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扣繳協議書(通用19篇)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

甲方:

委託扣繳協議書(通用19篇)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納税,確保國家税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税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税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税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税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户銀行(或開户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税協議。

四、乙方按税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税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税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户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户名與國税登記的納税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通過個人賬户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税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税電子信息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税時,上述賬户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税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户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户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税款。乙方將未繳税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户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税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税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税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户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户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户或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税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税(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税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税(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税(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税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税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税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税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户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2

甲方(税 務 機 關 ):

乙方(納 税 人 ):

丙方( 銀 行 ):

丁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加快税收徵管信息化建設,簡化辦税程序,降低納税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省國税局有關規定精神,甲方決定在查賬徵收的納税人中提倡推行納税人委託銀行繳税方式。乙方同意委託丙方扣繳税款。為明確各方在税款繳庫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直接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經税務機關批准採取郵寄、數據電文,代理申報等方式辦理納税申報,並做到早報規範正確,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若因網上申報、代理申報等不成功或輸入數據錯誤而造成不繳或少繳税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丁方為乙方提供賬户賬號,丁方賬户名 ,賬號為乙方自願委託丙方從該賬户中為乙方扣繳甲方提供的應納税款數額。

三、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乙方應納税款數額,按照法律規定的納税期限從乙方提供的賬户上扣繳税款,並負責為乙方提供完税憑證。

四、甲方負責提供丙方扣繳税款時使用的完税憑證。丙方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税收票證管理辦法》領銷、填寫和保管税收完税憑證,如有丟失和損毀按期規定預以處罰。乙方在丙方扣繳税款當年內,憑其税務登記證副本,可以到丙方任一結算網點索取完税憑證。

五、丁方應於乙方每期納税申報之前,在上述賬户中存足不小於當期應納税款的存款。在納税期限到期後乙方存款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應納税款的,甲方將按税收法

律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因甲方未傳遞數據造成税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丙方未能及時扣繳而造成税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丙方承擔。

六、丙方對乙方應納税款應納税款因其存餘額不足未扣繳成功的,由甲方負責追繳乙方欠繳的税款。

七、丙方應對乙方的納税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的納税信息。丙方違反規定泄露乙方納税信息,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八、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業務需求,實時提供納税人開户、扣繳税款等信息。因丙方未及時傳遞信息或傳遞錯誤而造成的損失,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有權根據與丙方合作情況以及國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變化重新修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甲方應在修改或終止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扣繳乙方存款。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3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

地址:廣州市體育東路160號10樓 地址:

法定代表人:蘇振鈿 法定代表人:

税務登記號:

納税人編碼:

聯繫電話:(管理科電話) 聯繫電話:

為加強税收管理,保障國家税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代徵税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扣税款,同時委託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納税申報和依法加收滯納金。

二、委託代扣代繳税種:

金融保險營業税(徵收品目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税款所必須的税收票證。

四、乙方應當按照税收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税收票證。

五、乙方代扣代繳税款時,應向納税人開具税收法律、法規的完税憑證。

六、乙方應在金融機構開設“代扣代繳”賬户。帳户名稱 ,開户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

七、乙方應按限期限額的要求解繳代扣代繳税款,並於月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扣代繳税款和解繳情況。

八、乙方在代徵過程中同納税人發生爭議或納税人拒絕代徵時,應在1日內報告税務機關,並配合税務機關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税人進行處罰。

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繳手續費。

十、甲方應對乙方的代扣代繳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改,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十一、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扣代繳税款的情況。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二)乙方逾期解繳税款的,甲方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四、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計徵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4

主管税務機關:(甲方)

納税人:(乙方)

納税人開户銀行:(丙方)

為簡化辦税程序,方便納税人完成繳税義務,確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徵收、入庫效率,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銀行扣繳税款方式繳納税(費)款。

二、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金庫管理條例》。

三、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完成納税申報後,其電子繳款信息通過財税庫銀聯網系統實時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庫信息處理系統(TIPS),並由該系統自動將乙方應繳税(費)款信息傳至丙方,丙方根據接收到的乙方應繳税(費)款信息,將乙方應繳税(費)款及時劃繳至人民銀行清算國庫,並實時將劃繳税(費)款信息通過(TIPS)系統傳至甲方。

