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澳大利亞:資金和語言要求有調整

澳大利亞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務部於近日宣佈了對海外學生簽證政策進行修訂的消息,並於2003年9月22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關於學生簽證政策調整的綜述。經修訂調整後的海外學生簽證政策,絕大部分將於2003年11月1日起生效。調整後的海外學生簽證政策主要涉及資金擔保和學生英語水平等幾個方面,與中國學生相關的政策主要有:

留學澳大利亞:資金和語言要求有調整

資金要求

放寬留學資金來源至伯/叔、舅、姑和姨。原有的學生簽證政策只允許申請人本人、配偶、父母、祖/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作為留學資金擔保人或留學貸款申請人。修改後的學生簽證政策規定,申請人的伯/叔、舅、姑或姨如是常駐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蘭公民,那麼他/她們可作為留學資金擔保人或留學貸款申請人。

申請570(單獨的英語強化課程)、572(職業教育與培訓)和575(預科、非學歷課程)類簽證的學生或其經濟擔保人也可申請留學貸款作為簽證評估所需的留學資金來源。

申請570、571、572、573和575類簽證的申請人將可以只提供最長期限為三年的學費和生活費作為留學擔保金(如所學課程短於三年,則只准備留學期間的所有費用作為擔保金),並準備一份書面聲明保證其有正當來源支付其餘費用。

574類簽證將於2004年7月1日起重新定義,重新定義後的574類簽證將只包括研究式碩士課程和博士課程學生簽證。授課式碩士課程的學生簽證將劃歸573類高等教育簽證類別。這一規定於2003年11月1日發佈,從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免除延籤學生簽證時對最低存款期限的要求。如果學生已完成了75%以上的主課,但不能在原簽證簽發的時間內完成這一課程,需要延籤學生簽證時將不用再受銀行存款需6個月存期的限制。

接受外國省級政府對申請人的經濟擔保,但需提供同一國家中央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

計算留學擔保金的時候,如果已婚學生簽證申請人的配偶不馬上申請赴澳陪讀,則無需再按澳大利亞生活標準計算生活費(1,2000澳幣(35%),只需按申請人所在國的生活標準計算。

匯率以申請簽證時的牌價計算,而不再按照現行的簽證評審決定時的匯率計算。

英語要求

凡在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加拿大、美國和南非學習5年以上用英語教授的課程的學生,可以免IELTS成績。

用配套課程(不少於1年的預科+大學本科)申請573類簽證,對申請人直接就讀主課時IELTS成績的要求下調到5.5分。

自2004年4月1日起,申請赴澳讀高中的年滿16週歲的中國學生需提供IELTS成績。在這一政策實施後的兩年過渡期內,澳政府會開發一種專門針對中學生的英語語言考試來取代IELTS考試。新政策特別提到了針對中國學生的有條件免除IELTS成績的條款。具體條款內容現還在討論中。

設定學習英語強化課程的最大期限。在現行政策下,每種簽證類型有與之相匹配的最長英語課程期限。學生如果沒有在最長的英語課程期限內通過考試取得理想的成績,還可再申請不超過最長英語課程期限的簽證繼續讀英語。實行新政策後,中國學生(570-576類簽證)累計學習英語強化課程的最長時間將不得超過40周。

其他政策

在現行政策下,中國學生只能申請赴澳讀專科文憑以上的職業教育與培訓課程,2003年11月1日中國學生將可以申請572類簽證赴澳攻讀四級證書及其它現行簽證政策允許的職業教育與培訓課程。

放寬對赴澳高中生年齡適應程度的規定。從2003年11月1日起,開始讀9年級課程時,學生年齡必須在17歲以下;開始讀10年級課程時,學生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下;開始讀11年級課程時,學生年齡必須在19歲以下;開始讀12年級課程時,學生年齡必須在20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