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加大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力度,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第二條 煤礦企業是預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礦長、總工程師對本礦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全面負責制,分管安全、生產、機電運輸、的副礦長實行分管負責制。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負責制。

第三條 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切實落實副礦長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和特種作業人員現場跟班盯守制度。礦長每月下井不得少於是5次,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得少於是15次,其他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得少於25次,每少一次罰款100元。

第四條 井下每班必須要有1名礦領導在現場帶班。帶班礦領導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每班進行巡迴檢查的次數不少於2次;在盯守中必須做到不漏系統、不漏作業點,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並按“五定”原則處理。

第五條 帶班礦領導對違章作業不制止,重大隱患視而不見,發現隱患不採取措施視為不負責的表現。

第六條 帶班礦領導負責相關記錄的填寫。帶班礦領導中途脱崗,罰款基數以1000元為基數,上級主管部門督查罰款承擔20%。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員、瓦檢員)必須跟班檢查。如中途脱崗,罰款基數以200元為基數,上級主管部門督查罰款承擔10%。超過20分鐘取消當月噸煤工資。

第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執行下列職責:

1、對瓦檢器進行使用和管理,不帶瓦檢器或失效瓦檢器帶入井下的罰款100元。帶好鋼捲尺、鋼絲鉗、補風筒膠等專用工具,未執行罰款50元/次。

2、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即對所管區域的各工作面、井下硐室、主巷、迴風巷等,沿整個工作面全長定點檢查煤幫、工作面、採面上偶角、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的瓦斯含量分別在進班作業前、班中、交班前各一次。未執行罰款50元/次。

3、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各一次,放炮地點20米範圍內瓦斯嚴禁超限。未執行罰款50元/次。

4、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即放炮員、瓦斯員、班長在場放炮。未執行按中途脱崗論處。檢查時做好“三對口”,即檢查牌板、檢查記錄、瓦斯日報表數值對口,未執行罰款50—200元/次。

5、負責對瓦斯探頭按要求擺放,掘進工作面T1探頭放在迴風側,離工作面不大於5米,離頂板不大於300mm,離邦不小於200mm。回採工作面T0放在上偶角,T1放在距離T0不大於10米的位置,否則罰款50元/次。

6、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未及時處理、未彙報,按50—100元/次罰款。

7、熟悉礦井通風系統,特別是本人檢查範圍內的通風系統。經常檢查通風設施,保證通風系統完整,發現損壞,及時處理彙報。否則罰款50元/次。

8、對局部扇風機專職管理,嚴禁無計劃停開風機,檢查風機風流情況,發現局部吃循環風及時處理、彙報。臨時停工的作業點負責組織打好柵欄,設好警示牌及瓦斯檢查牌。否則罰款50—100元/次。

9、地面主扇因故停運時,應有組織地將人員撤到大巷新鮮風流中;局扇因故停開、瓦斯超限等應立即切斷停風區域內的電源,人員撤到大巷新鮮風流中 。恢復供電及時恢復通風。否則罰款200—500元/次。

10、對風筒進行專職管理,風筒出口離工作面不大於5米,風筒接口嚴密不漏風、不脱節,風筒無破口,風筒吊掛平直不拐死彎。否則罰款20—50元/次。

11、對所管區城內的採空區、廢舊巷道、盲巷等密閉進行管理,每班不少於一次瓦斯檢查,並填好相應記錄,瓦斯超限及時處理、彙報,否則罰款50元/次。

12、按要求進行瓦斯排放,執行一級排放時,排出的瓦斯在匯合點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並切斷迴風流電源,撤出迴風流中作業人員,排放開始及結束時向礦彙報。否則罰款50元/次。

13、對所管區城內的巷道定期進行灑水清塵,巷道中、風筒、設備無粉塵堆積。否則罰款50元/次。

14、協助、督促施工隊對所管區城內的巷道管線吊掛整齊,做好文明生產管理。否則罰款50元/次。

15、對作業場所按《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上級主管部門、礦的安全要求進行安全監管,並承擔安全處罰連帶責任。出現工傷的班受處罰連帶責任。

16、對作業場所按《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工程質量監管,不合格的工程及時責令其返工。全月對所管區域進行工程質量考評,並負連帶責任。

17、對作業場所施工隊違反《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上級主管部門、礦的安全要求有權進行處罰。對違章作業不制止,重大隱患視而不見,發現隱患不採取措施,如:未執行有掘必探、未使用前探樑臨時支護、未使用水炮泥放炮、一次裝藥分次放炮、機尾無雙壓柱等,安全員、瓦檢員負連帶責任,處予50—2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作開除處理。

18、協助對作業場所的生產系統進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19、嚴格執行現場交接制度和入井檢身制度,不準空班、漏檢、誤檢、假檢,不準在崗上睡覺,否則罰款50元—100元/次,直至辭退。

20、負責組織本作業場所施工隊召開班前會,並做好班前會記錄、考勤表等相關資料,否則罰款50元/次。

21、按時參加礦組織的各種會議,缺一次罰款50元/次。

22、學習煤礦專業知識,專業知識以《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作為考評基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重大隱患拿不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視為不具備專業知識,並實行待崗。再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待崗時期無編制無工資。

