣傳、社群維權等“十大服務專案”和科普培訓、居校共建、創衛宣傳等服務內容。現全區共有社群志願者組織62支,專職人數495人,兼職人數10239人,註冊志願者620人,佔社群總人口的5%。

4、多方投入,加大社群居委會硬體建設

積極採取“五個一部分”的籌資辦法完善社群工作條件:即市財政、市社群辦解決一部分,區財政解決一部分,街道財政解決一部分,轄區單位贊助一部分,社群投入一部分。多年來,區、街道兩級財政都加大社群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據不完全統計,從市、區財政、街道、社群自籌及其他渠道共投入社群建設經費1000多萬元,用於改善社群辦公用房、建設社群活動場所、完善社群服務設施等。各社群居委會也採用購置、調整、更換、改建等形式,使社群用房和服務用房的面貌得到改善。目前,全區45個社群用房平均面積達到240平方米,達到省示範社群標準用房100平方米以上有33個,佔73%。社群居委會的服務站、警務室、文化閱覽室、社群活動室等樣樣俱全,社群的基礎設施得到全面改善。

5、強化服務,推進社群建設不斷髮展

一是加快區、街道、社群三級社群服務中心建設。至目前,我區已成立了各級社群服務中心(站)47個,各類服務設施6413個(不完全統計),其中社群服務中心(站)區級1個、街道級4個,社群級42個;青少年教育站61個,托幼機構166個,託老機構8個,餐飲服務網點1164個,商業零售網點2294個,維修服務網點472個,諮詢服務站75個,其它服務設施24個。同時抓好社群就業和再就業勞動保障服務,積極建設一批社群勞動保障平臺。截止XX年度,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登記造冊的下崗失業人員共有4963人,為城區下崗、離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機會4070人;二是推進社群醫療衛生建設。目前已有26個社群居委會合建了15個社群衛生服務站並投入使用。社群計劃生育工作全面落實“三為主”方針,建立了“街道-居委會計生專幹-計生小組長”等三級計生服務網路;三是扶持社群文化。各社群都十分重視文體活動隊伍建設,積極組建諸如夕陽紅文藝宣傳、腰鼓、棋牌、舞蹈等隊伍。一些社群已經培養出一批專業表演隊伍,他們自編、自導、自演節目,常年活躍在社群裡。各社群還充分利用板報、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強對社群成員的思想政治、科學文化、法制宣傳教育,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東城街道開展“溫馨社群”,南城街道開展“學習型社群”,中城街道開展“誠信社群”,西城街道開展“文化社群”等;四是推進社群平安建設。充分依靠社群基層組織,建立專兼職結合的社群治安隊伍綜合治理網路。規範社群警務室建設,各社群實現了“一區一警”,設立了“社群警務室”。大力推進平安社群建設,努力消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因素,使居民的安全感進一步增強,目前全區成立的社群義務巡邏隊達30支。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組織管理體制問題

一是社群組織領導體制不完善。按照《福建省城市社群建設綱要(試行)》的規定,社群建設實行的是以街道管理為主的組織領導體制。目前社群建設中辦公場所規劃實施、建設資金籌措、轄區企事業單位共建等問題,僅僅依靠街道和社群的力量是難以奏效的。

二是共建共享機制難實行。目前,社群轄區內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醫院、學校的服務及設施和閒置資源共建共享,聽任所在單位領導意願,沒有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難以全面做到共建共享。公安、計生、勞動等網路資源自成一體,造成資源浪費和重複勞動。

三是社群組織管理職能行政化。社群組織管理一直實行的是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黨支部 “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機構設定,履行的是偏重管理的“準行政機關”工作模式和以完成街道佈置任務為主的“被動式”工作方式。除居委會以外,其它社會團體和中介性社會組織不僅數量有限,發育不足,而且缺乏專業性和自主性,沒有形成社群特色。社群居委會除了《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日常工作外,還要承擔街道、政府機關單位或部門交辦的各種名目繁多的行政性任務。居委會實際上成為一級準行政組織,使得其根本無法履行法律賦予的自治功能。諸如向居民收取城鎮義務兵優待金,涉及面廣,徵收難度大,大多數社群居委會僅完成任務的三份之一。居委會普遍反映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2、辦公場所保障問題

目前,還有 12個社群居委會辦公場所達不到省定社群辦公用房標準,其中6個無辦公場所,6個辦公場所面積達不到省定社群辦公用房標準(見附表一、表二)。

一是社群辦公活動用房沒有同步規劃建設。城建規劃部門編制城市規劃時,對新開發的小區沒有預留社群居委會辦公、活動場所建設用地,造成“無地”建設問題突出,如南城蓮東小區和西陂龍巖大道、龍騰路沿線新開發的小區等。

