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精選5篇)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篇1

為驗證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的有效性、適宜性,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精選5篇)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的市場各部門、各層次人員。

二、職責

1、總經理負責全城績效評定管理工作

2、分管安全領導負責標準化實施性、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及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和協調。

3、安全辦負責蒐集相關資料、擬定評定計劃等。

4、各部門負責總結、報告標準化實施的績效及持續改進的計劃。

三、程序

1、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

2、安全辦收集日常標準化管理的相關資料和目標完成資料。

3、各部門提供標準化管理、隱患以及整改、持續改進的計劃等資料。

4、各部門將績效資料報安全辦,安全辦對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對上報材料進行驗證檢查,然後報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在績效評定會上報告安全標準化實施和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以及績效評定的依據。

四、績效評定的實施

1、總經理負責主持績效評定會議。

2、分管領導做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各部門分解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現場安全狀況、隱患整改情況及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各部門報告標準化實施的績效、規章制度的貫徹、隱患及整改情況,並提出改進、變更、糾正預防建議。

4、做好會議記錄並備案。

五、標準化績效評定內容

1、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

2、各種規章制度、安全責任制的適宜性。

3、現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的符合性。

六、績效評定的輸出

1、通過績效評定,就以下幾方面找出存在的問題:

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制的貫徹、安全責任的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

2、安全管理部門將存在的問題彙總報上安委會,安委會討論制定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納入下一週期工作實施方案中。

3、標準化績效評定結果。包括標準化取得的績效,存在的問題,市場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立即進行整改糾正或修訂工作計劃。

七、績效評定結果考核

1、根據對各部門績效的考評,依照安全生產獎罰規定予以獎勵和處罰。

2、依照日常安全管理績效,對每個員工予以獎罰兑現。

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制度一、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各部門或個人工作業績進行綜合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並作為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文明誠信業户的重要依據。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任務,將安全生產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和考核。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

3.1.1負責組織制定和修改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3.1.2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並對安全生產目標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3.2安全科

3.2.1負責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

3.2.2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及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的分發、宣傳、教育和培訓。

3.3相關職能部門

3.3.1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

3.3.2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及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的分發、宣傳、教育和培訓。

4.運作程序

4.1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

4.1.1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歷

年和上年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制定。

4.1.2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應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員工教育培訓、作業規範、事故傷害等指標。

4.1.3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不能高於行業和安監部門規定的目標指標,不能高於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要體現持續改善的原則。

4.1.4依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評估考核的結果,主要負責人應在每年1月份組織安委會成員召開會議,重新修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4.1.5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由安全科加蓋印章,分發到每個職能部門。

4.1.6安全科應設計製作宣傳欄,在公司顯耀位置向公司員工宣傳公司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並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和“廠級”安全教育培訓時對全體員工進行培訓。

4.2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

4.2.1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修訂後,安全主任負責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成安全指標,分配到各相應的職能部門,並形成文件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分發到相關職能部門。

4.2.2各部門經理應通過例會或“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向本部員工宣傳教育與本部門相關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

4.3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實施

4.3.1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連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一起,分發到相關職能部門。

4.3.2安全主任應依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評估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並形成文件印發和保存。

4.3.3各部門負責人通過例會或車間級安全培訓,向本部門員工宣傳教育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及其實施計劃。

4.3.4各部門負責人組織落實與本部門相關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

4.4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評審和考核

4.4.1安全科每月15日前統計和監測各職能部門上月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並向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彙報。

4.4.2若發現不符合情況時,要求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以防目標和指標產生過度偏差。

4.4.3主要負責人在每季度安全生產專題會上,對上季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落實情況進行小結,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4.4.4主要負責人每年組織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及其實施計劃進行考核和評估,並將考核和評估的結果填入《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考核評估記錄》和《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辦法考核評估記錄》中,並按《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及考核辦法》執行獎罰措施。

4.4.5根據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及其實施計劃進行考核和評估的結果,若需要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及其實施計劃進調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發到相關部門,並重新組織宣傳教育和培訓。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篇3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 目的

對企業安全生產目標進行有效控制。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部。

3 職責分工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更新以及更改,同時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年度目標與指標。

3.2 各部門、車間對該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實施計劃進行編制。

3.3 安全領導小組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年度目標進行審定,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批。 4 管理內容

4.1 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制定依據:

4.1.1 上級下達給公司的目標與指標,公司必須完成;

4.1.2 必須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公司“安全發展”的需求;

4.1.3 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既要有安全管理的目標,也應有可量化的事故指標;

事故指標

(1)杜絕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火災、重大設備事故發生;

(2)公司沒有行政性處罰事件發生。

管理指標

(1)20xx年公司創建“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國三級”達標通過;今後做好鞏固和發展工作,20xx年要確保複評通過;

