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委託協議書(精選17篇)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

甲方: 北京崑崙億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培訓委託協議書(精選17篇)

乙方: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身份證號:

公司關注每位員工的職業發展,並根據公司發展和員工進步總體狀況,向優秀員

工提供學習,培訓的機會;使員工在其崗位上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使公司和員工達到共贏。

為了不斷的提高乙方的業務素質,公司鼓勵並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明確乙

方在參加甲方推薦的業務學習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員不致流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學校)學習 專業課程,學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培訓地點: ,培訓方聯繫電話: 。

二、本次培訓費用 。

三、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培訓基地及專業課程就學,如需要變更,

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 三月 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並附

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五、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甲方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違紀。

六、乙方患病,不能繼續參加培訓學習,由乙方自行承擔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

七、乙方在參加培訓後,應能夠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則甲方有權扣除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及工資(具體執行可由乙方直接返還給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八、乙方培訓合格後所獲得的有關資格證書原件由甲方統一保管,直至乙方服務期滿自願離職後方可歸還其本人。

九、乙方離開甲方時,關於培訓費用的處理:

1、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3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2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2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2、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5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3.5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3.5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3、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10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8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8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4、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超過 15000 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制定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2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範圍內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 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衞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2、教育學生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

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杆、樹木、樓房、圍牆、橋欄、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鬥毆,嚴禁燬壞公物。

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 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頭,不爬高層建築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鬥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症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

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衞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衞生健康。

9、由於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後,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台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准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遊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煙、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衞生。

嚴禁抽煙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並經學校批准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能夠保值、增值,增強擔保業務的抗風險能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將甲方所有的資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委託乙方進行國債等低風險的證券業務運作。現將具體內容規定如下:

一、運作方式

甲方單獨開立股東帳卡和資金帳户,委託乙方進行運作,或甲方直接將上述資金劃入乙方指定帳户,委託乙方進行運作。

二、收益分配

1.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

2.對於資金運作收益,甲方和乙方按30%和70%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結算時間和方式

資金運作收益以日曆年度半年結算一次,經甲、乙雙方核對無誤後,按本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由乙方劃入甲方指定帳户,或併入資金總額進行運作。

四、監督管理

乙方保證在資金運作過程中努力維護甲方利益,按季向甲方通報資金運作收益情況,根據交易清單進行核對。

五、協議終止和資金回收

協議終止和資金回收應根據_________,在甲方與乙方解除全部債權債務關係的前提下,當甲方由於其它原因決定不再委託乙方進行資金運作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委託運作通知書後的30天內將資金_________元交還甲方,應劃歸甲方的收益也應無條件的交還甲方。

協議終止:當乙方由於其它原因決定不再接受甲方委託進行資金運作時,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資金運作進行審計,將雙方應得的收益按本協議規定進行分配,劃轉資金,同時將甲方的資金和應得收益在此後的15天內按上述規定劃轉,終止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4

委託方: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

受託方:

為了規範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我行工作計劃安排和分行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委託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琅琊分理處項目進行審計。確保審計業務的委託與受託關係,簽訂本委託協議書。

第一條 委託審計的範圍和內容

(一) 範圍 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琅琊分理處工程合同範圍的所有引起合同價款改變的變更、簽證、追加減等。

(二) 內容

合同範圍內的土建、裝飾、安裝等全部內容

第二條 審計時間要求

(一)受託方應在委託方發出審計委託通知書後的3天內進點實施審計。於年月日前,向委託方提交審計報告和有關資料,審計報告所涉及的問題必須有相關書面證據予以支持。

(二)若因被審計單位資料提供原因或受託方在執業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報告如期提交,或者委託方要求受託方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受託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只供委託方使用。經委託方審查後,作為委託方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結論和決定的依據。

第四條 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委託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二) 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向受託方提供審計工作所必須的真實、合法、完 整的資料。

(三)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受託方執業審計紀律的情況和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受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有關法律實施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對委託方負責。

(二) 委派與審計事項要求能力相適應、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審計。

(三) 嚴格遵守執業道德規範和審計紀律。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收受協議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利用審計之便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四) 嚴格保守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審計資料和情況。

(五) 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完成委託事項,按時提交審計報告及有關資料。

(六) 主動接受和配合委託方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審計費用

按照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與 雙方簽訂的合同,由委託單位支付審計費用。

第七條 法律責任

(一)由於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侷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約,導致受託方在審計中未發現存在的問題的,受託方應承擔的責任不能替代、免除、減輕被審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二)受託方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受託方因過失、故意、舞弊等行為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委託方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取消審計資格,並追回審計費用。給被審計單位和委託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受託方承擔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受託方執業不當或違反執業準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爭議解決順序