23、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不請假、請霸王假、不找好替班人員的按曠工論處,出現曠工,取消當月噸煤工資。

24、考核辦法:全月由礦領導、各施工隊對全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員、瓦斯檢查員)進行全面考核,內容為:所管區域安全生產狀況、工程質量情況、責任心、空班漏檢和脱崗情況、受處罰情況、業務能力等。對錶現突出的進行獎勵。對評比不合格的取消當月安全獎。

第七條 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礦實行每週六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自檢自查,參加人員為:不當班的礦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無故不參加檢查的按50元/次罰款。並召開專題會,參會人員為班長以上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按20—50元/次罰款。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問題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在整改結束後,按規定由礦長、總工程師組織進行驗收。未整改必須進行罰款處理。

第八條 上級主管部門來礦檢查召開通報會時,參會人員為:不當班的礦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各隊隊長等。無故不參加按50元—100/次罰款。提出的隱患,按“五定”進行整改,未按時整改必須進行罰款處理。

第九條 煤礦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相關問題。每少一次罰主持人200元/次。無故不參加按20—50元/次罰款。

第九條 每月的單號日晚7:30時,為全礦安全生產調度會,對全礦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和落實。參加人員為:不當班的礦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各隊隊長等。遲到20元/次罰款,無故不參加按50元/次罰款。

第十一條 機電管理按下列制度執行:

1、機電設備安裝建立台帳及掛牌管理,實行誰安裝誰負責。

2、有值班和交班記錄;重要場所、機房、硐室等,制度、相關記錄齊全;值班人員嚴禁脱崗;否則按200元/次罰款。

3、嚴禁機電設備失爆,否則按200—500元/次罰款。

4、各保護裝置(漏電保護、保護接地、過流保護、煤電鑽與信號照明綜合保護等)齊全,否則按200—500元/次罰款。

5、實行“三專二閉鎖” 否則按200—500元/次罰款。

6、停送電實行工作票(請示、彙報)並掛牌,否則按100元/次罰款。引起瓦斯超限及人身事故加重處罰。主扇停止運行,必須及時切斷井下所有電源。恢復主扇運行後,全負壓通風巷道無瓦斯超限後方可恢復井下電源。

7、主扇、空壓機、監控中心實行雙迴路供電,否則按100元/次罰款。引起瓦斯超限及人身事故加重處罰。

8、重要設備要保持完好、有備用,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9、電纜懸掛按要求進行並掛牌,否則按200元/次罰款。

10、開關設備上台架,擺放平整並掛牌,五小件懸掛並掛牌,三台以上開關進硐室,所有開關設備無粉塵。否則按200元/次罰款。

11、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如砍電纜頭、帶電維修操作和搬運、開關停電不閉鎖、地面檢修不使用專用工具和保護等),否則按200—500元/次罰款。

12、值班電工接到作業通知不及時到現場處理的,按200元/次罰款。

13、有較大工作量需統一調動電工時,不服從分工的,按200元/次罰款,直至辭退。

14、設備和材料定點存放並掛牌,設備維修保養及時。

15、機電礦長外出需經礦長批准,並保持手機通信暢通。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第十二條 運輸管理按下列制度執行:

1、材料巷絞車、鋼絲繩和連接裝置檢查維修指定專人,並有檢查維修記錄。

2、材料巷提升安全裝置齊全,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3、嚴格執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提升制度,嚴禁人員蹬礦車上、下材料斜巷,否則按100—200元/次罰款。固定專人為絞車司機,非專人嚴禁開絞車,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4、電機車前後燈、剎車裝置、行車信號等保持完好。

5、非皮帶司機嚴禁啟動皮帶;皮帶機頭、尾有壓柱;皮帶保護裝置齊全完好並正常使用。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6、皮帶司機無故缺崗,按200元/次罰款。

7、皮帶、刮板機有聯絡信號電鈴,否則按200元/次罰款。

第十三條 安全監控管理按下列制度執行:

1、監控系統出現探頭失效、斷線必須在本班處理到位,否則按100元/次罰款。分站出故章及時與維修中心聯繫。

2、分站、斷電器等上台架並掛牌,嚴禁失爆。否則按200元/次罰款。

3、監控探頭佈置符合要求,線路長度、懸掛符合要求。否則按200元/次罰款。

4、接線盒、電纜嚴禁失爆。否則按200元/次罰款。

5、監控探頭、瓦斯檢查報警儀按規定送檢及更遞使用,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6、監控中心值班員嚴禁脱崗,瓦斯超限時按流程處理,各種記錄齊全。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7、人員定位系統識別器佈置符合要求,識別卡信息和用工情況相符、真實。否則按100元/次罰款。識別卡每丟失一個,按200元罰款。

8、信號電纜不得與動力電纜懸掛在一起,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9、電話失修必須在本班處理好,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10、電話佈置符合要求,電話牌更新及時。否則按100元/次罰款。

第十四條 礦根據實際制定“回採工作面安全管理辦法”、“掘進工作面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三違處罰條例”。並嚴格執行檢查和落實。