二是相關檔案內容不明確。市規劃局《關於規範城市社群服務用房規劃審批管理的通知》(龍政規〔XX〕147號)檔案規定,從XX年開始,各開發小區按5萬平方米以下的預留3%,5萬平方米以上的預留2%作為社群服務用房,但由於該檔案沒有明確執行主體,這些要求都未能得到落實,部分新開發小區預留的社群服務用房包括社群居委會辦公用房,相當一部分小區把社群辦公服務用房簡單地用物業服務機構用房替代,居委會辦公場所被排除在外,造成社群居委會“無址辦公”的問題普遍存在。如南城街道清泉社群居委會(所轄恆寶豪庭小區)、中城街道北關社群居委會(所轄陽光翠庭小區)等6個社群辦公場所面積達不到省定社群辦公活動用房標準。

三是社群辦公用房審批手續難辦。全區12個達不到省定社群辦公用房標準的社群居委會,其中6個社群居委會有現成的土地可供新建辦公活動場所,卻無法取得城市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如:東城街道永興社群居委會,在龍巖第二醫院附近鐵路邊有一塊160平方米的空閒安置地,可興建居委會辦公用房,但規劃部門至今未審批同意。東城街道東寶社群居委會在老火車站附近有一塊2畝地可建設居委會辦公用房,規劃部門已經批准,但用地指標至今無法辦理;西城街道蓮新社群有一塊尚未開發的空地,規劃部門也劃出了社群居委會辦公地址藍線圖,並辦理了選址意見書,但在用地審批時無法辦理紅線圖;中城街道北關居委會新建辦公用房僅辦理審批手續就用了30多萬元,因無後續資金,只好擱置停建。

3、經費保障問題

一是社群辦公用房建設資金嚴重短缺。XX年以來,市、區、街道和社群建設中雖已投入1000多萬元,但年均投入僅130多萬元,供需矛盾相當突出。按目前的規定,新建一個社群辦公活動場所,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分別需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60元、人防易地建設費28元,所佔的建築成本比例大。目前全區純居型的社群居委會達33個,佔73%。這些居委會居財收入匱乏,僅依靠市財政對一個新建社群居委會辦公場所補助10萬元,根本沒有能力解決辦公場所建設問題。

二是社群幹部財政性生活補貼偏低。根據《福建省城市社群建設綱要(試行)》規定:社群居委會成員的待遇,其主任、副主任的財政性生活補貼原則上不低於區(市、縣)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50%;專職委員不低於區(市、縣)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30%”,按XX年最新調整的新羅區最低工資570元/月標準計算,我區社群居委會成員享受財政性生活補貼社群主幹應為855元/月;一般委員741元/月。但目前社群居委會主幹每人每月享受財政性生活補貼為700元;一般委員每人每月享受財政性生活補貼為500元。與《綱要》要求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三是社群辦公經費不足問題。根據《福建省城市社群建設綱要(試行)》要求,各職能部門要求社群居委會協助辦理本部門業務的,要求權隨責走,費隨事轉。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這些要求不能得到完全落實,增加了社群工作,也就加大了社群辦公經費壓力。目前,我區各社群居委會的辦公經費,主要是按照省財政廳的規定每年下撥補助5000人以上的社群居委會的辦公經費1萬元,5000人以下的社群居委會的辦公經費8000元。這樣的標準遠遠無法滿足我區33個純居型的社群居委會的辦公經費要求。

四、建議

1、建立健全社群建設組織管理體制

一是創新組織領導體制。組織領導體制是從根本上保障社群建設的領導和管理的最重要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明確市、區兩級組織部門和民政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街道和社群居民委員會直接管理、社會力量支援、群眾廣泛參與的社群領導組織體制和工作體制。針對社群用房建設、文化、環境、治安、衛生等等分屬於政府各個職能部門,民政部門牽頭的職能不能落實的現狀,建議設立市和區兩級社群建設管理局一類的政府機構,統一行使社群建設規劃、建設、管理、檢查、指導、協調職能,對社群建設工作進行全面推進。

二是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機制。建議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駐區單位參與城市社群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駐區單位自覺遵守、積極參與、熱情支援所在社群的社群建設管理,主要包括駐區單位的文化、體育、科研設施向社群居民開放,實行無償或低償服務;積極參與社群換屆選舉,參加社群黨建工作聯席會議,配合社群做好計劃生育、治安管理工作,支援社群的公益事業建設,參加社群組織的志願者隊伍和志願者活動。社群轄區內各級黨政機關、駐軍、大中國小校、廠礦企業、社會團體及社會各界人士要積極支援所在地社群的工作,參加所在地社群的活動,要主動與社群開展對口幫扶活動,幫助解決社群工作中的各種實際困難。廣大黨員幹部要積極參與,發揮好示範帶頭作用,駐區各單位要將閒置資源無償或低價提供給社群作為辦公、服務和活動場所,要將單位的服務及活動設施無償向社群居民開放,實現資源共享、事務共辦、文明共建。打破公安、計生、勞動等部門分別建立資訊網路體制,建議建立市、區各部門共享網路資訊平臺,減少和避免重複勞動和資源浪費。