(一) 協商;

(二) 仲裁;

(三) 法律訴訟。

第九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補充條款

委託單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 受託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

根據甲方項目建設的.需要,現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建設的工程進行各項檢測,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

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

建設(監理)單位見證員:聯繫電話:送樣員:聯繫電話:

二、檢測項目

根據省建設廳認證頒發的資質證書認定的檢測範圍及項目(具體項目詳見附件)對乙方開展檢測服務。

三、檢測收費

根據雲發改價格(20__)989號文件《雲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築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的通知》標準收費並按實結算。

四、付費方式

檢測費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預付人民幣5000啊啊00元,透支額度500啊啊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啊啊工程開工後,凡建設過程發生的相關檢測均委託乙方進行。

2啊啊根據付款條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二)甲方權利:

1啊啊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數據有知情權,協議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2啊啊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諮詢服務的權利。

(三)乙方義務:

1啊啊根據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任務,並及時提供檢測報告。

2啊啊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實際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3啊啊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項目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項目),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情況通報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分包。

4啊啊提供檢測諮詢服務,若甲方需要時應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

6啊啊檢測費用透支期限超過15天,中心將電話通知甲方,一星期內未來續款,則停發報告。

(四)乙方權利根據相應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自簽訂日生效,若一方毀約,則毀約方應按本合同額的15%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七、未言明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___建設局批准,本工程於___ 年___月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協議》示範文本,並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協議。

一、詞語含義及協議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協議: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協議有關的全部文件。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協議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協議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協議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協議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協議約定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總監理工程師:協議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協議裝飾工程,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協議。

1.9 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 協議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協議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協議價款為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 追加協議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協議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協議價款。

1.14 費用:甲方在協議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 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 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協議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設備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1.22 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 書面形式:根據協議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 利息:協議中所指的利息,為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 協議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託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為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為行使的內容、範圍。

第二條 協議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協議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協議條件;

2.3 建設工程施工協議,補充協議;

2.4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 協議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 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 監理協議

當協議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協議使用標準及法律

協議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範;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後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協議文件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 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税務機關繳納。

4.2.3 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為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 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______天。

4.4 質量等級:______

4.5 協議價款:人民幣( 幣)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4.5.1 上述造價為固定價格加風險係數之和。其中,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為:______元,或協議價款 %的金額。風險承擔的範圍:

4.5.2 上述造價為可調價格協議。調整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紙

5.1 甲方於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施工圖紙 單套(包括標準圖及有關資料兩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甲方提供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應負責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

5.3 本協議的裝飾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協議。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4 甲方代表應按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協議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 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監理。

7.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協議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協議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甲方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8.1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協議約定的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8.3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協議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協議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協議價款內;

9.2 協議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9.4 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協議按約定順利施工;

9.5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9.7 向乙方有償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設施有:

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議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 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衞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 按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協議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協議簽訂生效後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為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給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協議,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順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 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14.1.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 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 由於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颱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等,未按乙方計劃進場或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況發生後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 元。罰金不超過協議總造價的 %.

第十五條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協議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 工程樣板

16.1 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製作樣板間。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 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1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 標準。

18.2 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並按協議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 元。

18.3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4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於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後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籤驗收手續。

19.2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協議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協議價款之調整

協議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 協議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

21.5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協議價款的範圍內,需要調整協議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 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

22.1 協議生效後五天內,甲方付給 價款的 %預付款,計人民幣(幣) 萬元。

22.2 乙方在完成協議價款60%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為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協議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 乙方於每月二十五日後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後三天內按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23.2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後三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四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為無效。

23.3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範圍。

第二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並按構成協議價款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字後 支付。

24.2 乙方按協議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後,甲方在六天內未核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七天後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 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餘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後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3%,剩餘2%價款作為質量保脩金驗收半年後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 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設備外,其它設備、材料由乙方採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 甲方提供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並按“深建字[1991]234號”文的規定,另付設備價款_____%的管理費給乙方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非協議約定的設備乙方不負責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設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26.1 設備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受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26.2 到貨地點與約定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26.3 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4 供應時間早於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協議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設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協議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願協商,甲方負責基地小麥收購,乙方負責安排優質小麥種植基地。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訂單小麥收購品種、數量

1.收購品種:_________。

2.收購數量:_________公斤。

二、質量等級要求

1.品種純度達到95%以上。

2.“_________小麥”容重、水分、雜質等指標達到三級以上標準。

三、收購價格

對於質量符合“_________小麥”標準二等以上的小麥,其收購價格為____________元/公斤,二等以下,三等以上的小麥收購價格為_________元/公斤。