第十五條 為全面加強職工隊伍監管,所有新工人入礦前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再辦理入礦手續。未辦理入礦手續而入井作業的,處罰隊長100元/人.班,發生工傷,礦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為了防治事故隱患, 把事故泯滅在萌芽之中. 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 特制定煤礦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週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蔘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託付的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治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隊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降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刻、定複查人。

3、礦每週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降實整改。p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經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治理。

1、發覺隱患:各級治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治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治理,有打算地開展別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治理人員出井後馬上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事情。

3、彙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公佈並跟蹤降實整改事情)。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彙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並且建立隱患登記台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依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事情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複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事情,二是將隱患整改複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複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複查驗收,複查事情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複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複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後組織複查,並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事情。

2、複查時,負責複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複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比複查。複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複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並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治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並且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普通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刻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降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普通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降實整改,整改事情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事情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事情進行查詢,發覺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週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週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事情,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治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治理,一經發覺系統別正常或使用過程中浮現諮詢題或疑諮詢,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繫。

2、安全信息系統的要緊功能:

⑴安全治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職員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事情: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事情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複查的用黃色報警;對複查經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遲延整改或整改別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遲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治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治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職員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事情,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複查申請單,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治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排查隱患是指經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礦每週、專業每天和單位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覺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礦井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治理,結合礦業公司的規定和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搞好我煤礦井下安全生產,加強通風儀器、儀表

管理,保證安全運轉防止丟失、損失、減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在儀器、儀表管理中,應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與使用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使用、檢測、維修、保管、保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煤礦行業標準,必須按照國家對煤礦的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危及生產安全的儀器、儀表。

三、儀器、儀表的檔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為了確實掌握儀器、儀表的數量、規格、調動、事故、檢修及使用等情況,必須設專職的設備管理員,必須分類建立設備卡片和台帳,對大型固定設備應逐步建立履歷簿,系統記錄設備的使用、檢修和事故情況。

2、儀器、儀表使用和負責人必須正確掌握儀器、儀表的動態並進行統計,按季度向機電科彙報。

3、必須設立保管倉庫,集中保管新到貨、未使用和閒置設備,避免設備丟失、損壞。

4、使用中的儀器、儀表應由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儀器、儀表如發生丟失、損壞等責任事故時,各部門應進行分析,追查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6、嚴格按照儀器、儀表的説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儀器、儀表,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四、儀器、儀表的平衡和調節。

1、為了充分發揮儀器、儀表的效能,合理使用儀器、儀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門對閒置的儀器、儀表等應及時進行平衡調校,應每月調校平衡一次。

2、任何儀器、儀表的調整,必須通過相關負責人批准,管理人員辦理。

五、儀器、儀表的報廢。

1、儀器、儀表報廢,應根據使用年限和損害程度確定,凡符合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報廢。

(1)儀器、儀表超過使用年限,損壞嚴重,再行修復,其修復費超過該儀器、儀表價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災害,儀器、儀表損壞不能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80%。

2、儀器、儀表報廢由礦組織機電、生產、供應、財務等部門參加鑑定,提出報廢意見,方可報廢。並在台帳上註銷,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財務手續。

六、儀器、儀表的檢修。

為了使檢修工作順利進行,能及時更換已磨損和消耗的零件必須加強配件和檢修材料的管理與供應工作。

1、必須根據零件的磨損期限制定每台設備的配件消耗定額,要有1~3個月的正常消耗的儲備配件。

2、從礦倉庫領存配件,必須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予領取,通過使用驗證不合格應做退庫處理。

3、配件和材料的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舊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維修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4、所有進行維修、檢修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6、對大、中、小修復跟換的配件應進行記錄,搞清配件的消耗情況。

7、由機電組每月彙總各連隊的配件加工計劃。 七、儀器、儀表的維修和保養

1、正確使用機械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照説明規定的品種、數量、潤滑點、週期加註或更換。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質。

2、機械維修保養是以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根據各種機械的運行規律、結構、工作條件和磨損規律制定強制性的制度。

3、按作業時間的不同分為定期保養和特殊保養兩類。定期保養有日期保養和分級保養;特殊保養有走合保養、換季保養、停用保養和封存保養等。

4、分級保養一般按機械的運行時數來劃分保養級別內容。而特殊保養一般是根據需要臨時安排或列入短期計劃進行的,也可結合定期保養進行,如停用保養、換季保養等。

5、日常保養是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進行保養作業。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轉向及行走系統,制動及安全裝置等部位的檢查調整。日常保養的項目和部位較少,且大多數在機械外部,但都是易損及要害部位。日常保養是確保機械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工作。

6、一級保養除進行日常保養的各種作業項目外,還包括:清洗;運動異常等,發現後及時修復、排除。

7、在一般情況下,日常保養和一級保養由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進行,而維修人員負責二級以上保養工作。