四、乙方在當地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網點開立繳税(費)賬户。納税人財税庫銀聯網繳税(費)賬户須經丙方確認方能生效。

五、繳税(費)賬户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若乙方確需變更名稱、賬户賬號、主管税務機關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重新簽訂“協議書”。

六、乙方、丙方應保證繳税(費)賬户的真實性、有效性,丙方應保證乙方賬户資金安全,甲方、丙方應依法為乙方繳税(費)賬户信息保密。

七、乙方在辦理繳款涉税事項時,應保證繳税(費)賬户內有足夠存款餘額,並能正常結算。因乙方繳税(費)賬户資金餘額不足造成丙方無法及時劃繳税(費)款而導致逾期繳納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丙方應保證財税庫銀聯網系統和各自業務處理系統正常運行、網絡暢通及正確操作。因甲方、丙方業務系統、網絡或操作原因導致丙方劃繳税(費)款錯誤、失敗的,在查明原因後,分別由問題方承擔相關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統癱瘓,三方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辦理,未按應急預案辦理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因系統網絡故障造成賬務差錯的,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糾正。

九、乙方申報並繳税(費)成功後,可登錄國税網上辦税服務廳自行打印電子繳款憑證,以此作為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也可由丙方出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丙方應根據甲方傳送的電子繳款書信息打印“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並加蓋銀行收訖章,以此作為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乙方若需甲方開具正式完税證明的,可到甲方辦税服務廳換開。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6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受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因本人購買房地產有限公司所開發的項目幢號房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貸款銀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貸款銀行帶給抵押擔保,承擔連帶還款職責。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本人與貸款銀行辦理該貸款抵押擔保所涉的法律事務。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1、與貸款銀行洽商、確定貸款抵押擔保等事務;

2、與貸款銀行或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協議或向貸款銀行出具保證書以及簽訂與貸款抵押擔保有關的其他法律文件;

3、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和擔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貸款合同(協議)或抵押合同(協議)的變更、補充等事宜。

4、本人授權:貴行在發生與本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能夠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審核本人的個人貸款申請;

(2)審核本人的個人擔保申請;

(3)對本人名下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後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查詢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5、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誠信保證書;同時授權貴行能夠將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權限內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以及因此所簽署的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認,其法律後果和法律職責概由本人承擔。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7

甲方: 嘉興市國家税務局 税務分局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納税,確保國家税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税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税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税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税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户銀行(或開户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税協議。

四、乙方按税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税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税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户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户名與國税登記的納税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通過個人賬户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税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税電子信息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税時,上述賬户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税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户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户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税款。乙方將未繳税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户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税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税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税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户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户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户或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税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税(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税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税(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税(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税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税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税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税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户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8

授權人(以下簡稱“授權人”):_____身份證號碼:

被授權人(以下簡稱“被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授權事項:

授權人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授予被授權人代表授權人辦理與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的全部事宜(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要求務必由授權人親自辦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

1。按照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籤署、續簽、修改《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及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2。 經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事先書面許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關文件的約定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

授權期限:

本授權委託書自授權人、被授權人及見證人簽署本授權委託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年(填“一或二、三、四、五”)。 聲明及保證:

授權人特此聲明及保證未經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事先書面許可,不再向被授權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權辦理本授權委託書中約定的授權事項。任何與本授權委託書資料不一致的其他授權委託書的效力均不得對抗本授權委託書。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施工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

甲方以固定總價款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委託給乙方。

四、工期要求

現場具備條件進場施工開始______個日曆天;如遇不可抗為的因素工期給予相應順延。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六、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合格。

七、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力到施工現場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監督。

2、甲方有權利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乙方必須及時整改。

3、甲方應做好施工中的協調工作,儘量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但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工程窩工、停工和延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應予理解並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成本增加風險。

4、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應按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乙方負責本工程所有安全事宜,如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

根據甲方項目建設的.需要,現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建設的工程進行各項檢測,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

