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計劃(精選10篇)

低保工作計劃 篇1

為確保社區民政工作有效地實施,我社區按上級要求,結合本社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工作計劃如下:

低保工作計劃(精選10篇)

一、低保工作

1、認真按照上級民政要求做好社區低保工作,做到應保盡保積極做好對低保對象及社區居民宣傳低保政策的工作,爭取把工作做到細緻、準確、周到,讓居民對社區低保工作滿意。

2、深入開展走訪慰問工作,對申請低保户的家庭進行了解調查,確保調查結果真正有效,要對他們的'資料瞭如指掌,從而對低保對象的審查、審批工作提供準確的第一手材料。發現不屬實情況積極配合民政部分進行清查。對生活困難的家庭,及時上報社區民政辦,確保工作落實到實處,使民政工作的扶貧扶困的作用得以充分體現,讓每個困難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3、定期入户瞭解低保對象的家庭生活狀況,認真做好動態管理。

4、組織低保對象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為社區各項服務工作做出貢獻。

5、嚴格低保檔案的建立,資料齊全,認真保存,以備上級部門審查。

6、積極開展慈善援助活動,努力做好民政各項工作安排和實施,切實為轄區困難家庭、低保户辦實事、好事,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

二、雙擁工作

1、做好軍屬的優撫和慰問工作,經常對他們進行走訪,瞭解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情況,及時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給他們的關懷和幫助。

2、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政策,提高自身素質,限度地為本社區居民提供服務,讓上級領導放心,居民滿意。

三、殘疾人工作

1、做好元旦、春節走訪慰問活動。

2、做好全國助殘日、助殘宣傳活動。

3、搞好殘疾人保障法的宣傳,積極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總之,我們一定要把民政工作做到實處、落實到實處,使廣大居民家庭切實真正的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

低保工作計劃 篇2

一、明確好申請時間:每月的1號至10號為受理社區居民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時間,11號至20號為入户調查階段,21號至30號為審查階段。

二、做好申請關、入户關、政策關、人情關

1、申請關:申請條件充分、各種證明齊全,

2、入户關:問清基本情況,查其生活質量(吃、住、穿等情況)訪其左鄰右舍,瞭解日常生活情況;

3、政策關: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全面核實其經濟收入情況;

4、人情關: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辦、不講私情、做到該保就保、不該保堅決不保。

三、做好社區低保的聽證評議會:建全低保聽證會侯選人的組成,嚴格按照低保聽證會的程序進行聽證,對申請人做好聽證記錄。

四、組織好低保人員的動態管理,抓實家庭收入界定工作

1、組織低保人員定期學習法律、法規、公益活動;

2、經常入户調查其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五、按月、季、年審批做好分類管理

六、與其單位聯繫,為低保人員提供就業機會

七、做好基礎台帳,報表、搞好低保人員的低保金髮放

八、對社區的低保聽證侯選人全年進行二次或三次的政策培訓。

低保工作計劃 篇3

一 、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低保政策,不斷完善“聽證會”制度,定期公佈執行低保情況,接受羣眾監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陽光透明”。

二、 對低保户家庭實行定期走訪制度,及時掌握他們近期的家庭生活狀況,實行動態管理。

三 、組織低保人員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剷除小廣告,清理垃圾,為孤寡老人,殘疾人上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務。

四 、定期召開低保人員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低保政策。同時,傾聽低保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五 、社區要積極為低保人員創造就業機會,鼓勵他們樹立自強自立的精神,為創建和諧社區做出貢獻。

低保工作計劃 篇4

一、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低保政策,不斷完善“聽證會”制度,定期公佈執行低保情況,接受羣眾監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陽光透明”。

二、對低保户家庭實行定期走訪制度,及時掌握他們近期的家庭生活狀況,實行動態管理。

三、組織轄區內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做好管理和記錄工作,為孤寡老人,殘疾人上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務。

四、定期召開低保人員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低保政策。同時,傾聽低保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五、社區要積極為低保人員創造就業機會,鼓勵他們樹立自強自立的精神,為創建和諧社區做出貢獻。

六、社區居委會對保障對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況,應進行跟蹤監督,對人均收入減少或增加的,經與其核實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調查報告,請求調整保障金,對人均收入增加,並超過保障金的,經與其核實後,也要及時提供調查報告,審核、低保辦批准,停止發放保障金。

七、負責宣傳並幫助保障對象落實各種優惠扶持政策。

八、接待有關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諮詢。

低保工作計劃 篇5

1、負責管理本社區居民的申請,並先行在申請人居所張榜公佈並徵求羣眾意見,對羣眾無異的申請對象,社區居委會再收取並審查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

