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什麼日子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iocu)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 的、非政治性的組織。1960年,由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發起成立,在荷蘭登記,總部設在荷蘭海牙,亞太地區分部設在馬來西亞的檳榔嶼。

3.15是什麼日子

網購來的商品,不想要了怎麼辦?即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2月13日,工商總局公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

關係到數億買家和賣家的新規施行後,網購哪些商品將能支持退貨?“7天”如何界定?新規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會有什麼影響?多名專家和業內人士就此展開探討。

“4+1”類商品明確不退 如何判定“完好”存爭議

根據工商總局最新公佈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六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

“辦法”規定,除了這四類商品之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辦法”對“七天無理由退貨”作出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和網絡經營者都有利,長遠來看應當是利於電商發展的。

“網絡交易要有後悔權,是因為網絡交易不像實體店可以貨比三家,可能存在色差或是網絡技術手段的影響,加上部分網絡欺詐現象的存在,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可能受到影響。而提振消費信心,讓消費者敢於放心買,也是促進網絡購物,利於網店賣家開展經營。”邱寶昌説。

不過,不少消費者仍然擔憂,儘管劃定了明確不退的幾類商品,但“辦法”中規定的“退貨商品應當完好”如何判定,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引發糾紛。

邱寶昌認為,“完好”是指退回商品時的包裝能保證商品完好、不會在物流過程中引發二次損壞,畢竟是拆開過的商品,比如冰箱,再包裝回去不可能和原來完全一樣,“不過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包裝帶有明顯的污損,也可能影響二次銷售。”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延來説,法規實施的最大的障礙可能會是貨退回去後什麼情況下不影響二次銷售,例如試穿過的衣服有香水殘留怎麼辦?怎麼界定不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仍需在實踐中細化。

“7天”怎麼定?專家認為物流延誤不影響 派件簽收亟待規範

除了退貨範圍,“辦法”第十六條對如何退貨退款也作了限定:對於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針對這一規定,不少消費者犯起了嘀咕:“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是以物流系統顯示的簽收日期為準,還是以消費者實際拿到的時間為準?就職於杭州一家外貿公司的黃汾説,“經常出差在外,包裹都由保安室代收了,如果出差十天才回來,早就過了7天退貨期,這要如何維權?”新浪網友“拉花”説,之前網友曬單稱快遞單顯示“門把手簽收”“門縫簽收”,如此代收貨產生糾紛,怎麼判斷?

也有買家擔心,如果貨物的物流延遲,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換過程中來回多次,郵費怎麼算;退貨過程中發生的損壞如何認定等。

邱寶昌認為,一般而言,如果遇到快遞“爆倉”商品被堵在路上,並不會影響退貨維權,收到貨的時間是以快遞被簽收為準。

“不過按照實際情況,代收貨的現象很普遍,建議網絡平台、物流系統對於是否允許代收貨設置提前約定.”邱寶昌認為,要減少收貨期限引發的維權糾紛,涉及電子商務相關的方方面面,例如必須規範快遞物流業,本人簽收和代收貨應嚴格按約定操作。

專家稱“鑽空子退貨”空間不大 但新規整體執行效力待觀察

事實上,7天無理由退貨服務在淘寶等電商平台上早就開始實施,這次新規定的出台無疑將以強制性的手段推開。

“從整體的可行性來看, 7天無理由退貨 的操作難度較大。”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網規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認為,雖然法規列舉出不能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是很難窮盡。

專家提出,再比如運費的承擔,“新消法”規定是消費者承擔,如果運費是來回幾次,如何落實可能仍然存在問題。

不過多位專家也表示,目前網購環境總體向好,而且新規僅是包退貨,並不涉及多倍賠償,郵費也由買方自理。易觀國際分析師毛阿晶認為,目前在退換貨裏邊隱含的利益鏈條還沒產生類似於“職業差評師”那樣的退貨灰色產業鏈的條件。

據淘寶網方面介紹,今年1月,淘寶已經針對“新消法”的規定,通過淘寶論壇向買家和賣家徵集意見。就在當月,淘寶將執行已達6年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升級為退貨承諾交易約定,並劃分成三類商品推行,同時淘寶賣家身份認證將在年後全面升級。

京東商城規定,今年元旦起在京東購物的用户,均可按“新消法”規定享受相應權益。其實,包括京東在內電商平台的“7日無理由退貨”早已開始實施,蘇寧易購、易迅網、凡客誠品等電商平台的退換貨服務限定日期也均符合或比新消法規定的“七日”更長。

專家認為,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場的規範還要靠行業自律以及消費者自身規範誠信,逐漸培養成熟的網購環境,這也需要電商平台負起責任。新規的實施會鼓勵更多的人嘗試網絡購物,市場也會變大,最終的方向是不斷規範市場,帶動消費者的購物慾望,拉動內需。

業內人士稱,“京東白條”被冠以互聯網金融第一款面向個人用户的信用支付產品,京東賺了。

假設京東規定的50萬公測名額均能夠申請“白條”,以15000元最大放款額計算,累計放貸金額將達75億。如不借助銀行貸款或供貨商貨款,這些資金來源為何?昨日,京東方面向記者表示,15000元是最高的額度,也有可能用户只獲得幾千的額度。同時,用户在額度的使用也不會足額使用,所以測算授信總額沒有意義。

“近期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頻出的形勢下,"京東白條""是基於自身業務的特點,希望與眾不同。”似乎,京東有更大的故事要講。記者觀察,微信發起的“搶紅包”活動,僅除夕夜參與收發紅包的人數就達到482萬人次。有人評論,“搶紅包”正面給了支付寶一拳,但“拳風”也掃到了京東。

