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面試熱點:《立法法》升級,為法治中國護航

事業單位面試熱點:《立法法》升級,為法治中國護航

【熱點概述】

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已於XX年3月15日頒佈並實施。《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又被稱為“管法的法”。本次《立法法》修正案的最大亮點是,依法將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設區的市,同時又明確指出地方立法的權限和範圍。既適應了地方的實際需要,又避免了重複立法,維護了國家法制統一。

【點評】

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我國立法領域面臨着一些突出問題,立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而科學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立法法》修正案的實施對規範國家立法活動、實現科學立法具有重大意義,因此被人們稱之為“管法的法”。

此次《立法法》修正是我國XX年來首次修改立法法。其亮點之一是將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設區的市,同時又明確地方立法的權限和範圍,這樣即適應了地方實際需求又避免了重複立法。簡而言之,就是通過一“放”——將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設區的市;一“限”——限定地方立法的權限和範圍,使得地方立法“有權”不得“任性”。

將立法權下放至全部設區的市這一做法,有利於調動地方立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但要注意防止領導立法,要讓人大主導整個立法過程,嚴格界定城鄉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的立法權限,防止立法權被濫用。

另外,立法必須要精準,要能有效地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立法法》限定了地方立法的權限和範圍,明確提出“地方各部門規章的制定不得限制公民的權利”,這對於保障公民權利具有重大意義,限制了城市管理中限行、限購、限號等侵害公民權益的行為,扭轉了地方政府過於依賴行政管控,缺乏法治思維的不良局面,使其不再“任性”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