三是先行先試,完善社群功能。按照省、市的部署,深入開展和諧社群建設示範單位活動,在城區每個街道抓好1-2個社群試點,拓展社群建設內容,提高和諧社群建設水平。建議市委、市政府出臺《社群工作準入制度的意見》。任何級別的部門、單位,凡擬將其組織機構、社群掛牌、考核評比、辦班培訓、專項調查、報刊徵訂等事項以及社群職能以外工作進社群的,應持上級有關檔案和具體實施意見,向所在區社群辦提出書面申請,報區委、區政府批准後,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原則,委託給社群。未按要求申報審批的,社群有權拒絕或不執行。理順市、區、街道、社群之間的關係,增強區和街道在管理區域性公益事業、公共事務以及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統籌協調能力。社群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政府職能部門不能把社群居委會當成自己的“下屬單位”,層層向下壓任務,堅決杜絕社群行政化。建議落實區委已經制定的政策,城市義務兵優待金由區財政統籌,減輕社群工作壓力。

2、切實保障社群辦公活動場所

一是社群辦公活動用房同步規劃建設。根據《福建省城市社群建設綱要》及福建省委辦公廳《關於推進海峽西岸和諧社群建設工作的意見》檔案精神,建議市政府牽頭組織市規劃、土地、民政以及新羅區政府部門,按照社群人口規模、城市功能區劃以及“布點合理、選址適當、設定集中”的要求,儘快編制出臺龍巖中心城市社群辦公用房規劃建設的政策性意見,力爭居住區的規劃與社群居委會設定規劃同步進行,確保居委會辦公用房有地選址,有地建設,儘快解決“無址辦公”以及面積達不到省定標準的居委會辦公用房問題。同時提前規劃預留即將新成立的社群居委會辦公用房地塊(近期急需新建華蓮、龍騰、東肖開發區等14個社群居委會,詳見表三)。按照“五個一”(即一個社群服務中心、一個衛生服務站、一個警務室、一個文化閱覽室、一個體育健身場所)以及預留一定的停車場標準來規劃建設,獨立建設,佔地面積不少於1畝,建築面積1200平方米以上。

二是明確責任,建立社群辦公用房保障機制。市、區兩級黨委、政府幫助協調規劃、土地、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民政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社群組織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民發〔XX〕275號)以及《福建省城市建設綱要》、福建省委辦公廳《關於推進海峽西岸和諧社群建設工作的意見》等檔案,加強對土地競拍、小區規劃、工程建設、商品房預(銷)售、竣工驗收備案及權屬辦證等環節的協調控制,確保社群辦公活動用房規劃建設、配套到位。

三是簡化社群辦公活動場所用地手續,減免費用。社群辦公活動場所本身是城市公共設施,服務於市民,現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人防易地建設費等費用,本身就是加重當地社群居委會的負擔。因此建議市規劃、土地等部門簡化社群居委會辦公場所建設各項審批手續,並且減免相關審批費用。

3、增加投入,確保社群各項經費

一是建立社群建設發展基金,保障建設社群辦公用房和社群服務。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應將社群建設與經濟發展、農業發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重視和支援,建議每年從市、區財政預算中各安排300萬元,建立社群建設發展基金,制定具體的社群辦公用房建設、社群服務等費用支出規定,從根本上保障新建、改擴建社群辦公用房,以及社群社會服務費用。與此同時,要認真落實省委《關於推進海峽西岸和諧社群建設工作的意見》“加強社群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和配置。對零星開發住宅區,開發商可按建設面積2-5%的標準折算繳納社群配套用房經費,專項用於建設或購買社群配套用房”規定,建議市政府明確對新開發的住宅區,開發商按建設面積的5%的標準折算,向新羅區政府繳納社群配套用房經費,專項用於社群居委會辦公用房建設。

二是兌現並提高社群幹部財政性生活補貼。根據《福建省城市社群建設綱要(試行)》規定,參照XX年最新調整的新羅區最低工資月標準,今年儘早兌現省要求的社群幹部財政性生活補貼社群主幹應為855元/月、一般委員741元/月。明年逐步提高,以調動社群幹部工作的積極性。

三是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原則,確保社群居委會辦公經費。實行社群事務准入制,如確需社群居委會承擔或配合的工作事項,由區社群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把關,通過街道辦事處統一安排,並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對於超出《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職責範圍,而必須由居委會協助的工作,要按照有償服務的原則,由相關部門解決相應的經費或人員,做到有人辦事,有錢辦事。

四是建議適當提高純居型的社群居委會的辦公經費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