2、組織調查小組成員到申請人家中實地調查生活水平與生活狀況,走訪知情人和左鄰右舍並進行必要的外調,全面瞭解申請人家庭的基本情況,並協調人員、社區民警及居民代表等組成城市低保資格評審小組,討論評議本社區保障對象資格等事宜。

3、認真負責地填寫入户調查登記表,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並上報鎮民政所。

4、社區居委會對保障對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況,應進行跟蹤監督,對人均收入減少或增加的,經與其核實後,及時向鎮民政所提供調查報告,請求調整保障金,對人均收入增加,並超過保障金的,經與其核實後,及時向鎮民政所提供調查報告,再經鎮民政所審核、低保辦批准,停止發放保障金。

5、組織轄區內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做好管理和記錄工作。

6、負責宣傳並幫助保障對象落實各種優惠扶持政策。

7、接待有關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諮詢。

低保工作計劃 篇6

一、健全建立社區各種聯繫網絡,充分發揮社區志願者的積極性和作用,切實掌握第一手資料,作為民政工作的切入點。

二、積極營造愛老助老的`濃厚社會氛圍,12年繼續開展孝星評選活動。

三、學習城市低保工作法規政策,加強對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家庭的調查、摸底和審核上報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台帳。

四、節日期間走訪慰問空巢、高齡老人以及困難家庭(春節、元宵節、中秋節、重陽節等)並組織社區志願者開展一對一,結對子活動。

五、熱心聽取居民的來訪,對他們所反映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求得及時解決,並給予滿意答覆。

六、針對社區老年人的情況,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活動,(例如:九九重陽節開展象棋比賽等)定期開展老年多發病、常見病健康知識講座,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做好宣傳工作,讓老年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歡度晚年生活。

七、發掘社區老年人才,發揮他們的特長,為社區老年人服務。

八、做好優撫工作(例如:今年是建軍85週年)。定期上門走訪慰問,解決實際問題。

九、根據街道辦事處的安排,做好社會捐贈工作。

十、保障性住房工作資格審核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十一、按照規定辦理老年證、優待證、小幫手、老年卷、高齡老人津貼,按時上報各類表格。(表格見下表)

1、 每季度初上報老年捲髮放簽字表。

2、 每季度初上報老年卷檢查表。

3、 每季度初上報高齡津貼複審表。

4、 每季度初上報老年卷複審表。

5、 每季度初上報老年卷死亡月報表。

6、 每季末上報老年卷死亡季報表。

7、 每季末上報老年捲髮放統計表。

8、 每季末上報老年卷停止發放情況表。

9、 小幫手月報表。

10、 小幫手彙總表。

11、 每月15日前報60歲老年證、65歲老年優待證、80歲老年卷每月辦理人員明細表。

十二、及時完成街道臨時安排的任務。

低保工作計劃 篇7

20xx 年在社區兩委的領導和安排下,我社區的低保工作將更加嚴格按照《低保條例》要求規範社區低保工作,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保、不虛報,充分的把黨和國家的關懷送到居民家中,並要努力幫助困難羣體逐步脱貧。

新的一年社區的低保工作責任也隨之加大,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員更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要求辦理申請、審查、審核、審批等各項工作的程序來開展工作,並時刻無微不至的關心這些弱視羣體,在充分做好安撫、救助工作的同時,積極為下崗失業人員解決再就業問題,把幫助困難羣體儘快脱貧工作放到重要議事日程。

鑑於社區狀況,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讓困難羣體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為創建和諧社區打下良好的'基礎,特制定低保工作計劃:

一 、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低保政策,不斷完善“聽證會”制度,定期公佈執行低保情況,接受羣眾監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陽光透明”。

二、 對低保户家庭實行定期走訪制度,及時掌握他們近期的家庭生活狀況,實行動態管理。

三 、組織轄區內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做好管理和記錄工作,為孤寡老人,殘疾人上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務。

四 、定期召開低保人員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低保政策。同時,傾聽低保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五 、社區要積極為低保人員創造就業機會,鼓勵他們樹立自強自立的精神,為創建和諧社區做出貢獻。

六、社區居委會對保障對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況,應進行跟蹤監督,對人均收入減少或增加的,經與其核實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調查報告,請求調整保障金,對人均收入增加,並超過保障金的,經與其核實後,也要及時提供調查報告,審核、低保辦批准,停止發放保障金。

七,負責宣傳並幫助保障對象落實各種優惠扶持政策。

八 、接待有關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諮詢。

低保工作計劃 篇8

社區低保工作一直是居民比較關心的熱點工作,也是社區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20xx年我社區將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在轄區內積極開展低保工作。以下是我社區本年度工作計劃:

一、認真按照民政局通知要求,做好社區低保工作,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保、不虛報及不良事件的發生,並積極做好對低保對象及社區居民宣傳低保政策的工作,爭取把工作做細緻、準確、周到,讓低保對象和居民對社區的低保工作滿意。

二、加大低保對象詳細資料的調查、審查工作,做到對低保對象的具體情況瞭如指掌,從而為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三、要做到上報數據準確、不出紕漏。

四、認真探討研究實施低保的有關政策,最大限度的解決貧困家庭的生活問題。

五、大力宣傳低保有關政策,並利用多種途徑宣傳國家有關低保政策及社區低保工作。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積極參加勞動,積極再就業,幫助低保對象通過勞動,再就業走出困境,並積極為低保對象探索、尋找就業機會。

六、組織低保對象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為社區各項服務

工作做出貢獻。

以上是我社區20xx年低保工作計劃,我社區將在上級領導的正確指導和監督下,積極進取,力爭向上,彌補不足,把社區建設得更加完善,真正做到為社區百姓服務。

低保工作計劃 篇9

根據州社會救助局的安排和我縣實際情況,20xx年縣社會救助工作計劃如下。

一、切實抓好城鄉低保工作

(一)4月底前完成城鄉低保保障線指導文件出台(縣級文件)。

為保障貧困羣眾基本生活,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據上級要求和我縣的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全縣低保保障標準每年發佈一次,確定城市低保標準以上年度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33%為參考,農村低保標準為城市低保標準的50%,切實做到救助保障真實、準確。

(二)4月底前完成城鄉低保信息系統啟用。

切實做好全國低保信息系統相關工作,積極做好我縣城鄉低保系統數據庫的更新工作,並加強對縣級、鄉鎮、社區系統操作人員的業務指導,以使系統操作人員儘快熟悉、掌握系統基本功能,確保我縣能全面實現使用全國低保信息系統進行城鄉低保信息在線辦理和查詢統計。

(三)爭取5月底前出台縣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實施細則(縣級文件)。

針對我縣當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城鄉低保申報審批制度,切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堅持應保盡保,應出盡出,提高保障水平,規範工作程序,推動全縣城鄉低保工作上台階,管理上水平,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城市低保一個季度進行一次動態調整,農村低半年進行一次動態調整。

(四)從9月份開始對農村低保進行一次動態管理調整,清退家庭條件好轉的低保對象,將符合低保條例的農村困難家庭納為低保對象,爭取在9月底前在開展農村低保動態管理同時將農村低保年檢工作一併完成。

(五)從11月份開始對城市低保開始年檢,爭取在12中旬完成城市低保年檢工作,以便低保對象辦理水電優惠手續。

(六)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任務。

二、積極推進農村五保規範化管理和加強敬老院管理與建設

(一)推進農村五保供養年檢制度規範化管理。

規範五保對象年檢流程,嚴格年檢制度,逐一核對五保對象信息,確保100%的年檢率,切實杜絕供養資金被虛報冒領現象。

(二)完成小章敬老院改擴建工作。

完善我縣農村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加強質量監管,確保小章敬老院的改擴建工程順利完成。

(三)加強敬老院日常管理。

1、5月底前出台敬老院工作人員考勤及值班細則。

2、加強敬老院台賬及資產管理。

3、在7月份前對所有敬老院工作人員分批進行一次業務技能培訓。

三、繼續探索完善醫療救助的運行管理方式

本着務實為民、高效便捷的原則,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繼續探索一站式醫療救助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定點醫院和五保對象住院治療的管理,防止小病大治的現象發生,確保救助資金的使用準確有效。

1、在2月底前完成我局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工作,定點機構為我縣各鄉鎮衞生院、州精神病醫院、州腫瘤醫院、州榮復醫療。

2、爭取3月底前完成《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修改工作,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工

作按新修訂《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從4月份開始執行。

四、認真做好臨時救助及其他工作

(一)繼續探索我縣的臨時救助方式和規程

為進一步規範城鄉困難羣眾臨時救助工作,完善申請審批和救助資金髮放程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繼續摸索科學規範的臨時救助方式和操作規程。

(二)探索低保收入人羣的認定製度

探索研究出一條可行的路子,由民政部門牽頭,會同人保局、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公積金中心、地税局等多部門,建立、完善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的`長效聯動核對機制,定期核對社會救助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同時對低保家庭擁有高檔消費品、隱瞞收入騙保等情形也將作出明確規定,及時清退不符合救助標準的家庭。除現有的核查家庭收入外,將逐步擴大至對全部家庭財產的動態核查,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的規範化、精確化管理,真正實現低保等社會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以確保政府救助資金髮放給真正的貧困居民。