六、儀器、儀表的完好標準

1、完成任務好,做到優質、高效、準確、低耗,安全無事故配合施工協作好。

2、合理使用好,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各項原始記錄資料齊全、準確。

3、技術狀況好。

4、維護保養好。認真執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達到規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隨身用具,附屬裝置,完整齊全,無缺少損壞。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公司所屬各科隊: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鄭州市煤炭管理局關於開展全市煤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回頭看”活動》的通知(鄭煤〔20__〕21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的通知》(豫政〔20__〕54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市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__〕33號)、《鄭新公司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監控治理及責任倒查追究規定(試行)》(鄭新辦【20__】228號)文件精神和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推進錦宏煤業安全隱患排查監控治理工作,不斷增強安全主體責任,現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責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曾建彬

副組長:周曉東 王建鋒 丁發亮 王遂平

成 員:郭偉敏 王建黨 孟旭輝 馮陽 張海濤 王唯一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責任倒查追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主任:孟旭輝(兼)。負責日常的隱患排查治理、跟蹤落實,收集整理、通報牽頭、信息的上報下傳、責任的倒查追究。

二、嚴格管理,強化責任意識。礦各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各安全生產活動地點存在的各類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和監督指導工作,“五職”礦長、部門負責人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及時研究解決和督促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職責對各施工地點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三、嚴格制度,促進排查治理。分管各系統的副礦長、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規定,堅持每週一全礦安全自查,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隱患閉環管理“五定”原則,定隱患整改責任、定人員、定資金、定時間、定措施,根據職責分工,責任逐項分解到人,對上級來礦檢查出的問題,及“三評價、一評定”問題,要納入安全監控重點,召開安全隱患平衡會進行分解,建立台賬,上報鄭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對經平衡篩查出暫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召開專題會,分析、倒查、剖析隱患產生的根源及深層次管理原因,研究對策,制定專項治理方案,下督辦牌,從根源上避免隱患的產生。

四、責任倒查範圍

1、凡在上級部門檢查時被罰款處理的;

2、礦井應排查而未排查、應完善而未完善、應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項部分,經上級部門、鄭新公司排查後未及時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被上級機關查處的;

3、有重大隱患或觸及安全紅線的隱患,礦井無及時治理無採取措施、被上級機關給予停產整頓的;

4、有“三違”行為不採取措施被上級部門直接查出的;

5、上級部門或公司領導指示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它隱患。

五、隱患倒查追究調查的程序

安監科經審核認為符合安全隱患責任倒查條件的,報告安全礦長,由安全礦長提出,礦長同意。並授權安監科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倒查追究。

六、調查小組的主要職責

1、查明當時所查隱患的人員,礦井隱患歸口分管副礦長,整改落實隱患的負責人(簽字人員),驗收落實人員(簽字人員),整改隱患的科、隊;

2、追查進行隱患整改、驗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3、提出對發生隱患所牽連的科室及其負責人的處理建議和整改防範措施;

4、隱患倒查追究時,形成倒查追究紀要。隱患倒查追究紀要由礦長審籤後存檔;

5、隱患倒查追究工作組在5日內向礦長提交調查報告;

6、各科、隊在收到處罰單後5日內,將整改落實結果報安監科,並在下週一安全辦公會上向全礦通報。安監科按月將罰款單交財務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隱患倒查追究處理根據情節輕重,應對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理:

1、凡在上級部門檢查時被罰款處理的;

(1)被罰款50萬元以上給予隱患責任單位全礦通報,給予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3000元、科室正職經濟處罰20__元,分管技術員1000元處理;

(2)被罰款10-50萬元給予隱患責任單位,全礦通報,給予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20__元、科室正職經濟處罰1000元,分管技術員500元處理;

(3)被罰款1-9萬元給予隱患責任單位,全礦通報,給予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1000元、科室正職經濟處罰500元,分管技術員300元處理;

(4)年度內第二次被上級部門檢查時被罰款處理的給予以上經濟處罰加倍和警告處理。

(5)年度內第三次給予10萬元以上罰款的給予分管副礦長降級處理,主管科室科長、分管技術員免職處理;

(6)年度內第一次被上級部門罰款1萬元以下的,給予隱患責任單位相對應的科室和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500元,

(7)年度內第二次被上級部門罰款1萬元以下的,給予煤礦隱患責任單位相關的科室和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1000元和全礦通報批評;

2、各科隊應排查而未排查、應完善而未完善、應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項部分,經排查後未及時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又被上級機關查處的;第一次給予隱患整改責任人、驗收人經濟處罰500元,第二次給予分管副礦長、隱患整改責任人、驗收人經濟處罰1000元和警告;

3、有重大隱患或安全紅線的隱患,被上級機關給予停產整頓的;年度內第一次停產整頓的,給予分管副礦長記大過處分,罰款3000元,給予隱患單位科室正職降級處分,責任單位隊長免職處分;第二次給予給予副礦長、主管科室科長免職處分。

4、一個月內有“三違”行為不採取措施被上級部門直接查出的;第一次分管副礦長經濟處罰500元、主管科室科長經濟處罰300元,單位隊長處罰500元;第二次給予分管副礦長處罰1000元,主管科室科長處罰500元,單位隊長處罰1000元;第三次給予分管副礦長記過處分,罰款20__元,科室正職降級處理,單位隊長免職處理;

