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的主要內容及編寫原則

個人簡歷的主要內容

個人簡歷的主要內容及編寫原則

一般來説,簡歷應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個人基本情況,應列出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學校、系別及專業,婚姻狀況、健康狀況、身高、愛好與興趣、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二部分為學歷情況。應寫明曾在某某學校、某某專業或學科學習,以及起止期間,並列出所學主要課程及學習成績,在學校和班級所擔任的職務,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種獎勵和榮譽。

第三部分為工作資歷情況。若有工作經驗,最好詳細列明,首先列出最近的資料,後詳述曾工作單位、日期、職位、工作性質。

第四部分為求職意向。即求職目標或個人期望的工作職位,表明你通過求職希望得到什麼樣的工種、職位,以及你的奮鬥目標,可以和個人特長等合寫在一起。

個人簡歷編寫的基本原則

要寫出一份出色的個人簡歷的第一原則是要有重點。一個招聘者希望看到你對自己的事業採取的是認真負責的態度。不要忘記僱主在尋找的是適合某一特定職位的人,這個人將是數百應聘

者中最合適的一人。

第二條原則:是把簡歷看作一份廣告,推銷自己。最成功的廣告則要有簡短而富有感召力,並且能夠多次重複重要的信息。你的簡歷應該限制在一頁紙以內,個人情況介紹不要以段落的形式出現,儘量運用動作性短語使語言更加鮮活有力;在簡歷頁面上端寫一段總結性的語言,陳述你在求職上最大的優勢,然後在再個人介紹中將這些優勢以經歷和成績的形式加以敍述。

第三,要陳述有利的信息,爭取成功的機會,也就是説盡量避免在簡歷階段就遭到拒絕。

在編寫簡歷時,要強調工作目標和重點,語言要簡短,多用動詞,並且要避免可能會使你被淘汰的不相關信息。要知道當你獲准參加面試,簡歷就完成了它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