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

建設(監理)單位見證員:聯繫電話:送樣員:聯繫電話:

二、檢測項目

根據省建設廳認證頒發的資質證書認定的檢測範圍及項目(具體項目詳見附件)對乙方開展檢測服務。

三、檢測收費

根據雲發改價格(20__)989號文件《雲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築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的通知》標準收費並按實結算。

四、付費方式

檢測費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預付人民幣5000啊啊00元,透支額度500啊啊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啊啊工程開工後,凡建設過程發生的相關檢測均委託乙方進行。

2啊啊根據付款條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二)甲方權利:

1啊啊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數據有知情權,協議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2啊啊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諮詢服務的權利。

(三)乙方義務:

1啊啊根據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任務,並及時提供檢測報告。

2啊啊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實際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3啊啊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項目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項目),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情況通報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分包。

4啊啊提供檢測諮詢服務,若甲方需要時應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

6啊啊檢測費用透支期限超過15天,中心將電話通知甲方,一星期內未來續款,則停發報告。

(四)乙方權利根據相應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自簽訂日生效,若一方毀約,則毀約方應按本合同額的15%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七、未言明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能夠保值、增值,增強擔保業務的抗風險能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將甲方所有的資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委託乙方進行國債等低風險的證券業務運作。現將具體內容規定如下:

一、運作方式

甲方單獨開立股東帳卡和資金帳户,委託乙方進行運作,或甲方直接將上述資金劃入乙方指定帳户,委託乙方進行運作。

二、收益分配

1.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

2.對於資金運作收益,甲方和乙方按30%和70%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結算時間和方式

資金運作收益以日曆年度半年結算一次,經甲、乙雙方核對無誤後,按本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由乙方劃入甲方指定帳户,或併入資金總額進行運作。

四、監督管理

乙方保證在資金運作過程中努力維護甲方利益,按季向甲方通報資金運作收益情況,根據交易清單進行核對。

五、協議終止和資金回收

協議終止和資金回收應根據_________,在甲方與乙方解除全部債權債務關係的前提下,當甲方由於其它原因決定不再委託乙方進行資金運作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委託運作通知書後的30天內將資金_________元交還甲方,應劃歸甲方的收益也應無條件的交還甲方。

協議終止:當乙方由於其它原因決定不再接受甲方委託進行資金運作時,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資金運作進行審計,將雙方應得的收益按本協議規定進行分配,劃轉資金,同時將甲方的資金和應得收益在此後的15天內按上述規定劃轉,終止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2

甲方:南京__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年月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元,公積金每月需繳納元,以上二項每月需繳納費用共計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照每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每週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為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一金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___建設局批准,本工程於___ 年___月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協議》示範文本,並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協議。

一、詞語含義及協議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協議: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協議有關的全部文件。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協議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協議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協議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協議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協議約定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總監理工程師:協議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協議裝飾工程,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協議。

1.9 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 協議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協議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協議價款為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 追加協議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協議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協議價款。

1.14 費用:甲方在協議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 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 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協議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設備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1.22 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 書面形式:根據協議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 利息:協議中所指的利息,為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 協議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託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為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為行使的內容、範圍。

第二條 協議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協議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協議條件;

2.3 建設工程施工協議,補充協議;

2.4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 協議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 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 監理協議

當協議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協議使用標準及法律

協議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範;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後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協議文件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 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税務機關繳納。

4.2.3 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為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 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______天。

4.4 質量等級:______

4.5 協議價款:人民幣( 幣)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4.5.1 上述造價為固定價格加風險係數之和。其中,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為:______元,或協議價款 %的金額。風險承擔的範圍:

4.5.2 上述造價為可調價格協議。調整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紙

5.1 甲方於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施工圖紙 單套(包括標準圖及有關資料兩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甲方提供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應負責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

5.3 本協議的裝飾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協議。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4 甲方代表應按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協議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 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監理。

7.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協議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協議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甲方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8.1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協議約定的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8.3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協議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協議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協議價款內;

9.2 協議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9.4 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協議按約定順利施工;

9.5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9.7 向乙方有償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設施有:

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議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 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衞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 按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協議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協議簽訂生效後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為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給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協議,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順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 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14.1.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 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 由於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颱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等,未按乙方計劃進場或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況發生後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 元。罰金不超過協議總造價的 %.