5、上級部門或公司領導指示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它隱患。第一次給予隱患整改責任人、科室、驗收人經濟處罰500元,第二次給予分管副礦長、隱患整改責任人、科室、驗收人經濟處罰1000元和警告,第三次給予隱患整改責任人、驗收人降級處理;

6、同條隱患符合兩項處罰條款的,按最高罰則處罰。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5

根據國發〔20__〕23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我礦在隱患排查、隱患治理等各個方面,積極響應該文件要求,堅決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具體落實如下:

一、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組織機構:

總 指 揮:劉正民

副總指揮:張林川 張發全

成 員:張萬倉 劉廣才 胡延廣 薛海法 蔣雙全

温中來 張俊德 宋萬清

對在日常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堅決做到“當日檢查、當日閉合”。並以書面形式下發到各個相關部門,積極完成隱患閉合。

二、“五落實”落實情況:

1、整改措施落實:

1.1、礦長、副礦長每旬必須組織召開一次中層副職以上安全生產會議,對安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安全隱患進行通報。

1.2、煤礦安全檢查後,要將全煤礦各系統存在隱患,落實責任人、整改期限並制定複查責任人及日期,並由調度室做好記錄、存檔。

1.3、上級下達安全文件要召開全礦安全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

1.4、各區隊每班要組織一次安全會議,對煤礦安全檢查過程中產生的安全隱患進行落實,並完成安全隱患閉合。

2、安全隱患排查責任追究制度:

2.1、凡是在所轄區域發生事故,則要對所轄區域的領導進行責任追究,按所負責任的大小進行處理。

2.2、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彙報,首先要進行現場勘察,根據實際情況,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查明原因、性質和責任,對直接責任者或間接責任者及領導者進行追究並處理。對隱瞞不報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對於在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者加重處罰。

2.3、對於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者及有關領導要從重處罰。

2.4、對於發生“三違”現象,本單位不予重視的,要對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

2.5、對於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對責任者及主要負責人進行追究,根據情節進行處理。

2.6、建立礦級領導分片包乾責任制,具體如下:

2.6.1、礦長主持全煤礦安全生產全面工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6.2、礦長分管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2.6.3、各分管礦長對全礦井下所屬生產單位實施安全包保(按礦井包區、區包班組、班組長包工人)。

2.6.4、包保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學習貫徹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完善和責任制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到位,檢查各單位是否堅持帶班作業情況;負責包保轄區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是否及時徹底整改,要研究整改措施,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對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情況,職工崗前安全教育是否堅持,要有記錄。

2.6.5、保包轄區內出現事故,追究包保人員相關責任,對包保轄區安全無事故的人員年終給予安全獎勵。

3、安全隱患排查資金落實情況:

3.1、按規定提足生產費,維修折舊費用。

3.2、年初要制定好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

3.3、煤礦財務科設立專用帳户,專款專用,不得挪做它用。

3.4、發現重大隱患要制定計劃,落實資金,明確責任人,保證隱患整改資金及時到位。

4、安全隱患排查時限落實情況:

4.1、按採、掘、機、運、通成立五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每月20日為全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日,排查組人員按五大系統進行細緻的排查。22日召開專項會議,通報排查隱患內容、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落實整改措施,25日排查組人員進行復檢,並通報復查情況。複查未整改的隱患單位,予以停產整頓

4.2、每月26日由安檢科就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組織書面材料上報礦井安全委員會,每季度要綜合材料上報季度隱患排查情況,出現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縣煤炭局,並制定切實可行的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4.3、煤礦領導、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員臨時性入井檢查時,對所檢查地點隱患必須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予以停產,負責通知生產單位及相關單位,並負責跟蹤整改。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為加強安全監控管理,切實發揮安全監控系統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1、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間做到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保持室內清潔、工作台上資料擺放整齊。

3、認真觀察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填寫當班各種運行記錄,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彙報調度室,及時進行處理。

4、認真觀察各地點監控數據有無異常變化,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通知井下值班人員,查明原因後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5、值班人員不得從事與監控系統無關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各種操作,杜絕操作失誤。

(三)監控系統設備和設施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監控系統,按要求配足監控設備。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在煤炭行業允許准入的廠家內購置安裝、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誌),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3、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於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

於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於200mm,風速、負壓、温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地點測值的`地方。

4、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繪製佈置圖。

5、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少於在用量的20%。

6、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5天必須將瓦斯監控探頭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他傳感器按使用説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7、發現瓦斯超限時按程序及時報告並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後,嚴禁自動覆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20xx)允許範圍時,方可人工覆電。

(四)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監控系統應建立健全各種賬卡及報表:

(1)設備、儀表台賬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台賬

(3)設備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記錄

(6)監測日報表

(7)安全監測設備月報表、季報表

(8)監控系統示意圖,並定期整理歸檔。

2、不可隨意更改安全監控主機電腦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者數據丟失,保證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3、當班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傳輸監測數據和上報各類報表及圖紙,負責打印日報表。監控系統值班員每天必須將日監測報表報礦長、總工審核。