(2)公司每年的“安全資金投入”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中指標提取。

4.1.4 根據“PDCA”管理思路,在評估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確定下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4.2 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要求做到層層分解:

4.2.1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公司的總體目標與指標,結合各部門、車間的實際情況,將目標與指標分解給各部門、車間,通過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形式來完成公司與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分解工作。

4.2.2 各部門、車間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與本部門、車間下屬單位(班組)、重點崗位職工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3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組織實施:

4.3.1 公司通過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下達每年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以及實現目標與指標的相應措施。

4.3.2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綜合目標責任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個部門、車間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的情況進行監督工作。

4.3.3 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目標和實施計劃進行編制;同時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進行組織實施;車間應當將目標與指標分解到班組、關鍵崗位。

4.4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考核

4.4.1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檢查考核辦法,採取日常監督檢查、考核與年度檢查考核相結合;

4.4.2 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考核結果作為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績效評定的依據,並存入檔案。

5 附錄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篇4

為確保全礦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上級要求和本礦實際情況,制定並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目標以一年為期限,將總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層層制定安全目標責任狀況分解,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

1、20__年全礦的安全總目標是: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控制在3‰;

消滅水、火、冒頂、運輸、機電等重大事故;

職工職業健康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發生各類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董事長(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全面負責。企業法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分管總經理與各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科室長、車間都要與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單位工種人員與單位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加大三違處罰力度,實現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任務,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5、各部門、單位要按《安全目標責任書》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的安全目標,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書面報告報礦安委會批准並實施。

6、各部門、單位要努力實現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礦安委會要按責任書規定進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7、礦安委會根據全年安全目標執行完成情況,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標,使安全生產目標再上一個新台階。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篇5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明確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和績效考核等環節的分工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二章 職責和分工

第三條 總經理職責:負責審核和批准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實施計劃。

第四條 安全環保部職責:

(一)負責提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二)定期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三)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目標和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第五條 各單位職責:負責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本單位目標,並逐級進行分解,編制實施計劃,並監督落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六條 安全環保部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應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針和實際,目標應體現持續改進的要求。

(一)在設定安全目標時,應考慮:

1.法規和其他要求;

2.上年度風險控制效果;

3.可選擇的安全技術方案;

4.財務、運行和生產要求;

5.同行業的安全管理指標;

6.歷年安全管理統計數據;

7.前一年度安全目標完成情況;

8.上級部門等相關方的意見。

(二)確定的安全目標應能夠:

1.更好地控制風險;

2.突出對事故和職業病的預防;

3.儘可能量化和可監測。

第八條 安全目標制定原則

(一)整合一致原則。公司安全目標是各單位分目標的依據,各單位的目標要服從公司總體目標。

(二)均衡協調原則。各單位制定的目標,要注意協調均衡,正確處理好主次目標之間的主從關係和各分目標之間任務、範圍、職責、權限關係以及各個目標實施進程上的同步關係,以保證總體目標的實現。

(三)分層負責原則。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目標實現負責,同時對各單位的分目標提出要求,各單位的厂部長、科長、主任、班長對本單位的目標負責。

(四)可量化原則。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應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針和本單位實際情況,且目標必須可量化、追蹤、考核。

第九條 為確保目標的嚴肅性,原則上不得對已確定的目標進行調整,如確因法律法規、上級政府要求等因素造成目標不適宜,由安全環保部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調整。

第十條 各分廠和職能部室應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對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解到各部門、車間、科室、班組(工段)、員工;針對目標編制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層層落實,一級向一級負責,實現全員參與、全員管理和全過程管理。

(一)各分廠應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並逐級進行分解,制定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各職能部室應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本單位安全管理職責分解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實施計劃的編制和修訂

(一)實施計劃是針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途徑和方法,應明確實現的目標、工作內容、質量要求、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時限等;

(二)分級制定實施計劃時,上一級與下一級之間應相互銜接;

(三)若實施計劃頒佈後需調整或修改,由計劃編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變更;

(四)公司和厂部安全生產目標和實施計劃應以文件的形式頒佈實施;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進行明確和細化;調整、修改記錄應形成文件並加以保存。

第十二條 目標的實施和考核

(一)各單位按照制定的目標和實施計劃,由單位第一負責人檢查督促本單位目標完成情況,各廠、部室、車間每月總結本單位目標完成情況,編制安全目標完成情況報告,根據安全經濟責任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並在公司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二)每季度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審和檢查,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提出不足,並寫出書面評價意見,作為季度單位考核評價依據。

第十三條 安全環保部每年應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評估,並形成評估報告,報總經理;出現以下情形時應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

(一)發生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時;

(二)新增重大安全隱患;

(三)上級政府及相關方要求;

(四)其他需調整的原因。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