四、合作方式

乙方負責優質小麥基地的選定和相關技術服務。甲方對乙方的小麥按本協議第一、第二條質量規定進行檢驗,合格的由甲方入庫。

五、貸款及結算

由甲方負責收購貸款,並按照小麥實際入庫數量和本協議規定價格,即時與乙方結算。

六、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9

甲方: 嘉興市國家税務局 税務分局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納税,確保國家税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税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税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税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税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户銀行(或開户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税協議。

四、乙方按税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税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税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户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户名與國税登記的納税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通過個人賬户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税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税電子信息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税時,上述賬户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税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户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户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税款。乙方將未繳税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户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税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税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税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户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户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户或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税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税(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税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税(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税(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税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税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税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税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户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納税,確保國家税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税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税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税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税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户銀行(或開户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税協議。

四、乙方按税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税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税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户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户名與國税登記的納税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通過個人賬户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税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税電子信息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税時,上述賬户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税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户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户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税款。乙方將未繳税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户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税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税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税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户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户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户或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税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税(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税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税(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税(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税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税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税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税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户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地繁榮我國新聞事業,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就乙方在由乙方所主辦的_________________網(_________)上代理銷售甲方圖片之合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1.合作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天府圖片網上發佈銷售,甲方圖片。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選擇代理銷售的形式為:

□獨家委託全面代理銷售(甲方不得將乙方代理圖片提供給除甲方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媒體有償使用);

□獨家委託代理網上銷售(甲方可以將乙方代理圖片提供給除甲方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紙質媒體有償使用,但必須在提供圖片時向乙方説明使用單位情況)。

2.2 甲方選擇代理銷售圖片的提交方式為:

□直接上傳;

□e-mail發送;

□郵寄;

□直接交送。

2.3 甲方圖片必須具有獨立版權,並保證其真實性,如果因為版權或新聞真實性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完全承擔。

2.4 經甲方委託後,乙方可以進行甲方提供圖片的網上發佈和銷售,甲方不得擅自將此圖片提供給其他網站進行網上發佈。

2.5 甲方有權利對自己委託交易的圖片的交易情況進行查詢。乙方經營甲方圖片時,一經成交應立即將成交結果(包括數量,價格,用途)通知甲方。

2.6 交易結束後,乙方在收到交易收入的一個月之內與甲方結算。雙方按照扣除乙方營業税後的收入分成,分成比例為:

□獨家委託全面代理銷售:甲方60%,乙方40%;

□獨家委託代理網上銷售:甲方40%,乙方60%。

2.7 乙方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甲方上月應得稿費。

2.8 乙方在甲方委託的權限內獨立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越權經營,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並收回乙方越權經營所得收入。

2.9乙方有責任通過必要的技術手段保護甲方委託經營的圖片的版權及其它合法權益。如發生的第三方侵權,對追討回的收入雙方應在扣除甲乙雙方為追究侵權責任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後,按2.6款中所列明的比例進行分配。

2.10 甲方收入原則上由甲方個人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交納税款。甲方要求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税款時,乙方有義務代其代理相關手續,並向甲方提交税單。

2.11甲方允許乙方出於促銷的目的,在印刷樣本,出版電子刊物,網絡宣傳等方面使用甲方委託代理的圖片。乙方將通過對圖片的技術處理來保證其版權不受侵犯。

3.協議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3.1 本協議生效期間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2 如在本協議有效期滿或在延長期滿時有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3.3 除法律認可的不可抗力外,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3.4協議條款的任何補充,須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後簽定補充,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本着相互信任和理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4.其他

4.1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期限屆滿,如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要求,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2

甲方:廈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業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承諾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批量開户申請書、員工開户資料(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發證機關等)和員工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上所載明人員需在複印件上簽名並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由乙方財務人員持單位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枱辦理。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因資料真實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對員工身份證進行審核,對員工身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乙方提交上述資料時應確保員工明細清單中記載的身份證要素與員工身份證一致。

第二條甲方批量開户完畢後,通知乙方財務人員攜帶乙方單位授權領卡/折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枱辦理領卡/折手續,並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冊上做好籤收確認手續,註明領卡/折具體時間。