第十五條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協議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 工程樣板

16.1 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製作樣板間。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 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1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 標準。

18.2 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並按協議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 元。

18.3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4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於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後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籤驗收手續。

19.2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協議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協議價款之調整

協議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 協議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

21.5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協議價款的範圍內,需要調整協議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 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

22.1 協議生效後五天內,甲方付給 價款的 %預付款,計人民幣(幣) 萬元。

22.2 乙方在完成協議價款60%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為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協議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 乙方於每月二十五日後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後三天內按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23.2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後三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四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為無效。

23.3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範圍。

第二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並按構成協議價款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字後 支付。

24.2 乙方按協議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後,甲方在六天內未核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七天後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 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餘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後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3%,剩餘2%價款作為質量保脩金驗收半年後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 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設備外,其它設備、材料由乙方採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 甲方提供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並按“深建字[1991]234號”文的規定,另付設備價款_____%的管理費給乙方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非協議約定的設備乙方不負責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設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26.1 設備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受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26.2 到貨地點與約定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26.3 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4 供應時間早於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協議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設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協議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4

根據貴州科尊實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籤 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特給予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以下權利:

一.監理人員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 組織施工圖紙會審,審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2) 監督承、發包方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關工程技術規範、標準。

(3) 抽查、核驗工程使用的建材、構配件和機械設備的數量及質量。

(4) 協同甲方組織工程設計、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分項、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及工程竣工預驗收,並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5) 參與工程驗收。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7) 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有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治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罰建議的權利。

(8)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9)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10) 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員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事先應向委託人報告。

二.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執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定,公正的進行協調。

貴州科尊實業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5

合同編號:( )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

根據(明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二.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事宜,併為其還款提供擔保;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並同意為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甲方以自有房產(產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坐落於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作為貸款抵押物。

1.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貸款所需的所有證件和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的真實,合法和完整。

2.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貸款,甲方拒不協助乙方貸款,則本協議終止,甲方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 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相關事實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據此可單方面終止協議,甲方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三. 貸款金額

1.甲方計劃此貸款額度為 萬元。

2乙方應儘可能幫助甲方高評貸款,貸款金額以貸款銀行批准額度為準,評估金額以銀行指定“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為依據,最終以銀行批准為準,若甲方最後不能接受銀行的實際貸款金額,須終止本協議時,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貸款成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貸款金額的%作為辦理貸款所產生的綜合費;如因客户原因(如徵信問題)和銀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在簽訂貸款協議當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六.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如甲方單方面終止貸款申請,或甲方向銀行提供的資料問題導致的銀行退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甲方在貸款發放後,承諾每月按時間向貸款銀行還本還息,如發生逾期現象乙方將受銀行委託進行催收。

真誠提示: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費用都應公司財務處處理,如出現客户經理向客户收取費用的情況,公司會開具委託收款憑證,如沒有委託收款憑證,客户可以拒絕付款。

業務諮詢電話:

受委託方: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方:

地址:璧山縣璧興路63號 身份證號:

客户經理: 電 話:

業務電話 地 址:

年月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建設住房事宜。經友好協商並制定本協議,以資雙方遵守。

第一條:擬建住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毛坯房(以最後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為準),項目位於項目一期的第 號樓第 單元第 層 房,價格每平方元,房號為,共計套。合計建房款人民幣(小寫)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擬建房款分兩批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叁日內,甲方支付擬建房款總額的50%即元,金額大寫。在該擬建住房建設達到正負零時支付剩餘建房款即元,金額大寫。

第三條:擬建住房竣工時間為:年月日前。

第四條:本合同期內,甲方對擬建住房可自由更名一次(免費更名),甲方須書面向乙方提供受讓人資料並簽署相應合同。

第五條: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建房款,乙方

可以解除本協議並退還已收建房款。乙方承建的房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未在約定日期前竣工,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方退還全部建房款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簽訂《認購書》。屆時如果甲方不能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認購書》,甲方所交的建房款無息退還。