(三)推動我縣收入對比平台的前期建設工作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作為準確認定社會救助對象的關鍵環節,是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是社會救助工作規範操作的重要前提。社會救助部門根據相關部門或機構提供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與社會救助申請人申報的家庭收入等信息進行比對,從而準確核算和掌握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有效遏制在救助對象認定過程中的不正之風,真正實現社會救助制度的公開、公平、公正。

低保工作計劃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我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制度。根據國務院《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制度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證規範的市區居民實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三條建立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制度。

㈠保證鄉村居民基本生活;

㈡保證規範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㈢最低生活保證與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相結合;

㈣促使保證對象自食其力。

第四條持有非農業户口的鄉村居民。

第五條最低生活保證規範確定的依據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物價指數、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和市、區財政收入等實際情況。最低生活保證規範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負責公佈。

第二章保障對象

第六條凡具有市區非農常住户口。主要有以下三類人員:

㈠無生活來源、無勞動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

㈢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

第七條申請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保證:

㈠雖然能計算到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證規範。

㈡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

㈢家庭月人均收入雖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證規範。

㈣其他情況。

第三章保證對象家庭收入的計算

第八條確認家庭成員。

㈠未成年的子女。

㈡無生活來源的父母、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㈢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㈣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和年齡雖已逾越十六週歲的由於患有嚴重殘疾。無法就業的兄、弟、姐、妹;

㈤經法定手續確立贍養、撫養關係的人員。

第九條保證對象家庭收入總和:

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各類工資、獎金、津貼和退休金及其他隱性收入;包括單位拖欠的工資、退休金、基本生活費等收入。

㈡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或當藝徒的助學金、生活津貼及勤工儉學等收入;

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接受親屬的所有贍養、撫養金收入;

㈣社會救濟對象和失業職工領取的各種救濟金;

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通過各種方式獲得的所有收入。

除要計算本辦法所列的各種收入外,確認保證對象收入時。還要核實其實際生活水平。但優撫對象的撫卹金和定期定量補助費不計入家庭收入。單人户在最低生活保證線基礎上月人均增加15元。

第四章保障資金

第十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實際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證規範的差額局部由市、區財政補足。計發公式為:

實發救濟金=最低生活保證規範×家庭人口數-家庭月總收入。

第十一條凡是非在職人員的家庭由市、區政府共同負責保證。分擔比例為市60%區40%區屬單位在職人員的家庭由區政府負責保證,保證資金由區財政列入預算。中央、省駐市企業和市屬單位在職人員的家庭由市政府負責保證,保證資金由市財政列入預算;一個家庭中的職人員既有區屬單位的又有市屬單位的其家庭最低生活保證按男性一方確定。

民政對象原享受的救濟規範及資金渠道堅持不變。

第十二條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鼓勵他自食其力。

第五章發放程序

第十三條凡是非在職人員家庭月人均實際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證規範的由户主向所在居委會領取並如實填寫《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補助申請表》一式四份。簽署補助金額報城關辦事處審查複核,由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發給《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證》保證對象每月憑此證到城關辦事處所屬居委會領取補助金。

第十四條凡是職人員的家庭月人均實際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證規範的由在職人員向所在單位領取並如實填寫《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補助申請表》一式三份交單位。簽署補助金額,市屬企業報主管部門,中央、省屬企業報廠工會審查複核,市屬、區屬保證對象分別報市、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將區屬保證對象報市民政局備案,發給《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證》保證對象每月憑證到所在單位領取補助金。

第十五條最低生活保證對象在保證期間獲得新收入。

第六章管理監督

第十六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對象公開,補助金額公開,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

第十七條享受最低生活保證待遇的鄉村居民。共同搞好最低生活保證審核發放工作。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證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而繼續享受待遇的以及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證待遇的由民政部門追回其冒領的款物,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對情節惡劣的處以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鄉村居民對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證待遇和減發、停發最低生活保證款的決定。

第十九條保證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帳管理。每年年底前由市、區民政部門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計劃。按季(月)撥付到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根據需要安排使用,及時編制決算,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市區民政部門和各有關單位。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從事最低生活保證制度工作人員和相關單位的有關人員。並造成不良後果的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置:

㈠濫用職權。擅自改變保證範圍和保障標準的

㈡貪污、挪用、扣壓、拖欠保證金或收受賄賂的

㈢玩忽職守。影響最低生活保證制度工作正常進行的送司法機關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