第三條乙方應加強對批量辦理的卡/折發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財務人員領回存摺/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密封的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本人,並做好員工領卡/折的簽收工作。乙方應在其財務人員代辦領卡後天內將員工領卡簽收清單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財務人員應當對員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廈門農聯社代發工資存摺/儲蓄卡交接清單》等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對乙方財務人員代領卡/折後發生的卡/折內現金被冒領等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鑑於批量辦理的存摺/儲蓄卡密碼是統一生成的,乙方在將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時,應逐一明確告知員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開户網點櫃枱修改密碼。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每月發放工資前兩個工作日內開具轉賬支票,將實發工資總額轉至甲方賬户(户名:,賬號:),並向甲方提供代發工資總額,代發工資總人數,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加蓋財務章)。乙方資金到位後,由甲方核實確認劃入的工資總額與乙方提供的工資明細表上的工資總金額相符且手續完備。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實發工資總額(以甲方進賬回單為準)和加蓋有乙方財務印章及負責人簽名的代發工資清單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工資輸入到乙方指定的員工活期儲蓄賬户上。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發工資手續費每月每户人民幣元,乙方在提供代發工資資料時一同以現金支付。

第六條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雙方需提前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保發放工資清單中的賬號,姓名與代發工資金額的準確性,甲方在處理代發工資業務時以乙方提供的賬號和對應的金額為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賬號與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對代發工資清單中出現的差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如因乙方失誤造成工資發放中的差錯,由乙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簽名的有效憑證,在乙方員工未取走工資且錯賬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情況下,甲方將協助乙方更正差錯,對同一批錯賬乙方只可申請一次衝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錯賬衝正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九條因任何原因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雙方均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進行補救,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如甲方因設備或通訊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交代發工資手續費、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其他各項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並訂立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當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內,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如果雙方均未書面告知對方終止協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3

(行政審批事項)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茲委託 在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處辦理 事宜。

授權範圍:

1、接受行政機關依法告知的權利。

2、代為提交申請材料、更正、補正、補充材料的權利。

3、代理申請人行政許可審查中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4、簽收 批件的權利。

5、其他權利 。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字): 被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已授權的請在□中打“√”,未授權的請在□中打“_”。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4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受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因本人購買房地產有限公司所開發的項目幢號房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貸款銀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貸款銀行帶給抵押擔保,承擔連帶還款職責。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本人與貸款銀行辦理該貸款抵押擔保所涉的法律事務。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1、與貸款銀行洽商、確定貸款抵押擔保等事務;

2、與貸款銀行或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協議或向貸款銀行出具保證書以及簽訂與貸款抵押擔保有關的其他法律文件;

3、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和擔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貸款合同(協議)或抵押合同(協議)的變更、補充等事宜。

4、本人授權:貴行在發生與本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能夠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審核本人的個人貸款申請;

(2)審核本人的個人擔保申請;

(3)對本人名下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後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查詢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5、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誠信保證書;同時授權貴行能夠將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權限內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以及因此所簽署的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認,其法律後果和法律職責概由本人承擔。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5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發非全日制用工員工(簡稱“小時工”)的工資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發本公司小時工工資。委託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小時工的身份證複印件,並確保資料真實有效。由於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甲方為乙方小時工開立儲蓄卡。甲方在開户完成領取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卡發放到乙方小時工本人手中,並做好籤收記錄,同時通知領卡人修改初始密碼。甲方在領卡人簽收完畢後應將簽收清單交回乙方。由於甲方工作失誤導致乙方小時工工資卡被冒領等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工資發放明細表(明細表需經甲方財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專用章或公章)交乙方核實確認。經確認無誤後3日內,甲方將工資匯入到乙方小時工儲蓄卡中。

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當月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甲方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五條乙方最終確認甲方實發工資總額以銀行回單為準。乙方收到發放工資回單及服務發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按實發工資總額的_____(費率)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第六條由於甲方失誤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而引起的經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就代發乙方小時工工資相關事宜未能和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因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6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協議予以確認,經協議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從簽訂協議後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協議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協議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協議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協議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協議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協議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協議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協議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協議。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協議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税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協議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協議,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監理協議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協議,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協議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守信執行。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質量標準: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產品包裝標準:按甲方常規包裝標準。

四、貨物交付地點及費用承擔:甲方負責將貨物送到乙方倉庫且承擔運輸費用。

五、運輸方式:汽運。

六、結算方式:乙方付甲方貨款的30%作為訂金,餘款貨到付款。

七、交貨週期: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10天交貨至乙方東莞工廠。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或提交仲裁。

九、其他約定事項: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將貨發至乙方倉庫,為了確保產品由承運單位保質保量按時發運到達乙方,乙方收貨時或委託第三方收貨時(乙方須出具委託書給甲方),請仔細檢查貨物,如無疑問請在送貨回單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確認,再交承運單位交回給甲方,如有問題,請在送貨單上註明,並由送貨人簽字確認。

十、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電話:電話:傳真:代表簽名:代表簽名: