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治理自查報告

一、 特別提示

專項治理自查報告

根據“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自查事項,經公司認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有待改進的問題:

(一)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加強對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持續學習。同時中、基層管理人員及員工的培訓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公司經營管理隊伍和技術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與加強。

二、公司治理概況

公司自上市以來,能夠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規範運作,在法人治理結構、資訊披露、投資者關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監管部門和廣大投資者的認同。

(一)公司治理結構完善

公司目前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在內的法人治理結構,其中,董事會還下設了戰略決策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公司擁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各項議事規則建立情況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制度》、《資訊披露管理制度》、《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項規則和辦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三)法人治理結構運作情況

1、關於股東與股東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式和執行情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時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對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在提案審議過程中,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能夠積極聽取參會股東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負責的回答股東的提問,保證了中小股東的話語權。

2、關於董事與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成員5人,其中獨立董事2人,專業背景搭配合理。專業委員會構成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獨立董事由具有金融、財務等專業背景的人士構成,能夠按照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職責,發表獨立性意見。

3、關於監事與監事會:公司監事會成員3人,其中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2 名,監事會的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監事任免機制合理,選聘過程嚴格,任職資格符合相關規定。公司監事能夠按照《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要求,做到認真、誠信、勤勉、盡責,對公司重大事項、財務狀況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4、關於公司經理層:公司經理層能夠忠實的履行職務,取得了良好的經營業績。公司經理層實行重點工作、責任指標、基層服務打分考核應計提工資總額的考核辦法;最近一年,公司已按照考核辦法對高階管理人員進行了考核和評價,並在職務等級和薪資水平的確定以及年度績效獎勵的發放中予以體現。公司經理層沒有越權行使職權的行為,董事會與監事會能對公司經理層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不存在“內部控制人”傾向。

5、關於內部控制情況:公司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主要有法人治理結構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在工作中能得到較好的貫徹執行。經理層通過董事會決策對公司生產經營計劃、資金排程、人員配備、財務核算等進行集中統一管理。異地子公司的生產、銷售、財務等資料能夠及時彙總到公司總部,公司總部能夠全面和及時的瞭解異地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

6、關於資訊披露與透明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制定了《公司資訊披露制度》,公司的日常資訊披露完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資訊披露制度》的規定程式,及時、完整地向外部投資者披露對公司股票可能產生影響的重大資訊。同時根據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公司不斷完善資訊披露制度,切實履行作為上市公司所必須承擔的資訊披露義務,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切實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公平知情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自XX年10月公司上市以來,儘管公司在公司治理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我們去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1、雖然公司已建立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但隨著監管部門對有關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不斷修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將及時調整和完善公司相關制度。

2、隨著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相關的新政策新法規相繼出臺,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加強有關方面的學習。在不斷學習中更好地把握經濟政策動脈,理順公司管理頭緒,抓住公司治理核心。

3、公司近幾年發展迅速,雖然通過招聘和培養,大專以上學歷人員佔全體在冊職工比例有較大提高,基本建立了人才充實、結構清晰、運作有效的管理團隊和技術團隊,但總體上不能完全滿足公司的快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以上市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經營管理隊伍和技術隊伍建設。

四、公司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及責任人

針對上述自查存在的差距、問題和不足,公司擬定以下整改計劃和措施。

1、公司雖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和經營發展需要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但隨著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新出臺或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因此公司需要對相關制度要重新梳理並及時修改和完善。對此,公司將作專門部署,組織力量做好相關工作,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相關規定要求進一步地制定、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整改時間:XX年10月30日前

整改責任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祕書

2、公司將進一步加大學習培訓,採取外聘和內訓相結合的方式,內部定期培訓及外出學習相結合,使培訓成為公司一項日常工作。加強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對新修訂各項法規檔案進一步學習與提升,及時的領會與掌握,提高其規範運作意識,進一步提高公司整體的規範運作水平。同時加強公司內部中、基層管理人員及所有員工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培訓,建立公司培訓制度,儲備人才力量,為公司生產經營的人才後備資源提供保障。

整改時間:定期培訓和不定期培訓

整改責任人: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祕書、綜合辦公室主任

3、進一步加強經營管理隊伍和技術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起人才充實、結構清晰、運作高效、激勵有效的管理團隊和技術團隊。不斷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創新、治理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學習與借鑑外部優秀公司的經驗和做法,制定激勵機制,鼓勵全員參與,互相監督,共同提高,公平競爭,合理建議,不斷從基層中提拔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

整改時間:經常性

整改責任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已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制定了《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和權利,明確了公司要為獨立董事工作提供方便,從而有力地保障了獨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公司資訊的基礎上發表獨立意見,有效地維護了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公司已在董事會下設立了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戰略決策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規定其專門負責公司人事、績效與薪酬、財務會計、投資與戰略等重大事項的預審查。

3、公司通過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規範企業決策和員工行為,規範投資者管理;通過企業“誠信為本,科技立業”理念的深入浸潤,增強企業核心凝聚力,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以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比如開展運動賽,卡拉ok大賽,勞動技能大賽、技術創新、小改小革等活動,陶冶出企業團隊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團結友愛的精神風貌和求實進取的工作作風,促使廣大員工愛崗敬業、和睦共處,為企業發展注入了無窮的活力。公司將通過員工與企業的共同發展,為股東創造利潤;為員工創造機會;為客戶創造價值;為社會創造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