4、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無數據及瓦斯曲線不正常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瓦斯超限報警及系統故障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5、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將每班下井人數及時發送短信匯報礦長。

6、當井下采掘面、通風系統、通風設施、設備發生變化,及時向服務站聯繫,做好系統監控圖紙的更新。

(五)監控系統設備檢修制度

1、地面監控中心站必須實現雙迴路供電,應設置防雷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插入u盤、光盤等可能攜帶病毒的移動設備。

2、井下各傳輸設備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動力電纜等共用,要對電纜進行懸掛,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

3、監控室必須配備空調設備及抗靜電地板,配備兩台主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配備打印機。中心站應雙迴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系統必須有斷電狀態、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功能。

4、煤礦監控系統、甲烷斷電儀等監控設備的饋電開關、啟動器等的工作狀態應採取措施進行測試,每月不少於3次,有測試記錄可查。安全監測設備調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傳感器、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監測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本在設備設置地點進行調校。

(六)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出現監測系統無數據傳輸、瓦斯超限、通訊停止或者風機停止運轉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並上報回覆:

1、監控系統值班員應立即彙報調度室值班員,並做好記錄;

2、調度室值班員應立即彙報當班值班礦領導及總工;

3、由當班值班礦領導安排井下瓦斯檢查工、監控系統維護員查找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完畢後,瓦斯檢查工、監控系統維護員應彙報調度室。

4、由監控系統值班員向上級安全監測監控中心回覆指令,相關人員要在監控異常情況彙報上籤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了提高我礦現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於礦井安全生產,嘉陽煤礦先於20xx年將瓦斯監控kj90系統升級為kj95n系統、20xx年安裝了調度電話通訊系統、kj214人員定位監控系統、副井口大屏系統。20xx年又升級了視頻監控系統和kj347人員定位監控系統、新安裝工業環網傳輸平台、電力監控系統、皮帶集中控制系統。20xx年更換了人員監控系統(kj251),為確保各系統平穩安全運行,現對信息化系統的使用與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設計要求:

1、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xx)的要求、《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相關規定,建設完善安全監控系統,為煤礦安全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監測監控系統必須滿足《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xx)的規定,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構成監測監控系統的各配套設備應與安全標誌證書中所列產品一致。

3、甲烷、饋電、設備開停、風壓、風速、一氧化碳、煙霧、温度、風門、風筒等傳感器的安裝數量、地點和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xx)要求。

4、調度中心要裝備2套主機,1套使用、1套備用,確保系統24小時不間斷運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及打印報表功能。

5、監測監控系統在瓦斯超限後應自動切斷被控設備的電源,並保持閉鎖狀態。

6、調度中心監控員、維修員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應在礦調度室內,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配合相關的單位制定措施,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做好記錄。

7、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覆蓋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規定的其它工作地點,監控的內容、設置及相關技術參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的規定。

8、凡應安設安全監控裝置的地點,必須在採區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作出設計,明確規定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規定分站、聲光報警器、電源箱及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並繪製佈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二、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安裝要求:

1、生產技術科應在開工前(採煤15天、掘進7天)將已批准的作業規程或技術安全措施交於調度中心。調度中心負責按作業規程或技術安全措施的要求鋪設纜線和安裝、調試監測監控設備。開工前由礦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後交付使用單位。

2、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宜設置在採區各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1)斷電範圍內;(2)採煤工作面和迴風巷內;(3)掘進工作面內;(4)採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採煤工作面、進風巷和迴風巷;(5)採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3、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監控範圍內的電工負責維護,與安全監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調度監測監控中心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並制定和落實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4、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調度中心主機或系統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實現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與閉鎖有關的監控設備未投入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有關的監控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自動解鎖。

5、在安裝斷電控制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隊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維修人員在場監護。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礦總工程師審定。

6、工作面完工後由遙測室負責回撤剩餘設備及線纜並及時交回調度監測監控中心庫房。

三、監控系統的使用與日常管理:

1、施工前調度中心負責按作業規程或技術安全措施要求安設好監測監控設備,經礦組織驗收後交付施工單位,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監管和維護。

2、各分站由調度中心負責監管和日常維護。線纜、接線盒、各類傳感器由責任區內的使用單位負責標準化維護和監管,損壞或破壞除按原值(甲烷傳感器3千元、纜線每米5元、接線盒每個80元、光纖接線盒每個300元)賠償外並追究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掘進工作面:調度中心負責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調校及故障的處理。掘進隊電工負責日常標準化維護檢查、加傳感器、電話線和一般性故障的處理,掘進工負責監控設備、纜線的保護。通風隊瓦斯檢查員負責放炮時傳感器距迎頭回撤的距離不小於100米,放炮後掛在距迎頭不大於5米及傳感器的校對,調度站遙測室負責提供電纜鈎和纜線,施工單位到調度中心領取纜線運到龍坡上備用。

4、採煤工作面:調度中心負責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調校及故障的處理。採煤隊電工負責日常標準化維護檢查、回收監控設備、纜線、電話線和一般性故障的處理,回收的傳感器、無線基站交回調度室,纜線、電纜鈎存放在石門內指定地點,通風隊瓦斯檢查員負責採煤工作面放炮前將傳感器向外回撤不小於50米,放炮後掛在距工作面10米範圍內及傳感器的校對。

5、調度中心要建立校驗制度,負責對井下甲烷傳感器的校驗工作,校驗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覆電點、指示值等,監控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八年級日,要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以後必須每月進行調試校正一次,甲烷傳感器每十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試一次,每十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6、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半年,必須升井進行全面檢修,確需停止運行的報總工程師批准方可停止運行。

7、瓦斯檢查員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管轄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誤差數大於允許誤差0.1%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並將檢測結果報監控中心值班員,瓦檢員應將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作為彙報內容,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8、調度中心應備有不少於使用數量20%的監控設備的設備、材料、零配件,以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四、安全監控系統的信息處理:

1、調度中心每班必須有一名監控員值班,值班員應認真查看監控系統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如實填寫《調度中心原始記錄》,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及事故報警後,應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積極安排處理。並填寫《瓦斯報警原始台帳》和記錄。

2、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報告,並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批。

3、調度監測監控系統信息的採集要保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去監控中心採集數據;任何單位及個人嚴禁使用打印機打印資料。確因工作需要的數據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同意,方可採集有關資料並簽字存檔。

五、調度監測監控中心技術資料:

調度中心要按照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帳和報表並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記錄還應長期保存。

1、設備儀表台帳

2、安全監控故障登記、處理記錄

3、監測監控系統檢修記錄

4、監測監控系統巡查記錄

5、調度監測監控中心原始記錄

6、瓦斯監控日報表。

7、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8、瓦斯報警原始記錄

9、瓦斯報警周、月分析報表。

10、礦井安全監測監控設備佈置圖

六、調度中心的設置

1、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電力監控系統的主機、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的主機、工業視頻監控系統的主機、工業信息化平台主機或聯網主機必須雙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運行。調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隊雙迴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8小時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2、調度中心中心設備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和防雷裝置。監測監控中心設備的接地電阻,每年應測試一次,保證電阻值不超過2ω。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4、調度中心監測專用電話:2223。電力監控專用電話:2222。

5、調度中心計算機不得用作從事與安全生產監控無關的工作。煤礦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調校二次。為使運行的計算機得到定期維護,安全監控主機、備機應定期輪換運行,正常情況下,一般不超過一個月輪換一次。

6、調度中心環境温度應在20℃±5℃、濕度應在40~70%。機房應保持20℃?温。

7、對安全監測場所的定義,要嚴格按照技術措施及有關規定如實進行。對井下變更安全監控場所的測點,要在調度中心運行原始紀錄中詳細記錄,以便查詢。調度中心技術員要根據變更情況及時進行修改設置和圖紙。

七、監測監控傳輸接口及系統傳輸線路

1、在使用、維修過程中不得改變傳輸接口的本安電路及與本安電路有關的電氣元件的型號規格和參數,並嚴格按產品説明書進行安裝。傳輸接口應設置在便於連接分站信號的地點。

2、兩根環網光纖應分別敷設在皮帶井、人行斜井形成環路。

3、連接傳輸接口通訊線路時,應規範、謹慎操作,避免發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關單位每月檢查一次所轄範圍內敷設的監控纜線及巷道內支護情況,發現影響巷道支護隱患影響監控通信,及時報調度中心,調度中心必須及時安排處理。

5、監控通訊線路每隔200米、穿牆或轉彎、過江線路兩邊掛一個長度不小於100毫米的標誌牌,標誌牌註明型號、用途、長度、管理人等,以便識別管理。

6、傳輸電纜的接頭都要使用防水接線盒。接線盒處電纜應交叉綁緊,防止巷道變形或接頭人為拉脱。進線電纜兩端應向下垂,防止接線盒進水。

7、進入採區的各種傳感器電纜吊掛,嚴禁與動力線交合在一起,並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幫吊掛的電纜應防止片幫擠傷。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多種信息電纜同時敷設時,其線路中的接線盒應貼上標籤,註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線盒蓋上的固定螺絲應塗油防鏽。

8、信號傳輸電纜與動力電纜在巷道同一幫敷設時,信號電纜應吊掛在動力電纜的上方,間距不小於300毫米。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纖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9、系統所用電纜在入井前,均應在地面進行芯線通斷、絕緣性能的測試,符合要求後方可入井。

八、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及電源箱

1、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的分站、電源箱入井前必須按照使用説明書進行測試調校,各項技術指標應與説明書相符,接入系統運行48小時,確認沒有問題後才能下井。入井前應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取得“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入井安裝。

2、每台分站應掛牌管理,牌板內容應包括:傳感器名稱、安裝地點、控制範圍、安裝時間、使用單位、報警值、斷電值、電纜長度、維護人等,以便查找處理故障。當定義參數變動時,應及時修改牌板內容,保證與實際情況一致。

3、井下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獨立通風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應考慮供電方便,儘可能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安設時應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毫米。

4、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標準,各插頭應插接牢靠,旋緊壓帽,插接頭處應定期檢查,防止鬆動。

