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校招法務筆試經驗

華為宣講會現場進行的筆試,有三道題:第一題是英翻中,翻譯合同條款,內容是有關施工方合同義務的。

華為校招法務筆試經驗

第二題是中翻英,中文是《合同法》“先履行抗辯權”的條款。

第三題給了一個“liability”的合同條款,具體內容忘記了,讓筆試者對該條款進行comment,英文作答。

我看過論壇裏分享的XX年華為的筆試題,今年的題目比那個簡單的多,主要考的就是英文能力

法務崗是在深圳的。考前,法務的hr讓我們寫是否願意去深圳及外派,我非常實在地寫了不願去深圳,及願意外派。

不知道是因為我的英文能力太差,還是因為我不願意去深圳,總之沒有接到通知做在線性格測評。

嗯,又炮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