第七條:在履行本協議中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海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八條:乙方委託律師事務所對本協議的履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務,為本協議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保障。具體服務律師是 (執業證號: 電話: )。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兩份。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建房款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電 話: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開户行:

地 址:賬 號:

E-mail: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7

房產委託拍賣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拍賣人(簡稱乙方),拍賣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電掛______郵政編碼______委託代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願意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條拍賣方式:

第五條拍賣期限: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

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睥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應向乙預付受理費___元,用於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屬於規定情況的,由乙方先行墊付;其金額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五、甲方應按成交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六、乙方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七、乙方對其佔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八、拍賣過程結束,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通過其銀行帳户,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九、對需要徵税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經税務機關同意,税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十、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税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拍賣的底價的%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委託人(公章)______拍賣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開户銀行_____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8

甲方:廈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業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承諾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批量開户申請書、員工開户資料(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發證機關等)和員工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上所載明人員需在複印件上簽名並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由乙方財務人員持單位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枱辦理。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因資料真實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對員工身份證進行審核,對員工身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乙方提交上述資料時應確保員工明細清單中記載的身份證要素與員工身份證一致。

第二條甲方批量開户完畢後,通知乙方財務人員攜帶乙方單位授權領卡/折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枱辦理領卡/折手續,並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冊上做好籤收確認手續,註明領卡/折具體時間。

第三條乙方應加強對批量辦理的卡/折發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財務人員領回存摺/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密封的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本人,並做好員工領卡/折的簽收工作。乙方應在其財務人員代辦領卡後天內將員工領卡簽收清單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財務人員應當對員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廈門農聯社代發工資存摺/儲蓄卡交接清單》等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對乙方財務人員代領卡/折後發生的卡/折內現金被冒領等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鑑於批量辦理的存摺/儲蓄卡密碼是統一生成的,乙方在將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時,應逐一明確告知員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開户網點櫃枱修改密碼。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每月發放工資前兩個工作日內開具轉賬支票,將實發工資總額轉至甲方賬户(户名:,賬號:),並向甲方提供代發工資總額,代發工資總人數,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加蓋財務章)。乙方資金到位後,由甲方核實確認劃入的工資總額與乙方提供的工資明細表上的工資總金額相符且手續完備。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實發工資總額(以甲方進賬回單為準)和加蓋有乙方財務印章及負責人簽名的代發工資清單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工資輸入到乙方指定的員工活期儲蓄賬户上。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發工資手續費每月每户人民幣元,乙方在提供代發工資資料時一同以現金支付。

第六條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雙方需提前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保發放工資清單中的賬號,姓名與代發工資金額的準確性,甲方在處理代發工資業務時以乙方提供的賬號和對應的金額為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賬號與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對代發工資清單中出現的差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如因乙方失誤造成工資發放中的差錯,由乙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簽名的有效憑證,在乙方員工未取走工資且錯賬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情況下,甲方將協助乙方更正差錯,對同一批錯賬乙方只可申請一次衝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錯賬衝正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九條因任何原因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雙方均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進行補救,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如甲方因設備或通訊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交代發工資手續費、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其他各項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並訂立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當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內,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如果雙方均未書面告知對方終止協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委託扣繳協議書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拍賣行(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根據國家及本地有關拍賣和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如拍賣對象為股權及某些無形資產,以下項目應作相應調整。)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甲方。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乙方將標的交付買受人。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物/交單)。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

_________。

第四條

拍賣方式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

(1)估低價拍賣

(2)估高價拍賣

(3)無估價拍賣

(4)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六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1.甲方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2.甲方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已經發生的_________等費用及因甲方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甲方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甲方聲明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甲方未聲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條

拍賣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2.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3.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4.甲方應向乙方預付受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如乙方先行墊付該項費用的,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5.甲方應按成交總額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乙方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7.乙方對其保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8.拍賣結束後,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9.對需要徵税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經税務機關同意,税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10.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税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九條

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物底價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委託合同書的格式與樣本

·委託理財合同

·委託購買合同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份,送___留存一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拍賣行(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