5、電源箱應安設在供電穩定、便於傳輸接口和分站安裝的地點,分站和電源箱安裝完畢通電後,應用萬用表測試輸入輸出端口的技術參數,並觀察分站顯示值和狀態值與所帶監測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現偏差。

6、定期測試電源的輸出電流、電壓,及時處理電源故障。電源箱交流電停電後,中心站值班員應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安排管理單位及時查明原因、處理故障、恢復供電。

7、在用的分站電源備用電池組,應每月檢驗一次放電時間,中心站值班員要注意觀察分站直流供電時間,實際供電時間不足2 h必須更換電源。維修室庫房存放未用的電池組(箱)要按產品説明書進行充放電,防止電池組提前老化失效。

8、隔爆型電源箱等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其維護管理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9、地面試驗分站最多配置兩台,並在定義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統時,應保持與系統正常通訊,否則應從定義中刪除,以免增加系統巡檢週期,影響異地控制執行時間。

九、監測監控系統斷電控制設置

1、凡監控區域有電氣設備的場所,必須實現自動切斷電氣設備電源,實現方式視具體情況而定。

2、斷電控制器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設備開關的電源側,不允許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3、必須正常使用饋電功能,連續監測礦井中被控饋電開關或電磁啟動器負荷側有無電壓,確保控制無誤。

4、本分站能夠實現本地斷電控制的,嚴禁使用異地分站控制斷電。

5、斷電控制器入井前應按照使用説明書進行功能試驗,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齊全、符合電氣設備完好標準方可入井使用,運行中的斷電控制器應經常檢查,嚴格按照防爆型電氣設備管理。

6、採掘工作面每十天必須至少進行一次斷電功能試驗,確保瓦斯超限時,斷電功能靈敏可靠。

7、斷電功能試驗,應在採掘工作面等場所正常供電情況下進行,無論是由調度中心發出手控命令還是現場試驗,試驗前應先通知礦調度中心及被影響單位,以便相關人員掌握現場情況。

8、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嚴禁自動覆電,只有瓦斯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方可人工覆電。

9、調度中心值班人員在進行斷電試驗過程中應做好記錄,對斷電功能失靈的場所,應立即通知監控值班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調度中心應有詳細記錄,供事故追查。

十、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的設置

(一)、接入kj95n監測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xx的規定,穩定性不小於15d,傳感器的數據及狀態必須傳輸到地面主機。

(二)、甲烷傳感器設置

1、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便於安裝維護,不影響行人、行車。採煤工作面迴風隅角傳感器吊掛在距巷道上幫(下行通風為下幫)、迴風隅角切頂線向外200mm處,距頂板不大於300mm,工作面出口甲烷傳感器吊掛距巷道上幫(下行通風為下幫)200~1000mm處,距頂板不大於300mm;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吊掛在風筒的另一巷幫,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

2、採掘工作面及其迴風巷,巷道長度超過1000米採煤工作面迴風巷中部、掘進巷道中部,採掘工作面高壓配電點、採煤工作面迴風巷絞車處的甲烷傳感報警、斷電濃度≥1.0%,覆電濃度<1.0%。採煤工作面迴風上隅角甲烷傳感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1.5%,覆電濃度<1.0%。其它地點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覆電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規定。

3、採掘工作面過老巷、採空區、鑽孔等處必須增設甲烷傳感器,採用局扇供風的沿空留巷、有瓦斯湧出修護巷道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具體位置和數量、斷電範圍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甲烷傳感器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20xx》規定。

(三)、瓦斯抽放管路中傳感器設置

1、瓦斯抽採泵站的抽採主管、工作面瓦斯抽採幹管上必須安裝瓦斯計量裝置,按規定測定瓦斯抽採量。

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輸入管路中應設置流量傳感器、温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四)、開關量傳感器設置

1、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當主、備兩台風機停電時,發出報警信號。

2、開停傳感器安設地點必須避開電磁干擾,適當調整傳感器的靈敏度,確保開停狀態信息準確。

3、井下主要風門、採區風門、直接控制採掘工作面風流方向和風量的風門,必須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4、一氧化碳、風速、煙霧、温度、風筒、饋電、水位、風門等各類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20xx》規定。

十一、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與維護

(一)、監測監控系統檢修機構設置

1、礦井建立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設在礦調度中心。

2、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應配備專用電腦、甲烷傳感器和測定器校驗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信號發生器、萬用表、流量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網絡測試維修等儀器裝備。

(二)、安全監控儀器設備的調校

1、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20xx》規定和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

2、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後,必須按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並在地面試運行48小時方能下井。

3、採用載體催化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為1%~2%ch4的甲烷校準氣體,使其測量值穩定顯示,持續時間大於90s,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

4、除甲烷載體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氣體監控設備應採用空氣氣樣和標準氣樣按產品説明書進行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温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温度計調校。其它傳感器和便攜式檢測儀器也應按使用説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5、安全監控設備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覆電點、控制設置等。

6、每隔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現場確定斷電範圍內電氣設備是否真正斷電。

7、甲烷傳感器要根據安裝地點的濕度、粉塵濃度等具體條件確定上井檢修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