一位互聯網觀察人士向記者表示,此次京東推出“白條”,極大可能是為其ipo上市估值加碼。“一直以來,阿里巴巴穩坐頭把交椅,京東安於"老二"身份,但現在殺出騰訊o2o,京東坐不住了,再不上市很可能就保不住自己的估值。”

他分析,阿里巴巴的獨立金融集團背靠大資本,並不差錢,而京東內部資金有限,此次“白條”戰略是大好的攬金機會。京東白條屬於個人消費貸款,且獲得的貸款必須在京東上消費,顯然京東更看中的是,消費者獲得信用額度後對銷量的拉動。“如果這步棋走對了,並且走得好,京東還可以憑藉上市,重新穩固自己的老二地位”。

淘寶網表示,包括天貓、淘寶在內的淘系交易平台此前已就上述管理條例做出相應規定和具體執行。今年1月,淘寶網發佈公告,將執行已達6年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升級為退貨承諾交易約定,賣家最長可設置15天退貨。淘寶網工作人員表示,包括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各種消保措施,其實早已在淘寶、天貓實行了很長時間,例如假一賠三、品質承諾、發貨時間等,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有多種選擇。

京東商城規定,今年元旦起在京東購物的用户,均可按“新消法”規定享受相應權益。其實,包括京東在內電商平台的“7日無理由退貨”早已開始實施,蘇寧易購、易迅網、凡客誠品等電商平台的退換貨服務限定日期也均符合或比新消法規定的“七日”更長。

網友提問

“退貨商品應當完好”如何判定?

怎麼界定不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

如果貨物的物流延遲,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

商品退換過程中來回多次,郵費怎麼算?

退貨過程中發生的損壞如何認定?

解讀“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

據新華社電 網購來的商品,不想要了怎麼辦?即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2月13日,工商總局公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

“4+1”類商品明確不退

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

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7天”怎麼定

對於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買家:會否虛晃一槍?賣家:模糊地帶難界定

記者發現,儘管不少買家和賣家認同保障“後悔權”是為了維護網購權益、促進網購交易,但説起具體問題,卻有不少擔憂。

買家“海的那邊是漁村”認為,就怕“7天無理由退貨”也是虛晃一槍,真要退貨時,有些賣家還是會在旺旺裏把你狠狠教育一通,説你不懂購物遊戲。

賣家也提出不少操作上的擔憂。有賣家認為,除了法律規定的不符合退貨條件的幾類商品外,還有很多商品也不適合退貨,比如內衣、耳釘等涉及到個人衞生物品的。

淘寶賣家“暖暖心願”説,是不是除規定之外,還有不適宜退貨的要在店鋪公告?

退貨有問題怎麼辦?不影響二次銷售如何界定?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延來説,法規實施的最大障礙可能會是貨退回後什麼情況屬於不影響二次銷售比較難界定,比如試穿過的衣服有香水殘留怎麼辦?不同的商品什麼狀況算是影響二次銷售?

“再比如運費的承擔,新規規定是消費者承擔,如果運費是來回幾次,這在落實上還是有問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網規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説。

阿拉木斯認為,消費者“後悔權”的實施無疑會增加退貨量,目前是電商平台承擔了很重要的義務,如果今後小額的交易糾紛都要走工商、消協、司法程序,不僅週期長,而且行政力量和人手也有限,網購平台作為第三方介入協調的職責需要進一步加強。

“即便真到了訴訟環節,網上交易的相關證據如何認定效力,一直是難解決的問題。”阿拉木斯認為,取證難、訴訟高成本等問題,要做到各方滿意需要很長的路。

也有人提出擔憂,支持無理由退貨是一把“雙刃劍”,會不會有人利用退貨權利頻繁退貨、干擾競爭對手?阿拉木斯認為,目前的網購環境總體是良性的,而且新規僅是包退貨,並不涉及多倍賠償,郵費也由買方自理。易觀國際分析師毛阿晶認為,目前在退換貨裏邊隱含的利益鏈條還沒產生類似“職業差評師”那樣的退貨灰色產業鏈的條件。

執行難度較大 需多方協調規範市場

阿拉木斯認為,即將生效的“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從操作可行性來看,執行難度較大,“雖然法規有列舉出不能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是很難窮盡。不管從實際情況和產品性能來説,最好留一個‘口子’讓買賣雙方協商,這樣反倒能增加法規的可行性。”

如何破除新規實施的障礙和新問題?阿拉木斯認為,通過賣家繳納保障金的方式,加強誠信制度建設有助於破除障礙,發揮交易平台的作用。除了法律規定,應該有另一種市場協商的方式來補充解決這種交易糾紛。

受訪專家舉例説,如果賣家認為自己的產品不適合退貨,但又不在法律排除的幾類商品之內,一定要在醒目的地方先明確公示,而且不退貨的理由要站得住腳。如果消費者不認可這些理由,則通過走訴訟程序。此外,除了政府途徑,還應設立一個第三方來協調解決糾紛,作為法律的補充。

毛阿晶建議,關於解決運費、商品損壞等問題,現在一些電商平台推出很多險種,消費者發生諸如損壞、丟失商品的事件,保險公司會承擔責任,設立運費險也可以解決多次物流誰承擔的問題。

專家認為,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場的規範還要靠行業自律,需要電商平台負起責任,電商在各個環節規範經營。新規的實施會鼓勵更多的人嘗試網絡購物,市場也會變大,最終的方向是不斷規範市場,促進網購消費,拉動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